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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合同条件的制约条款讲解.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719053 上传时间:2024-10-10 格式:DOC 页数:82 大小:29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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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FIDIC合同条件的制约条款 制约条款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双合同义务实施的保证措施。所谓“制约”是指一方对另一方未能按合同要求履行自己的义务,造成或将造成质量不合格产品,延误工期或给另一方造成其他损失,而有权采取约束或索赔的措施。FIDIC通用合同条件对签约双方(业主或建设单位与承包商)都规定了详细的制约条款。这些条款分列在许多条文内。为便于掌握和理解,分别阐述如下。 一、业主对承包商的制约 为主(或建设单位)对承包商的制约大都是由监理工程师执行的。其目标是保证承包商按期按质过错成并交付工程产品。在FIDIC通用合同条件72条中有23条(33款)涉及业主对承包商的制约。归纳起来有: 1、

2、履约担保 承包商必须在接到中标通知后的28天内向业主开具履约保函(5-10%合同金额),该保函为不可撤消的,有效期直到缺陷责任期(保修期)满才终止。一但业主确认承包方严重违约,就有权没收该保证金,作为损失的抵偿。该保函(或保证金)如未被索赔,等最终竣收后退还承包商(10.1-10.3)。 *意指参看FIDIC合同条件10.1-10.3条(款),下同。业主有权从承包商应得的月结算工程款中扣留10%作为保留金,以保证承包商继续维护已完工程,直至工程竣工。经初步验收后退还5%,仍留5%,以保证在缺陷责任期间,承包商对已完工程可能出现的缺陷,业主可以雇用他人进行修补,并从保证金中扣除该费用。直到最终验

3、收之后,方才全部退还承包商(6.2-6.3)。 2、履约责任不得转让 未经业主同意不得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以及其中的权益转让给另一方,从则解除自己的合同责任(3.1)。实际上,业主一般是不会同意此种转让的。因而,一经发生此种转站,就可以承包商违约处理。 承包商不得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只允许部分分包,但需经监理工程师事先同意(4.1)。部分分包一般指将专业性强的部分,或分项工程分包给专业施工队伍。不应为了弥补承包商自身实力不足而将一些主体工程化整为零,分包给非专业性的队伍。否则,以违约论处。 分包商应接合同要求实施工程,分包不能减免承包商履行合同的职责(4.1)。分包商的人员、装备、材料、施

4、工计划,均应纳入承包商计划,并视同承包商所有。分包商对承包商计划,并视同承包商所有。分包商对承包商负责,承包商对业主负责。监理工程师一般通过承包商管理分包商,也可直接在现场对分包商下达指令,但事前或事后应通报承包商。分包商完成的工程验收,仍由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进行。业主春对承包商支传付工程款,分包商则从承包商得到应有的报酬。 承包商或分包商为实施工程从材料供应商或保险公司等所得到的权益如果延续至保修期满之后,则应将该权益转站给业主(4.2,65.4)。 总之,承包商要负责整个工程的实际管理,承担全部实施工程的职责。否则就视为违约(63.1)。3、承包商的人员、施工装备和工程设备、材料,均应在监

5、理工程师的监控之下: 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商的某些人员不称职,可随时责令退出现场,且不得重新在本工程任用;承包商工地主管不得随意离开工地(16.2),不得违反各级政府法令、法规,以及有关团体或单位的规章、专利权(26.1,28.1)。 施工装备、材料、工程用设备要符合要求;一进场就视为本工程专用,未经工程师许可,不得运出工地。当证明承民商无力履行合同(如资不抵债、破产)时,其自有装备、分包商装备、临睦工程均须留在工地,业主或业主雇用的其他承包商认为合适时可以有偿使用这些设备或材料,以保证工程尽快继续实施。否则,视为违约(54.1,63.1 )。 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承包商拟用的材料、工程设备进行检验

6、,其费用由承包商承担(37.4)。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接受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并责令将其运出工地。如果承懈商不遵照上述指令,将被视为违约(39.1,39.2)。 4、保证进度和工期 承包商应接期开工(41.1),否则视为违约(63.1)。 承包商要按要求进度施工,如有延误,应采取补求措施,否则可按违约终止合同,或进行分割(46.1)。 承包商未能按期提供施工图纸而影响工期,应承担相应责任(6.5);未能如期竣工,或按计划(如网络计划)完成某一区任务,可以按规定费率罚款(47.1)。 5、各保证工程质量 当监理工程师通过检验,认为施工质量不合格,有权拒绝签认,要求返工(39.1),或者要求修补缺

