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H:精品资料建筑精品网原稿ok(删除公文)建筑精品网5未上传百度宾馆( 酒店) 及服务业纳税检查这个行业涉及面特别广, 大约有10多种经营范围。如: 住宿、 餐饮、 会议、 洗浴、 按摩、 娱乐、 出租车、 单位租赁房间、 旅游等。涉及税种以服务业、 娱乐业为主。由于该行业消费群体的复杂性及操作模式的多阳性, 对该行业的税收控管, 税务部门可谓绞尽脑汁, 想尽办法。或以票控税、 或定税, 但苦于没有良策, 税收流失依然十分严重。为此近几年已成为税务部门稽查重点。税务人员主要针对该类企业业务流程, 容易产生偷税的环节进行检查。重点涉及营业税、 所得税、 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如果要问什麽是检查重主
2、要点, 用一句话来概括, 偷税、 避税重点就是检查重点。一、 偷税主要表现形式: 第一种:互相抵免吃掉税款法。其主要表现形式有: 主要是与发包人、 业务关联方, 相互以一方餐费抵顶另一方应支付费用。这里主要是指一些宾馆、 酒店经营者与电台、 电视台、 报刊等签订广告合同, 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结算利息, 与装修队签订施工合同, 与商场签订家电购置或烟酒的购销合同等等, 都采取以”吃”抵广告费, 以”吃”抵银行利息, 以”吃”抵装修费, 以”吃”抵商品款的方式, 甚至与一些执法部门、 管理部门也采取以”吃”抵罚抵费等方式, 均在结算付款期双方”结差”算帐, 只就”结差”部分入帐, 从而偷逃税收。如
3、其集团将其一幢闲置宾馆大楼发包租赁给经营者, 按大楼折旧价值及利润为发包租赁基数, 签订承包或承包合同, 按年上缴承包租赁费用。同时合同约定发包租赁方的待客就餐全部在承包承租方, 年底餐费与承包承租费结算相抵后, 将余额作为双方结算开票依据, 使得相当一部分餐饮收入被互免开票抵掉了。仅此一项抵免收入就达十多万元, 偷逃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附加费、 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等近万元。第二种:不开或串开发票偷税法其主要表现形式有: 一是客人要发票时, 声称发票刚用完或刚去税务局换发票, 主管人员不在等多个理由不开发票。更甚者利用其它同行的发票, 这主要是对方定额征收管理不严造成的。再就是回收正版餐
4、饮票张冠李戴充抵, 从而偷逃税收。二是与关系单位财会人员”合谋沟通”套取国税零售票以报销物品的形式结算餐费, 以此达到偷逃餐饮税款的目的。上述两种偷税方法在一些星级宾馆、 酒楼已被当作一种秘密武器而争相传授使用, 偷税手段极其隐蔽, 税务机关很难查出。特别是第一种偷税方法, 双方暗中抵免, 不但直接导致餐饮业税收流失, 而且相关引起租赁业、 广告业、 金融业、 建筑业等行业的”双向”税收流失。第三种:不按实际营业额记帐偷税法几年来, 由于税务机关对餐饮业使用假发票行为进行连续不断的打击, 现在已很少发现餐饮业主使用假餐饮业发票, 取而代之。她们开始在其它方面打起主意, 当前使用较多的是用其它行
5、业发票到消费单位结账, 如使用广告业发票、 汽车维修发票、 商业零售发票等。这些都是经过关系获取的正规发票, 被餐饮业主违法利用之后, 其违法行为就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在检查中, 该酒店利用上述外单位发票共计十份, 合计金额61万元。餐饮业多以开出发票金额确认为当期销售收入, 但收现金不开票或应收未收款则不计收入, 很多企业不设”应收账款”科目。对持卡( 金卡、 银卡, 卡内存储的金额可分若干次消费) 消费, 采取按照消费者先期付费购卡金额开具发票, 已开具的发票不计入当期收入, 而是以持卡者的实际消费金额计入当期收入, 持卡人从卡内提取的现金或用其它发票报销费用均作为其它转账, 不计收入。
6、一般在大宾馆酒店消费的客户索要发票的较多, 但如果是按摩、 桑那等项目一般也不要发票。这就给一些企业以可乘之机。某洗裕中心成立五年营业额近一亿元, 仅根据发票开具数计收入一千二百万。偷逃税款一千四百万。第四种: 成本核算混乱偷税法餐饮行业采购渠道多, 采购数量少, 没有固定的进货单位, 大多都是一些小型商贸公司、 集贸市场和个体商贩, 且多数不愿当时开具发票或不具备开具发票能力。企业根据需要不定期索取或代开发票, 不能确保其核算时限的准确性。同一餐饮企业在不同地域开办分店、 联营店, 不同属于同一税务机关管辖, 实行独立核算属地申报纳税, 且由于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 实行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
