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 概述与适用范围
1.1 本程序阐明了航空器单机档案的建立、存档和更新的管理规定。
1.2 本程序适用于质量部、生产计划部、工程部、发动机管理中心、航线维修部、基地维修部、航空器材部、福州分公司机务部、各分支维修机构。
1.3 程序属性
■ CCAR121
■ CCAR145航线
■ CCAR145定检/部件
2 依据文件
2.1 AC-121-59“飞机维修记录和档案”
2.2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单机档案和单机适航性状况的监控”
2.3 《维修管理手册》“维修记录与报告”
3 术语和定义
3.1 单机档案:为表明航空器适航性状态,落实适航性责任,便于营运人进行单机适航性状态监控,以及满足飞机退租或出售转让的要求,对航空器在整个服役期间,所有的原始数据资料和证件、所有法定技术文件的执行情况,所有使用与维修的事实与事件进行收集、记录和整理而建立的航空器技术档案。
3.2 主档:是指航空器单机档案中不变更或不经常变更的档案,其原件定期移交至给单机档案的主管部门保管,其电子件存放在资料档案系统或以光盘的形式存档。
3.3 分档:是指航空器单机档案中,在日常工作中需要实时更新的档案,其档案内容由各个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本程序的要求进行动态更新和保存。
4 要求
4.1 所需的人员岗位
4.1.1 质保处经理、质保工程师、单机档案管理人员
4.1.2 附件监控工程师、MCC维修调度人员
4.1.3 动力工程师、性能工程师
4.1.4 航材供应处管理人员
4.1.5 工程工程师、维修方案工程师
4.2 职责
4.2.1 质量部
a) 负责制订单机档案归档、检查标准及相关管理要求;
b) 按照飞机和档案类别建立索引清单,并明确主档和分档所存资料,明确各类档案原件的存放地点及责任单位等索引信息;
c) 负责单机档案主档和相关维修记录原件的归档和管理;
d) 配合制订计算机系统保存记录的安全防护措施;
e) 负责对每架飞机建立单机适航性状况的监控。
4.2.2 生产计划部
a) 负责建立发动机、APU履历记录分档,并保证信息的及时和准确;
b) 负责部件拆换履历并保证信息的及时和准确。
4.2.3 工程部
a) 负责建立飞机称重报告及称重履历本分档,并保证信息的及时和准确;
b) 负责CAAC PMA和FAA PMA件的批准和和使用记录的管理。
4.2.4 发动机管理中心
a) 负责建立发动机、APU履历记录分档,保证信息的及时和准确;
b) 负责动力专业CAAC PMA和FAA PMA件的批准和使用记录的管理。
4.2.5 航空器材部:负责航材合格证/修理报告的归档和扫描。
4.2.6 各职能部、各维修单位:负责单机档案各分档的管理。
5 规定
5.1 厦航单机档案采取分段建档的方式,即建立一个主档和数个分档。按职责分工不同,主档和分档可分别存放保管,但在主档中建立单独存放分档的目录、存放地点并确定管理责任部门或人员。
5.2 厦航建立的单机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航空器基本信息;
b) 航空器出厂和引进记录;
c) 客舱布局;
d) 运行设备清单;
e) 航空器使用记录;
f) 使用困难报告记录;
g) 载重平衡报告;
h) 航空营运人的维修记录;
i) 历史使用/维修记录;
j) 发动机/APU履历记录;
k) 起落架履历记录。
5.3 质量部负责建立每架飞机单机档案的目录索引,内容包括序号、档案类别、档案文件名称、属性、管理责任单位、保存地点、保存形式、负责人、保管人等栏目,并结合每12个月的维修记录和档案评估更新一次。厦航单机档案的内容、属性和保存单位见下表。
序号
档案类别
档案文件名称
属性
管理责任单位
1
航空器
基本信息
航空器概况
主档
