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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消防治安保卫与环境目标管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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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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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化东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消防、治安保卫、环境
目标管理责任书
文件编号:ZRZ/DR1 -
责任单位:
批准人:
主要审核人:
版序号:1
分发号:
-2-6 发布 -2-6 实施
山东滨化东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前 言
为了深入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决预防和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制订本责任书。
本责任书为时效性文件,适用于 。
本责任书中由东瑞化工公司安全环保委员会提出、起草、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主要起草人万学峰。
本责任书 2月第一次发布。
目 录
一、安全消防目标管理责任书 1
1 总则 1
2 责任单位 1
3 主要术语说明 1
4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1
5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4
6 其它要求 4
7 考核标准(细则) 4
8奖励 6
9 考核办法 6
10 记录与沟通方式 6
二、治安保卫目标管理责任书 7
1 总则 7
2 实施范围 7
3 主要术语说明 7
4 治安保卫工作目标(社会治安综治目标) 8
5 治安保卫基础工作 8
7 危险、贵重物品和重点要害部位的管理 8
8 外来人员的管理 9
9 门卫管理(出入厂管理) 9
10 考核标准 9
11奖励 10
12 考核办法 10
13 记录与沟通方式 10
三、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11
一、安全消防目标管理责任书
1 总则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全面落实集团公司安全责任制,强化东瑞化工公司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维护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促进企业稳定和经济发展,东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经理与各生产车间、科室主要负责人签订< 安全消防目标管理责任书>。
2 责任单位
山东滨化东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各车间、科室:
办公室、生产运行科、技术科、设备动力科、安环科、氯碱车间、粒碱车间、环氧丙烷车间、VCM车间、PVC车间、TCE车间、制砖车间、原料与产品车间、维修车间、化验车间、电仪车间等16个单位。
3 主要术语说明
3.1 安全: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3.2 职业健康安全:影响工作场所内员工、临时工作人员、合同方人员、访问者和其它人员健康和安全的条件和因素。
3.3 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
3.4 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其结果未产生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主要是指活动、过程本身的情况,其结果尚不确定,是一种临界状况。
3.5 不合格:即不符合,指未满足要求。
3.6 严重后果:系指相当于较大事故(含较大事故)以上情形。
3.7”四定”:定整改措施或方案、定整改资金来源、定整改负责人、定整改完成期限。
4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4.1 事故控制指标(全年合计)
4.1.1 杜绝发生死亡、重伤事故,杜绝发生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4.1.2职业病发生率为零。
4.1.3 因工负伤人数0。
4.2 工作指标
各科室主任、科长及车间主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承担和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重视、支持、关心安全生产工作,采取有力防范措施,严格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并按照上级部门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完成以下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4.2.1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的要求,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等经济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综合考虑、统筹安排、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组织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和参加重大安全生产活动。