7、的不同, 采购环节采取统一进货分发, 统一开具发票记入总店的采购成本, 对各分店、 联营店领用部分及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霉烂变质和内部员工自用部分均未进行相应的财务处理, 利用”倒挤法”结转成本, 不能确保其当期成本的真实性。当前餐饮行业取得的进货发票中绝大部分发票不属于合法、 有效凭证, 其主要表现形式有: 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 以其它单据或白条代替发票入账; 取得的发票是开票单位从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买的发票; 取得的发票填写项目不齐全, 如: 客户名称未填写或填写简称, 商品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价、 金额未填或填写不规范, 无开票日期等。企业在支付水电费、 租金时取得的发票非
8、常混乱, 其主要表现形式有: ( 1) 用资金往来发票开据水电费、 租金; ( 2) 用服务业发票开据水电费; 用商业发票开据租金; ( 3) 用在商场购买的银钱收据开据水电费、 租金; ( 4) 用行政事业收据开据水电费、 租金; ( 5) 用白条代替水电费、 租金发票; ( 6) 使用假发票开据水电费、 租金。租入固定资产的装修费未按照规定在租赁期限或受益期限内平均摊销, 而是一次进入当期的损益。企业为员工租用的宿舍, 个人车辆的保险费、 养路费和与其经营活动无关的差旅费、 会议费以及私人消费支出等随意进入企业管理费用从而增加企业费用, 形成虚假亏损。第五种:内部招待不进行纳税调整偷税法由
9、于这一行业从事的正是吃喝玩乐业务, 为此好多单位将自己的对外接待, 安排在自己的宾馆酒店及相关场所进行。有的领导签完字照常算各部门的营业额, 也有的不算当天营业额, 无论怎样由于是免费接待并没有现金流入, 都不计提纳税收入.第六种: 兼营项目混淆税率偷税法这个行业一般项目是5%的税率, 健身房是3%的税率, 外销门市部是4%的增殖税, 娱乐业是20%的税率。既然有高有低, 实际运作流程又不容易划分的十分清楚, 为此这就有偷税的机会。比如练歌房属于娱乐业, 但消费烟酒饮料是其主要收入, 在这里是20%的税; 而在餐厅也是其主要收入, 税率则是5%; 而在外卖门市部则又是4%增殖税。有的企业就采取
10、腾挪战术, 在帐上故意混淆项目收入, 按低的报税。第七种: 特殊服务人员差额偷税法服务人员流动性很大, 企业申报职工人数( 工资表领取工资职工人数) 多于实际工人数, 工资费用税前扣除计算不够准确。一般人员由于所从事的业务不同, 提成奖金及名称也不同。如服务员的开瓶费、 按摩小姐的人头费。特别是知名娱乐场所三陪人员, 月收入成千上万。但纳税者寥寥无几。一般操作手法是, 日清月结。当天收入直接兑付, 而企业仅就收入差额记帐。一不代扣代缴, 二不全额纳税。第八种: 利用承包合同偷税法双方签订承包、 租赁合同( 协议) , 将企业或企业部分资产出包、 租赁, 出包、 出租者向承包、 承租方收取的承包
11、费、 租赁费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费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 属于企业内部分配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一是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 由出包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是承包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会计核算; 三是出包方与承包方的利益分配是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总之, 手法多样, 无法罗列。二、 检查年度 一般检查 至 两个年度税款缴纳情况, 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 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 服务业税目的检查 服务业, 是指利用设备、 工具、 场所、 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本税目的征税范围包括: 代理业、 旅店业、 饮食业、 旅游业、 仓储业、 租赁业、 广告
12、业、 其它服务业。 1代理业, 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 包括代购代销货物, 代办进出口、 介绍服务, 其它代理服务。 ( 1) 代购代销货物, 是指受托购买货物或销售货物, 按实购价或实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 2) 代办进出口, 是指受托办理商品或劳务进出口的业务。 ( 3) 介绍服务, 是指中介人介绍双方商谈交易或其它事项的业务。 ( 4) 其它代理业务, 是指受托代理上列事项以外的其它事项的业务。 2旅店业, 指提供住宿服务的业务。 3饮食业, 指经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顾客提供饮食消费的业务。 4旅游业, 指为旅游者安排食宿、 交通工具和提供导游等旅游服务
