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萧县陈沟棚改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招 标 人: 萧县房地产管理局
招标监管机构: 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1 -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4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2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萧县陈沟棚改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发布日期:2016年 月 日
根据萧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萧县人民政府决定集中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以下简称安置房),由萧县房地产管理局具体实施。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定对萧县陈沟棚改区建设项目事宜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一)规划设计问题
本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由中标人提供。
(二)前期工作内容
1、招标人提供的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并明确划定安置房小区建设地块界址。
2、中标人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围墙临时道路施工,并提供施工办公用房、用水、用电等(招标人应提供水、电主干管线敷设至项目所在地规定范围内),招标人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给予支持配合。
(三)工程进度
招标人正式向中标人移交具备施工条件场地之日起15天内,中标人必须开工建设,并按照投标工期移交具备使用条件的安置房。
(四)工程质量
中标人建设安置房必须经验收为合格工程,方可办理移交。
(五)安置房交付标准
安置房交付标准不得低于市房[2011]84号文件规定的交付标准。
二、保障房建设资金来源及工程费用拨付
(一)保障房建设资金由招标人统筹,资金来源为国开行、农发行或其他银行棚改项目政策性贷款及土地出让收益、自筹资金等。
(二)EPC费用计价原则
参照2016年3月4日萧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第7号文件的计价结构及子目:前期工程费参照文件要求,其中勘察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取费计价,其它项目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取费计价;建筑安装费及小区配套建设费取费报价按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的计价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项目管理费按照(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费+小区配套建设费)*5%计取;企业财务费用按照(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费+小区配套建设费+项目管理费)*4%*2年执行。费率有浮动区间的取中间值,最终以项目审计结果为准。
(三)建设费用拨付
招标人授权萧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建设工程款。
三、招标条件
(一)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甲级、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三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3、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注册资金120000万元(含)以上,2015年度营业收入不小于150亿元。
4、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须取得安全生产B类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注:工程已结束未取得竣工验收报告的项目视为在建工程),否则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处理。设计主要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勘察主要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潜在投标人及拟派往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自报名之日起在全国各地均未处于限制或禁止投标记录期间。
(二)其他要求
1、 中标人签定总承包合同之后,需根据征拆进度提供现金履约保证金,限额为总承包价的10%,具体详见履约保证金条款。
2、 付款方式:
2.1勘察设计费:勘察工作完成后,支付全部勘察费用;各阶段施工图纸交付完毕后,支付各阶段设计费总额的95%,余下5%作为设计后期服务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并返还。
2.2建安费:工程完成至±0.00以后,开始支付建安费用,支付至建安费总额的20%;主体封顶支付至建安费总额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建安费总额的95%;建筑安装费用的5%作为保修金,质保期满,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并交付使用,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
3、总承包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未按约定交纳现金履约保证金或者未按约定开工建设的,招标人有权解除总承包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报名事宜
1、公告发布期限:2016年 月 日至2016年 月 日(北京时间)。
集中报名时间:2016年 月 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工作日时间),逾期不予接受报名。
2、报名资料: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②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如有);
③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身份证;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证书,勘察负责人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证书;
④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到场报名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到场报名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主要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牵头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本项目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必须齐全,除签字内容可手填外,其余文字如:项目名称等内容均为打印格式;若法定代表人与拟派本项目注册建造师为同一人的,可不提供法人授权托书,但必须在法定代表人身份书上注明项目名称等内容,且均为机打格式。)
报名时须另提供以下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① 单位介绍信
②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及结果利用承诺书
③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 法定代表人及注册建造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1)、投标企业不须在报名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由萧县招标中心或招标代理机构统一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者视为投标有效。
(2)、上述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两份且注明与原件一致,资料齐全并符合公告要求的方能报名,否则不予接受
(3)、法定代表人或拟派往本项目注册建造师必须在本项目报名及开标时到场。
(4)、凡是潜在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及拟派往本项目建造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正在办理年审手续的或已经过了有效期还未办理年审手续的,在报名时必须提交由所在地县级及县级以上住建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否则不予受理
3、报名地点:萧县招投标中心二楼会议室。
4、详细地址:萧县龙城镇健康南路龙霄公园西段路南。
5、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报名资料按上列时间和地点进行报名。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2、发售地点:萧县招投标中心二楼综合股办公室。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到萧县招投标中心二楼综合股办公室购买。过期不买者,视为自动放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公告发布的媒介
1、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
2、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
3、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官网: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萧县房地产管理局
联 系 人:陈 总 ,联系方式:
2、代理机构: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桃牛,联系方式:
八、监管机构
监管机构: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
建设单位:萧县房地产管理局 监管机构: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1
招标人
名称:萧县房地产管理局
电话:
1.1.2
监督人
名称: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1.1.4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工业园区延安路1666号
1.1.5
项目名称
萧县陈沟棚改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1.1.6
建设地点
萧县陈沟
1.2.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2.1
出资比例
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24个月。
1.3.3
质量标准
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资质条件:见附录1
财务要求:见附录2
业绩要求:见附录3
