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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样本.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710610 上传时间:2024-10-10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21.54KB 下载积分:5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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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全文)   中新网2月23日电 日前,工信部向各地通信管理局等单位印发告知,进一步贯彻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告知中涉及备案核验试行方案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作为网站主办者;同步,告知明确了个人作为网站主办者需提供核验证件,以及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审核工作流程。   如下为工信部所印发告知全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贯彻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   为切实保证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进一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规定:“基本电信公司和各接入服务商在向通信管理局提交网站申请备案之前,要对主办者身份信息当面核验、留存有效证件复印件,要对网站主体信息、联系方式和接入信息等进行审查”。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制定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   一、核验内容   接入服务单位依照有关网站委托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等手续时,应对网站主办者提交主体信息、联系方式、网站信息,以及本单位提交接入信息真实性进行核验。   1.网站主办者(主体)信息   网站主办者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涉及单位和个人两类。   (1)网站主办者为单位,核验证件为:   如网站主办者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队,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为核验其单位资质第一证件,在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状况下,可核验事业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等原件。   如网站主办者为公司,核验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原件。   如网站主办者为军队,核验军队代号证书原件。   网站负责人个人证件:如网站负责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原件为核验其身份第一证件,在没有身份证状况下,可核验户口簿、军官证、台胞证等原件;如网站负责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则核验其护照原件。   (2)网站主办者为个人,核验证件为:   如网站主办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原件为核验其身份第一证件,在没有身份证状况下,可核验户口簿、军官证、台胞证等原件。   如网站主办者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则核验其护照原件。   (3)网站负责人定义:若网站主办者为单位,网站负责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或单位委派详细负责网站部门负责人;若网站主办者为个人,网站负责人为其本人。   2.联系方式   如网站主办者为单位,联系方式是指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办公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如网站主办者为个人,联系方式是指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办公电话或住宅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   3.网站信息   网站名称、网站域名、涉及需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内容、网站服务内容/项目。   4.接入信息   接入服务提供者名称、接入方式、服务器放置地点、网站IP地址。   二、核验、审核、核查规程   (一)备案信息真实性责任主体   接入服务单位依照有关网站委托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等手续时,核验主体为接入服务单位,涉及:基本电信公司省分公司(含市、县级分公司)、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IDC、ISP)、公益性互联单位等。   审核主体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核查主体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国家互联网备案管理支撑中心,如下简称“备案中心”)。   (二)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审核、核查规程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审核工作流程图见附件。   1.接入服务单位网站备案核验规程   (1)网站主办者登录接入服务单位备案系统录入网站备案信息。   (2)接入服务单位受理网站主办者提交信息后,对主体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预核验:初步鉴定主体信息与否真实,通过电话、邮件等途径核验联系方式与否对的。预核验后,接入服务单位应向网站主办者发送现场核验告知或信息退回短信提示:“您提交网站备案信息已通过预核验,请在1个月内由网站负责人本人携带关于证件原件到我单位备案现场办理核验手续”或“您提交网站备案信息未通过预核验,请修改后重新提交”。预核验工作必要在主办者提交备案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完毕。   (3)网站主办者接到告知后,由网站负责人本人携带核验所需证件原件、材料到接入服务单位备案现场办理核验手续。   (4)接入服务单位在本单位备案现场采集并留存网站负责人彩色正面免冠照(电子照片规格:800×600像素)。备案中心统一制作、提供带有标记幕布作为拍照背景,照片应显示拍照时间和背景标记。   (5)接入服务单位备案人员运用公安、质检、工商等有关部门提供居民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等信息源,核验网站主办者提供证件原件真实性。同步通过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身份证与当事人与否一致。核验无误,留存身份证明和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   接入服务单位备案人员登录本单位备案系统,根据证件原件内容对网站主办者网上提交主体信息进行核验:核验证件持有者、证件类型、证件内容与备案系统中录入网站备案信息与否完全一致,不一致不予受理;根据网站主办者提交域名证书或域名注册机构网站公共查询信息,核验网站域名所有者与网站主办者身份一致性,不一致不予受理;根据本单位对网站实际接入状况,精确录入网站备案接入信息各项内容。   (6)若核验无误,接入服务单位备案人员填写统一格式《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备案中心负责制定《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格式);若发现备案信息有误,现场核算修改,并在《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中进行记录。