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肥市市政设施大修(**)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招标单位:
二Ο一Ο年五月
投标邀请书
一、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受 合肥市**局 委托对 合肥市市政设施大修(**)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若有兴趣参加本工程建设,你方可于2010年5月27日至2010年6月3日(8:00-12:00、14:30-17:30),登陆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址:**(网上报名后,可以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清单及其他相关资料,具体见招标时间安排表),但图纸、光盘等资料必须待接通之后到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服务大厅缴纳费用后现场领取。招标文件收取成本费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图纸、光盘等资料收取成本费(待通知,售后不退)。
二、 投标人可向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咨询招标公告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三、 请投标人接到招标文件后,认真审阅和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和图纸,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责任自负。
四、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3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公告上的报名联系人。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不能正常开标,该投标人将被视为放弃继续参加该项目的投标资格。
五、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按本招标文件时间安排表确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应准时出席,否则将视为弃权处理。
六、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合肥市**局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3
(一)前附表1 3
前附表2 5
前附表3(招标人要求一览表) 7
(二)总 则 8
(三) 招标文件 9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16
(六)开标 17
(七)评标、定标 17
(八)合同的授予 25
第二章 合 同 条 款 28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50
(一)商务标 50
(二)技术标 76
第四章 工程技术经济要求 83
第五章 施工图设计文件 83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及光盘(另附) 83
第七章 招标文件的答疑及补充(另附) 83
第八章 其他资料 84
附件: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 84
第九章 招标文件会签记录表 85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前附表1
序号
序列名称
序列
1
工程名称
合肥市市政设施大修(**)工程施工
2
建设地点
本市
3
招标人
合肥市**局
4
工程设计单位
详见图纸
5
建设规模
水泥混凝土路面和人行道等路面施工工程
6
招标范围
√图纸设计范围
□ 其他说明:
7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8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其他专业承包
9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是 √否
10
资金来源
√** □自筹 □其它:
11
计价方式
采用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报价法
12
工程工期
√合同工期60个日历天
□预计开竣工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开工令为准)
13
质量标准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 □其它说明:创***杯
14
预留金
本工程预留金为控制价的5%(详见清单控制价)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必须将该费用列入投标报价中,不计规费和税金。
15
评标定标办法
有效最低价评标法:有效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预中标人。
16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
17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资质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18
投标人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资质要求
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资质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相关专业三级项目经理
其它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且不能有其它在建工程,否则没收投标保证金,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并按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依法处罚。市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将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并予以曝光。
前附表2
序号
序列名称
序列
19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采用 √不采用
20
投标文件
√一份正本,肆份副本,投标报价电子版1份(光盘,随投标报价正本封装)
□其他:
2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60天内有效
22
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允许方式: □现金缴款单 √银行汇票 √银行转账
备注:保证金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不接收现金,须从投标单位帐户上提交
保证数额: 10 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备选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与建设单位签定施工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至投标单位的基本帐户,其他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投标保证金银行汇单上应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
投标单位须到合肥市**路17号一楼服务大厅凭汇单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以备开标时查验。
保证金转入时限:开标前3天(不含节假日)
汇入账号和账户:
徽商银行合肥**路支行 银行帐号:**
汇入账户名称:合肥**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招标人工程款支付担保
保证方式: √现金支票 □银行汇票 √银行保函
√银行转账
保证数额:合同总价的 %
24
中标人
履约担保及低价风险保证金
保证方式:□现金保证 √现金支票 □银行汇票 √银行保函
√银行转账 □预存保证(足额)
保证数额:1、履约担保为工程承包合同总价的10%(不得超过10%)
2、低价风险保证金见40.2条
提交时限:签订合同前1日提交
25
安全文明
要求
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国家现行相关规定
26
总包及分包
规定
投标人不得在中标后将工程转包给其它施工单位。如需专业分包,分包单位须经招标确定。
27
主要材料要求
□主要材料甲供
√工程所需材料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
因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其他:本工程采用商品砼。
28
现场条件
具备开工条件
29
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
√清单文本一份、电子光盘一份、光盘刻录说明
□勘察资料 套 份。
√图纸目录,施工全图,设计变更文件 份。
√建设单位有关技术规定
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0年 月 日 时 分
31
开标地点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具体见开标当日一楼大厅电子大屏公告
32
递交投标文件注意事项
投标人需凭网上报名回执码和保证金缴款原始凭证提前到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服务大厅财务窗口换取招标文件发票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中心项目责任人凭投标保证金收据、招标文件发票接收投标文件。
33
开标注意事项
投标人参加开标大会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备查: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投标保证金收据、招标文件发票、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格式见附件)
34
其他注意事项
外地建安企业在合肥招投标中心投标并中标后必须在合肥市注册子公司,以子公司名义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
35
备注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在招标人和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前附表3(招标人要求一览表)
项目
序列名称
序列内容
36
人员到岗
及履约要求
投标人一旦中标,资格审查申请书所报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各专业负责工程师及施工机械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在位。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并报市招管办备案后,中标人不得更换上述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资格审查和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及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确需更换时,须报经招标人同意,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招标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