质量部质保处
适航证、国籍登记证、电台执照的复印件
主档
质量部质保处
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合格证及其数据单号复印件
主档
质量部质保处
适用的维修资料清单
分档
工程部资料编译处
2
航空器
出厂和引进记录
随机资料(出口适航证件、噪音证明、航空器出厂时制造厂家提供的适航指令、服务通告执行状态清单;载重平衡报告;装机设备清单;装机时限/寿命件控制清单;器材评审委员会记录或重大偏差记录;试飞报告和排故记录(AC-121-52附件一)
主档
质量部质保处
(至少保存一份)
飞机交付文件
分档
计财部飞机引进处(合同)
质量部质保处(除合同外)
3
客舱布局
客舱布局平面图、应急设备存放位置平面图、
应急撤离路线图
主档
质量部质保处
4
运行设备
清单
AC-121-52附件三
分档
工程部工程处(原件)
质量部质保处(副本)
5
航空器
使用记录
航空器使用记录信息来源于飞机QAR数据和航班运行控制系统(FOC)(飞行记录本数据备份)
分档
生产计划部MCC
6
使用困难报告记录
使用困难报告表
分档
生产计划部MCC
使用困难报告调查表
分档
质量部可靠性中心
7
载重平衡
报告
单机称重记录本
分档
工程部维修计划处
称重工卡及称重报告
主档
质量部质保处
8
航空
营运人
维修记录
航空器放行记录(飞行记录本、维修放行证明)、工程指令、非例行工卡、腐蚀损伤调查表
主档
质量部质保处
检修任务书、定期检修工作单卡
分档
质量部质保处(厦门)
福州分公司机务部MCC
(福州)
航线维护工作单
分档
生产计划部MCC(厦门)
分公司MCC(福州)
各驻外机务处
部件拆换记录
分档
生产计划部
生产计划处
航材合格证/修理报告
分档
航空器材部航材供应处
适航指令评估记录单、执行记录单
分档
工程部工程处(除动力部分外)
发动机管理中心动力工程处(动力部分)
适航指令执行控制单、适航指令相关的工程指令和工作单卡
主档
质量部质保处
服务通告评估记录单和和执行记录单
分档
工程部工程处
服务通告评相关的工程指令和工作单卡
主档
质量部质保处
腐蚀损伤记录
分档
工程部工程处
目前维修状态记录
主档
质量部质保处
重大缺陷记录
主档
工程部工程处(主控)
质量部质保处(原件)
重要修理/改装记录
主档
质量部质保处
一般超手册修理/改装记录
主档
质量部质保处
CAAC PMA 和FAA PMA件批准使用记录
分档
工程部工程处(除动力部分外)
发动机管理中心动力工程处(动力部分)
其他工作执行记录
主档
质量部质保处
9
历史使用/维修记录
历史使用和维修记录
主档
质量部质保处
10
发动机/APU履历记录
发动机/APU基本信息
分档
生产计划部生产计划处
发动机/APU拆装记录
分档
生产计划部生产计划处
发动机/APU修理记录
分档
发动机管理中心
AD/SB执行记录
分档
发动机管理中心
动力工程处
发动机性能监控数据
分档
发动机管理中心性能管理处
发动机修理报告
主档
质量部质保处
11
起落架
履历记录
起落架的AD/SB执行状态记录
分档
工程部工程处
起落架的LLP状态
分档
生产计划部生产计划处
起落架修理报告
主档
质量部质保处
5.4 航空器单机档案和各类维修记录的保存要求
5.4.1 飞机交接文件和随机资料保存至航空器出售或永久性退役后一年。
5.4.2 飞行记录本应当保存至航空器出售或永久性退役后一年。
5.4.3 使用困难报告(电子文档)永久保存;载重平衡报告记录保存至航空器出售或永久性退役后一年。
5.4.4 发动机/APU/起落架履历记录应当保存至航空器出售或永久性退役后一年。
5.4.5 航空器C检(含相当级别)以上定检的维修放行证明、维修工作项目汇总单及详细记录维修工作过程的工作单卡应保存至航空器出售或永久性退役后一年;A检(或相当级别)及以下定检的维修放行证明原件、维修工作项目汇总单应保存至航空器出售或退役后一年;及维修工作单卡应在该工作完成后至少保存二年。