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资格:见附录4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三项(二)其他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接受 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
1.11
偏离
不允许
1.12
分包
允许,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信誉合格的分包商从事本工程合同项目下的部分工程的建设或服务,承包人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自主选择分包人但须报发包人核备。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答疑书、补遗书、澄清通知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 月 日 时 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后12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后12小时内
3.1
投标文件构成
商务部分、资格部分、项目实施方案部分
3.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光盘或U盘(如有)
3.2.3
投标报价的要求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投标最高限价报价按《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及相应费用定额、《安徽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5)及相应费用定额取费计价不下浮;勘察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取费计价不下浮。投标人报价若高于最高限价或低于投标成本警戒线,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本项目人工、材料及机械价格按照有关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造价信息及造价文件;在确定项目采购价款预算额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确定依据为:人工费单价依据施工期间安徽省最新政策性文件;除另有约定外,材料价格依据《宿州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价,《宿州市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按监理、业主、审计、招标、监察、建设主管部门和中标人共同考察确认的市场价(含运杂费、采购费)。机械台班单价的确定依据《安徽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5)及相关释义进行调整。如遇政策调整,双方按照实际施工年度执行规定。
工程主要材料(包括钢材、水泥、砼、电线电缆等)建设期内可调价,以招标时双方确认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所采用的材料价为基准价,当建设期内市场价增减幅度超过基准价的±5%时,超出部分按现行的结算文件调整,增减幅度在±5%以内时则不予调整。
3.3.1
投标有效期
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80.00 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电汇,采用的转账或电汇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的款额,招标人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或以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时间为:2016年 月 日下午17时前到账
开户名称: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萧县龙城支行
账 号:185727097370
(投标保证金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是否按时到账以中国银行萧县龙城支行出具的到账凭证为准,并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和项目编号)。
3.4.4
现金履约保证金
1、现金履约保证金总额为合同总额的10%且不超过4亿元;按建设单位指定时间分次交纳至指定账户(单次不超过5千万),若未按指定时间交纳,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2、资金用途:用于拆迁货币化安置,不超过项目总拆迁面积的50%;
3、资金到位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几点
(1)中标方签订EPC合同;
(2)业主方出具本项目银行融资批准文件或签订的融资合同。
满足上述条件后,中标方先支付5000万元资金,用于拆迁补偿,并保持双方共同设立共管账户中资金始终不低于1000万元,其他履约保证金根据征拆进度计划安排资金,分期支付,总额不超过4亿元。
4、返还:
现金履约保证金占用时间最多不超过12个月,在达到最长占用期限后,1个月之内开始一次性返还现金履约保证金的本金及占用资金利息。资金使用时间在12个月之内,利息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1-5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资金使用时间在12个月-24个月之内,利息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1-5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两倍计算;超过24个月,利息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1-5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三倍计算。计息时间以实际占用时间为准。
5、返还保证:
纳入萧县中期财政规划及年度财政预算并过人大决议;提供银行贷款合同。
6、其他:业主方返还现金履约保证金后,中标方递交相应额度的履约保函。
3.5.1
开标时须提供资料的原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相关业绩证明;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内成员相应原件均须提供)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且联合体牵头人2015年度营业收入不小于150亿元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的年份要求
2011年2月1日(含本日)~至今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在要求的指定位置加盖单位章和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7.4
投标文件份数
伍 份(即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另加1份电子文件U盘)
备注: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副本。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人应将技术标、商务标的纸质文件统一装订成册;即投标人按要求递交两个投标文件密封袋,其中将正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所有副本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分别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商务标采用A4格式打印,所有纸质版文件均在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形式。(技术标中标后根据施工图纸编制详细施工方案)。投标人的商务标和技术标电子版(U盘)随商务标和技术标的正本一起封装。
特别提醒:
投标函除应按要求装订在投标文件商务标内,还应单独封装一份开标时唱标用。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招标人名称: 萧县房地产管理局
萧县陈沟棚改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投标文件在2016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项目名称是否跟批复文件同名)
4.2.2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6年 月 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萧县招投标中心开标一大厅
(萧县龙城镇健康南路龙霄公园西段南)。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由投标人代表检查密封情况;
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代表和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组成,5人以上单数(至少含两人招标人代表)。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人数: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推荐3名。
7.3
履约担保
中标人在签订总承包合同之后,根据征拆进度提供现金履约保证金,限额为总承包价的10%。业主方返还现金履约保证金后,中标方递交相应额度的履约保函。
8.1
重新招标
(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
(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
9.5
监督部门
10
招标费用
中标单位办理中标通知书时需缴纳招标代理费、建设工程交易费(含招标人部分)、专家评审费、公证费。以上费用由投标人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不单独列项,不单独结算。
11
合同款支付
勘察设计费:勘察工作完成后,支付全部勘察费用;各阶段施工图纸交付完毕后,支付各阶段设计费总额的95%,余下5%作为设计后期服务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并返还。
建安费:工程完成至±0.00以后,开始支付建安费用,支付至建安费总额的30%;主体封顶支付至建安费总额的60%;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建安费总额的95%;建筑安装费用的5%作为保修金,质保期满,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并交付使用,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
★
投标人注意事项
1、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会时需携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件原件参加开标会:
1.1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需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1.2投标保证金收据
1.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1.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1.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1.7企业业绩原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竣工验收报告)。
1.8企业获奖证书原件
1.9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
1.10承诺书原件
1.11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自开标所在月份起近6个月社保证明。