7、陷(49.4)。 承包商未能及时返工或修补缺陷,将被认为是违约。监理工程师有权另行雇用他人完成,其费用由承包商承担,即所谓“分割”(63.1)。 监理工程师要求对已完工程的某个部分进行额外检验,开孔,承包商应即照办。如果检验结果,证明明该部分工程不合格,并证明属于承包商责任者,则其费用由承包商负担(38.2)。 6、其他额外费用 承包商未按合同要求办理保险或保险不能回收部分所发生的费用,要由承包商承担或分担(21.3-21.4,25.3)。 承包商不得将施工对交通或毗邻地区造成干扰,以及由于运输损害交通设施所造成的损失转嫁给业主。否则,业主将向承包商进行索赔(29.1-30.13)。 由于承包

8、商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安排加班加点,使业主增加监理费用,应由承包商承担该费用(45.1)。 二、承包商对业主的制约 承包商对业主的制约的目标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保证按质按量完成工程的同时,索取由于业主或工程师,以及客观条件造成的费用或工期的损失,或由于增加费用应得的补偿。这种补偿数额往往是不少的,可能达合同金额的10%或者更多些,往往超过承包商合理的利润。如果得不到补偿,承包商是难以承受的。因而这种索赔是合理合法的,是正常的。当然,承包商编制的索赔金额往往与实际损夫或增加的费用出入,这就需要认真核实,科学计算。同时,为了减少索赔,业主和监理工程师都就采取措施,避免主观原因引起的延误。 FIDI

9、C通用合同条件共72条,涉及承包商索赔及其处理的条款就有22条(45款),与业主对承包商的制约条款在数量上似乎相当,但实际上没有后者硬(后文将进一步论述)。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业主或工程师职责范围内的延误 业主未能及时办妥并移交工程占用地权和拆迁,以致不能按期开始动工或按进度施工(42.2) 监理工程师未能及时提供必要的施工图纸或延误批准承包商所作施工图,从而影响施工进度(6.3,6.4)。 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原因,根据监理工程师指示暂时停工,以及未能及时下达复工令(40.1-3)。 业主的违约,包括延迟支付工程款,破产或由于其他客观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义务(69.1-4) 2、额外

10、工作的补偿 监理工程师指示的额外检验,覆盖后的开孔费用(36.4,36.5,38.2,18.1)。 在施工过程中或缺陷责任期内,监理工程师指示承包商对非承包商责任造成工程缺陷进行的调查的费用(50.1),例如水毁、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的破坏。 工程变更,包括工程性质变更,设计变更,单价变更(工程内容变更)或者由于工程性质或工程量变更引起的单价调整,以及工程变更造成合同的总价增减超过15%的管理费补偿(51.1,52.1-3)。3、由于特殊风险造成的损失(20.3-4,65.1-8)及由于无法控制的原因解除履约(66.1)。 4、其他损失 特别异常的气候(按专用合同条件可能规定的标准确定)。 文物

11、的保护和挖掘造成都市延误或增可的工作量。 外界障碍或特殊地质水文条件造成的延误或增加的工作量(12.2)。 由于变更设计造成的延误和额外费用。 业主的干扰和计划变化,例如,由于建设项目报批手续或资金未到位等原因推迟开工,中途停建,或业主要求提前完工等。 市场价格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按专用合同条件的规定办)。 三、索赔的处理程序 业主对承包商的制约条款是具体的、明确的、主动权完全掌握在业主动和监理工程师手中,无需繁杂程序和手续。例如,承包商开具的履约保函(或保证金)是不可撤销的,一旦业主确认承包商违约,认为必要时,就可根据合同条款,在通知承包商之后,单方向出保银行提取该款项。合同条款连提前通知的

12、时限都没规定,使承包商无法采取补救措施(10.3);又如,当业主按照63.1款的规定,确认承包商违约,即可向承包商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14天后即可解除与承包商的合同,并拥有处理承包商和承包商的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的权利;再如,拒收材料、拒收工程,下令返工,暂停工程等等,都是立即生效,没有通融余地。需要承包商承担的费用也可随时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而承包商对业主的索赔却有一系列的条件,例如: 1、在要一定时限内(如28天)按一定程序申报; 2、要有充分的理由和资料,如:当时的记录,索赔依据和款额计算书; 3、要经监理工程师核实签认和业主批准; 4、发生争议首先强调友好解决,然后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初

