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省**县**中学教学楼加固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招标编号: 福顺恒[2008]政招字第A-086号
招 标人: **省**县**中学 (盖章)
招标代理人: **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日 期: 2008 年 7月
总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 投标人须知
(一) 总则
(二) 招标文件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 开标及评标
(六) 授予合同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第五部分 工程量清单、工程控制价及图纸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 **省**县**中学 委托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对 教学楼加固项目 进行招标,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投标与谈判。
一、招标编号: 福顺恒[2008]政招字第A-086号
二、招标项目:教学楼加固项目
三、招标内容及要求: 详见标书
四、施工工期: 20 日历天
五、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08年 07 月 26日~ 08月 02日,早上8:30~11∶3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
六、购买招标文件地点:**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市**区西洪路363号4层)。
七、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投递地点:2008年 08月 04 日 上午9:00前送至**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市**区西洪路363号4层),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开标时间:2008年08月 04 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点:**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市**区西洪路363号5层)。
十、凡对本次招标文件有疑义的,请于2008年 08月 01 日下午17:00以前将问题以信函或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到**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口头提交质疑澄清的问题不予接受。
地 址:**市**区西洪路363号4层 邮编: 1
电 话: 传真:
联系人:
开户名:**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五一支行
帐 号: (仅限于投交保证金)
开户名:**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 兴业银行**支行
帐 号: (用于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服务费)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省**县**中学教学楼加固项目
2
招标人
**省**县**中学
3
建设地点
**省**县**中学
4
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
5
承包方式
固定单价包干(本次工程量为暂定量,中标后按实结算)
6
质量标准
符合本工程招标文件和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要求,且在工程完工后该项目能够完全投入使用。
7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具体(甲方要求不做的除外)
8
工期要求
20日历天
9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及自筹
10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拟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须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任务,且为本单位职工(以建造师执业证书上注明的为准);
必须是**本县的建筑公司参加投标
11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内容见招标文件:26.7.1条)
12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地点:**省**县**中学
13
投标有效期
为: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叁仟元 整(¥3000 )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帐方式)
15
工程预算价
(人民币)
合同包大写:( 元整)¥ 元
16
工程招标
最高控制价
(人民币)
合同包:¥ 元,工程在7%-12%下浮动,(超过工程招标最高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废标。)
17
投标文件份数
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18
投标文件、资格后审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市**区西洪路363号4层)
时间: 2008 年 08月 04日上午9时00分
19
开 标
开标时间:2008年 08 月 04 日上午9时00分
地点:**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市**区西洪路363号5层)
20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21
中标服务费
中标方必须向**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缴纳中标金额(按国家计委文件规定收取)及预算费(¥ 元)。中标服务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转帐、现金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
招标文件内容中若有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
二、投标人须知
(一) 总 则
1 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6项;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定承包人。
1.3 招标人:
1.4 招标代理机构:**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 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3 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及自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理支付。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
4.2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
4.3 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现场勘察
5.1招标人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招标工程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应自行前往工程施工场地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工程的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风险和费用。 工程地点见前附表第12项。
5.2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5.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但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5.4招标人有提供答疑时间,将对任何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6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代理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
7.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和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以及按第8条发出的澄清文件、第9条所述的修改文件组成。
7.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2008年 08月 01 日下午17:00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于2008年 08 月 01 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以及传真形式(不得具名)提供交至**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向招标人提出疑问,同时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招标人所有招标答疑内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以及招标活动其它变更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登录**省政府采购网()公布,并用书面形式在答疑时间发放给所有的投标人。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代理单位无论出于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代理单位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9.2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直接以书面形式发给各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9.3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代理单位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公布在**省政府采购网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资格标”和“商务标”组成。
11.2 资格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一、资格审查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三、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
四、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五、资格审查申请书附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含年检记录);