中标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招标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招标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引进新的承包商。招标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建设单位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单位索赔。
37
材料要求
1.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并须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材料质量进行检验。中标人选定的材料供应厂家和价格须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认可。如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对某种或某些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中标人必须服从该要求。若该材料经权威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负。
2.因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如业主对工程质量有特殊需求的,对主要设备及材料应提供不少于三个的参考品牌:
4、对钢材产品,只要是马合公司能生产的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服务及时,投标人必须使用马合公司生产的钢材产品。
38
工程内容及施工重点难点
39
其他要求
在工程项目开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投标报价与公布的控制价相比降幅过小,或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二)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合肥市政府第126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承包方式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及工程内容见本须知前附表;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承包方式见本须知前附表。
3、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本须知前附表。
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资格见前附表 。
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必须是本单位工作人员,且不能有其它在建工程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以及本工程投标资格审查文件。
4.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4 投标人必须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4.5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其内容必须详实;若涉及与资格审查申请书相应的内容应保持一致,没有涉及到的内容以资格审查申请书为准。如果投标人认为有必要,可结合所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提供相应技术说明。
5、踏勘现场: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述,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现场以获得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7、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等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将不予承担。
(三)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8.1.1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8.1.2本工程投标预备会(或答疑会)所有发生的会议记要、答疑文件及书面通知。
8.2本工程资格审查文件也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及自己理解产生的误差,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按招标文件时间安排表中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招标文件时间安排表中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立即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招标文件时间安排表中规定的时间,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10.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立即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并通知给所有投标人。
10.5如果投标人在答疑截止前未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则认为该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10.6 投标人对清单工程量提出异议的,必须附计算书,并随时准备接受招标人组织的核对。不能提供计算书或不能参加核对的,招标人对此异议不予受理,以后也不再调整工程量。工程量清单误差±3%以内的,招标人可不予调整,投标人自行在投标报价内考虑。
10.7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以书面答疑纪要的方式予以答复,答复仅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10.8 书面答复、补充通知或答疑纪要将按招标文件时间安排表中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书面答复或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
用。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 (语言文字)。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以是其它语言,但必须附有经权威翻译机构核准的中文译文。
11.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如有)】两部分组成。
12.2为方便电子评标,所有投标人必须提交不可更改的电子清单计价文件(介质为光盘,背面需写上不可擦去的单位名称),该电子清单计价文件应能打开并运行(采用一点智慧通格式),在评标时招标人将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同时检验。(备注:该条款仅适用于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的项目)
12.3商务标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2.3.1投标报价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具体格式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关表格);
(2)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不要求此项内容);
(3)投标函;
(4)电子清单计价文件(介质为光盘);
(5)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12.3.2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
(2)投标总报价;
(3)投标报价说明;
(4)工程项目投标总价表;
(5) 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
(6)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
(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8)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一);
(9)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二);
(10)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11)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2)规费和税金清单计价表;
(1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15)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16) 措施项目费计算表(一);
(17)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
(18)需评审材料表;
(19)降低投标报价的说明、证明材料;
(20)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12.4 技术标投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如有)】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2.4.1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12.4.2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及特殊说明资料(招标人特别要求的);
(2) 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简历表、业绩表及证明材料(资格后审的项目,可放在资格后审文件中);
(3)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业绩表(资格后审的项目,可放在资格后审文件中);
(4) 项目管理班子关键职位人员履历表及岗位证书(资格后审的项目,可放在资格后审文件中);
12.4.3拟分包情况表;
12.4.4投标单位的业绩材料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2.4.5施工组织设计部分 :
(1)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确保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3)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
(4)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及施工网络图;
(5)确保工程进度计划及技术组织措施(附施工进度表或工期网络图);
(6)资源配备计划
①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材料)情况描述及进场计划(附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②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③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劳动力计划表;