4.2.2 公司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专题安全工作会议,召集所属单位负责人参加,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和所属单位的专题汇报,研究、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各车间、科室应结合实际,每月至少召开二次安全例会,工段(班组)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
4.2.3 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明确职责和工作目标,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化管理。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与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层层分解事故控制指标和工作指标,逐级签订到科室、车间、工段、班组和员工个人,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网络。
4.2.4 认真抓好并落实安全生产的基层、基础工作。依照集团公司与东瑞化工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认真落实并完成各项要求及工作任务,严格遵照执行有关”双基”工作的要求,做好”双基”工作。
4.2.5 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制订年度安全检查计划,并制订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表>;开展综合、专业、季节性和日常性四种检查(检查频次和检查内容,要符合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安全检查要规范化、制度化,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含上级单位例行检查所查出的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按照”四定”要求,制定整改计划。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单位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档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和安排,实行跟踪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要达到100%。
4.2.6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有关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要取得相应安全管理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所有从业人员一律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4.2.7 及时获取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并予以宣贯。做好上级文件的分解、细化和宣贯工作,并根据上级和公司的有关要求组织制订安全活动计划,在全年各时段开展相应的安全活动,并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4.2.8 做好各类安全作业审批管理工作,确保作业活动安全。
4.2.9 涉及各类外来施工队伍和人员管理时,或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时,必须严格落实安全审批管理制度,明确双方安全责任,承包单位(人)、承租单位(人)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的资质;加强管理的同时,要统一协调、管理其安全生产工作,督促落实安全消防工作责任制。
4.2.10 认真做好设备安全管理和检测检验工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率达到100%;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以及厂内机动车辆,定检率100%。
4.2.11 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杜绝重大环境危害、中毒和职业危害事故发生,做好职业病防治和接毒接尘岗位的职工健康查体工作。
4.2.12 加强对本单位各类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并建立本单位危险源清单,对重大危险源要建立档案,并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重大风险危险源控制措施有效率100%。
4.2.13 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东瑞公司二级事故预案的培训、演练工作。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各生产车间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和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二次演练。发生事故后,要迅速组织救援,将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按集团公司<事故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迅速组织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并积极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