2)企业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含年检记录);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建造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含年检记录);
5)项目经理《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和考核合格证书》B证。
6)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1.3 商务标由下列内容组成
11.3.1投标函
11.3.2投标函附录
11.3.3投标总价(投标人投标报价格式可以采用电脑软件自动生成)
11.3.4投标报价说明
11.3.5工程项目材料汇总表
11.3.6工程系统设备及材料表
11.3.7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12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2.1投标书按统一格式填写,中文打字并装订成册。
13 投标报价
13.1 所有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均以人民币表示。
13.2 投标报价中的计价方式及相关的取费标准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的编制说明及**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计算。
13.2.1 投标报价计算依据招标文件及所附的工程量清单、工程图纸、投标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
投标报价时主要材料的参考品牌见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说明。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参考品牌中所规定品牌进行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施工时价格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予变动,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
13.2.2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3 投标报价依据
13.3.1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13.3.2 参照执行的定额标准及取费标准。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控制价编制说明。
13.3本工程使用的所有材料由投标人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及企业自身潜力自行报价。
13.4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包干(本次工程量为暂定量,中标后按实结算),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根据工程装修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及工期长短充分考虑价格浮动、政策性调价、预算定额更新、以外的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因素自行计算一定的风险系数计入投标单价;凡漏项报价者,中标后不得调整价格 。
13.5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增减或修改工程量清单项目与数量将导致投标报价无效。
13.6 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报价表格式可以依照软件自动生成。
13.7 投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被批准。
13.8 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疑问,可以不署名以书面形式**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疑问,同时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招标人所有招标答疑内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以及招标活动其它变更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用书面形式在开标时将发放给所有的投标人。
14 工程招标最高控制价
14.1本招标工程设有工程招标最高控制价
(工程预算价见前附表)
14.2工程招标最高控制价=工程预算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工程招标最高控制价的,介定为废标。
15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45日历天,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单位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将在开标前3日公布在**省政府采购网上。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叁仟元 整(¥ 3000 元)
投标人必须按规定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30日历日。
16.1.1 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采用电汇、转帐等非现金方式缴交至**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银行专户。开标时,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负责核对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入帐情况,是否缴交以银行对账单为准。
开户名:**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五一支行
帐 号:7341 5101 8260 0069 812(仅限于投交保证金)
16.1.2 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6.1.3 对未被定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中标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标人。
16.1.4 对被定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招标人与第一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标人。
16.1.5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经济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标人。
16.1.6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1.6.1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16.1.6.2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16.1.6.3 中标人不按本须知规定签约的。
16.1.7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7 投标工期与质量
17.1 招标人要求总工期: 16 日历天。希望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工期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和自身优势填报工期。
17.2 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以上,至少保证验收合格。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18 工程预算价编制说明:
18.1 工程预算价由具有资质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有关计价规定编制的。
18.2 工程预算价编制原则:工程预算价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相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
18.3 工程预算价编制依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部分设备产品品牌详见工程量清单书
18.4 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价时,应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工期长短,按 0% 的风险包干系数计入工程预算价。
18.5投标人应当根据自身实力、施工经验、现场环境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内的费用、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其它费用、风险包干费用、招标文件要求的优良工程增加费和赶工措施费等,应体现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没有就上述费用报价的,视为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项目的综合单价内。
18.6污水,废气排污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噪音超标排污费依据**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19工期风险控制
19.1因招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应由招标人承担;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应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招标人承担。
20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0.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材料均应遵守本须知第12条中所规定。
20.2 投标文件及封面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20.3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并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0.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21 投标文件、资格后审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21.1 下列二项文件分别单独密封后,全部文件整体再密封。包封上应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包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和盖章,(标书必须装订成不可拆卸的胶装)。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1.2 上述文件未按以上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收。
22 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投标截止时间
22.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2.2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