(7)施工总平面图及临时用地表(安装类工程项目从实际需要);
(8)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3、投标文件格式
13.1投标人须分别编制技术标、商务标。
13.2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4、投标报价
14.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拟投标合同段的全部工程内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但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投标人个别成本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工期、质量要求下,完成本须知第1、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的全部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14.2投标人应根据当前建设市场行情,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及本单位的施工方法、材料来源渠道、施工机械装备、施工管理水平等,对投标费用进行分析、测算,实事求是地确定投
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任何投标优惠都体现在报价内。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投标人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进行投标报价。
14.3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方式。综合单价是指完成本工程项目的除规费、税金外的全费用单价,其组成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和施工工期内的风险费用。
14.4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14.4.1招标文件;
14.4.2设计图纸;
14.4.3工程量清单;
14.4.4澄清、补充文件、修改纪要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承包范围、工器具及设备清单;
14.4.5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14.4.6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14.4.7《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及其配套计价依据;
14.4.8本工程涉及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
14.4.9施工期间的风险因素。
14.5投标人的费用项目编制原则
14.5.1措施项目费用应根据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填写数量和价格,如遇清单缺项的项目,投标人应依据清单编制的办法进行补充,并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措施项目应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14.5.2其他项目费用,如总包服务费,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分包项目,按规定或自主确定费用。
14.5.3零星工作项目费,投标人应根据“零星项目清单”所列人工、材料、机械,分别编制综合单价,工程竣工后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
14.5.4其他项目清单中招标人部分的预留金、材料购置费用均为估算金额。投标时计入投标总价,工程竣工后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14.5.5投标人应当按照企业定额或者安徽省建设厅发布的的消耗量定额、取费标准、人工预算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预算单价以及材料市场价格信息等,根据自身实力、施工经验、现场环境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投标人自主报价。
14.6投标人的报价由不可竞争费用和可竞争费用构成。不可竞争费用(规费)应严格执行合造价字(2009)01号文件有关费用标准,不得降低标准进行竞标。
14.6.1不可竞争费用包括:
1、规费(见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费率(%)
工程名称
1
养老保险费
人工费
20.00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2
失业保险费
人工费
2.00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3
医疗保险费
人工费
8.00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4
工伤保险费
工程造价
0.15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5
住房公积金
人工费
5.00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6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工程造价
0.1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7
工程排污费
发生时,按环保部门规定计取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8
环境保护
人工费+机械费
0.7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9
文明施工
人工费+机械费
4.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2.8
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10
安全施工
人工费+机械费
4.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2.5
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11
临时设施
人工费+机械费
7.1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
4.6
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备注: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编制时应严格执行以上标准,(8-11)项可以按90%予以计入。
2、人工费:执行合造价字[2008]001号文件,不低于39元/工日。其中31元按规定取费,另外8元仅计取税金。
3、税金3.475%(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费+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他项目清单费(其中预留金不计规费和税金列入投标总价)+规费);
4、招标文件中明确的由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费;
5、预留金(不计规费和税金列入投标总价)
6、法规规章、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
14.6.2可竞争费用包括:
(1)材料费、机械费用;
(2)管理费;
(3)利润;
(4)施工技术措施费;
(5) 施工组织措施费(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14.7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逐项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不得在工程量清单中任意增删、修改清单项目与工程量及项目排列顺序。
14.8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均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及为达到质量和工期目标、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等要求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为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每一清单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清单项目,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以及投标总价内,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任何与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工程价款,招标人将不再另行支付。
14.9工程材料
14.9.1材料供应方式:本工程使用的材料由承包方采购供应;
14.9.2材料价格:除甲供材和实行暂定价的材料及设备以外,由投标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确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中标后不作调整,综合单价中的材料费应包括材料运杂费、采保费及试验检验费。
14.9.3结算时实行暂定价的材料和设备的价差仅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实行暂定价的材料招标方应按相关规定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进行二次招标。
14.10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投标人应自行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施工场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对于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如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材料及设备堆放,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招标人不再承担该费用。
14.11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14.11.1本工程经招标定标后,工程总造价在招标范围内包定,除经批准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外,其它工程造价增减均不予签证计价。
14.11.2开标前,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发现工程量存在项目划分误差、计量单位误差、数量误差、遗漏项目的,必须在清单发放后 3日 内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
14.11.3招标人对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应进行核实,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以内、且估算价不超过1000元的,招标人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3%(含±3%)以内,但估算价超过1000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招标人应进行修正并重新公布准确的工程量清单。