13、步仲裁。承包商不服时,再诉诸仲裁机构。 这样复杂的程序使承包商很难如期得到补偿,而且所报索赔金额也将大打折扣,有时要待工程竣工后相当时间再予部分解决。 由于承包商所处地位,即处在卖方地位,往往不敢对业主采取太强硬的措施。所以,承包商对业主的制约则是硬的,从这方面讲,双方并不是处在平等的地位上的。 拉圭超市“超级”火灾解谜(2004年)文章来源:新华网这场罕见的火灾烧死了五六百人,大火为何不到十分钟就席卷整个商场?8月1日巴拉圭首都亚松森一家超市突发的一场“超级”火灾造成了五六百人丧生。巴拉圭总统杜阿尔特悲痛地将2日至4日定为国丧日。在这场灾难发生9天后,参与调查的几国专家初步揭开了这场罕见火灾

14、的谜底。意外事故由美国、智利、阿根廷和巴拉圭专家组成的调查组9日向巴拉圭警方递交了火灾分析报告,认为巴拉圭首都亚松森“伊瓜博拉尼奥斯”超市大火属于意外事故,可以排除恐怖袭击的可能性。但这场大火不到10分钟就席卷了整个商场,火势蔓延之快、之猛均属罕见。那么,这场火灾究竟是如何发生的?起火点在哪里?商场内何种物质的燃烧毁掉了整个商场?面对这些疑问,专家们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和现场勘察结果,提出了一些初步的假想和分析。“伊瓜博拉尼奥斯”超市位于亚松森市北部,占地面积4000多平方米,地上三层,总面积大约12万平方米。地下还有一层停车场。大火中,超市的售货厅、餐厅、厨房和地下停车场无一幸免。对于起火原因,

15、巴拉圭官方和媒体有过几种说法:一是煤气罐爆炸,二是煤气管道泄漏,三是停车场内液化天然气汽车爆炸,四是恐怖袭击,五是厨房电冰箱压缩机短路爆炸。但这5种说法基本上被专家们否定。调查报告认为,最初的起火点很可能是餐饮区的厨房和面包房。厨房在底层,面包房则在上面三层。目击者和幸存者说,超市楼上首先起火,起火前还听到了两声爆炸声。专家推测专家们推测说,引发火灾的罪魁可能是餐饮区烤肉炉的烟囱。这个烟囱有个特别之处:它不是直的,而是为避开房屋大梁打了一个弯,问题就出在这个弯处。专家们在这里发现了大量积累的烟灰、油脂和其他脏物。这些脏物不仅妨碍排烟,也使弯道处温度上升达到过热的程度。而且,弯道恰好位于天花板和

16、屋顶之间。另外,二层餐饮区上面的天花板使用了一种高级隔热材料石膏板和玻璃丝,但是,屋顶锌板却覆盖了一种极易燃烧的材料一层聚氨甲酸酯塑料和另一些用易燃塑料材料制作的隔板。专家认为,这种奇怪的材料组合,可能导致了火灾发生。按照专家们的推测,过热的烤肉炉烟囱导致屋顶与天花板之间的隔板缓慢加热,烤热了屋顶、墙壁和柱子上的聚氨甲酸酯塑料面。这些材料经历了缓慢的燃烧过程,把天花板与屋顶之间的氧气消耗干净后,产生了大量一氧化碳充斥在这个封闭的空间内,形成了一个封闭的巨大一氧化碳气团。位于上层的面包房内有一所发酵间,里面存放了大量面粉、发酵粉和其他烤面包用的粉状物。面包房内有一个假烟囱,它不通到屋顶外,而是通

17、到天花板与屋顶之间的空间。从面包房排出的粉尘和烤面包产生的气体不断注入到这个空间内。这个由一氧化碳、面粉、发酵粉及其他气体和粉尘组成的混合气体团是一种高导热物质,火灾发生时,被加热的一氧化碳混合气体达到一定温度遇到氧气之后自燃,引起粉尘混合气团发生爆炸,产生了推力极大的冲击波,导致天花板被炸塌,直径50厘米的水泥柱被冲倒。然后,这个混合气体团冲出面包房发酵间,以势不可挡的力量横扫餐饮大厅,随后经过二层与一层之间的通道,高速冲进售货厅,获得新的氧气补充后燃起大火。火浪像一支巨大的喷火枪,扩散到售货大厅的每个角落,可能在这里发生了第二次爆炸。“气体爆炸”这是一种被消防界称为“气体爆炸”的现象。在一