22.3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单位可与招标人协商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将在**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公布。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2.4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22.5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3 迟交的投标文件
23.1 投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23.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将被拒绝:
(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4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4.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后,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不退还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招标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24.3 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招标人。如采用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人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24.4 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 开标及评标
25 招标代理机构将于前列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25.1投标人应由拟派项目经理参加开标会,并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拟派项目经理未按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其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不予评审。参加开标时,项目经理应携带其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以供核对;未提供上述资料的,视为未参加开标会。
25.2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
25.3开标会议主要程序
25.4检查参加开标会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执业证书及身份证;
25.5投标人项目经理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密封进行确认;
25.7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
25.8主持人开启投标文件的资格标及报价标正本,宣读投标人名称、工期、质量、委任项目经理姓名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第一次投标报价不予公开,招标代理机构只公开经谈判后投标人所作出的最终报价。)
25.9投标人项目经理按开标顺序对开标的内容进行确认并同时抽取谈判顺序;
25.10投标人退场,开标会议结束。
26评标步骤和定标程序
26.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6.2公开开标后,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6.3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26.4在评标定标过程中,投标人须准备好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原件随时备查,如有必要,评委会将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交原件验证,在规定时间(一个半小时内)不能提交原件的,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视为无效。
26.5在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26.5.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先资格标、后报价标的两阶段方式进行,前一阶段评审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26.5.2资格评审只作合格与否的结论。
26.5.3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
26.6评标程序
26.6.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资格标部分进行资格评审;
26.6.2评标委员会对资格标评审合格的各投标文件的报价标部分进行初步评审;
26.6.3评标委员会按资格标评审合格、报价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报价标报价进行详细评审;
26.6.4资格标评审、报价标初步评审、报价标详细评审均合格的投标人可以按开标时所抽取的谈判顺序参与谈判过程并有二次报价机会(二次报价时应扣除不可优惠的项目:规费、税金、劳保等,再报出下幅点);
26.6.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26.6.6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
26.6.7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可以书面方式要求个别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由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有关评委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须由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或项目经理在接到通知后一个半小时内须到达评标地点向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澄清。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对其投标文件不予进行下步评审,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或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26.6.8投标文件资格标评审将面向已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条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评审结果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标委员会的最后评审结果。资格标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报价标不予评审。
26.7.1资格评审合格条件如下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且须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任务,且为本单位职工(以建造师执业证书上注明的为准);
(4)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5)持有购买本次招标文件资料的收款收据。
26.7.1对一些非实质性的细微偏差不作为不合格处理。
26.8投标文件商务标的初步评审
26.8.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26.8.2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具体内容包括投标函、投标函附录)签署和加盖公章;
26.8.3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指投标函中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模糊、无法辨认的;
26.8.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26.8.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质量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的;
26.8.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26.8.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6.8.8反映投标文件个性特征的内容出现明显雷同的;
26.8.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6.8.10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6.9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标评审、报价标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将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修正:
26.10投标文件中用数字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6.11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重新计算总价。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6.12按上述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27.投标文件商务标的详细评审
27.1投标人的投标总价高于招标工程最高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27.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时,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27.2.1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逐项列项,增减或修改工程量清单项目与数量;
27.2.2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7.3评委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表决,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否决投标或不采信投标人说明的情况在评标报告中作详细说明。
27.4评标委员会经评审当通过投标文件的资格标评审、报价标初步评审、报价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或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8 定标办法
评标定标方法采用最低价中标法。。
5.1评标办法。
本招标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本办法所称低价中标法,是指招标人依据工程预算造价下浮,并在符合规定资质条件且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投标人中依据最低投标报价确定中标人。本工程投资 元,下浮7-12%(最高控制价185232 元)
28 推荐中标候选人