5.4.6 部件拆换记录应保存至航空器出售或永久性退役后一年;除整台发动机的装机部件,装机拆换件的合格证件及其必要的附件应当保存至该部件装机后至少二年。
5.4.7 适航指令评估记录单和适航指令执行控制单应保存至厦航终止相关机型的运行为止;每架航空器的适航指令执行记录单及其有关的工程指令、维修工作单卡应保存至航空器出售或永久性退役后一年。
5.4.8 服务通告评估记录单应当保存至航空运营人终止相关机型的运行为止;每架航空器的服务通告和改装执行记录及其有关的工程指令、维修工作单卡应当保存至航空器出售或永久性退役后一年。
重要修理/改装记录应当保存至航空器出售或永久性退役后一年,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申请材料(方案评估单(如有)、传真电报(如有)、执行方案)。
民航局适航审定部门批复文件及航空器制造厂家民航局颁发的适航批准文件(如有)。
放行证明和维修记录原件。
一般超手册修理/改装记录应当保存至航空器出售或永久性退役后一年,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申请材料(方案评估单、方案批准单、传真电报、执行方案)。
维修记录原件。
5.4.9 目前维修状态记录应保存至发动机出售或永久性退役后一年。
5.4.10 单机档案及各类维修记录保存要求详见本程序附录。
5.5 厦航飞机单机档案纳入ARMS管理,并建立与人员授权匹配的操作权限控制系统,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更改,同时建立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措施及独立的备份系统。
5.6 单机适航性状况监控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5.6.1 适航指令执行控制。
5.6.2 保留故障控制。
5.6.3 疑难和重复性故障监控。
5.6.4 重要修理和重要改装的监督。
5.6.5 超出持续适航文件的修理和改装监督。
5.6.6 维修记录和档案的评估。
5.7 适航指令执行控制的监督按照《维修工作程序手册》“适航指令管理程序”执行;保留故障控制的监督按照《维修工作程序手册》“保留故障管理程序”执行;重复性故障监督按照《维修工作程序手册》“重复性多发性故障管理程序”;疑难故障的监督按照《维修工作程序手册》“飞机故障监控处理程序”执行;重要修理和改装监督按照《维修工作程序手册》“持续适航文件下飞机修理/改装管理程序”执行;超出持续适航文件的修理和改装监督按照《维修工作程序手册》“超出持续适航文件修理/改装管理程序”执行。
5.8 维修记录和档案的评估要求:
5.8.1 对每架飞机的维修记录和档案以12个月为周期按照《维修记录/单机档案检查单》进行持续评估。对于本年度新引进的飞机,在下一年12月31日完成一次维修记录和档案的评估。
5.8.2 对单机适航性状况评估过程中同时可以参考:
a) 每年飞机维修工程部自我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整改情况;
b) 每年局方年检发现的问题及其整改情况;
c) 日常安全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整改情况;
d) 适航指令、保留故障、重复性和疑难故障、重要修理和改装以及超出适航文件的修理和改装的监控信息;
e) 单机档案管理员接收的单机档案和维修记录情况。
6 工作程序
6.1 建立新引进飞机主档
机务接机小组
6.1.1 在飞机到达后的3天内,派专人移交飞机接收档案,整理所接收的文件并列出文件资料清单后,将技术文件连同有关表格,移交的质量部质保处单机档案管理人员。
单机档案管理人员
