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泰富重工制造有限公司
编制
向昭仪
Z/TFZG201003-2014
审核
李华伶
办公电脑及电子用品
管理细则
批准
熊 波
页 码
共3页
生效日期
2014年5月 日
1.目的
加强重工办公电脑及电子用品管理,规范其购买及审批流程,使公司员工能领用到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电脑及电子用品。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重工各部门范围内所有办公电脑及电子用品。
3.定义
3.1办公电脑:是指台式电脑(包括主机、显示器、键盘、鼠标等)及笔记本电脑。
3.2电子用品:是指投影仪、照相机、摄像机、移动硬盘等小型电子产品。
4.职责
4.1管理部门:集团行政总部负责所有办公电脑的采购,重工综合管理部负责重工所有办公电脑的入库、保管、发放,及所有电子用品的采购、入库、保管、发放;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条件及配备标准;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申请人所在部门性质、岗位性质;财务管理部负责审核申请人垫付、还款等相关流程,并登记备案。
4.2办公电脑及电子用品用户:负责本人领用设备的日常保养、正常操作及安全管理。
4.3集团行政总部:负责对已使用过的办公电脑及电子用品的损耗程度、使用寿命等性能进行鉴定。
5.申请条件
5.1普通台式电脑申请条件:凡进入公司的管理类员工(含试用期员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台台式电脑,由集团行政总部统一采购,由重工综合管理部登记发放。
5.2笔记本电脑申请条件:
①岗位性质需要配置笔记本电脑的,如设计类人员、项目管理人员等;
②核心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即其工作表现至少在部门中的排名应在前1/4强,技术能力过硬的人员或承担公司保密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的员工,或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员工,如为公司创造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应的员工;
③部门负责人以上级别的员工。
5.3笔记本电脑申请标准
部门性质岗位性质
技术部门
非技术部门
备注
核心岗位或有特殊贡献员工及
设计技术类或长期驻外员工
8000元以内
3000元以内
部门有明确定义的员工(不超过部门总人数的1/4)
部门负责人以上
6000元以内
5000元以内
含部门负责人
普通岗位员工
3000元以内
工作性质确实需要经总经理特批的员工
5.4电子用品申请条件:根据部门性质及岗位性质,经过申请人本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审核,工作中确实需要使用某些电子用品的员工,才能申请购置。
6.申请流程
申请人填写《办公电脑及电子用品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部门负责人直接由总经理审批)→提交至人力资源部审核申请人条件→提交至综合管理部与申请人沟通确定电脑品牌及型号并询价(电子用品品牌和型号统一由综合管理部询价确定)→总经理审批→综合管理部采购入库→登记发放→提交至财务管理部审核备案(含电脑购置发票)。
7.费用说明
7.1配备普通台式电脑的员工无需垫付任何费用,只具有电脑的使用权。
7.2配备笔记本电脑的员工,需暂时垫付电脑全额费用,从申请人收到电脑之日起,由公司在3年内每年返还垫付的费用,并在年底结算兑现;若不满3年中途离职,公司只返还由申请人收货之日至离职之日内的垫付金额,其它剩余垫付金公司不再返还支付,同时由集团行政总部专业人员对电脑的损耗程度、使用寿命等进行鉴定,由重工财务管理部根据鉴定结果给予申请人相应的补偿返还金;笔记本电脑所有权归公司,员工只具有使用权。
7.3配备电子用品的员工无需垫付任何费用,只具有电子用品的使用权。
8. 需申请技术型高配置台式电脑的员工,按照5.2、5.3条款执行。
9. 附件:《办公电脑及电子用品申请单》
办公电脑及电子用品申请单
部门
岗位
备注
申请人
联系电话
品牌
金额
型号
申请日期
部门负责人审批:
人力资源部审批:
财务管理部审批:
总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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