28.1评标委员会完成详细评审后对各投标文件的最终评审结果进行汇总,按照各投标人最终报价由高至低排序,从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推荐排序在前且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三名投标人分别推荐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报价相同的,由评委会抽签决定中标候选人的前后排序。并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29确定中标人
29.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依法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时,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9.2、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将中标结果在**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网站、**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期不少于3个日历天
29.3参加开标会、投标咨询等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30 评标过程保密
30.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评标和比较投档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对任何违纪者均将按“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处罚。
30.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0.3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投标人和招标人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准以任何方式行贿受贿。违者必究。
(六) 授予合同
31、中标通知书
31.1公示期满后,招标人未接到监督机关关于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书面通知,即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在该通知书(以下协议条款中称“中标通知书”)中给出招标人对中标人按本合同施工、竣工和保修工程的中标标价,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31.2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1.3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未中标的结果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投标人。
32、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前往与招标人代表进行合同谈判并签订合同。
33 签订合同
33.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3.2中标人如不按本文件第33.1条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有充分理由废除投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出现此种情形,在报请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后,招标人可授标予第二中标候选单位。
33.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4 中标服务费及预箅费
34.1中标方必须向**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缴纳中标服务费(按国家计委文件规定收取)。预箅费(¥ 元)
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转帐、现金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
第三部分 合 同 条 款
合同条款包括含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有关附件,其相关条款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本》(GF-99-0201)执行。现将主要合同的专用条款有关部分说明如下:
一、工程承包范围
1. 工程承包范围
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以及统一交底纪要和招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和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第6项所述的招标范围的内容。
二、施工工期
2. 开工工期
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由招标人书面通知开工的日期。
3. 竣工日期
为中标人送交竣工报告的日期。若需返修后才能到达竣工质量要求的,应为中标人修复后提请招标人验收的日期。
4. 施工日期
4.1 本工程施工工期为: 日历天。
4.2 有关工期顺延、暂停施工的条款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4.3 工期延误: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招标人代表和监理单位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4.3.1 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
4.3.2 一周内非中标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3.3 招标人不能按约定期限提供开工条件;
4.3.4 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4.3.5 不可抗力;
4.3.6 招标人另行发包的工程拖延了工程进度;
4.3.7 招标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未按中标人计划进场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更换而耽误施工进度;
4.3.8 合同中约定的其它非中标人原因的停工。
4.4 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中标人就延误的内容,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招标人代表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作出确认或否认的答复。非以上所列的各种原因,工程未按合同工期竣工,每延误一天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为每天3000元人民币。
三、质量与验收
5. 本工程质量等级要求为合格。
6. 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工程施工图(包括设计变更图纸)、设计施工说明文件等技术资料和按现行国家及本地区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组织施工及验收,并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7.若由于中标人的责任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中标人应立即报告招标人与设计单位,由设计部门提出补救措施,中标人负责修至合格,经再次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8. 中标人必须按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质量验收标准,提供各类检验实验报告。
四、材料供应
10. 本工程施工所需材料、设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供应。
11. 材料、构件在用于工程前,必须向招标人代表提交有关质保资料,没有质保资料的材料不得使用;所有材料和构件应经招标人代表审核把关认可并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由招标人供应的材料也必须有质保资料。
12. 材料进场复试合格后,招标人若对材料质量有怀疑的,应对该材料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合格者可用于工程,不合格者中标人应将其清除出施工现场。检验费由责任方负责。
五、支付方式
13. 本工程预付款:
14.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月计量支付按工程师审定金额的60%支付,并按比例扣回预付工程款,直至全部扣回预付款;工程通过综合验收合格后付至审定金额的80%;在工程结算报告经财政局批复后的56天内,付至财政批复的工程结算金额的95%;留5%作为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保修金不计利息,待缺陷责任期满后结清。
15. 中标人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招标人提交质量保修书。
六、合同价款调整
16. 合同价款于合同成立后不得调整,但本次招标范围外发生的项目或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引起工程量变化的,合同价款可按下列方法调整:
16.1 根据招标文件、招标阶段确认的工程量清单、会审纪要、竣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及工程签证等资料,按照相关定额的有关规定计算工程量增减量以及工程项目增减;
16.2 施工过程中若工程量清单中有增加的项目,取投标价与控制价的低价;减少的项目,取投标价。
16.3 不在实物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照市造价站颁布的施工期间的定额、费用标准、价格信息及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若定额缺项的,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招标人或招标人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确定。
七、其他
17. 其他
17.1 中标人不得将工程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中标人应负责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17.2 中标人的项目经理在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必须常驻现场(每个月不少于20个工作日),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若发现中标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应负责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17.3 中标人不能按约定时间向监理、招标人提供材料、设备样品及材质证明或恶意多次提供品质达不到要求的样品,中标人除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外,还需承担违约责任。
17.4 中标人承诺的用于本工程的人员必需按时到位,在约定时间内人员不能到位,中标人违约。项目经理每缺岗1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其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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