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远东生围保护维修工程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 安远县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 (章)
法定代表人: 赖德新 (章)
联 系 人: 刘晓峰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赣州市正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蒙一峰 (章)
联系人: 陈欢 联系电话:
编制时间: 2015年8月
投 标 须 知
第一节 前附表
工程名称
安远东生围保护维修工程
工程立项
批准文件
已批准
工程总投资
780万元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期要求
计划2015年9月开工,2016年3月竣工(具体以开工时间为准),
共计180日历天
投标单位资
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国家文物部门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一级施工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文物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或参加过省级及以上文物主管部门举办的文物保护施工项目负责人培训班(其证明材料以主办单位提供的文件或有效证明为准)
购买招标
文 件
时间
网上自行下载
地点
安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现场踏勘
时间
自行踏勘
地点
施工现场
投标文件
份 数
正本一本,副本四本
投标文件
递 交
接收
单位
赣州市正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
安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截止
时 间
2015年9月9日15时00分
开 标 会
时间
2015年9月9日15时00分
地点
安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资 金 到
位 情 况
已到位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拾伍万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安远县支行
帐户:安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000 201 040 007 126
到账时间:2015年9月4日17时00分之前。
履约保证金
提交方式:银行转账; 额度:中标价的10%;
提交时间: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三天内提交。
其他说明:
1、 本工程公开控制价为7756140.54元,备用金为821600元,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料费600元/份,投标人需在开标现场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售后不退。
2、 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规定和要求等,若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残缺、表述不确切或内容容易引起误解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应在 2015 年8月29日下午 17:00 以前以不记书面方式在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招标人将于 2015 年 9月1日在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安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答疑纪要。
3、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等方式修改招标文件。涉及重大修改和、调整的,将相应推迟截标时间,具体时间将在补充通知中写明。补充通知送招标监督机构备案后在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安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各投标人应自行前往查看。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等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作用;在发出招标文件之后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有义务浏览赣州市公共资源 交 易 网() 及安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本工程相关信息,凡在该网站发布的信息视同已送达投标人。
4、当潜在投标人发现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存在编制误差,投标人应于2015年8月29日下午17:00之前在州市公共资源 交 易 网()提出或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招标代理(电子信箱:)提出,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出的招标控制价误差进行审核,经审核后发现确实存在误差,则招标人将修改后的招标控制价以答疑方式重新公布;若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招标控制价存在的编制误差,则视为投标人均认可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准确无误。
5、投标单位须将招标文件所要求提供的证件及相关材料一次性提交完毕,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不再接受任何增补材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资格审查方式、条件、标准和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名称:
(1)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资格审查时 (即开标时) 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原件,未提交的按废标处理:
①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并附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出具劳动主管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劳动主管部门未实行备案的地区,提供当地社保部门有效的证明材料);
③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文物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或参加过省级及以上文物主管部门举办的文物保护施工项目负责人培训班(其证明材料以主办单位提供的文件或有效证明为准)。
④投标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过类似业绩,并在该类似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一职,且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可以和投标企业提供的类似业绩为同一工程;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企业自2012年元月1日以来承担过与招标人类似(质量合格且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620万元/标)的古建筑工程业绩,需提供经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证明)、经备案的施工合同、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建设官方网站查询的中标公示(截图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等四项证明材料原件备查,缺一不可;
⑤其他要求: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外省入赣企业需提供江西省住建厅投标总备案单的原件或江西省建筑业协会保证金收据原件和江西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备案材料复印件;
⑥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帐凭证。
7、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必须完成如下工作:按照《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民工工资监控保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府发【2009】10号)文件要求向安远县劳动监察大队缴纳一次性农民工保障基金,凭一次性农民工保障基金缴纳单领取中标通知书。
8、开标现场的规定:委托代理人应必须按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项目负责人。
9、施工奖罚:(1)工程质量若达不到合同的约定条件,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并终止合同,所造成的工程 直接与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按合同总价款的3%违约金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工期计入合同总工期。(2)中标人在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及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无特别重大的理由不得变更。若需变更须征得招标人同意后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招标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或项目负责人,直至招标人满意为止。
10、根据《江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综合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价房字【2000】7号)规定,建设工程交易费为中标价的1‰,最高不超过6万元,由中标人支付。