13、的业务。 5仓储业, 指利用仓库、 货场或其它场所代客贮放、 保管货物的业务。 6租赁业, 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所、 房屋、 物品、 设备或设施等转让她人使用的业务。 7广告业, 指利用图书、 报纸、 杂志、 广播、 电视、 幻灯、 路牌、 招贴、 橱窗、 霓虹灯、 灯箱等形式介绍商品、 经营服务项目、 文体节目或通告、 声明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 8其它服务业, 指上列业务以外的服务业务, 如淋浴、 理发、 洗染、 照相、 美术、 裱画、 誊写、 打字、 镌刻、 计算、 测试、 实验、 化验、 录音、 录像、 复印、 晒图、 设计、 制图、 测绘、 勘探、 打包、 咨询等。 对
14、服务业适用税目的稽查, 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代理业中代购货物行为, 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第一, 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第二, 销售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 并由受托方将该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第三, 受托方按代购实际发生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 并另收取手续费。 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 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税,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 按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代理业中代销货物的行为, 其受托方取得的手续费不论如何结算, 也不论是否作为销售货物的价格或价外收费征收了增值税, 都应归入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2其它代理服务业凡具备下述条件的, 按服务业征税: ( 1) 以委托方的
15、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受托方在从事所代理的工作时不垫付资金, 其风险与法律责任由委托方承担。受托方能够使用委托方的公章、 介绍信等, 但不能使用委托方的发票。 ( 2) 受托方与委托方实行全额结算、 并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 3对立法机关、 司法机关、 行政机关的收费, 凡未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 应归入服务业的征税范围征收营业税。 第一、 国务院、 省级人民政府或其它所属财政、 物价部门以正式文件允许收费, 而且收费标准符合文件规定; 第二、 所收费用由立法机关、 司法机关、 行政机关自己直接收取。 1997年,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1997财税字5号对行政事业收费的营业税政策作了调整, 具体
16、规定如下: 随同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款收取的, 不论是价内收取还是价外收取, 都应并入营业额中征税; 除此之外, 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存储的收费, 经过具体列入名单的方式确定不征营业税。凡未列入名单的都应征税。 4对”过路费”、 ”过桥费”, 其收费条件是为车辆提供了某一段公路和某座桥的通行服务, 属于有偿的服务行为, 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5对汽车出租公司、 汽车运输公司等单位采取供车形式, 即公司将本单位的运输车辆作价给本单位的司机或社会人员, 分期向司机收取车辆的价款和管理费, 收清车辆价款后虽然车辆的所有权转归个人所有, 可是车辆牌照、 营运证、 线路牌等仍属于公司所有, 并仍由公
17、司统一承担缴纳各项税、 费的义务和其它法律责任, 公司的这种行为, 不属于销售行为, 而属于出租行为, 应按”服务业”税目征税。 6融资租赁, 不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7其它服务业中的勘探不包括航空勘探、 钻井( 打井) 勘探和爆破勘探。 8社会团体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 是非应税收入, 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不征收营业税。社会团体会费, 是指社会团体在国家法规、 政策许可的范围内, 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 收取的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的款项。以上所称的社会团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家社团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协会、 学会、 联合会、 研究会、 基金