18、个完全封闭的环境内,它可以不断地高速扩张,在得到氧气补充后,再次发生爆炸,并形成新的气团。但进入一个开放环境后则会迅速燃尽熄灭。最有力的证据是,这个炽烈的气团通过售货厅与停车场的通道,像一条火舌冲进下面一层的停车场,把停放的60多辆汽车烧毁。因可燃气体燃烧完,气团停止扩散,旁边一些汽车安然无恙。据专家推算,这个积聚了巨大热量的气火团,从发酵间爆炸开始,冲出面包房,穿越售货厅,到达停车场,整个过程只需要几分钟。专家们认为,正是这个巨大的粉尘和多种气体混合的气火团引燃了一切可燃物质,导致商场陷入火海。这种“气体爆炸”现象引发的大火,是多种因素不可思议地同时出现在同一时刻和同一地点而产生的结果。这种

19、建筑结构及材料上的缺欠,加上商场缺乏及时必要的安全防火检查,引发了一场巨大的灾难。而爆炸发生后,因为没有逃生通道,商场保安关闭大门,使本来有可能逃生的数百人在瞬间被无情的大火吞噬。根据巴拉圭警方公布的最新报告,目前验明身份的死者为399人,另外110具尸体无法辨认。此外还有144人失踪。工程保险:保障建筑产业健康发展我们采访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副总经理孙智,他在2004年10月被评为全国“十大保险明星”。他在长期的保险实践中,坚持走实践与理论相结论的道路,先后出版保险推销学(25万字)、工程保险(18万字)和三峡工程保险实践(13万字)等专著。这一次,我们就以工程保险为主

20、题对孙智进行采访。记者:你对保险是如何理解的?孙智:保险是风险管理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保险合同的形式联合众多的各种不同的风险单位,在概率论的基础上计算出收费标准,并向每一单位收取保险费,建立足够的风险基金,对任何一个单位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不确定性的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害或经济需要提供经济赔付。简单地讲,保险就是把单独个体无力承担的、巨额的、而且不知道何时发生的灾害性经济损失分散给众多个体去承担的方法。保险由于其在灾害损失补偿方面的特殊功能,已成为现代经济活动和人们生活的重要保障机制,对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记者:什么是工程保险?孙智:工程保险是财产保险中的一个重要险种,是为工程建设

21、风险转嫁需要而设计的综合性保险。它对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人的各种物质或利益损失提供经济赔偿。工程保险是依据主保险标的名称来定义的,即工程。从它所包括的范围来讲,工程保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工程保险包括与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密切相联的各种保险。如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施工设备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设计者责任保险、监理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等。狭义的工程保险是指工程建筑物本身的保险及依附在其之上的各种财产保险的总称。具体地讲,它包括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两大主要险种,还有依附于在两大险种之上的各种附加险种,附加批单或附加条款,如现场

22、清理费保险、交叉责任扩展保险等。记者:工程保险单最显著的特点是什么?孙智:工程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一部分,但它与普通财产保险又有许多不同的地方。工程建设由于工程种类、施工方法、地理位置、风险种类、风险程度、投资规模、管理结构、使用材料和设备等条件不同,很难用一个统一的保险单模式和保险费率来承保不同的工程。因此,工程保险采取以建筑工程保险条款和安装工程保险条款为主条款,通过各种附加保险条款或批单等形式对承保条件进行补充或完善,以便制定出与被保险人风险管理需要和保险公司管理能力相适应的承保条件,使被保险人能支付合理保险费,使保险公司能承担合理风险。所以,工程保险单被称为“量身制衣保险单”,这是工程保

23、险的显著特点。这里需要指出,建筑安装工程保险主险条款、附加保险条款或批单通常是经国家保险监管部门或保险行业协会批准的,或者是保险市场通用的、约定俗成的,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性使用。记者:以工程合同价承保的工程保险中,包不包括施工机械设备?孙智:有的投保人认为,工程承包合同价中包括了机械设备使用费,因此,误认为施工机械设备已包括在工程保险之中。事实并非如此,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费是指机械折旧费、运杂费、装卸费、维修费、机上人工费、动力燃料费等,是费用形态,而不是实物形态。在计算工程项目价格时,它以货币价值的形式进入成本,与其他费用和工程物资投入所形成的价值共同构成工程造价。工程

