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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基地工程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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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工程名称: XX物流基地物流南路工程 项目编号: XX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重庆市XX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目  录 第一卷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1. 招标条件 .2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2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2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2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2 7. 联系方式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1. 总则 16 1.1 项目概况 16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6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6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3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6 1.5 费用承担 17 1.6 保密 17 1.7 语言文字 17 1.8 计量单位 17 1.9 踏勘现场 17 1.10 投标预备会 17 1.11 分包 17 1.12 偏离 17 2. 招标文件 17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7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8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8 3. 投标文件 18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8 3.2 投标报价 18 3.3 投标有效期 19 3.4 投标保证金 19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6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9 3.6 备选投标方案 20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21 4. 投标 21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21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 5. 开标 22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22 5.2 开标程序 22 6. 评标 22 6.1 评标委员会 22 6.2 评标原则 23 6.3 评标 23 7. 合同授予 23 7.1 定标方式 23 7.2 中标通知 23 7.3 履约担保 23 7.4 签订合同 23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3 8.1 重新招标 23 8.2 不再招标 24 9. 纪律和监督 24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4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4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5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5 9.5 投诉 2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46 评标办法前附表 32 1. 评标方法 35 2. 评审标准 35 2.1 初步评审标准 35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5 3. 评标程序 35 3.1 初步评审 35 3.2 详细评审 36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6 3.4 评标结果 36 2.1 初步评审标准 33 2.2 详细评审标准 3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8 1. 通用合同条款 39 2. 专用合同条款 40 3. 合同附件格式 58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69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74 2. 投标报价说明 .70 3. 其他说明 .70 4. 工程量清单 .70 第二卷 77 第六章 图纸 78 1.图纸目录 79 2.图纸 80 第三卷 75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76 1. 一般要求 76 2.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92 3.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93 第四卷 81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82 一、投标函部分 97 (一) 投标函 99 (二) 投标函附录 .100 (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101 二、商务部分 1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5 三、资格审查资料 112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110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11 (三)项目管理机构 112 (四)近年财务状况表 113 (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14 (六)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115 (七)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116 (八)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116 (九)其他资料 116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XX物流基地物流南路工程已由重庆市XX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黔江发改委函〔2012〕14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XX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XX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XX物流基地物流南路工程起于物流东路,终点交于物流基地姚家堡。道路全长993.537m,标准路幅宽度为24m(4+8+8+4),双向4车道,渠化段路幅宽度为30m(4+11+11+4),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为40km/h,5个平交口。总投资约138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投标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前,登录“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址”或“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等资料。 6.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址”或“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6.3 招标文件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收取,800元/份售后不退。未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年5月9日 9时00分,地点为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黔江区政府公众信息网黔江区建设委员会、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和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 邮 编: 联系人: 电 话: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 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无 1.1.4 项目名称 XX物流基地物流南路工程 1.1.5 建设地点 1.2.1 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经黔江发改委发〔2012〕147号文批准立项。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资金性质:全部国有。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 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设计分公司设计的施工图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及附属工程。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1.4.1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独立企业法人,必须具备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外地施工企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及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2.财务要求 2012年财务审计报告,不亏损。 3.业绩要求 2009年至2011年有符合相关资质等级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一个。(须提供每项业绩的竣工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 4.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未满(受到行政处罚的须提供行政处罚情况说明及真实性承诺)。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 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贰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任职,同事提供养老保险,否则为不满足要求,作废标处理; (2) 2009年至2011年有符合相关资质等级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一个。 注:1.注册建造师在建项目情况应在开标现场完成查询,(查询网址:XX,并以开标现场查询的情况为准。查询情况打印后报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2.交易中心应配备网络及电脑实现开标时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及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查询功能。 6.其他要求 (1) 项目技术负责人: ①应具有中级以上工程师职称; ②2009年至2011年有符合相关资质等级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一个。。 