18、会、 联谊会、 促进会、 商会等民间群众社会组织。各党派、 共青团、 工会、 妇联、 中科协、 青联、 台联、 侨联收取的党费、 会费, 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9雇员为本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 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佣金、 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 无论该收入采取何种计取方法和支付方式, 均应计入该雇员的当期工资、 薪金所得, 征收个人所得税, 可不征营业税; 非本企业雇员为企业提供上述服务活动取得的佣金、 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 无论采取何种计取方法和支付方式, 均应计入个人从事服务业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计征营业税。 四、 检查内容 1.营业税 ( 1) 检查应税营业额的真实性、 完整性。
19、对企业应税营业额的确认是否正确合理, 各项应税收入是否完整, 有无少报、 漏报、 瞒报现象。一是有无两套账、 账外账。二是有无兼营或混合销售行为, 有无混淆申报增值税、 营业税的情况。三是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 如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的饮食服务及其它各种服务) 是否一并申报纳税。四是有无将成本费用直接冲抵收入的现象。五是现金收入是否全额入账。六是未开发票的收入是否申报纳税。七是采取电子收款机的纳税人, 是否全额申报纳税。八是是否存在签订虚假合同或拆分合同少报收入。 ( 2) 检查应税营业额的及时性。一是预收账款( 包括一次性收款分次消费) 、 分期收款业务是否按规定始见及时结转收入。二
20、是有无长期挂往来而不确认收入的情况。 ( 3) 检查适用税率的正确性。一是税目的确定是否准确。二是兼营其它应税项目的, 是否分税目( 税率) 核算并申报纳税, 否则从高适用税率。 2.企业所得税 ( 1) 检查应税收入的真实性、 完整性。一是重点是各种经营收入、 附营业务收入是否全部按规定入账。二是企业对外投资收益、 营业外净收入( 包括各种形式的财政返还收入) 等是否足额申报纳税。 ( 2) 检查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 合法性。一是要结合行业特点, 针对会计处理与现行税法规定不一致的项目在纳税申报时是否予以调整, 重点检查各项准备金、 风险金、 管理费、 业务招待费、 广告费、 租赁费、 工
21、资及相关费用、 财产损失、 捐赠支出、 改扩建及装修工程支出等项目。二是有无列支与其经营无关的支出。三是是否列支税款滞纳金、 行政性罚款等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四是固定资产折旧、 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有无擅自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无形资产( 如接受投资土地) 使用年限加大当期折旧额、 摊销额的情况。五是有无将以前年度亏损的期间费用以递延资产的形式在纳税年度内列支。六是有无负担关联企业的融资利息支出。 ( 3) 发票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一是针对部分行业( 如餐饮业) 进货难以取得合法列支凭据的特点, 重点落实成本列支中的大额发票是否属实( 包括业务真实性、 发票真实性、 填开单位的真实性) 。
22、二是有无使用假发票、 或借用低税率发票偷逃税款的情况。 4.个人所得税 ( 1) 对于投资者个人应重点检查: 一是有无经过虚增投资合伙人来减少个人应承担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二是是否存在利用企业资金支付个人消费性支出或购买家庭财产而未计个税的情况。三是业主个人从其投资企业借款, 在该纳税年度内既不归还又未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的, 是否按财税字 158号文件的规定处理。四是企业以盈余公积金、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 对个人投资者是否按利息、 股息、 红利所得扣缴个税。 ( 2) 对于从业人员应重点检查: 一是各项报酬, 特别是业务提成收入是否一并申报纳税。二是有无将应属个人的劳务报酬等收入经过发票