(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内成员相应原件均须提供)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招标控制价
元。
2
项目费用组成计价原则
参照2016年3月4日萧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第7号文件的计价结构及子目:前期工程费参照文件要求,其中勘察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取费计价,其它项目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取费计价;建筑安装费及小区配套建设费取费报价按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的计价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项目管理费按照(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费+小区配套建设费)*5%计取;企业财务费用按照(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费+小区配套建设费+项目管理费)*4%*2年执行。费率有浮动区间的取中间值,最终以项目审计结果为准。
3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的规定,法定代表人或拟派往本项目注册建造师(联合体则为主要负责人)必须在本项目的开标会议时到场。a、注册建造师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b、法定代表人须同时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将拒收其投标文件,责任自负。
4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5
领取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结束后,中标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且三年内不准其参与萧县建设工程投标活动。签订合同后5日内到萧县招投标中心进行合同备案。
6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7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8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9
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1
纪检监察要求
开标前,如投标人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经纪检监察机关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
开标后,如中标人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经纪检监察机关查实,取消其中标资格。
12
处罚措施
为严肃招标纪律、维持招标秩序,保障投标人合法权益,加大对于恶意投诉、弄虚作假及项目经理在建工程的打击力度和处罚措施,特告知如下:
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的,一经查实,并造成后果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作无效标处理,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
(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扰乱招标秩序的;
(2)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证据不全、提供虚假证据恶意投诉的;
(3) 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关于“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要求的(即拟派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目前有在建工程,又再次投报本招标项目的)。[注:工程已结束未取得竣工验收报告的项目也视为在建工程]
13
合同备案
中标人在与投标单位签订合同后5日内,须将签订的施工合同(一份)交于萧县招标中心备案。
注:中标单位若不按此执行,将会纳入萧县招标投标黑名单,两年不得再参加萧县各类投标活动。
14
异议
各投标单位对本项目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可在中标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或质疑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书面的异议或质疑材料一并递交。
15
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及电话:萧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557---5068316
16
放弃投标
若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向代理公司递交书面放弃函,联系方式:,邮箱: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重要提示:
1、如发现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异议等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之日15天前向招标代理机构反映,逾期或在评标结束后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和投诉,将不予受理。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健全的管理制度,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注册资金120000万元(含)以上,2015年度营业收入不小于150亿元。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1、 施工部分要求:
近五年(2011年2月1日起至2016年2月1日)至少完成1个单项合同金额3亿元及以上工程业绩或建筑规模在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加盖鲜章。
在建项目合同额8亿以上工程业绩或建筑规模在60万平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或合同协议书。
企业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并出具承诺书。
2、勘察部分要求:
近五年(2011年2月1日起至2016年2月1日)至少承接1个建筑规模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工程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加盖鲜章。
3、设计部分要求:
近五年(2011年2月1日起至2016年2月1日)至少承接1个建筑规模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工程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加盖鲜章。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的人最低要求)
1、施工部分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1名,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5年及以上,且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2)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1名,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 5 年及以上,项目管理年限由投标人单位出具证明,并以技术负责人简历作佐证。
3)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造价员、安全员的配备应符合建市(2014)186号《安徽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和岗位职责的通知》中的要求;其中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应出具上岗证,造价员应出具资格证,安全员应出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件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一致。如资格证、注册证、上岗证、考核证等证件上的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出具正在变更的证明。
2、勘察部分要求:勘察负责人: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1名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设计部分要求:设计负责人:注册一级建筑师1名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二、投标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1.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涉及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1)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考虑。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本项目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偏离
本项目不允许出现实质性偏离。
1.12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通知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0天,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0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商务部分);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资格部分(含业绩和获奖证明);
(4)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标部分);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按第五章“一、投标函”的格式要求填写投标函。
3.2.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2.3。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2.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2.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等的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资格原件资料。
3.5.1.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企业/联合体近五年项目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投标人获奖情况:获奖证书复印件,具体见有关要求。(如有)
3.6备选投标方案
不采用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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