24、发生损失后,保险公司按工程损失部分的造价赔偿,其中包含了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费,也就是说,对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费已承担了保险责任。举例说明,一个业主建造一栋房屋。其工程造价1500万元,这个造价中包括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费。保险公司以这个造价为保险金额承保。在工程快竣工时发生洪水全损,同时损坏施工机械设备200万元。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规定,最高赔偿1500万元,而不能赔偿200万元的施工机械设备。如果赔偿200万元的施工机械设备,那么,被保险人只投保1500万元的工程,并按此金额交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却承担了1700万元的损失,显然不公平。所以,在以工程合同价承保的工程保险中,其保险财产和保险金额不包括

25、施工机械设备。施工单位若想使施工机械设备得到保险保障,则需要另外安排保险。记者:为什么要将发生事故后的清除残骸费用作为一个项目投保?孙智:投保人在对工程进行投保时,如果按工程承包合同价或工程造价投保,保险公司将以此金额为限承担保险责任。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只对承包合同价所包含的财产承担赔偿责任,而对清除残骸的费用不负责赔偿。因为,在保险公司承保的工程承包合同价或造价之中,不包括不可预料的风险事故所造成损失而产生的清除残骸的费用。举例说明,某项工程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金额(工程合同价)为2000万元,在竣工时发生全损,工程损失2000万元。工程需要原地重建,清除残骸费用200万元。保险公司按保险合

26、同规定最高只能赔偿2000万元的工程损失(以保险金额为限)。如果赔偿清除残骸的费用,保险公司就承担了2200万元的赔偿责任,而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只承担2000万元的保险金额,并按2000万元的保险金额计算保险费,显然权利与义务不对等。所以,清除残骸费用应单独列明投保,否则,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清除残骸费用扩展保险往往容易被投保人所忽视,但它确实是工程损失当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在一般情况下,对损坏工程建设修复,需要进行残骸或灾害残余物的清除。这笔费用往往是较大的,有时可能高出损坏工程本身的造价;有时工程本身未受损,但清除洪水等灾害形成的淤泥和杂物的费用较大。所以,投保人在投保时,一定不能忽视清

27、除残骸费用扩展保险。记者:为什么工程保险合同中可以拥有多个被保险人?孙智: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单位,也就是说,是有权得到保险公司经济补偿的单位。其他财产的被保险人往往只是一个单位,如一般性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但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这与工程建设的特殊性是分不开的。一个工程建设的完成,是在众多单位的参与下实现的。如,所有者(业主)、勘探设计者、投资者、工程建设承包商、分承包商、设备制造或供应商、物资生产或供应商、工程监理等等,这些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担任不同的角色,在工程建设不同的时期、不同的阶段,对不同的财产或责任拥有不同的利益,承担不同的风

28、险损失责任。可以说,一个工程的完成是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各单位的利益集中体现。那么,这些利益关系是如何明确的呢?除业主是所有权所确定的利益外,其他各单位是因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各种合同规定而产生的利益,通过各种合同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各单位的利益关系给予确定。这些利益中的很大一部分构成了他们的可保利益,也就是可以纳入保险合同保险范围的利益。各单位为了使自己的风险损失能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根据合同规定,在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范围内通过保险的方式将一部分风险转由保险公司承担。因此,围绕一个工程建设由各种合同所形成的各利益单位,都有可能成为被保险人。针对这个特点,在通常情况下,应避免对一个项目同时开出多张工程保险

29、单,而是要求工程业主、承包商等有关各方使用一份保险单。该保险单中写明与工程有利益关系的单位,一并作为被保险人,通过工程保险条款及各种附加条款或批单,将各单位对工程损失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和其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可以保险的财产一并纳入一张保险单之内。这样可以避免各单位的保险相重复,简化办理保险的手续,不但便于管理,也便于共同连带责任的处理,因为有些损失是几个单位的责任或几种风险同时作用的结果。所以说,由于工程建设的复杂性,使得参与工程建设的各单位的利益关系也十分复杂,这也就构成了工程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关系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这是一般普遍财产保险所不具有的。记者:在工程建设中,保险索赔与工程索赔有什么区别?