23、报销部分费用的方式偷逃个税。 ( 3) 对于扣缴义务人应重点检查: 一是有无故意隐瞒纳税人收入进行虚假申报。二是否及时足额地扣缴税款, 是否及时将扣缴税款缴纳入库。 5.其它地方各税五、 几种业务的常见检查方法1、 对饮食服务企业的检查。该行业提供的是一项综合服务。企业收入不再划分主营业务收入或兼营业务收入, 都是企业的营业收入。例如宾馆的营业收入包括客房收入、 餐饮收入、 商品销售收入、 洗衣收入、 美容收入、 娱乐收入等。在检查饮食服务业营业税时, 应着重审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将”营业收入”明细帐与有关的收款凭证和原始记录相核对, 审查纳税人有无分解营业收入的现象。凡实行凭票就餐
24、的, 可与服务员报送的”营业日报表”核对; 实行筹码进行周转的, 可与厨房报送的”生产日报表”相核对; 实行餐后结帐的, 就要与服务员收款开票的存根联和交款凭单核对。第一, 对于纳税人申报收入明显偏低, 与其经营规模、 雇工人数、 营业成本、 水电费用等明显不成比例的, 应查明其有无不记收入、 钱货直接交易的情况。必要时经过原材料的耗用量来换算成品销售量, 测算营业收入额, 并与”营业日报表”和交款凭单核对, 查明有无漏记、 漏报或瞒报收入的情况。第二, 抽查销售价格, 看其是否按配料定额成本和规定的毛利率或加成率计算营业收入。销售价格原材料成本( 1毛利率) 原材料成本( 1加成率) 。2、
25、 将”营业成本”、 ”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等明细帐与有关的凭证进行核对, 注意成本、 费用帐户的贷方放生额, 看有无将收入直接冲减成本、 费用而来记”营业收入”的现象。3、 将”应付帐款”、 ”预收帐款”等往来明细帐有关的记帐凭证、 原始凭证相核对, 看有无将收入长期挂往来帐、 偷逃税款的现象。特别要注意企业将营业收入抵顶承包费、 租赁费、 装修费和其它各种债务的情况, 逐笔审核往来款项的记录和承包、 租赁、 装修合同。4、 审查饮食业统一发票开具及领、 用、 存情况, 并对照收入帐户, 看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开具发票, 是否存在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等现象。5、 对配有卡拉OK等娱乐设施的饭馆、
26、 餐厅等饮食服务场所, 审查中应注意其为顾客在就餐时提供的娱乐性服务是否按娱乐业计算纳税。2、 对娱乐业计税依据的检查, 既要重视帐内的检查, 更要重视帐外的检查。当前, 从事娱乐业的企业不少, 但只有少部分企业实行建帐管理, 针对这种情况税务部门在征收管理上也分别采取了”查实征收”和”定额征收”的管理办法。因此, 在检查娱乐业营业额时, 要根据企业的规模和核算形式, 采用与之相适应的检查方法。( 1) 对实行”建帐管理”的纳税人营业额的检查。对这类纳税人的检查应以帐内审查为主, 实地核实为辅。对帐内的审查, 侧重检查”营业收入”帐户和所属明细帐以及”营业日报表”、 ”买单”、 ”出纳员收款记
27、录”等, 看其有无直接冲减收入, 有无兼营行为划错税目, 有无收入不入帐或少入帐( 如以实际额擅自剔除台位费、 点歌费及烟、 酒、 食品、 饮料等收费后的余额计税) 等等。在查帐的基础上, 也可作必要的实地核实, 经过现场核实, 可弄清营业规模、 经营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手续和结算方法等情况。( 2) 对适用”定额管理”的纳税人营业额的检查, 应以”实地核查”为主, 帐面检查辅。实地核查, 一般采用以顾客身份参与娱乐活动, 摸清纳税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经营规模、 营业时间、 收费标准、 结算方式, 结算手续等。在检查中, 还要核查当日的门票、 买单、 日报单等结算凭证, 由经办人签具当日”
28、营业额”证明, 并向当事人了解有关经营情况, 做出询问笔录。如有必要, 可抽查数次。除实地核实外, 还可查阅纳税人有关资料, 如银行( 现金) 日记帐、 银行对帐单、 营业日报表等。经过将实地核实或查阅资料掌握的营业收入与核定的计税营业额相比较, 如两者差距较大, 除建议征收机关重新核定定额以外, 还应按税法的规定酌情补缴税款。3、 对旅店业的检查检查的主要方法是审查住宿登记本( 或登记单) 和旅店业专用发票, 看其已开具的发票与登记本( 或登记单) 登记的是否相吻合; 已开具的发票是否已全额入帐, 收到的款项是否有不入帐或少入帐的情况。当前旅店业竞争激烈, 为争取客源, 旅店业主对出租车驾驶
29、员介绍旅客到其旅店( 包括宾馆、 酒店、 招待所、 旅店等住宿场所) 住宿, 待旅客办完登记手续后就付给介绍者一定数额的介绍费, 在帐务处理时, 有的纳税人将支付的介绍费直接冲抵住宿收入, 减少营业额。对规模小、 档次低的旅店, 有的旅客不需要发票报销, 往往不向旅店业主索取住宿发票, 店主则将收取的收入不入帐。对这类纳税人, 检查人员应特别认真地核查住宿登记本( 或登记单) , 将登记本( 或登记单) 上登记的人次, 天数与住宿收入相核对。对经营规模大, 档次高的旅店, 其功能除了住宿以外, 还从事饮食、 桑拿、 歌舞厅、 理发美容、 会议、 代理购票、 代办长途电话、 洗车、 停车等项服务