11、投诉处理:(1)按规定不受理与投标无关的个人的投诉件;不受理短信投诉,对恶意中伤短信投诉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有投诉,投诉人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投诉。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并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附有效的社保证明(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否则招投标监督部门可以不予受理。(2)招投标监督机构等部门调查办案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相应后果;否则投诉人应负责支付招投标监督机构等部门调查办案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相应后果。(3)中标结果公示后,如果存在对中标一旦投诉或被投诉,在投诉未作出处理决定前其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若投诉被招投标监督机构查证属实,则被投诉人应负责支付。
12、不允许买标、卖标、挂靠、转包、擅自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另择施工队伍,乙方无条件在 10日内退场。
13、本项说明事项条款与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条说明事项中各条款为准。
第二节 综合说明
一、总 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招标范围工程量预算表及施工图纸所涵盖的所有工程内容;
2、现场施工条件
(1)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 已完成 ;
(2)施工用水、电 已到位 ;
(3)有关勘探资料 齐备 ;
(4)施工图纸设计和审查情况 已审查 ;
3、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以及省其它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得到 安远县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 的监督和备案,现通过 公开 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同时具备国家文物部门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一级施工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能有效地履行合同。
(三)本招标工程的招标有效期为 60(日历天)。
(四)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六)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十)条所述的招标答疑会记录。
2、投标人应当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六)招标文件的解释及修改
1、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2015年8月29日17:00以前以不记书面方式在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提出,招标人的答复将于2015年9月1日17:00前将在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安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请投标人自行查看。
2、在投标截止日期 15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3、补充通知将报分管监督的部门备案。
4、补充通知将在安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请投标人自行查阅,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投标报价
(七)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工程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利润、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应计取的合法取费以及费用定额中规定的其他费用(如工程配合费、远地工程施工增加费、检验试验费、措施项目费用、赶工措施费、提前竣工奖、优良工程奖和发包人另行发包项目的工程配合费)等一切费用。
2、本工程为 房屋修缮 工程。
3、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工料单价(定额)计价方式。
4、结算的计价方法和原则:
(1)单位工程预算表项目执行2000年《江西省房屋修缮工程(土建)预算定额》、2000年《江西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一、二、三、四分册、2000年《江西省房屋修缮工程(土建)费用定额》、2000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工程量按实结算。
(2)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其他费、税金按财政审核
“单位工程费用表”中所列的费率计算。
(3)价差按财政审核“单位工程人材机价差表”中规定的调整。
(4)估价项目只计税,不计费;预留金项目部计税费
(5)有新增项目的,按财政审核“单位工程费用表”中费率计取税费,材料价格及人工价按“单位工程人材价差表”中所列,未列的按安远县当地情况双方洽商
5、工程结算时调整工程价款方式:
(1)招标后任何涉及造价调整的政策性文件,不予采用;
(2)招标文件规定的主材的材料价差,并已被招标人确认;
(3)经设计单位发出招标人认可的设计变更;
(4)经监理及招标人签证认可的工程量增减。
6、凡投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书及试验资料,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制止使用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书
2、投标书附录
3、按招标文件中的约定选择相应的报价表格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说明、项目费用汇总表、单位工程费用表、单位工程预算表、单位工程人材机价差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辅助资料表(表一至表六)
7、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8、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使用时,由各投标人自行添补。
(九)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在同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应提供合同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返还: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退回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十)现场踏勘
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察勘,以获取投标单位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察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十一)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按本文件第(八)条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投标须知中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章。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二)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每个投标人应递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并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所有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3、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4、所有密封袋密封口处均应由投标人密封。
5、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十三)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六)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
3、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十四)投标截止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 标
(十五)开标
1、在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招标办进行指导和监督,被邀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有安远县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发改委等。
3、无效投标文件的认定
(1)开启标书前,经确认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退回投标文件:
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
②投标人未能于投标截止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地点及指定接收人;
③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或者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④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2)开启标书后,经评标委员会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①投标文件标书封面、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②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或其它实质性要求;
③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投标承诺书》的;
④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⑤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⑥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提供虚假文件的;
⑦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合格的有关证书和材料原件的;
⑧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时限提供到指定帐户的;
⑨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⑩投标人拒绝对细微偏差作出补正的;投标文件中的其它重大偏差的;
4、开标程序:
(1)宣布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计分人、记录人;