14.11.4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的,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校对调整。投标人必须按其报价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招标设计图纸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
14.12中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一律不予调整。
14.13本招标工程不接受恶意不平衡报价,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15商务标投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相应位置必须加盖造价专业人员“执业章”。
16、投标货币: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但是对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招标人有权利拒绝其投标文件。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8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8、投标担保
18.1投标人应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交一笔不少于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本工程投标担保采用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汇票等形式;接受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及帐号等规定详见本须知前附表。任何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招标代理机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18.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8.4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在前附表规定时间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8.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8.5.1投标人在投标担保提交后至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18.5.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内容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8.5.3投标人在招标活动中存在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18.5.4投标人中标后因中标人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
19、投标替代方案
19.1 投标人所提交的方案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本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19.2条规定。
19.2如果本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应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施工方案等满足评审需要的全部资料。
20、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
20.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采用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字样须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墨迹打印或书写,若有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人法人章
20.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投标报价汇总表、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若有)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的在
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以联合体共同投标的须有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和各成员法人印章,并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20.4 投标人按照本须知第20.3条款规定对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签署盖章后,其投标文件所有内容均视为确认,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0.5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法人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以涂改及行间插字方式进行修改,若投标文件存在涂改及行间插字,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辨识错误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21、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1.1投标人应将商务标投标文件和技术标投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如有)】分别密封装订并标明“商务标”、“技术标”。
21.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应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密封袋封口处应密封,并应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21.3 商务标投标文件和技术标投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如有)】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
21.3.1 招标人名称;
21.3.2 招标编号;
21.3.3 工程名称;
21.3.4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1.3.5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21.4 电子清单计价文件(介质为光盘)随商务标正本封装。技术标光盘(如有)随技术标正本封装。
21.5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提交
22.1投标人应按招标时间安排表中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2.2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招标时间安排表的规定。
22.3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10条款规定以澄清或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2.4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有效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3、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4.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24.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须知21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否则,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无效。
24.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六)开标
25、开标
25.1招标人按招标时间安排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分别出示法人授权书(格式参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便开标会议上证明其身份,以上不能出示者视同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中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建造师)证书由招标人代为保管,直至招标项目竣工为止。
25.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5.3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标书中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若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中标无效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并记入不良业绩库。
25.4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25.4.1宣布开标纪律;
25.4.2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25.4.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25.4.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5.4.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25.4.6 设有控制价或拦标价的,公布控制价或拦标价;
25.4.7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25.4.8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5.4.9开标结束。
25.5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包装、密封的。
(七)评标、定标
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7.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将从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提供的评标专家库中采用电脑随机抽签方式确定,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负
责。
27.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7.3 本工程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详见本须知第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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