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须提供2013年1月、2月、3月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复印件,        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复印件。 (2)主要管理人员: 持有有效证件的质检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 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养老保险(须提供2013年1月、2月、3月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复印件。 (3)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4)外地施工企业投标: 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 分支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众退还投标文件。 7.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涉复印件的原件(身份证除外)备查,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身份证除外)。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由各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3 年4月24日17:00时前通过匿名方式将质疑用电子邮件发送至下列邮箱XX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3年4月25日17:00时前招标人将需要答疑和澄清的事项发布到“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址”和“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对质疑进行回复,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答疑及补充通知(如果有),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1.11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3年4月24日前匿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3 年5月9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2013年4月25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2013年4月25日17时00 分前(北京时间)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 投标报价 1、报价范围(招标范围、报价范围、中标范围应当一致):各投标人对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进行报价。 2.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3.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4.[提示: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总价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6条的规定予以调整或不予调整。如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第16条的规定可调整,则投标人应填写招标文件第四卷第八章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系数或确认基准日期前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 5.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6.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7.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最高限价,并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8、报价原则:不能低于工程建设成本。不可竞争费用严格执行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费用标准规定,不得降低标准进行报价。可竞争费用根据市场和企业情况自主报价,但是,不得低于本工程建设成本。 9.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并填报相应报价表。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必须与所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所报金额一致。否则视为废标。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百分比优惠(下浮)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10、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1.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2.在实施过程中清单工程量无论减少或是取消,其风险视为包括考虑在投标总价或是其他投标清单项目中,不得追加其它任何费用和损失。 13、报价依据:以本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设计招标图纸、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并参照《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等配套定额和文件,由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以及当地市场行情自主报价。 本工程实行清单综合单价。投标人所报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定额费用)、税金、措施费、施工场地及道路的硬化和拆除费、风险费、运输费、管理费、检验试验费(含常规检验试验和特殊检验试验)、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费(含基价及价差部分)、二次转运费、政策文件规定的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的其他费用以及本招标文件明示由中标人(承包人)自行承担的费用等所有费用,包括本招标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费用和风险、责任、义务。 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由各投标人参照《重庆市黔江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2013年3月份信息价并结合当地市场行情以及投标人的自身实力自主定价并纳入报价,并且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价格应与“人工、材料、机械数量及价格汇总表”中的相应材料价格一致,否则视为投标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招标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参照招标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自行增减项目,并进行报价。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由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以项为单位自行报价。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给出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进行报价,不得擅自变改招标人提供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中标后不论何种因素影响,相应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的计量规则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按实计量。 施工配合费: 未纳入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内容中标人须提供相应的施工配合。施工配合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场地、临时设施、施工用水用电(使用费由各项工程承包人自行承担)、垂直、水平运输等。投标人应将其费用纳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两项组成,其费用由定额费用、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三部分组成。 ①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严格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0]158号文)的合格标准规定执行,其暂定金额与招标限价同时给出。各投标人必须按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暂定金额进行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②安全文明施工定额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纳入投标报价,结算时不作调整。 ③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0]158号)文件附表所列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内容并结合工程建设实际予以执行,并且必须是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确定且实际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暂定金额与招标限价同时给出,各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结算时按实调整。 (8)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要求与内容、提取支付方法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赔偿等条款,按照现行规范性要求执行,做到专款专用。施工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其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9)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工程量清单中的项、量: 除招标人对清单工程量主动补遗或对投标人质疑作修改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不得擅自变改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招标文件及相关补遗文件规定了暂定材料单价或暂定综合单价或专业工程暂定价的,投标人必须按规定的暂定价格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投标人只有严格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内所有项目进行报价,并且必须列出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才能视为总体报价完整,不得出现漏项或增项,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则视为该子项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中,中标后必须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招标人不对该子项进行结算与支付。 人工费: 工程人工综合单价按当地市场人工指导价45元/工日执行,由各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测算计入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 材料采购: 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但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 材料运输距离由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中标后不调整。 (23)材料设备供应 ①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投标人列成明细清单,招标人对材料有推荐品牌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推荐的品牌任选一种品牌并报价,招标人无推荐品牌的由各投标人按照设计要求自主报价并确定材料品牌。投标人所报材料应满足国家及相应行业现行标准的规定。 ②招标范围内的材料设备(甲供材料设备除外)原则上由中标人自行采购,中标人必须保证所采用的材料设备质量合格,符合设计图文件确定的技术和规格要求,设计图中不明确的以国家规范及相关规范为准。招标人指定了品牌的材料设备,中标人按照招标人推荐的品牌采购、使用材料设备,或中标人采用其它相应品牌材料需经招标人同意。招标人未指定品牌的材料设备(除石子、河沙外),中标人必须提供3家以上产品(特殊情况除外)经招标人考察同意后,方可采购、使用该材料设备。所有材料设备,中标人应提供有关材料设备的质量证明并经发包人和监理方认可后,该材料设备方可采购、使用。中标人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有鉴证抽样、送检、试配,结果报告必须严格执行材料物资验收检测标准,有关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其他说明: 本工程采用商品混凝土,工程类别按相应类别执行。 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中标人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投标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应与投标承诺书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必须一致。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响应,按废标处理。 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进出场道路、拆迁干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4、结算原则: 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规费+税金+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新增或变更等引起的增(减)子项综合单价×增(减)子项结算工程量+合同约定其它费用。 ⑴施工图范围内的:以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综合单价的报价为结算依据。无论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量差大小,均以投标报价时的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工程量作为该子项的结算总价。 某一子项的合价报价小于所报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量的相乘所得的合价,则结算时以该子项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如中标总价小于各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则结算总价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进行下浮。如两种情形均存在,则先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下浮该子项总价,再用下浮后的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 ⑵设计变更及调整、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含招标范围以外的项目)价款结算办法: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由中标人在该变更、新增项目启动前14天内向监理单位、招标人提出,经招标人、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如下: A.工程内容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则按投标时的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由招标人审定); B.工程内容如有与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执行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QQDGZ-2009《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指南》(2009)、CQJZDE-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ZSDE-2008《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0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FY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投标预算中有相同材料,价格按投标预算中价格执行,投标预算中没有可参照材料,按现场核价纳入结算。 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石子、砂的材料数量以投标报价时中标人所报的材料数量加减因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引起的材料变更量为准,如中标人投标报价时所报的材料数量加因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引起的材料变更量高于按竣工图按实计算的定额耗量,则以竣工图按实计算的定额耗量为准。 本工程所需的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石子、砂在办理结算时均按本款约定执行。 措施费: A、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按相关规定结算 B、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以中标人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乘以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办理结算。 规费:按投标费率结算,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规费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渝建发[2010]158号文的规定标准进行结算,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税金:按规定费率结算。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形式为转帐、电汇。从投标人账户汇出。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6万元整(人民币) 到账单位: 到账银行: 到账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提交时间: 于2013年5月7日8;00至5月8日北京时间17:00止从企业账户转入以上指定账户为有效保证金。所提交投标保证金需注明所投工程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备注:投标保证金须通过投标人银行帐户转入至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帐户。开标完毕公示五日后各投标企业凭进账单原件到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财务部,开具缴费收据后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及资金计息。 注: 开据收据时业主单位派一名专业人员配合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一并核查,已到帐的投标单位应退还的立即退还,未到帐的中了标取消其中标资格。 3.5 资格审查资料 本须知第1.4.1项和第3.5.1项至3.5.8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盖章要求 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 3.7.4 投标文件的副本份数 投标函部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商务部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技术部分三份不分正副本;资格后审申请材料三份,不分正副。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文件(U盘)一份。 3.7.5 装订要求 1、本工程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1投标文件袋使用的“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 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5.“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6.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1.2 封套上写明 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以便出现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时能够原封退回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 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入渝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分支机构负责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 5. 密封情况检查:招标人或现场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 6. 设有最高限价或者标底的,公布最高限价或者标底; 7.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8.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 由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区城乡建委建管科)工作人员持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诚信综合评价应用管理锁现场查询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和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记录在案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10.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1. 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构成:共5人。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10%,由企业基本账户转入业主指定账户 8.1 重新招标 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 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支付担保 因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相应地招标人将以相同的形式和金额,并按第四章合同附件七规定的格式向中标人对等提供支付担保。 招标人将在投标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向中标人提交支付担保。 10.2 工程交易费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持中标通知书到交易中心全额缴纳综合交易服务费。 10.3 其他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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