《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一式两份:一份接入服务单位留存,一份上报网站主体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加盖接入服务单位公章。网站主办者和接入服务单位同步订立信息安全管理合同书。   (7)在确认备案信息所有核验无误后,接入服务单位通过本单位备案系统向主体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备案系统提交网站备案信息,并提交《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纸制原件、传真件或电子扫描件。   2.省通信管理局审核规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登录省局备案系统,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对接入服务单位提交备案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合格下发网站备案号,接入服务单位实行网站接入;不合格将备案信息退回接入服务单位系统,由接入服务单位重新核验。   3.备案中心核查规程   (1)备案中心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建设网站备案信息校验平台,对各通信管理局提交网站备案信息中身份证信息进行全量自动核查。结合人工电话抽查,每月对备案系统提交网站备案信息进行精确性核查和抽样评估并反馈状况。   (2)备案中心每季度对部备案系统中存量网站备案信息精确率、备案率分省分接入商进行核查和抽样评估并反馈状况。  三、工作规定   (一)接入服务单位核验工作规定   1.组织保障和制度完善规定   各接入服务单位应在2月底前设立现场核验网站备案信息部门,专门负责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并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应建立本单位备案业务规范,备案工作考核制度。明确备案人员工作责任,对备案人员业务能力实行年度考核,将寻常备案工作质量作为考核重要指标。   各接入服务单位应在3月底前正式实行网站备案信息当面核验,并将工作开展状况报允许证发证机关和单位注册所在地通信管理局。   基本电信公司应在4月份对租用本单位电信资源从事接入业务接入服务单位与否设立当面核验人员、履行当面核验备案信息状况进行检查,对未履行当面核验责任,不得为其提供电信资源。   2.业务明示规定   接入服务单位在业务经营中应向网站主办者明示开办网站要依法办理备案手续、网站备案流程、需提供证件、材料清单及网站备案关于注意事项。   3.业务合同内容规定   接入服务单位应在与网站主办者订立业务合同中,明文规定:“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请您承诺并确认:您提交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您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精确,我公司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解决。”双方签字、单位盖章确认。   4.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规定   接入服务单位建立网站主办者资料档案,妥善保管核验过程中获取网站主办者证件信息、照片信息、《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与网站主办者订立各项合同,保证信息不泄露,承担对网站主办者提交材料信息安全保密管理责任。上述资料至少留存5年以上,以备通信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检查。   5.网站备案信息更新规定   接入服务单位应做好寻常回访核查工作,保证网站备案信息变更后,网站主办者及时更新主体信息、联系方式、网站信息。同步接入服务单位应依照网站接入变化状况,及时更新接入信息,并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查工作。因未开展寻常回访核查工作导致接入网站备案信息不精确接入服务单位,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惩罚。   6.存量网站备案信息核验规定   对备案信息真实性当面核验工作正式启动前接入网站,各接入服务单位要在2月底前制定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详细筹划,报允许证发证机关和单位注册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并在9月底前完毕所有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   (二)省通信管理局审核工作规定   1.做好寻常审核工作   各通信管理局应做好寻常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审核工作,保证对重点信息(营业执照、身份证等)逐个细致审核。二期备案系统升级改造后可由各通信管理局审核人员用口令登录接入服务单位系统抽检审核证件原件,同步检查接入服务单位上交《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2.检查“当面核验”工作开展状况   各通信管理局对接入服务单位当面核验网站备案信息部门设立和工作制度完善状况进行指引和检查。依照接入服务单位保存真实性核验证明材料,对接入服务单位“当面核验”工作开展状况、接入服务单位提交备案信息精确性进行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对发现未执行“当面核验”或提供虚假信息,应严肃解决。同步将寻常检查考核成果作为允许证年检重要参照。   (三)备案中心核查工作规定   1.新增网站备案信息核查   备案中心每月对新提交网站备案信息进行精确性抽查。对备案主体信息中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信息进行重点抽查核查。   2.存量网站备案信息核查   备案中心按季度对系统存量网站备案信息进行精确性核查,对各接入服务单位真实性核验网站备案信息工作开展状况、完毕进度、工作质量进行核查和抽查评估。   3.制定核查原则和监督评估办法   备案中心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适时制定、细化、完善网站备案信息核查原则和监督评估办法,并向各通信管理局、接入服务单位发布。   4.加强对工作开展状况督导、记录   备案中心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对各单位贯彻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开展状况进行指引协助和监督评估。加强对各单位贯彻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状况分类记录,开展对各地通信管理局行政惩罚状况汇总等工作。   5.开展网站备案业务培训   备案中心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编写、制定网站备案培训资料,组织开展面向各接入服务单位全国性网站备案培训工作,相应掌握网站备案有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进行统一解说。   四、问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未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进一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提出“对网站主办者身份信息当面核验、留存有效证件复印件”规定开展工作,未认真开展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提交不真实网站备案信息接入服务单位,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法惩罚,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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