资源描述
一、 项目概述
1.1 项目概况
绿城玫瑰郡一期工程位于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龙塘路与滨河路交汇处地块,总用地面积为82733.1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49257.26平方米,建筑密度25%,容积率为0.6,绿化覆盖率达到25%。本工程拟建139户低层住宅(别墅)及地下室配套设施,别墅类型共分为A型(9户)、B型(42户)、Ba型(1户)、C型(45户)、D型(16户)、E型(20户)、F型(4户)、G型(2户)。本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7度,抗震等级:三级,地下室抗渗等级为P6。
绿城玫瑰郡一期工程概况表
工程名称
绿城玫瑰郡一期工程
工程地点
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龙塘路与滨河路交汇处地块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公司
监理单位
阳江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阳东分公司
工程造价
工期
建筑层数
地上2层
部分户型地下1层
建筑高度
9.0-11.0米
基础类型
桩基础
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
二、 项目管理目标
2.1工程质量目标
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及以上标准,确保获得阳江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及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
2.1.1阳江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的相关要求
第一条 凡在阳江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下列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均可申报参评:
一、建筑工程
1.有100间以上客房的旅业工程,2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5000座位以上 的体育场,5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以及3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或由20栋以上单体建筑组成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住宅小区或群体工程。
2.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3.建筑面积在350平方米以上仿古建筑、园林建筑工程。
4.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装饰工程。
第二条 下列工程不纳入评选范围:
1.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或出现违反建筑市场管理行为的工程。
2.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3.有质量隐患或技术资料不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
4.不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安全评价或评价不合格的工程。
5.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
6.未按设计图纸、合同约定的单位工程完成全部工程量,部分投入使用的工程。
7.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处分的工程,出现过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查实的重大投诉的工程。
8.未委托建设监理的工程。
9.保密工程。
10.上年度已申报市建设工程优质奖但未通过评选的工程。
第五条 申报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的单位必须是本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共同申报的施工分包企业必须是合法分包,且完成本工程的总量30%以上的施工企业。每项工程的施工参建单位申报不超过二家。施工分包企业建立的工程技术资料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统一汇总申报。
第三条 申报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竣工验收,并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
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施工质量验评合格,观感质量评价好。
3.工程已建成投产或投入使用,住宅工程入住率在40%以上,必须经过一个冬雨季以上时间的考验,即申报项目应是前一年度竣工的工程。
4.应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对该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评价意见。
5.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阳江市城市建设和房屋权属档案馆移交一套完整的建设工程档案,凡未按规定向阳江市城市建设和房屋权属档案馆报送工程档案的建设项目,不得申报各级优良工程以及人居环境奖等奖项的评选。
第四条 凡申报阳江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应具有以下资料:
(一)申报时提交资料。
1.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2.《阳江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申报表》一式二份。
3.工程概况和施工管理的档案资料一份。
4.有关反映工程质量的照片8张。
5.对业主和用户的工程质量回访表,工程质量反馈表等。
(二)现场评审时提交材料:
1.施工许可证。
2.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3.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进度计划、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索赔文件、监理工作总结等监理资料。
4.竣工图纸。
5.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情况小结。
第五条 专家评委分别对申报工程进行资料核查和实物观感质量核查、听取业主和用户对工程质量的意见。评审未达到市建设工程优质奖标准的工程,专家评委归纳存在的主要问题,交阳江市建筑业协会通知申报单位。
第六条 专家评委进行实物观感质量核查时,工程观感抽查点质量状况达到好的比例应在85%以上。专家评委以观感评审为主,结合业主和用户对工程质量的意见、工程类型、工程规模、施工工艺、科技含量和工程资料质量,进行评审。
第七条 对于已经获得阳江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称号的工程,若在保修期内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或隐患,阳江市建筑业协会要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并有权做出取消该工程阳江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称号的决定。
2.1.2广东省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的相关要求
一、申报评选工程规模
第一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规定范围要求的工程,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一)民用建筑工程
1.有150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总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整体民用建筑群。
3.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或修建工程。
4.别墅类工程,可按20栋以上(含20栋),累计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规模组团申报。
5.以上工程初装修面积不得超过25%,初装修部分必须满足使用功能。
二、申报条件