(2)宣布开标纪律和注意事项;宣布应当递交投标文件数量和实际递交投标文件数量;
(3)介绍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名单不得介绍);
(4)宣布评标原则,简述评标办法;
(5)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6)对到场投标人进行身份验证;
(8)主持人宣读评标标准及评标方法。
(9)查验招标文件规定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10)由监督机构、投标人代表和招标人共同检查各投标书的密封情况。
(11)开启各投标人投标文件,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合理低价系数K值 。
(12)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13)宣布评标结果及中标人或者中标排序人。
(14)开标会结束,招标转入定标阶段,投标人返回等候招标人定标后的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
(15)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中标人或中标排序人在本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节假日超过2天的,公示期顺延最少应有1个工作日),招标人再依法确定中标人。
七、评 标
(十六)评标
1、评标工作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经贸委、建设部等七部委第12号令之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工作在项目分管的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
2、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共设置5人,其中经济类评委3人,技术类评委2人。
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
(1)采用资格后审的,在投标文件评审之前,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验证。资格审查内容如下:
①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并附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出具劳动主管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劳动主管部门未实行备案的地区,提供当地社保部门有效的证明材料);
③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文物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或参加过省级及以上文物主管部门举办的文物保护施工项目负责人培训班(其证明材料以主办单位提供的文件或有效证明为准)。
④投标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过类似业绩,并在该类似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一职,且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可以和投标企业提供的类似业绩为同一工程;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企业自2012年元月1日以来承担过与招标人类似(质量合格且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620万元/标)的古建筑工程业绩,需提供经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证明)、经备案的施工合同、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建设官方网站查询的中标公示(截图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等四项证明材料原件备查,缺一不可;
⑤其他要求: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外省入赣企业需提供江西省住建厅投标总备案单的原件或江西省建筑业协会保证金收据原件和江西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备案材料复印件;
⑥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帐凭证。
开标现场公布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和不合格名单(与投标文件评审结果同时公布)。
(2)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要求,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
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有不响应性内容时,属重大偏差被认定为废标的,按废标处理。
(3)投标报价部分(100分)
报价得分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100分),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必须全部进行报价,否则认为漏项报价已含在其他项目中。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J= K×(A+B-2T)÷2+2T。
其中:
K 为合理低价期望值,是0.950、0.955、0.960、0.965、0.970、0.975及0.980七个数之一,在开标现场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
A为公开控制价【本工程公开控制价为7756140.54元,备用金为821600元】。
B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按开标现场公布的所有投标人投标唱标价计算,但开标会现场确定的废标或无效标不进入B值计算。有效投标报价范围为0.9(A-T)+ T~0.98(A-T)+ T,超出该范围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该投标人投标报价计零分)。
T为固定报价和备用金之和
(4)投标报价分值的计算
①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比等于1时,该报价得满分100分;
②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比大于1时,每高1%扣1分,直到扣完报价得分为止;
③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比小于1时,每低1%扣0.5分,直到扣完报价得分为止;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百分值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例如:1.123% 为1.12%,1.126% 为1.13%。投标总报价得分分值也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例如:46.123为46.12,46.126为46.13。
(5)中标人或中标侯选(排序)人的确认。
本评标办法规定总分为100分,得分最高者即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依次类推确定第二和第三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者开标现场随机抽签确定中标排序候选人)。
(6)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有不同意见的评委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与评标报告一并提交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名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并记录在案。
(7)将评标结果和经评标委员会确认推荐的中标人或中标排序人在开标现场公布。
对在开标现场出示的证件原件有争议的,评审裁定废标、无效投标、否决投标、重大偏差等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资格审查(送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的规定进行核验和裁决。
(8)评标结束。
(十七)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有针对地要求有关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八、授予合同
(十八)中标
1、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于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报分管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标、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的任何解释。
3、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七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4、中标人总包和分包的约定:本工程不允许挂靠、转包、擅自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另择施工队伍,中标人无条件在10天内退场,已完合格工程量按80%计价进行结算,同时,招标人另选施工队伍完成剩余工程量,所造成的工程直接与间接损失由原中标人承担 。
(十九)合同签订
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2、中标人逾期未同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有权依法另行选择其它投标人中标;如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未同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有权依法要求招标人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应按规定报项目分管的监督部门备案。
第三节 合同主要内容
施工合同应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示范文本。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涉及投标人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一、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进度计划
1、中标后,中标人应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交招标人批准。
2、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批准后实施。如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且滞后30天以上(或形象进度滞后一层)时,甲方将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可单方终止合同,另择施工队伍,乙方无条件10天内退场。