30、孙智:保险索赔是指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按照与保险公司签定的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予经济补偿的行为。工程索赔是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一方认为另一方没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妨碍了自己履行合同义务,或是当发生合同中规定的风险事件后造成经济损失,则受损方向合同另一方提出索赔的行为。因为保险索赔是以承保的风险事件造成损失为前提,而工程索赔中也包括因风险事件造成损失这一条件,所以往往容易引起人们的误解,认为保险索赔可以代替工程索赔。其实,它们是有区别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第一,索赔的法律依据不同。保险索赔的法律依据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签定的保险合同,工程索赔的法律依据是承包

31、商与业主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第二,索赔的对象不同。保险索赔是向承保的保险公司索赔,工程索赔是签定承包合同的主体之间的相互索赔。第三,索赔的条件不同。保险索赔的条件是保险合同中列明的保险责任和各种条件,工程索赔的条件是承包合同中所规定的构成索赔的条件。第四,索赔事件的性质不同。构成保险索赔的事件是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是偶然事件。工程索赔中虽然也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但大多数是一方认为另一方没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妨碍了自己履行合同义务的事件,是人为的、主观的风险事件。所以,在实际操作中,不能以保险索赔代替工程索赔。举例来讲,暴风、暴雨、洪水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工程等财产损失,按承包合同规定

32、应向业主索赔,但由于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工程和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但由此造成的工期拖延和打乱原施工计划所造成的间接损失,承包商应根据承包合同规定进行索赔。因此,被保险人在处理事故索赔时,一定要弄清保险合同所保障的范围;弄清哪些事件造成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赔偿,哪些事件造成的损失应按承包合同的规定进行索赔;弄清某些事件引起的损失中,哪些由保险公司赔偿,哪些在承包合同项下进行索赔。只有这样,被保险人才能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索赔引起的矛盾。记者:在工程建设中,被保险人预防事故发生所产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为何不予承担?孙智:在工程建设中,被保险人为了预防某些

33、风险的发生,会采取一些必要措施,花去不少费用,希望保险公司能给予承担。其理由是:如果不采取预防措施,就会发生风险损失,从而引发保险赔偿,这不仅对被保险人不利,而是对保险公司也不利,为了减少赔款,保险公司应承担预防风险发生的费用。 这个观点看起来有道理,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其中的问题。因为,保险公司的经济支付功能在于对被保险人因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而不是对风险事故损失的预防。无论是法律还是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避免或减少那些仅仅是预测的、担心的或担忧的、但还尚未实际发生或开始对投保财产起作用的风险所发生的预防费或施救费,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主要原因在以下方面:第一,不能违背

34、保险保障的核心功能。保险保障是以风险造成损失为前提,保险的功能是让被保险人在遭受风险损失后,能得到经济补偿,而不是支付风险发生之前的预防措施的费用。也就是说,没有风险造成保险财产实质性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如火灾造成保险财产烧毁,保险公司应赔偿。而被保险人为预防火灾所花的费用,保险公司就不能承担。离开了事故发生并造成损失这一点,保险就难以存在。第二,预防费不在保险保障计算保险费的依据范围之内。保险公司积累赔偿准备金的计算,是以大量已发生损失的记录数据为基础,计算出损失概率,并以此为依据计算出的收取保险费的标准。注意:是以已发生的损失为统计范围,不包括人们为预防风险发生所支付的费用。保

35、险公司用已发生的损失记录为基础所收取的保险费,只能赔付风险发生所造成的损失,不能承担未发生的风险的预防费。如果被保险人要求保险公司承担,除非在计算保险费时加入预防费因素,但加多少,又无法确定;如果能确定,又何必交给保险公司呢?自己使用岂不更方便?况且,被保险人确定性的损失不能作为风险予以承保。第三,可能会形成必然性赔偿,违背保险以偶然性损失为可保风险的原理。如果保险公司可以赔偿为预防损失所支公司的费用,那么,可能会导致所有的被保险人都以预防为由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费用,从而使承担意外风险的保险公司去承担必然性的费用。因为,几乎所有的保险财产,都或多或少存在或面对各种风险隐患,按最完善的标准,都有采