第二条 申报省工程优质奖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能、环境保护的规定。
(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合法,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个春冬的使用。
(三)工程技术资料真实完整,符合《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要求和城建档案要求,能反映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过程。
(四)每个单位工程符合国家验收标准,主体结构无裂、漏、渗等质量通病,设备体系完善,符合环保和建筑节能要求。
(五)工程已获得地级以上市、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优良工程或优质工程,省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必须要获得专业部门优良工程或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市、省行业部门优良工程奖或优质工程奖)。
(六)工程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并有设计、监理、建设、使用单位,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所在地市建筑业协会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省专业部门对该工程的质量鉴定意见。
(七)工程在施工技术上应用了现行建设部推广的建筑业十项新技术五项以上。
第三条 申报省工程优质奖的承建、参建、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建、参建、监理单位分别为独立法人,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分别为相应单位的注册建造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
(二)承建单位是申报工程的总承包施工单位,或工程中标通知书列明的施工单位联合体;对于大型建设项目,两家以上(含两家)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并分别完成了20%以上的建筑安装工作量的,可由相关企业共同申报。
(三)参建单位是工程合法分包的单位,每个参建单位所完成施工部分的工作量必须达到申报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量10%以上或超过3000万元。
第三条 群体工程申报省工程优质奖的,由完成工程量最多的施工企业作为承建单位进行申报;若群体工程由多家施工企业分别承建工程量相同,则由建设单位进行申报,并可由建设单位从承建单位中选定不超过3家施工企业作为参建单位进行申报。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工程。
(二)将工程整体转包或违法分包。
(三)违反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工程。
(四)建筑节能验收不达标及不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
(五)施工期间发生过较大质量责任事故,或主体结构有质量隐患,或质量事故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的工程。
(六)未按设计要求及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且初装修的面积占总面积25%以上(按建筑面积计算)即投入使用的工程。
(七)未按我国技术标准在广东省境内承建的工程。
(八)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九)保密工程。
(十)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
(十一)未获得市、省行业部门优良工程奖或优质工程奖的工程。
(十二)未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二十条》,质量通病投诉多的工程。
(十三)工程技术资料未采用现行的《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难以核查工程质量管理过程的工程。
三、申报程序
第五条 申报省工程优质奖资料的内容:
(一)《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申报表》。
(二)《立项申请报告及批复》的复印件。
(三)《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
(四)《施工合同》(含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监理合同》、《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复印件。
(五)《施工许可证》的复印件。
(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
(七)《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复印件。
(八)《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复印件。
(九)《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节能专项验收报告的复印件。
(十)《消防验收报告》的复印件。
(十一)《规划验收报告》的复印件。
(十二)市、省行业部门优良工程奖或优质工程奖证书或其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十三)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分包单位工程款的证明资料。
(十四)反映工程概况和质量状况的照片八张。
(十五)住宅工程提交不少于总户数80%以上的有效质量回访调查表。
第六条 申报省工程优质奖资料的要求:
(一)《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申报表》一式两份,独立装订。
(二)其他资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三)各地区申报的工程,由各市建筑业协会核对资料原件,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盖印章及签名确认与原件相符。
(四)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及省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部门申报的工程,由省建筑业协会核对资料原件。
(五)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辩认。
四、评审
第七条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依据本办法对被推荐工程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没有通过初审的工程告知推荐单位及退回相关资料。
第八条 被推荐工程经初审合格后进行现场复查。根据工程的数量组织若干专家组,对申报工程进行综合技术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并提出评审意见。
第九条 实体工程检查方式和内容:
(一)听取承建单位工程施工和质量情况介绍。
(二)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三)查阅工程全部管理资料。
(四)实地查验质量水平。
(五)专家组在每地区(部门)进行资料和工程实物质量的检查结束后,对申报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讲评,但不公布评审结果。
2.2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1、合同期内杜绝重伤、死亡事故。轻伤事故控制在千分之一以内,急性中毒事故为零,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 元以上的火灾事故为零、1000 元以上的机械设备事故为零;
2、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达标率100%同时优良率80%以上,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100%;
3、确保通过“阳江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
4、确保通过“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
2.2.1阳江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的相关要求