4.2.14 认真做好消防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制度>,采取措施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各类标识、防护设施、报警设施、消防器材、消防通道等,保持良好状态。定期组织义务消防人员参加培训和教育,消防设施配置完好率≥98%。
4.2.15 主要负责人要按规定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接受监督。
4.2.16 全体员工必须依据安全标准化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有关要求,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具备相应技能资格;各单位各类安全标准化和职业健康安全台账、记录要齐全有效,各类安全作业票证能够正确使用,各类报表、报告能按规定时间填写上报。
4.2.17 认真做好集团公司部署的其它安全工作。
5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5.1 各岗位员工要正确使用、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5.2 工作现场物品要堆放整齐,保持道路畅通。
5.3 生产装置楼梯、平台、吊装孔栏要完整、牢固。
5.4 厂区内地沟盖板、通风设施、电缆沟,符合安全要求。
5.5 各类机械、设备、电气、仪表没有明显缺陷。
5.6 作业场所清洁、文明、卫生。
5.7 检修作业要执行有关规定。
5.8 各类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6 其它要求
6.1 对员工或其它相关方提出的安全生产意见、建议、抱怨、投诉,要建立记录,并及时进行处理和反馈,最迟不超过7个工作日。
6.2 要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根据要求及时将数据分析报告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安环科)。
6.3 本单位的主要危险化学品储存达到或超过安全储存临界值时、消防通道出现堵塞时、装置运行不稳定时、相关方发生紧急或意外情况时、发生事故或事件时、施工作业异常时,要及时通报有关领导、相关单位和安环科。
7 考核标准(细则)
由安环科代表东瑞公司每月1日后对该单位上月目标、指标、生产现场和其它要求的完成情况,实施监督考核。全年目标,至年底统一汇总后考核。
7.1 安全生产目标(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考核
7.1.1 全年目标考核不达标时每项次扣罚1000元。
7.1.2 每月考核时,对不达标项每项次扣罚50元。
7.1.3 发生事故后执行集团公司<事故管理制度>(考核到车间、科室);全年事故每超标一起扣罚责任单位1000元。
7.1.4 发生事件扣罚100-200元(考核到车间、科室)。
7.1.5 发生不合格项、隐患(含安全检查提出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执行集团公司<体系管理考核细则>相关规定。
7.1.6 其它目标达标率每降低1%扣罚100元。
7.1.7 由于外来施工队伍(人员)造成的各类事故、事件或其它安全问题,除执行招用单位与其签订的承包合同(协议)有关条款外,根据”谁招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招用单位进行考核;结合项目各阶段不同职责分工等实际情况,将考核落实到责任单位。考核执行集团公司<事故管理制度>和<体系管理考核细则>。
7.1.8 对各类事故、事件及不合格项的处理和考核,公司另行决定的,执行公司决定。
7.2 安全生产现场及其它要求考核
根据实际情况,执行7.1.2条、7.1.5条、7.1.8条内容。
7.3 消防管理考核
集团公司所有消防器材的购置、配备、更换和定期维护、保养以及检查、考核由安全保卫部消防队负责;消防器材的日常维护、清洁、保养由所在单位负责。
7.3.1 各类消防器材由所在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管理,消防器材一经因公使用或损坏,所在单位必须在24小时以内书面报告安保部消防队备案登记,灭火器、灭火器箱、灭火器罩、消防水带由消防队予以及时维修或更换;消防栓由消防队及时购置配件,所在单位维修或更换。否则扣罚100元。
7.3.2 在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以下情况之一,扣罚(车间、科室)50元,复查不整改的加倍处罚。
7.3.2.1 器材卫生差、保养不及时;
7.3.2.2 灭火器欠压未及时申请更换;
7.3.2.3 埋压、圈占消火栓;
7.3.2.4 消防器材周围乱堆放物资,妨碍器材使用;
7.3.3 在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以下情况之一,扣罚100-200元,复查不整改的加倍处罚(考核到车间、科室)。
7.3.3.1 堵塞、占用消防通道的;
7.3.3.2 擅自将消防器材挪作她用或外借的;
7.3.3.3 本单位发生火灾后,报警不及时、不准确,影响及时灭火的;
7.3.4 在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以下情况之一,责任单位除按原价赔偿外,并处3-5倍罚款(考核到车间、科室)。
7.3.4.1 损坏或丢失消防器材的;
7.3.4.2 无故使用灭火器材(含外来施工单位/人员),造成灭火器材失效无法使用的。