(二)工程工期
合同工期执行甲方要求工期。
(三)工期延误
1、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乙方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甲方应同乙方协商决定延长竣工时间的期限。
(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
(2)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障碍、停工。
(3)不可抗力。
(4)可能会出现的,不属乙方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
2、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费。赔偿费支付办法按合同工期每推延一天赔偿1000元,限额为 2% ,按合同工期推延达30天以上时除上述赔偿外,甲方将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可单方终止合同,另择施工队伍。
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四)1、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由监理机构负责考核,否则招标人将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天处以1000 元、其它施工管理人员每人每天处以500元(一般均不少于500元)的罚款,并且可以责令中标人撤换该项目负责人同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遇有特殊情况,施工管理人员要暂离工作岗位应事先报告招标人并经监理机构批准。
2、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和中标承诺的相关人员,若需变更须征得招标人同意后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并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质 量
(五)工程质量
1、本工程的工程质量最低应达到和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以上要求,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和设计图纸、施工说明书、设备说明书、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为依据施工。
2、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返工后仍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应继续返工到约定条件或合格标准。乙方承诺的质量等级达不到约定条件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总价格3 %支付赔偿金。
3、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六)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
中标人的投标价格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任何一方不得违法擅自改变,属允许范围内的价格调整由甲、乙双方依法按规定在合同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
(七)工程款支付
1、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每月完成合格工程量80%的进度款。
2、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累计支付不超过工程总价款的90%。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招标人认可后28天内,中标人向招标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招标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向相关部门审核或委托审核,招标人在收悉经相关部门确认的审核结算报告后30天内累计支付至工程竣工结算价的95%。
4、工程竣工结算价的5%留作质量保修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
5、中标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支付民工工资,如果出现拖欠,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直接进行支付,并从工程款内直接抵扣。
四、材料设备供应
(八)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质量应得到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确认。
五、保 修
(九)保修
1、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规定依法对本工程进行保修。
2、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同时使用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的统一《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范本签订保修书,保修期从甲方代表批准的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
3、保修期限和保修费用支付办法由甲、乙双方在合同协议条款和工程质量保修书中按国家规定具体明确。
第四节 技术规范
一、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执行国家相关的工程技术规范及标准和江西省相关地方标准。
二、对材料的质量和试验要求
按设计质量、规范要求采购材料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及具有相应资质检验单位出具的二次检验合格报告。
安远县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 :
我单位安远东生围保护维修工程的招标文件编制已完成,并已认真审核,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其编制责任由我单位承担。请予办理招标文件备案有关手续。
招标单位: (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2015年 8月21 日
监督机构备案意见
备案受理人: 负责人:
(章)
2015年8月21日
(正、副)本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项 目:
投 标 单 位: (章)
法定代表人: (章)
联 系 人: 电话:
投 递 日 期: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投标文件编制说明
1、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包括以下内容:
①投标书;
②投标书附录;
③按招标文件中的约定选择相应的报价表格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说明、项目费用汇总表、单位工程费用表、单位工程预算表、单位工程人材机价差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⑥辅助资料表(表一至表六);
⑦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⑧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投标人在填写本投标文件时必须认真、详细、准确,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内容均为中标后甲、乙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据。
3、本投标文件专用格式及有关资料应装订成册,不够用时可由投标单位按标准格式自行复制。
4、本文件属“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材料之一。
一、投 标 书
(招标单位) :
1、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贵方的招标文件后,愿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的总价承包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中标价同贵方签订承包合同,如果违约,贵方有权中止我方中标并选择其它中标单位。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及本投标文件的内容签订合同,并承诺在施工中忠实履行合同.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办公固定电话:
开户银行(企业注册所在地基本帐户):
帐户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地址:
电 话: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 标 书 附 录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项目负责人
姓名:
2
工期
(日历天)
3
延误工期赔偿费金额
元/日历天
4
延误工期赔偿费限额
1、合同价格的 %
2、 元
5
赶工措施费
合同价格的 %
6
提前竣工奖
合同价格的 %
7
自报质量等级
8
达到自报质量等级(优良工程奖)的质量经济奖
合同价格的 %
9
达不到自报质量等级的质量经济罚金
合同价格的 %
10
①实行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
合同价格的 %
②实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金或银行保函担保金的
1、合同担保金为合同价款的 %
2、担保手续费为合同担保金的 %
11
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承诺
注:1、栏目第10项,请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应其中一项填写。
2、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承诺,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内容栏目中如实填写,不够用时可由投标单位在此投标书附录中自行增加栏目。
3、本投标书附录中所有承诺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
投标单位: (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按招标文件中的约定选择相应的报价表格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说明、项目费用汇总表、单位工程费用表、单位工程预算表、单位工程人材机价差表、专业工程暂估价
表】;以上格式详见附件(Excel 工作表)。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 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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