30、对这类纳税人的检查, 首先要调查清楚经营项目, 经营方式( 如有些项目是承包经营的) 、 收费标准等; 然后对其会计资料进行稽核, 看其取得的收入是否已全额入帐, 已入帐的收入是否已全额申报纳税, 已申报纳税的应税收入有无错用税目、 税率的情况, 如将属于”娱乐业”税目征税范围的歌舞厅经营收入并入属于”服务业旅店业”税目征税范围的住宿收入征税, 达到从低适用税率, 少缴税款的目的。2对旅店业的稽查。稽查的主要方法是审查住宿登记本(或登记单)和旅店业专用发票, 看其已开具的发票与登记本(或登记单)登记的是否相吻合; 已开具的发票是否已全额入账, 收到的款项是否有不入账或少入账的情况。 4、 对
31、代理业的检查。代理业。审查纳税人应税收入是否及时、 足额申报纳税, 有无少报、 瞒报应税收入; 审查纳税人成本费用支出情况, 有无将营业收入直接冲减成本费用; 审查纳税人往来款项, 有无将营业收入款项长期挂帐, 不及时申报纳税; 扣减项目的金额是否正确, 有无多扣减或错扣减; 收费价格是否正常, 有无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 5对旅游业的检查。旅游业营业额的确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1)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国境外旅游, 在境外由其它旅游企业接团的, 其营业额为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 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它单位的
32、房费、 餐费、 交通、 门票和其它代付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对旅游企业在境内改团接待的业务, 可比照境外规定予以扣除。 可是值得注意的是, 有些旅游企业, 本身具备了食、 宿、 行的设施和功能。在组织游客旅游时, 不需为旅客向另外的宾馆、 车队支付住宿、 饮食、 交通费用, 而只需购买燃料, 烹制食品等。利用自己的交通工具、 饮食服务设施, 为旅客提供了旅游必须的吃、 住、 行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在确定营业额时, 不允许进行任何扣除。即, 此类旅游企业的营业额, 为向旅游者收取的全部费用。 6对广告业的检查。广告业的营业额包括广告的设计、 制作、 刊登、 广告性赞助收入。广告公司委托其它企业(不
33、包括其它广告企业)加工制作而支付的费用, 不得扣除; 接受委托加工的企业所取得的收入, 按规定税种、 税目计缴税款。 当前, 广告业的经营方式有两种, 一是自营广告业务, 其营业额为自营广告业务取得的收入全额; 二是代理广告业务, 其营业额为收入全额减除支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如某广告公司1998年10月取得自营广告收入100万元, 收取广告赞助费20万元, 支付其它单位设计及制作费60万元; 办理代理业务收取20万元, 其中支付广告者的发布费18万元。则该广告公司的计税营业额为122万元(100万元+赞助费20万元+代理收入20万元-发布费18万元)。 7对租赁业的检查。租赁业
34、务的营业额为经营租赁业务所取得的全额租金收入, 不得作任何费用扣除。在租赁业中, 出租人出租闲房, 由承租者投资装修, 双方约定在一定期间内供承租人经营, 到期归还使用权, 不结算租金。该行为实质为有偿的房屋出租, 应视同租赁行为征收营业税。 8对仓储业的检查。仓储业的营业额为经营仓储业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费用。 对仓储业的稽查。稽查的主要方法是经过审核现金、 银行存款等账户及企业已开具使用过的收款凭证等, 稽查其价外收取的种类款项, 如汽车进仓佩带防火罩费、 熏蒸虫费、 吊机费、 延期提货(付款)费、 过地磅费、 铁路专用线费、 搬运费等, 是否已按规定记入营业额中并申报纳税。如某物资仓储公司
35、自己有一条专用公路, 凡是货主在本公司仓储货物, 都要在价外收取过路费, 在计征营业税时, 应将该项过路费并入主业, 全额征收营业税。 9对其它服务业的检查。营业额为发生其它服务业劳务时, 向对方收取的全部费用, 包括价外收费。应注意, 立法、 司法、 行政机关的收费, 如果不符合免征条件, 如收费标准超过规定, 则该项收费就应该征收营业税, 且营业额为收费的全额, 不得从中减除规定标准价格的部分。具体而言, 对于服务业营业税的检查方法是: ( 1) 核对销售凭证与营业收入, 特别留心销售凭证中有无附各种费用的凭证, 查找坐支销货款购物支付费用不记营业收入的依据; ( 2) 审核往来帐款及支付