第一条 凡阳江市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本年度主体结构封顶之前的工程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均可申报参评。
第二条 申报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应提交以下资料:
1、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2、《阳江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表》一式二份。
3、项目立项批文、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4、施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5、工地所在地的安监机构对分阶段签署的评价意见。
6、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证明材料。
7、反映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彩照8张。
第三条 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标准:
1.没有违反建筑市场管理的行为。
2.评审专家对施工现场的历次评审的汇总评分和文明施工分项评分均不低于85分,且评审评分不少于2次。
3、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对工地进行的阶段性评分,评分必须在85分以上(不少于2个阶段)。
4.未发生过死亡、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事故。
5.未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处分,未发生过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査实的重大投诉。
第四条 评审专家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对申报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项目进行评审。每次评审评分结果书面报阳江市建筑业协会。评审安全综合评分或文明施工分项评分不足85分的,不再安排下一次评审。评审未达到标准的工地,经评审专家归纳存在的主要问题,由阳江市建筑业协会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和工地所在县(市、区)施工安全监督站,并由县(市、区)施工安全监督站监督和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
2.2.2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的相关要求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一条 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省内中心城市(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东莞、中山、顺德)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以上(含本数,以下同);省内周边城市(江门、肇庆、湛江、茂名、阳江、云浮、惠州、河源、梅州、汕头、潮州、揭阳、汕尾、韶关、清远)地区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6000㎡及以上;
(二)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以上;
(三)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
(四)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推荐:
(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
(三)采用国家、省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
(四)本年度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
(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建质[2011]13号)的;
(六)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不符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的;
(七)未执行《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粤建管字[2007]39号)的;
(八)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
(九)未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或用工单位未对建筑工人进行安全培训的;
(十)未按《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实施细则》开展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的;
(十一)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
二、申报程序
第四条 省示范工地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申报,在“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录入,填写《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表》,经建设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或工程所在地有关协会、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同时已通过市级或省直施工主管部门示范工地评审。每个工程项目可同时申报监理单位和2个参建单位,每个参建单位合同工程量应不少于工程总造价的20%。
有关协会对申报的工程项目进行审查,对符合推荐申报条件的项目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省建筑安全协会,省建筑安全协会受理申报时间分别为每年的4月15~30日和10月15~31日,逾期不予受理。
第五条 申报省示范工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表》;
(二)创建省、市两级“示范工地”工作规划;
(三)施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四)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施工许可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同意先行施工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提供有效部分)复印件;
(六)建筑工人平安卡或用工单位建筑工人安全培训有效证明材料;
(七)提供有效建筑施工人员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材料;
(八)申报为参建单位的,须提供分包合同及施工安全协议。
(九)提供反映申报项目现场工程主体形象进度、标准化施工做法等彩色照片。
三、评审程序
第六条 省建筑安全协会设立省示范工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7人或9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省示范工地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评委会办公室每年5月、11月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评审。专家组由3-4人组成,设组长1人,组成人员由评委会办公室从“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专家库”中随机选取。
第八条 评审的依据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四) 其它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第九条 每个项目现场应接受初评与复评两个阶段的评审。初评时项目形象进度应达到主体工程量的30%且不超过50%,复评时项目应仍处于施工阶段。对于因进度原因无法满足特定评审时间要求的个别项目,由工程所在地有关协会核实后报省建筑安全协会另行安排评审。