6.1.2 按照文件资料清单进行核实,验收合格后在接收表上接收签字。对于与清单不符合的文件,由接机小组在接机技术资料交接清单中的“备注”栏内标明有关情况,内容较多的可另附页,缺少的文件资料,由接机人员负责向厂家继续索要。向厂家索取回的文件,应尽快交给档案管理部门。未能向厂家索取到的文件,由接机组负责文件的人员形成书面的文字,说明情况,并由接机小组负责人确认后签字,经质量部主管认可后,予以存档。
6.1.3 在5个工作日之内,将交机文件中涉及其他部门管理的技术文件资料,通知和分发至各相关部门。
6.1.4 单机档案管理人员做好交机文件清单,录入到ARMS系统中,并将原件存档。
6.1.5 在10个工作日内,建立新飞机主档目录。
6.2 维修记录收集、分类和归档
6.2.1 各类维修记录的回收、核查、录入、移交等按照本手册“维修记录管理程序” 执行。
单机档案管理人员
6.2.2 维修记录的接收
按维修记录交接清单逐项核对无误后,交接双方签字确认后。
6.2.3 维修记录审查和整理分类
a) 检查、确认收集的各类维修记录的填写是否完整、规范;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责任单位重新更正;
b) 在5个工作日内ARMS系统中进行档案接受录入;
c) 对接收到的维修记录进行分类、整理保存归档。
6.3 目前维修状态记录
单机档案管理员
6.3.1 建立各飞机自厦航执管以来的定期检修检工作目录,目录应包括执行定检的日期、地点、维修单位、定检号、定检放行证明编号,填写定检维修工作记录表。
6.3.2 建立每架飞机自厦航运行以来所进行的历次航线维修工作以外的维修工作中发现的重大缺陷记录。并能表明每次发现重大缺陷的工作项目编号/名称、日期、缺陷件名称状况/位置、适用的ATA章节、使用时间或循环、采取的预防维修措施等内容、涉及按规定向局方报告的缺陷(如缺陷与不适航状况报告、腐蚀情况报告等)注明报告编号。
6.4 发动机、APU履历记录
6.4.1 发动机/APU基本信息
附件监控工程师
a) 建立单台发动机/APU基本信息:包括型号、序号、制造厂家、出厂日期、出厂试车记录;
b) 建立单台发动机/APU本体及寿命件使用记录。
6.4.2 发动机/APU拆装记录
附件监控工程师
a) 建立单台发动机和APU拆装记录:包括自出厂后历次装机时间、地点、航空器登记号、装机位置、运营人,从航空器上拆下时间、地点、使用小时/循环、原因;
b) 发动机/APU拆装记录包括租借其他公司的使用记录。
6.4.3 发动机/APU修理记录
动力工程师、性能工程师
建立单台发动机/APU修理记录,包括自出厂后历次车间修理的时间、单位、地点、原因、发现缺陷或问题、处理措施、维修放行证明和试车记录。
6.4.4 AD/SB执行记录:
动力工程师
建立单台发动机/APU的 AD/SB执行记录:包括出厂前已经执行的AD/SB清单、出厂后执行的AD/SB编号、时间、地点、单位、主要工作等。
6.4.5 发动机性能监控数据
性能工程师
建立发动机性能监控数据:至少包括自上一次翻修后装机使用以来的主要监控数据的数据表。每月至少保存一次COMPASS数据库到“jwbcluster/发动机管理中心/性能数据备份/COMPASS数据库备份”目录中,对于CFM系列发动机性能趋势相关数据从CFM网站“”获取,超出警戒值时发布的性能趋势警告及采取的措施保存在ARMS系统中。
6.5 部件拆换记录
附件监控工程师
6.5.1 部件拆换记录,至少包括部件的名称、件号、拆下件序号、装上件的序号、合格证件的编号、拆换原因、拆换单位和人员、拆换时间和地点。对于有时限寿命的部件还应表明其装机时的状况和使用时限。对装上IPC规定之外的部件要有明显的标示。
MCC维修调度人员
6.6 使用困难报告记录
6.6.1 使用困难报告和使用困难调查报告管理按照本手册“航空器适航信息管理程序”要求执行。
工程工程师、动力工程师
6.7 适航指令和SB评估记录单
6.7.1 按照本手册“适航指令管理程序”和“服务通告和服务信函管理程序”完成适航指令或服务通告的评估,在ARMS系统保存评估记录。
航材供应处管理人员