7.3.5 其它原因引起的各类消防器材、装备、设施损坏,并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由集团公司酌情对责任单位(人)处理并考核(考核到车间、科室)。
7.4 本责任书未涉及的,其考核依据集团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8 考核办法
8.1 每月底前将当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表报安环科,安环科根据考核结果每月报集团公司落实考核。
8.2 承包单位安全消防目标达标,得安全消防基本分20分,第4.1条事故控制指标一项不达标扣20分,发生事件1起,扣当月安全消防基本分5分,扣完为止。承包单位根据安全消防基本分情况参与经济承保责任制考核。
9 记录与沟通方式
9.1 <日常监督审核记录>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完成情况统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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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治安保卫目标管理责任书
1 总则
为贯彻落实职代会精神,加强各级领导对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的目标管理,增强每一位职工遵纪守法的意识,发挥治安保卫组织的职能作用,做到责任、目标明确,权利义务统一,努力创造一个稳定的治安、安全环境,保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生活秩序,制定本责任书。
2 实施范围
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第2条。
3 主要术语说明
3.1 治安:为消除自身或她人不平衡的安全状态而实施的各种控制行为的总和。
3.2 治安案件: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违反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一般违法。
3.3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
3.4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
3.5 五双制度:双人收发、双人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3.6 三防:即人防、物防、技防。人防即人力防范,是指能迅速到达现场处理警情的人员。物防即物理防范或称实体防范,它是由能保护防护目标的物理设施(如防盗门、窗、铁柜)构成,主要作用是阻挡和推迟罪犯作案,其功能以推迟作案的时间来衡量。技防即技术防范,它是由探测、识别、报警、信息传输、控制、显示等技术设施所组成,其功能是发现罪犯,迅速将信息传送到指定地点。
其它同<安全消防目标管理责任书>第3条有关说明。
4 治安保卫工作目标(社会治安综治目标)
4.1 全年杜绝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发生。
4.2 全年杜绝单位职工故意犯罪。
4.3 全年杜绝单位职工违法乱纪现象。
4.4 全年杜绝单位内部一般治安案件发生。
5 治安保卫基础工作
5.1执行<治安保卫制度>。
5.2将该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有人分管治安保卫工作,单位层层签订治安保卫责任书,有考核办法,有奖惩措施,责任书应分解到各级领导和每一位职工。
5.3 办公楼、车棚设置专人负责看护,生产区内重点要害部位昼夜24小时有人值班,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安全保卫部巡逻队。
5.4 各类治安保卫台帐要及时填写,月报表、治安案件报告要及时报安全保卫部。
5.5 各类治安警示牌、报警设施、预警装置保持良好状态。
5.6 对落后重点人口有专人帮教,职工内部纠纷有人调解。
5.7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普法教育;每年应自行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并制订有工作计划,有活动记录。
5.8 做好新职工入厂或上岗前的教育工作,并做好记录。
5.9 对于职工一般纠纷进行调解,并公正处理,防止矛盾和事态扩大。对各类案件、各类突发事件和涉及外来人员事件要及时报安全保卫部处理。
6 治安隐患整改
6.1 积极开展查找治安事故隐患和治安事故预想活动,并制定有相应的隐患整改措施及解决办法。
6.2 公司组织的检查或上级单位检查出的隐患,在接到通知后,必须按期进行整改,并把整改情况汇总后报安全保卫部。
7 危险、贵重物品和重点要害部位的管理
7.1 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重点要害部位有专人负责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严格执行五双制度。
7.2 各类物品和重点要害部位的管理做到人防、物防、技防”三防”措施相结合,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制度。
8 外来人员的管理
8.1 对外来单位(人员)坚持”谁招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8.2 对本单位所招外来人员能够了解掌握,底数清,并严格按治安保卫制度进行登记,有据可查。
8.3 本单位所招外来人员在所在单位工作期间无违法乱纪行为发生。
9 门卫管理(出入厂管理)
9.1 全体职工必须认真遵守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制度>之门卫管理规定。
9.2 各类人员、车辆、物资进出生产区,要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合法手续、并持有有效证件,服从门卫人员管理。