第十条 评审专家组依据评审标准,结合现场管理和相关资料情况,对申报项目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评分,并提出初评意见。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第十二条 评委会从评审专家组评审通过项目中抽取20%进行抽查性复评。评委会通过听取评审专家组组长汇报,观看项目DVD实况介绍和评审专家组实地拍摄的照片,以及查看有关资料对抽查项目进行评审,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复评通过的项目(得票需达到总票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评审专家组评审通过项目(扣除抽查性复评不通过项目)为省示范工地入选项目。入选项目需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视为通过省示范工地,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三、农民工工资保障管理措施
拖欠工资问题和工资纠纷一直是建筑行业的老大难问题。以前,社会采取的都是工资拖欠发生后才去要钱。这种“事后追讨”的方式往往同于农民工力量的薄弱和建筑企业的的无赖扯皮导致农民工空手而回。因此,农民工或是借助跳楼等极端方式“讨要”工钱,引发新的社会问题,造成社会的不稳定。为了使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能够顺利完成,不给社会造成影响,特制定如下措施以保障农民工工资:
1、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系统,财务经理负责工程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工程结算及财务报表及民工工资的工作,制定工程阶段性用款计划,合理使用工程款。保证不出现拖欠民工工资的现象,保证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2、进入施工现场的民工,必须与用工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用工关系,持有效身份证明到项目部登记。
3、班组长负责安排本班组工作,依据企业和项目部规定对本班组工人进行考勤考核,编制工资发放表册并报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审核。
4、工资发放前,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公示工资发放表,确认无投诉或解决投诉后交项目经理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监督员审查,经审查签字后拨付工程进度款进行发放工资。
5、民工须持有效身份证明由所属班组长带领共同到施工单位领取工资,不得代领工资,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应派专人到发放现场对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并全程进行视频录像存档。
6、工资发放标准、发放时间,以及关系工资收入的奖罚事项,必须在劳动用工合同中明确。
7、施工单位对施工班组或民工在施工中存在质差或安全处罚的,必须依据企业规定、用工合同及目标责任书等执行,且必须经当事人签字确认。未经确认,不得随意处罚;实施严重处罚的应由公司作出。严禁随意拖欠、克扣民工工资,严禁在工资发放和领取中弄虚作假,严禁采取闹事、破坏偷盗国家、集体、他人财物等违法手段索要工资。
8、由劳务公司提供的作业人员,在进场前应由劳务公司持进场人员名单和个人用工合同到工程项目部备案。人员工资由劳务公司负责发放,同时接受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专人监督。
9、施工单位须设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工程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在金融机构设立专门帐户,存入工程造价20%的保障金。
10、在工地设立久薪举报电话,如果有拖欠工资现象,让农民工有个要处。
11、为了使农民领取工资时不至错领或漏领,并由工头造册让所领工资的工人签字,报施工单位存档并送本公司备查。
12、设立农民工工资督查小组,专门负责督查各项目工程的工资发放问题。不定时的对工地农民工进行调查,如发现某个工人的工资没有按时领到,将立即搞清楚原因,对恶意拖欠的,将对其项目经理取消其职权,并采取罚款。
13、随时向农民工宣传国家有关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让其知道怎样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四、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4.1工程安全管理主要内容
1、 按照政府及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报批等有关手续;
2、 制定本项目的安全施工要求,并督促各有关公司认真贯彻、执行;
3、 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负责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施工,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施工目标、措施及其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
4、 协调施工总平面布置,合理分配交叉施工的时机和作业面,为各独立施工单位能够按时进场施工提供现场条件;
5、 对工地现场施工(生产)安全检查评分,通过日常管理,杜绝事故隐患;
6、 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受托人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善后处理,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将事故调查情况书面上报建设单位,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供建设单位参考,并根据事故结果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7、 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增强施工人员自我保护意识,负责建立安全施工监督网络,检查安全施工落实情况,建立健全安全施工保证体系;
8、 设置专业安全生产管理工程师,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细则,每日对现场情况如实记录,保证现场施工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9、 落实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督促各承包商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全施工协议;
10、 按照规定协助建设单位办好项目财产、人员等保险;
11、 积极接受相关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的检查,协调处理检查中遇到的问题。
4.2 安全生产管理控制的五项重要工作
1、 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2、 机械设备的不安全状态;
3、 合格材料的使用;
4、 作业方法;
5、 作业环境的防护安全。
4.3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省部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当地有关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要求,结合本工程施工特点,制定出适合本工程的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一、安全生产管理宗旨
成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为确保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成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小组,成员由项目管理部、监理、承包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转达上级有关文明施工管理与环境保护的精神,落实月检制度,并对工地环境保护与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1、 安全管理组织人员职责
专职安全员做好布置、安全宣传工作,每天班前检,班中监督,班组长做好班后总结(兼职安全员参加)安全质量科汇总。
(2)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① 项目经理职责:
a、 认真执行国家、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b、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积极支持安全专职人员工作。