6.8 航材合格证及修理报告
6.8.1 航材合格证及修理报告管理按照本手册“航材入库检验程序”要求执行。
6.9 CAAC PMA和FAA PMA件管理
工程工程师、动力工程师
6.9.1 保管CAAC PMA和FAA PMA件的相关档案(分档),包括批准和使用记录并保存到航空器出售和永久性退役后一年。按照本手册“PMA件管理程序”要求执行。
6.10 单机档案转移
单机档案管理人员
6.10.1 当航空器移转时,将单机档案汇总随航空器转走,该汇总需由质保处经理、质量部主管经理审核。
6.11 维修记录存档情况年度复核和维修记录保存期限的处理
单机档案管理人员
6.11.1 每年3月至5月将已入库上一年的维修记录进行整理,按照年度整理,将已替代和覆盖的材料抽出。对已替代和覆盖的记录按程序要求,办理销毁审批手续后,并进行销毁,并将销毁记录永久保存。
6.12 单机档案的查阅管理
单机档案管理人员
6.12.1 各部门人员需查阅单机档案维时,需经质保处经理批准后,由单机档案管理人员陪同查阅。
6.12.2 通常情况下已签署的各类维修工作单卡不外借。需要借阅相关资料时,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借阅期限最长为15天。
6.12.3 每周跟踪单机档案借阅记录,如逾期不还或不按要求办理续借手续者,须及时催还,并上报质量部主管和本单位主管,限期改进。
6.12.4 严禁在所借阅的档案上涂写、乱画,不得损坏档案,否则借阅者必须对所借档案的损毁负责。
6.12.5 档案归还时应办理归还手续,由单机档案管理员在档案借阅登记相应签署,并注明归还日期。
6.13 维修记录和档案的评估
质保工程师
6.13.1 每年1月份制定维修记录和档案的年度评估计划,对每架飞机的维修记录和档案进行持续评估,以确认维修方案以及其他维修要求已规范的完成并记录。评估计划应提交质保处经理审核、质量部主管批准。
质量部主管、质保处经理
6.13.2 审核、批准维修记录和档案评估年度计划。
质保工程师
6.13.3 按照维修记录和档案评估计划和附录“维修记录/档案检查单”要求,对每一架飞机进行评估,出具结论。
质量部主管
6.13.4 审核《维修记录/档案检查单》的结论。
质保工程师
6.13.5 针对评估中发现任何问题或缺陷,须向责任部门下发整改通知单,要求限期改正,必要时应修订质控通报提出限制措施。
各责任单位
6.13.6 根据整改通知单的要求,及时予以纠正,并将纠正情况反馈质量分部质保处。
7 工作记录要求
序号
表格号
名称
保存期限
责任单位
1
JW8202-26-1
单机档案目录
永久
质量部质保处
2
JW8202-26-2
航空器概况(电子版本)
永久
质量部质保处
3
JW8202-26-3
定检维修工作记录
永久
质量部质保处
4
JW8202-26-4
单机档案借阅登记表
1年
质量部质保处
5
JW8202-26-5
原始档案归档交接记录表
1年
质量部质保处
6
JW8202-26-6
单机档案和维修记录整改通知单
2年
质量部质保处
7
JW8202-26-7
维修记录/档案检查单
2年
质量部质保处
8 流程图
8.1 单机档案管理流程图
9 附录和表格样式
9.1 附录单机档案和记录的保存内容和要求
项号
单机档案和维修记录名称
类别
保存时限
保存地点
1
飞机交机文件和随机资料
永久性
永久
质量部质保处
2
适航指令(AD)完成状态清单
连续性
永久
ARMS
3
服务通告(SB)完成状态清单
连续性
永久
ARMS
4
AD/SB评估记录
永久性
永久
工程部工程处
发动机管理中心动力工程处
5
AD/SB完成记录
永久性
永久
质量部质保处
6
重要修理改装记录
永久性
永久
质量部质保处
7
一般超手册修理改装记录
永久性
永久
质量部质保处
78
C检工作包
永久性
永久
质量部质保处
89
飞行记录本(含LMR、CMR)
连续性
永久
质量部质保处
910
使用困难报告(电子文档)
缺陷不适航报告
永久性
永久