10 考核标准
10.1 治安管理考核
10.1.1 单位发生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或员工犯罪、违法,扣500元/起。
10.1.2 单位内部发生一般治安案件扣200元/起。
10.1.3 单位职工违反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制度>,每人、次扣100元。
10.1.4 东瑞公司办公楼、车棚设置专人负责看护,生产区内重点要害部位昼夜24小时有人值班,不合格扣100元。
10.1.5 其它基础工作每一项不合格扣100元。
10.1.6 有下述情况之一,扣罚责任单位(人员)100元/项:
10.1.6.1 单位无治安防范措施或治安防范措施不当的;
10.1.6.2 单位存在治安隐患未自查出或无整改措施或隐患所属单位不按期整改的;
10.1.6.3 危险、贵重物品和重点要害部位管理不当的;
10.1.6.4 各类突发事件上报不及时、处理不得当的;
10.1.6.5 各类案件及治安保卫工作情况未及时上报的。
10.1.7 对外来单位按照”谁招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管理,本单位所招用外来施工人员有违法犯罪、违犯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制度>、打架斗殴、偷盗情况的,扣招用单位100元/人.次;情况严重的,扣招用单位200元/人次。
10.1.8 外来单位违反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制度>的要求,按相关条款处罚。
10.2 门卫管理考核
10.2.1 单位职工进入生产区必须出示上岗证,违者罚款50元/人.次;不服从门卫管理,强行进入的罚款100元/人.次;无理取闹,扰乱门卫工作秩序的罚款200元/人.次。
10.2.2 单位职工必须妥善保管本人上岗证,因上岗证损坏、丢失,须重新到安保部办公室办理上岗证,每证交纳费用20元。
10.2.3 单位、职工以及相关方车辆进出办公区、生产区必须遵守相关制度,服从门卫指挥管理,并停放有序;车辆进入生产区必须正确佩戴防火帽。违者视情节罚款100-500元/车次。
10.2.4 厂内物资出厂时,必须证物相符,否则视情节对责任单位(人员)罚款100-500元。
10.3 本责任书未涉及的,其考核依据执行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制度>或相关制度。
11 考核办法
11.1 东瑞公司安全环保科月底前将当月治安保卫工作情况制表报安保部,安保部根据考核结果报企管部落实考核。
11.2 第4条治安保卫工作目标全部达标,则承保单位得治安保卫基本分10分,一项不达标扣10分,发生盗窃、打架斗殴等事件,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承保单位根据治安保卫基本分情况参与经济承保责任制考核。
12 记录与沟通方式
12.1 <日常监督审核记录>和<治安保卫管理检查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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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1环境质量目标、指标
1.1 目标:控制环境污染事故、中毒事故、职业病;指标: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中毒事故和职业病,全年一般环境污染事故0起。
1.2 目标:东瑞公司排放的废水必须达到化工分公司污水处理车间进水指标要求,指标执行<东瑞公司废水控制管理规定>。
1.3 目标: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二类标准,厂区噪声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指标:(1)厂界噪声:昼间≤60dB(A),夜间≤50 dB(A);(2)厂区噪声:操作室≤85dB,作业场所≤97dB。
1.4 目标:导热油炉、熔盐炉排放烟气符合国家<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 )中二类区Ⅱ时段要求指标:烟尘浓度≤200mg /m3、SO2浓度≤900mg /m3,其它废气执行国家相关的标准。
1.5 目标: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指标:(1)操作室石灰石粉尘浓度≤8mg/m3,装置现场石灰石粉尘≤10mg/m3;(2)操作室煤尘浓度≤4mg/m3;装置现场煤尘浓度≤6mg/m3。
说明:以上各指标为国家和山东省标准,若国家和山东省发布新标准,执行新标准。
2 环境管理目标
2.1污水处理
2.1.1 公司总排污口水质达到化工分公司污水处理车间进水标准要求。
2.1.2公司废水水质和输送符合<东瑞公司废水控制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2.1.3 污水排放装置若需进行停车检修,影响污水排放时,必须提前10天向集团公司领导和企管部申请,并制定出检修方案,得到公司领导和企管部环保科的批复后,再进行停车检修,并在批复的时间内完成检修工作。
2.2 东瑞公司各废气处理管理
2.2.1 东瑞公司各废气处理设施与生产装置同步运行,若需停车检修必须提前1周向集团公司领导和企管部申请,并制定出检修方案,得到公司领导和企管部环保科的批复后,再进行停车检修,并在批复的时间内完成检修工作。
2.3 固体废弃物管理
2.3.1 各单位负责本部门区域内及本部门职责管理范围内的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固体废弃物的存放、收集、处理、运输必须执行< 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固体废弃物存放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止污染环境措施,所选存放场地、采取防护措施要经企管部环保科审核认可。