c、 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d、 定期对职工,尤其是特殊工种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
e、 每月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生重大事故和险肇事故苗子及时上报,认真分析原因,提出落实改进措施。
f、 改善劳动条件,注意劳逸结合,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
② 项目工程师职责:
a、 按照«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组织编制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b、 督促落实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c、 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d、 组织安全技术培训。
e、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③ 安全员职责
a、 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b、 经常深入基层和现场,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指导基层单位安全技术工作,调查研究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措施。
c、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向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安全情况。
d、 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
e、 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整改措施。
f、 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到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g、 对违反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的行为,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越级上报。
④ 施工员职责
a、 施工员对负责的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b、 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计划、要求组织施工,签发任务单的同时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负责检查实施。
c、 负责脚手架、塔吊、机电设备安装及临时用电供电线路等设备安装验收签证工作。
d、 熟悉掌握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督促班组、职工遵章守纪和开展好各项安全活动。
e、 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卫生的生产指令。
f、 认真清除事故隐患,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配合调处。
⑤ 财务人员职责
a、 按照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技术经费,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b、 对企业审定的劳动保护技术安全措施计划所需的经费,列入年度计划,按需要支付。
⑥ 班组长职责
a、 熟悉和掌握本班组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本班组及作业区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b、 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c、 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须做到班前提要求、班中跟踪检查、班后记录,随时掌握本班组设备、机具安全使用状态及人员操作待业、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
d、 及时做好区域内安全防护设施的配置、验收工作,遇有险情立即向上级报告。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办法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搞好机械管理,根据上通讯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和项目部的具体实际,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各班组要认真组织落实,并切实贯彻执行。
(1)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领导组,负责整个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安全检查工作。项目部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工作。
(2)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① 本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是:杜绝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减少轻伤事故,无机械事故,杜绝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
② 讲究生活卫生,传染病的发生,食堂要保持清洁,炊具餐具经常消毒,养成卫生习惯,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达标活动。
③ 各班组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争创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按照部颁标准,达到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40%以上。
(3) 安全生产检查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① 安全检查的方法
安全生产检查采取经常性的检查与突击性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自查与互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公司每月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项目部每周不少于一次安全检查,专职安全员天天查,施工班组有班前活动。每年安全月、安全周、“三高”期间、台风汛期前后等进行突出性检查。
②公司成立以公司经理为组长,各职能部门为组员的检查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各班组长为组员的检查组
③检查内容: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脚手架,“三宝”使用及“四口五临边”防护;施工用电,垂直运输机械,施工机具,防火措施,场容场貌及生活卫生。
④评分标准
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进行评分。
⑤贯彻边查边改边落实的原则。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罚款规定,并提出整改措施,责任到人,限期整改到位。发现事故隐患必须按规定逐级上报。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应采取切实的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暂时难以整改的应采取切实的防范监控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4)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①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的规定对各级岗位人员都必须经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
② 公司主要领导、分管安全领导、项目经理和安全科长须参加市级以上劳动部门的安全培训教育,掌握了解劳动保护知识和安全技术法规。