36、承租费用等, 防止企业收入抵顶; ( 3) 清点门票单据和存根及领用存情况, 有预售票者应及时转帐, 注意有无长期挂帐行为。一是稽查部门在对餐饮业稽查过程中着重检查餐饮经营者与产权单位承包承租合同结算情况, 与主管部门上交管理费履行情况以及业务关联有无互抵价款的情况等等, 从而堵住餐饮业税收及相关税收流失的”黑洞”。二是征管部门应督促一定规模的餐饮业建立收入台帐, 按月报送备案, 以便与日常抽查掌握到的情况核对, 以堵住餐饮业主承接婚宴、 寿宴等个人消费业务不开票的”漏洞”。三是对经营业务与申报纳税明显不符, 有偷税嫌疑的餐饮业主采取倒算的办法, 如经过计算该业主年交租金、 承包费、 广告费、
37、 员工工资、 银行利息、 工商税费、 营业利润等项目计算, 从而来倒算出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收入额, 真正使企图偷逃餐饮业税收的业主无计可施, 从而保证餐饮业税收的完整真实。 服务业营业税适用税目的稽查 娱乐业纳税筹划典型案例北京某娱乐服务公司主要经营量贩式KTV, 按北京市服务业、 娱乐业、 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开据的年销售收入为4000万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 73号文件规定, 从 5月1日起, 夜总会、 歌厅、 舞厅、 射击、 狩猎、 跑马、 游戏、 高尔夫球、 保龄球、 台球等娱乐行业的营业税统一按20%的税率执行。该公司营业税的应税项目应为800
38、万元( +1000+1000) 20%。但某娱乐公司自己记账KTV包房费收入 万元, 烟酒销售收入1000万元, 餐费收入1000万元。某娱乐公司将烟酒销售收入1000万元, 餐费收入1000万元按餐饮业缴纳营业税, 某娱乐公司实际缴纳税款为500万元( 20% ) +( 5%) , 少缴纳300万元税款。这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 73号文件规定, 纳税人兼营税率不同的应税业务, 应分别核算营业收入, 根据各自适用税率, 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不能分别核算的, 一律按最高的税率计征营业税,由于某娱乐公司在开据发票时, 发票上并未注明房费、 烟酒、 餐费等收
39、入项目, 全部视为娱乐收入, 因此某娱乐公司不能分别核算。税务局对分别核算营业收入的要求, 是指具有餐饮收入的娱乐公司, 必须有独立经营场所、 专门的从业人员和核算人员。因此, 即使某娱乐服务公司对其各项收入分别记了账, 可是当年被税务局稽查, 税务局要求某娱乐公司按32个月补交税款。某娱乐公司对税务局提出的某娱乐公司没有独立的经营场所提出疑问, 后经过查证, 独立的经营场所是指, 有独立大门和大厅。此后, 某娱乐公司在无法为餐饮收入开辟独立经营场所的情况下, 为了节税, 又专门成立了一家餐饮公司, 在顾客消费后为顾客提供两张北京市服务业、 娱乐业、 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 一张为某娱乐公司发出
40、的收入项目, 注明为KTV的包房费; 另一张为新成立的餐饮公司发出的收入项目, 注明为餐费。这样, 某娱乐公司( 名义上的两家企业) 就可将总收入分成两部分, 一部分按KTV房费20%缴纳营业税, 另一部分餐费及销售烟酒收入按5%缴纳营业税。另外, 如果某娱乐公司既能成立专门的餐饮公司, 又能为该餐饮公司提供独立的经营场所, 那么就能完全达到合法节税的目的, 而且税务部门对此也不会提出质疑。某宾馆做假帐隐瞒收入偷税案例基本案情: 某宾馆于1999年下半年成立, 由S市某股份有限公司和H市某公司联营, 主营旅游业, 营业场所是租入的, 租金每月约40000元, 共有52间客房和两间办公室, 工作
41、人员( 含服务员、 保安员等) 40人。该宾馆 和 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营业收入600309元和477164元。 6月, 市地税局检查分局接到群众举报, 称该宾馆于 至 采取做两套帐、 瞒报营业收入的手段进行偷税, 同时向检查分局提供了 和 盖有该宾馆印章的年度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各两份, 以及两年的未盖印章的年终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各两份, 并反映未盖章的是真实的报表, 只限内部使用, 盖章的是对外使用的报表。检查方法: 检查分局根据线索, 派出检查人员到该宾馆进行调查, 对该宾馆的临时负责人、 部门经理及会计做了询问笔录。在询问过程中, 会计一口咬定是如实申报纳税。在对该宾馆对外的一套帐进行
42、核实, 发现这套帐反映的收入都如实申报纳税了。从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中未能找到突破口。从检查中发现, 该宾馆取得收入时都有总服务台开出的交款清单和发票一同入帐, 向会计和财务询问( 分开进行) 了解到, 该宾馆收到客人住房款后的操作程序: 总台于每天下午把收到的款项交给财务, 并开具交款清单给财务签收, 财务每月25日同会计结一次帐, 会计据此做帐。因此, 税务检查人员提出要核对总台的交款清单, 想从中核实实际经营情况。会计说隔了两年多时间, 原来的负责人和总台服务员已经更换, 办公场所又小, 那些清单没有地方放, 已经找不到了。于是, 税务检查人员提出查看应每天报送派出所的住宿登记薄, 结果该宾