ARMS
质量部质保处
110
重量和平衡报告(称重报告)
重复性
永久
质量部质保处
121
结构修理记录
腐蚀损伤记录
永久性
永久
质量部质保处
ARMS
132
飞机使用总时间及循环
连续性
永久
ARMS
143
装机发动机和APU使用时间或循环
连续性
永久
ARMS
154
部件更换清单
连续性
永久
生产计划部PPC
ARMS
165
时控件清单
连续性
永久
生产计划部PPC
ARMS
176
装机寿命件总使用时间或循环
连续性
永久
生产计划部PPC
ARMS
187
飞机和部件自上一次翻修后使用时间或循环
重复性
替代
生产计划分部PPC
ARMS
198
适航批准标签、航材合格证及修理报告
重复性
永久
航空器材部航材供应处
2019
A检(或相当级别)放行证书及工卡清单
重复性
永久
质量部质保处
210
A检(或相当级别)工作单
重复性
24个月
质量部质保处
福州机务部
221
航线例行工作单
重复性
30天
当地
232
发动机、APU履历记录
永久性
连续性
永久
ARMS
243
发动机、APU修理报告
永久性
永久
质量部质保处
254
PMA件管理记录
永久性
永久
发动机管理中心动力工程处(动力部分)
工程部工程处(除动力之外部分)
9.2 单机档案目录(样式)
单机档案目录
档案类别
名 称
管理责任单位
存放地点
备注
JW8202-26-01(04/2010)
9.3 航空器概况(样式)
航 空 器 概 况
国籍和登记标志
航空器型号系列
航空器出厂序号
航空器出厂日期
航空器制造厂家
航空器制造厂地址
适 航 证 号
适航证修订日期
国籍登记证号
国籍登记证修订日期
电台执照号
电台执照修订日期
航空器基本空重
航空器使用空重
航空器使用空重重心
航空器使用空重指数
航空器最大滑行重量
航空器最大起飞重量
航空器最大着陆重量
航空器最大无油重量
机组人数/重量
航空器单发推力
型号合格证号
发动机单台推力
(或功率)
发动机装机型号
发动机制造厂家
客舱
座位
头等舱
公务舱
经济舱
经济舱
主要
几何
尺寸
客舱门(前)
客舱门(后)
客舱门( )
货舱门(前)
货舱门(后)
货舱门( )
机 长
翼 展
机 高
航 空 器 所 有 人
地 址
通 讯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航 空 器 使 用 人
地 址
通 讯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JW8202-26-02(04/2010)
9.4 定检维修工作记录(样式)
定检维修工作记录
序号
定检号
定检起始日期
定检结束日期
地 点
维修单位
维修放行证明编号
JW8202-26-03(04/2010)
9.5 单机档案借阅登记表(样式)
单机档案借阅登记表
机号
借阅日期
内 容
借阅人
归还日期
档案管理责任人
JW8202-26-04(04/2010)
9.6 原始档案归档交接记录表(样式)
原始档案归档交接记录表
序号
文件编号或说明
类 别
总页数
签收
JW8202-26-05(04/2010)
9.7 单机档案整改通知单
单机档案整改通知单
编号: 发放日期:
责任部门
发放人
批准
工卡类别
EO
NRC
例行工卡
其他
发放原因
( )未按维修方案要求控制 ( )未在规定的时限内下发
( )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执行 ( )已执行未签字
( )已完成未在可靠性系统内记录 ( )已完成但未归档至单机档案
( )其他
纠正措施
处理人
日 期
措施完成情况
是否关闭
□ 是 □ 否
责任人
JW8202-26-06(04/2010)
9.8 维修记录和档案检查单(样式)
维修记录和档案检查单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要求
检查结论/发现问题
机型/机号:
1.