36、取预防措施的必要,这样就成为必然。如果每个被保险人都可以少量的保险费支出,在获得偶然的损失赔偿的同时,还可以获得必然的预防费用,那么,保险公司就无法经营下去。第四,难以确定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对赔偿的损失应可以准确的计算,财产保险有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损失补偿原则。一个工程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是以其损失财产的修复或重置的标准计算赔偿金额,就是以该工程原来的设计、建筑材料或实际投入的金额评估损失。但损失预防费就不容易确定。如开挖边坡有塌方的可能,应采取预防措施。可以打锚杆,但打多少是最佳方案难以确定;也可以浇筑钢筋混凝土。这与工程发生事故后的修复损失的确定相比,其不确定性是很大的。第五

37、,损失预防费是工程建设中必然会发生的。这主要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是损失预防是工程建设的必然措施。如边坡或隧道开挖,必须采取支护措施,支护措施本身就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空作业使用安全网和安全带进行安全保护,这也是施工安全管理的必然要求。这些不能构成意外事故,不能成为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二是属于工程建设的正常变更。在工程建设中,有许多未曾预见到的因素,从而导致工程变更。在一定限度内的工程变更是允许的(一般不超过20%)。特别是土木工程在进行基础处理中,往往会出现一些异常情况。如地下水、地质断层、熔岩孔洞等等,工程业主提供的资料,以及承包商在招标前的现场勘察,都不能准确无误地发现,有时工程合同

38、文件中也会出现技术规范和图纸的缺陷。因此,面对这些状况,必然要采取预防措施,这样就可能会引起原工程设计的变更。如边坡开挖,原设计是不用作护理处理,但开挖后发现地质情况较差,如果不采取措施,很可能会发生塌方损失。根据需要,采取打锚杆予以加固,这属于正常的工程变更,是允许的。在工程概算中,一般在基本预备费里列有专门的费用。这类费用是指在批准的设计范围内,由于技术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及施工过程中所增加的工程费用;设计变更、材料代用、地质变化局部地基处理等增加费用;一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等等。所以,不能把工程建设中必需采取预防风险发生的措施,以及正常的工程变更作为保险公司

39、的经济赔偿责任。第六,保障广大被保险人的利益。众所周知,保险的原理,就是通过对预期风险损失进行估算,并将这个估算的损失金额分摊给无数个被保险人,使保险购买者均衡地分担了这个损失费用,使众多的被保险人以确定的小额损失替代不确定的巨额损失。如果风险损失的预防费也进行赔偿,就必须将预防费也纳入保险费之中,分摊给每一位被保险人。这样就致使那些风险程度大、风险管理差的被保险人反而能得到预防费,而那些注重风险管理、风险程度小的被保险人反而要承担超出自身风险程度的费用。这不仅侵害了他们的利益,反而助长了被保险人不注重风险管理的心理或行为,因为有保险公司赔偿预防费用。鉴于以上分析,保险公司对预防事故发生所产生

40、的费用是不予承担的。因此,工程保险条款在被保险人义务中规定,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保险公司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遵守一切与施工有关的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在风险管理上,保险公司实质上是客户的“风险管理顾问”,这在保险法和工程保险合同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只有在保险事故发生并造成保险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才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风险管理中并非不花钱,其风险管理的技术服务也是需要花费的,如,聘请资深专家、专业技术组织参与风险检验,派员进行经常性的工地巡察,使用专业检验设备,等等,都是需要投入的。在美国锅炉保险中,保险费中的相当

41、比例是用于风险检验服务,据估计,在1美元保费中,大约超过22美分用于风险检验服务,占比达20%以上。由此可见,保险公司在风险管理中的成本还在很大的。记者:施救费与清除残骸费用有何区别?孙智:施救费是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清除残骸费用,依据保险条款规定,要把握两点:一是造成损失的原因是保险条款所规定的保险责任,如火灾、自然灾害等;二是清除的是保险财产损坏所形成的残骸,是对保险财产的清除或拆除及支撑。但有一个是例外,那就是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所形成的土石、泥沙、浪渣等覆盖或掩埋了保险财产所发生的清除费用,尽管其不是保险财产所形成的残骸,但不清除将构

42、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或影响工程施工。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赔偿清除残骸费用。这一类清除残骸费用具有施救费性质,所以,在发生该费用之前,要看值不值得,如果高于被施救财产价值,就应放弃。施救费与清除残骸费用有时看起来没什么区别,如上面所述,清除残骸费用就与施救费相同,是对保险财产的施救。但在其它情况下,它们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保险责任条款不同。施救费是包括在工程保险主条款之中的,而清除残骸费用是附加条款,被保险人可以选择附加,也可以不选择附加。二、收取保险费不同。保险公司承担施救费不收保险费,承担清除残骸费用要收保险费,其办法是将清除残骸费用的最高赔偿限额加入工程保险金额一并收取保险