③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经安全技术专业培训,掌握和熟悉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工作中能及时发现隐患并随时排除。
④ 新工人上岗前需经三级安全教育,使他们懂得本行业的特点,掌握和了解本工种岗位的安全规定,操作规程、规范,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变换工种的人员,应进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⑤ 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操工及起重工、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每两个进行一次复审。
⑥ 根据季节、施工进度等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增强每个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不断提高全员的安全素质。
(5)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① 所有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技措施,需经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② 安技措施由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批,安技部门及项目部参加审查。
③ 分部分项工程的安技措施交底,由项目部技术人员对班组进行交底,并签字。
④ 班组利用班前活动对职工进行交底。
⑤ 审查内容:
a、 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符合安技要求(包括易燃材料库位置,电器线路及变配电设备,土方及建筑材料和预制构件的堆放位置,塔吊位置等)。
b、 技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并符合规范要求(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合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相应措施)。
c、 特殊工程安装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⑥ 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查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动。在施工条件或施工组织发生变化,需要更改或补充安技措施方案时,需经编制者同意,并经上述程序审批后方可变更。
(6)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① 根据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电工、电焊工(金属焊接)、架子工、起重机械的司机、场内运输车辆的司机等都是特种作业人员。
②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具有本工种需要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还需工作认真、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③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经有权发证部门对其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上岗独立作业。学员和实习司机必须在有证师傅指导下方可操作。
④ 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的安
全操作规程精心操作,不得擅离职守,严禁串岗乱位。
⑤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定期复审,到期不复审者,作无证论处。
(7)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① 项目部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立即报公司,公司应在24 小时内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等。
② 遵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伤亡事故。“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对事故的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③ 轻伤事故由项目部经理处理,查清原因、查明责任与经过,采取防范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并按月统计上报。
④ 项目部每月5 日前必须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月报表。
⑤ 工伤事故隐瞒报的,一经查出,对责任人加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8)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① 奖励
a 凡在每次安全生产检查中,没有违章者年终视情况,经项目部评定给予经济奖励。
b 凡在日常施工中,安全生产工作突出的班组,奖励班组负责人1000元。
c 有开拓精神,积极提合理化建议,且有成效者给奖励。在事故抢救中,使人民财产未受或少受损失者给予奖励。
② 处罚
a 工地安全管理混乱,不遵守安全法规,进行野蛮施工,工地文明施工差,不重视安全生产,罚工地负责人1000 元。
b 凡在日常施工中,受到罚款的个人,年终均不得评为一、二、三等奖先进个人。
c 凡在施工生产中,造成伤亡事故的班组分别事故的大小,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
d 上班不戴安全帽,无论干部职工,每发现一次罚款20 元,不扣帽带每次罚款10 元,高处作业(搭拆脚手架及拆除安装塔吊,及其它危险处所)不系安全带发现一次罚款100 元。
e 非机械操作工操作机械或从事不该从事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发现一次罚款80 元
f 高处作业时,向下抛掷物料,发现后每人每次罚款50-100 元。
g 不经同意,随意拆除安全标语、标志、警告牌、安全设施者,每人每次罚款50-100 元。
h 不听从工地领导和安全员教育,无理取闹,又不虚心接受批评教育的,视情节给予处罚。
i 对其它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及不符合安全防护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二、 安全生产工作准备
1、 施工人员,首先必须认真熟悉本工程图纸,按设计要求规范为原则,认真仔细组织编制各项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进行安全技术难度交底,提供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各项安全生产施工组织编制必须与施工速度同步进行,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班组,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各工程所需人数,所需安全设施、机械设备,确保安全生产及工程顺利进行。
2、 积极与建设单位联系,确定工程用水,施工用电的来源,用水、用电量的确定,做好统计,布置施工现场线路和供水管道。
3、 合理安排施工机具的进场,安全所需设施,劳动力的统计,有计划、有组织、有目标地进行统计,提前做好安全设施到位的准备。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结合工程特点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调度,周转安全设施、机械设备及工具配置工作。
4、 根据实际需要,在建筑物附近搭设临时设施,将职工生活区和施工区分开,临时厕所、木工棚、钢筋加工棚等。
5、 在建筑物四周设置一定高度的临时围挡,并要做好现场排水设施,保证施工场地排水畅通,地面无积水,在搅拌站、砂石堆放处,应做路面硬化处理。
6、 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必须遵照«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采用彩色喷绘安全标语及警示牌及时布置好五牌二图。
三、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1、 每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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