43、馆只提供了近两个月的登记情况, 往前的已被毁掉, 并分辨说派出所没有要求她们保管这些登记薄。税务检查人员当场要求该宾馆有关人员打开有关的柜、 箱、 抽屉, 结果未发现上述需要的证据。至此, 所有最直接的证据都无从查考。税务检查人员向税务机关领导汇报了案情的进展, 经领导同意后, 把举报人提供的内部报表各复印一份, 出示给会计, 并对会计做了询问笔录。会计开始不肯承认, 当税务检查人员提出要把报表提送司法机关验证时, 该会计才不得不承认报表是她做的。但她又说, 报表的数字是原负责人提供的, 并不是实际数, 又说报表也没有盖章, 不知原负责人要来干什么。眼看案情有所突破。而对方又采取这种拖延、 推
44、诿的态度对待检查, 于是税务检查人员打算改从原负责人那里入手, 但半个月过去了都找不到她。看来调查取证应采取新的对策了。税务检查人员对该宾馆 上半年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发现与前两年同期相比有很大出入。在相同规模、 竞争越来越激烈、 经济环境越来越差的情况下, 营业收入反而会突然上升, 原因何在? 经过分析认为, 很可能是今年开始使用定额发票的缘故( 原来是手写发票, 较易搞”大头小尾”) 。因此, 该宾馆前两年偷税的可能性很大。于是, 税务检查人员再一次到该宾馆, 找到负责人( 又换了人) 和会计, 将情况对她们做了详尽的分析说明, 同时耐心、 细致地进行有关税法宣传, 以使她们清醒地认
45、识到作为负责人和会计, 对依法纳税负有不可推卸的义务, 同时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经过努力, 负责人的态度有所转变, 表示”要对原负责人的一些帐务进行清查核实”, 税务检查人员给了她两天期限。期满, 该宾馆提供了 、 的内部帐薄, 反映收入共有253026元。在取得证据的第二天, 税务检查人员呈报税务机关领导批准, 进行了立案, 作进一步的调查。该案的主要作案手段是: 采用两套帐, 一套对外, 一套对内。平时取得收入, 顾客要求开发票的, 就记入对外的一套帐; 顾客不要求开发票的, 就记入对内的一套帐。我们要求核对”内部帐”的有关原始凭证, 会计说原始凭证由原负责人保管, 而原负责人又找不着,
46、 因此查看不了。为弄清案情, 税务机关请市检察院地方税务检察室协助调查, 终于证实了该宾馆的下述偷税事实: 、 共瞒报收入253026元, 偷逃营业税12651.30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885.59元、 教育费附加379.54元, 合计13536.89元, 偷逃额占应缴纳额71187.76元的19%, 情节较为严重。处理情况: 根据查明的事实、 情节和查案的经过, 税务检查人员制作了检查报告, 提出处理意见: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 二、 四、 五、 九、 十三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 三、 四条, 国务院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和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 该宾馆隐瞒的营业收
47、入253026元应补缴营业税12651.30元、 城建税885.59元、 教育费附加379.54元、 滞纳金5305.72元, 合计19222.15元。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 该行业已构成偷税, 税务机关决定对所偷税款处以罚款63256.50, 向该宾馆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该宾馆认为处罚过重, 提出了听证的要求。税务机关根据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试行) 的规定, 举行了听证会, 双方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听证会结束后, 该宾馆负责人对税法及有关行政法规有了更深一层认识, 主动到市地税局找领导承认错误, 并表示今后要依法经营, 决不再犯。案件审理组和领导根据事实和纳税人的认错态度, 决定除追缴上述所偷税、 费、 滞纳金外, 把处罚的倍数调整到3倍, 即40610.67元。至此, 税务机关对该宾馆应追缴的税、 费、 滞纳金和应处的罚款分别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 该宾馆从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按税务机关提出的期限, 3日内对上述隐瞒的收入作出了相关的帐户调整, 10日内缴清了应缴的税金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