43、费。三、保险责任性质不同。施救费是在事故发生时,为减少损失所采取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其目的是阻止损失扩大蔓延,减少损失。如使用灭火器灭火,将受水灾的物资搬运到安全地带,等等。清除残骸费用是清除损失保险财产的残骸。如,某房屋发生火灾,首先是灭火,将财产抢救到安全区域,所发生的费用是施救费。火灾停止后,在未加保清除残骸费用扩展条款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只赔偿烧毁的房屋和灭火费用;如果加保清除残骸费用扩展条款,保险公司除赔偿以上损失外,还要赔偿将房屋残骸清除的费用。四、发生的时序不同。施救费是在事故发生时,如烈火正在燃烧,而清除残骸费用是在事故停止后,如火灾熄灭之后。 五、赔偿金额项目不同。施救费的赔偿在

44、保险法中规定:“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也就是说,施救费最高赔偿限额是以被施救的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为最高赔偿标准,而清除残骸费用的赔偿是以保险单中列明的赔偿限额为标准。所以,保险公司在对施救费与清除残骸费用进行赔偿时要严格区别,分项计算。记者:在工程保险理赔中,工程间接费怎么赔偿?孙智:建筑安装工程成本由直接工程费和间接费两大部分组成,其间接费包括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用。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内容包括: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差旅交通费,办公费,固定资产折

45、旧,修理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保险费,税金,其他。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其他费用,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编制管理费及劳动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以及按有关部门规定支付的上级管理费。以上间接费共同成为建筑安装工程的成本,在承保工程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后,保险公司对恢复受损工程费用中的间接费是应该赔偿的。间接费一般有标准的费率规定。在具体计算时,应根据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和工程类别以及承包合同确定的费率

46、进行确定,根据工程类别和企业取费级别选择相应费率即可计算间接费。在计算间接费时,要注意计算的基础,一般按以下方法掌握:一是土建工程,其间接费直接费相应项目间接费率。二是安装工程,其间接费定额人工费相应项目间接费率。三是独立土石方工程,其间接费=定额人工费相应项目间接费率。但在保险理赔时,间接费率的标准要低于规定,因为有些间接费是不会发生的。在有的工程量清单中,间接费已计入工程量单价之中。如果保险公司是以工程量清单中损失项目列明的已计入间接费的单价赔偿,就不应另外再赔偿间接费,因为间接费已包含在单价之中。如,浇筑的混凝土发生损失,每方单价400元,保险公司按此价赔偿后,就不应再赔偿间接费。记者:

47、在工程保险合同中,为什么有些附加条款要列明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孙智:这主要在扩展保险责任和保险标的的情况下使用。第一,附加条款所承保的项目或财产的价值不在承保的工程合同价格中。如工地原有建筑物、周围财产、施工用的机器设备、工程图纸及文件,清除残骸的费用、咨询费用、加班费、空运费等等。这些项目和财产要得到保险保障,就必须确定一个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第二,附加条款所承保的项目或财产的价值虽然在承保的工程合同价格中,但由于扩展了保险责任,而这些责任又比较特殊,为了控制此类风险,保险公司一般要确定一个最高赔偿限额。以上两种扩展因为增大了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所以要加收保险费。记者:对损坏工程或财产进行修

48、复的费用中所包含的税费赔不赔?孙智:被保险人在对保险工程或财产进行修复的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一些税费,这是国家在工程建设的税收政策上的规定。如,对基本建设项目,按其实际完成投资总额计税;建筑业的计税营业额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值在内;从事安装工程作业的,其计税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值在内;施工单位的计税营业额不仅是承包合同价,还包括合同价外的费用等等。保险公司承保工程或财产时,是以承包合同价为保险金额,这个价值里面包含有税费,而发生损失之后在恢复过程中,税务部门对修复工程的费用要收税,所以,保险公司应当赔付这部分税费。有的安装在工程上的设备发生损坏,可能还要到国外进口,其中关税部分也是保险公司应该赔偿的。但是,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将税费不列入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对发生损失后修复所产生的税费不承担赔偿责任。记者:投保工程的保险金额如何确定?它与工程总概算、承包合同价、工程竣工结算价值和决算价值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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