2.3.2 各单位每月对固体废弃物进行统计,每月3日前报安环科。安环科每月5日前报环保科。
2.3.3盐泥必须运送到集团公司指定固废存放场地。
2.3.4东瑞公司危险废物处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由有资质的厂家进行回收,不得私自转移和处理。
2.4 环保装置运行检修管理
2.4.1环保装置同步开工率确保达到100%。
2.4.2 各车间科室制定年度检修计划时,同时制定环保设施检修计划,要统筹计划安排,制定环保设施检修方案,生产装置检修的同时对环保装置进行检修。环保装置停运、检修必须提前3—10天书面通知企管部环保科,经答复后方可进行。
2.5 异常环境情况处理
2.5.1 各单位进行管线吹扫等产生噪声扰民时,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安环科、环保科(可网上传送),环保科接到书面通知1个工作日内向环保局提出请示申请,3个工作日内明确答复申请部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
2.5.2 遇到社会、公司内部环境举报、投诉,环保科负责全面、妥善处理,各部门有义务、责任做好配合工作。
2.5.3 安环科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
2.6 环境监测
2.6.1 东瑞公司污水监测率达100%,必须及时将化验数据书面或网上传送至装置运行部门,服务于生产。
2.6.2 化验车间按照<废水控制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监测,各项目监测率达到100%,并及时将监测结果电电话或网上传送至相关部门。
2.7 项目建设管理
2.7.1 公司内技改项目,在项目申报时,项目负责人必须在项目建议书等申报材料中编入环境保护内容,并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制定控制措施。
2.7.2 外报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由项目负责人(部门)提出,企管部组织落实,项目负责部门进行配合并提供相关材料。
2.7.3 项目负责人要做好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列入环保局”三同时”管理的项目,在投运前,由项目负责人或负责部门书面通知环保科,并在投运后三个月内书面申请环保科组织环保验收,并提供相关材料,由环保科组织环保验收。
2.8 环保统计、总结管理
2.8.1东瑞公司各单位每月3日前将上月环保工作及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后,网上传送至安环科,安环科将各类报表5日前报环保科。环保科每月对集团公司环保工作进行总结,并8日前将环保工作、考核情况传送至各部门。
2.8.2 各部门按时完成环境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
2.9 认真完成集团公司、东瑞公司环委会部署的其它工作。
3 绿化管理
3.1 各部门严格执行<绿化管理规定>。
3.2 因施工等原因需移植苗木,施工管理部门要及时通知环保科,由环保科统一安排移植,否则视苗木损失情况扣100~600元/次。
3.3 因施工、车辆行驶、人为因素等其它原因损坏苗木,由责任单位或人负责承担损失,且处50~300元/棵罚款。各单位对本部门区域内绿地有监督管理的责任,无法查明苗木损坏责任人,由绿地所在部门承担苗木损失,且处100~300元罚款。
3.4 绿地所在部门提供区域内绿化垃圾存放点,并负责清运工作。拒不清运,由环保科安排清运,其承担运费,并处200元/次罚款。
3.5 禁止在绿化区域内私自种植。
4奖金否决项
4.1 氯碱车间、环氧丙烷车间发生跑氯、过氯,否决所在车间半个月奖金。
4.2 皂化污水未全部处理,否决污水处理车间半个月奖金。
4.3 东瑞公司废气发生跑氯、过氯以及其它异味气体排放的,否决所在车间半个月奖金。
4.4 因环境原因被政府部门或环保管理部门罚款、处罚,否决责任部门(以车间、科为单位)当月全月奖金,扣罚安环科100元。集团公司另行决定的,执行集团公司决定。
5考核标准
5.1 公司总排污口排水每项指标超标一次,扣责任单位300元;排放烟气超标一次,扣责任单位300元;发生泄漏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等化学品以及废气排放超标一次,扣责任部门300元;噪声超标一次,扣所在部门100元。
5.2 东瑞公司环境监测率每降低1%扣50元。
5.3 固体废弃物的存放、收集、处理、运输达不到要求,每项次扣100~300元。危险固废未按要求处理,引起严重后果将加重扣罚。
5.4污水输送、处理及排放管理达不到要求,每项次扣责任部门100~300元,引起严重后果时加重扣罚。
5.5项目建设环保管理达不到要求,每项次扣责任部门100~300元。
5.6 环保装置运行、检修管理达不到要求每项次扣100~300元,引起严重后果将加重扣罚。
5.7 环保总结、报表每推迟1天扣50元。
5.8 绿化考核按照第3条执行。
5.9 遇到社会举报、投诉,经调查投诉属实,扣责任部门300元,若责任部门故意隐瞒真相,将加倍考核。
5.10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执行集团公司<事故管理办法>,并扣罚安环科100元。
5.12 发生其它违反环保管理规定的情况,按照<环保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执行。
5.13 环境质量目标、指标全部达标得环保基本分20分,第1.1条一项不达标扣20分,第1.2、1.3、1.4、1.5条一项不达标扣5分,扣完为止。承保单位根据环保基本分情况参与经济承保责任制考核。
5.14 集团公司或东瑞公司另行决定的,执行其决定。
承包单位:
负责人签字:
签字日期:
经理签字: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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