三证复印件(扫描件)。
齐全、有效;
2.
改装的补充型号合格证及其数据单号(如有)复印件。
齐全、有效改装是否经中国局方审定部门的认可;
与ARMS系统中改装清单项目一致;
3.
客舱布局平面图、应急设备存放位置平面图、应急撤离路线图。
齐全、有效;
(视情)录入可靠性系统
4.
飞机随机资料
保存完好并与清单一致,清单已录入可靠性系统。
5.
运行设备清单有效。
齐全、有效;
6.
航空器使用记录
飞行记录本时间与ARMS中是否一致。
7.
使用困难报告记录准确、完整。
ARMS系统中使用困难是否按要求上报;对应的调查报告是否关闭;
8.
飞机载重平衡报告
ARMS系统中称重清单间隔与维修方案一致;内容与对应称重报告一致;载重平衡报告发布及时;称重报告填写满足维修记录填写的一般要求。
9.
飞行记录本(含LMR、CMR)
记录本前后日期连续,保存完好。
10.
维修放行证明、定检检修任务书、定检工卡、工卡目录
ARMS中放行记录与维修放行证明对应一致;检修任务书、定检工卡、工卡目录保存完好,分类存放。工卡目录签署完整,有效。
11.
工程指令、非例行工作单,CAD/SB相关工作单卡
保存完好,分类存放。
12.
部附件拆换记录、合格证和修理报告
ARMS系统中部件拆换记录完整规范;所有时寿件有效控制。合格证和修理报告保存完整,修理信息传递规范。
13.
CAD评估记录单
记录单信息完整
14.
CAD执行记录单
记录单信息完整(重复执行应包括每次执行记录)
15.
CAD执行控制单
控制单信息完整
16.
SB评估记录单
记录单信息完整
17.
SB执行记录单
记录单信息完整(重复执行应包括每次执行记录)
18.
目前维修状态记录
ARMS系统中维修工作清单连续;ARMS系统中缺陷不适航报告清单与记录保持一致。
重要修理和改装记录
记录完整,与清单保持一致
一般超手册修理和改装记录
记录完整,与清单保持一致
发动机型号/序号:
19.
发动机基本信息。
完整有效
20.
发动机拆换、修理记录
历次拆换记录和修理报告完整
21.
AD/SB期执行记录。
出厂前以及出厂后清单完整
22.
性能监控数据
数据保存有效连续;超出警戒值有报告和处理措施;
23.
使用历史数据。
完整有效
24.
租用或借用的发动机记录(如适用)
不超过6个月:仅记录总使用小时/循环和自上次翻修后的使用小时/循环、上次翻修记录、上一次从运营的飞机上拆下的修理记录、AD/SB执行记录和自上次装机以来的发动机性能监控数据。
超过6个月,具有全部的履历记录。
APU型号/序号:
25.
APU的基本信息
完整规范
26.
APU拆换、修理记录
历次拆换记录和修理报告完整
27.
AD/SB执行记录
出厂前以及出厂后清单完整
28.
使用历史数据
保存完整。
29.
租用或借用的APU
不超过6个月:仅记录总使用小时/循环和自上次翻修后的使用小时/循环、上次翻修记录、上一次从运营的飞机上拆下的修理记录、AD/SB执行记录。
超过6个月,具有全部的履历记录。
结论检查人:
检查人:
日期:
JW8202-26-07(06/20142)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