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
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xxxxx花园5#、7#住宅楼、3#地下车库工程
2
建设地点
xxxx路与新市东街交叉口
3
建设规模
总面积为:42634.08m2,其中:5#住宅楼:14350.09 m2,7#住宅楼:18846.59 m2,3#地下车库:9437.4 m2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质量标准
合格
6
招标范围
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7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2010年 12 月 1 日,甲方要求工期:360天
8
资金来源
自筹
9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
10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1
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
收款人:xxxxxxxxxxxx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晋城市商业银行城区支行
帐号:xxxxxxxxxxxx
12
资格审查方式
开标前资格审查
13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
14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肆 份副本
15
招标答疑会
网上答疑。提问截止时间:2010年11月19日下午5时
网 址:晋城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16
投标文件递交
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晋城市三公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点:晋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时 间:2010年11月30日上午8:00时
17
投标企业资格审查时间
2010年11月30日上午8:00—9:00时
18
开 标
开始时间:2010年11月30日上午9:00时起,投标企业资格审查完毕。
19
评标方法及标准
晋建建字[2005]109号、晋市建建字[2005]154号、晋市建建字[2006]101号“综合评估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说明详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5项。
本工程为xxxxx花园5#、7#住宅楼、3#地下车库工程。总建筑面积为:42634.08 m2;其中(5#住宅楼:14350.09平方米;7#住宅楼:18846.59平方米;3#地下车库:9437.4平方米)结构类型及层数为(5#住宅楼:框剪结构,地上21层,地下2层;7#住宅楼:框剪结构,地上18层,地下2层;3#地下车库:框架结构,地下2层);质量等级:合格,本次招标范围为: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1.2本招标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办理了招标申请,已于晋城开发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备案,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请领到本招标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和资料,有能力承担该工程,并遵守招标人对该项工程提出的各项条件和要求的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招标要求进行投标。
2. 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工程招标范围见前附表第6项。
2.2本招标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
3. 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现场施工条件
4.1建设用地已征用;
4.2三通一平已满足施工要求;
4.3施工用水、电满足施工要求;
5、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5.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5.2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5.2.1 有关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或副本(1.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4.法人委托书(被委托人与拟承担该工程的建造师为同一人);5.规费核定证书;外地企业还应提供晋城市《外地建筑企业入晋登记证》。
5.2.2项目班子配备情况(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
5.2.3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7 现场考察
7.1建议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和考察;以获得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工程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和风险,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1招标文件包含下述内容。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三章 合同专用条款
第四章 技术要求及规范
第五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及其它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八章 中标人应填附的格式
第九章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资料
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9.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和经踏勘现场后,若有对其不清或疑义者需要澄清的,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三日内通过“晋城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或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形式,一式四份,不得署名,送交晋城市三公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9.2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还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以《答疑纪要》的形式经招标办备案后在“晋城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发布(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并在该网同时告知投标人索取书面《答疑纪要》的时间、地点和联系人电话。索取书面《答疑纪要》实行不记名制度。
9.3 网上答疑内容和书面答疑纪要内容不一致时,以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
10.投标报价
10.1投标报价应是投标须知确定的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所需的费用。其中包括施工设备及进出场、劳务、管理、材料、运输、试验、完工、维护、验收、利润、保险、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等所有费用。
10.2投标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单价和总价。每一项目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0.3报价依据:本招标工程执行山西省建设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晋建标字(2004)98号和山西省建设厅晋建建字[2005]109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试行)》。参照2005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山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09《山西省建筑节能项目预算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5) 及《晋城市工程造价信息》2010第 3期6月份价格,并结合企业定额和企业自身实力进行编制。
10.4本工程设投标最高限价 44913339.88元 。投标企业的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投标企业的投标总价高于该报价上限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与投标文件有关的文件均应使用汉语文字,其组成由投标函部分、工程量清单报价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11.1.1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函
投标函附录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
11.1.2工程量清单报价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封面
投标总价
工程项目总价表
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其它项目汇款单计价表
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主要材料价格表
11.1.3技术部分
11.1.3.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进度和保证措施及违约责任承诺
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
机械设备投入计划
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质量保证和质量违约责任承诺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
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1.1.3.2 项目管理配置
项目管理机构配置情况表
建造师简历表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其它说明资料
11.1.3.3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人情况(如果有)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于2010年11月26日下午5:00时前以现金、转账、汇票形式提供本须知前附表所述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2.2招标人将拒绝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与投标保证金进帐单据及代理公司开启的保证金收据原件一起提交至开标现场。
12.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要求与建设单位签署了合同协议书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2.4招标代理公司在中标人按要求与建设单位签署了合同协议后,将尽快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2.5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3.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内必须附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3.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用A4纸打印,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字或印鉴。(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13.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的指示进行
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3.4投标文件必须有目录和页码,并装订整齐。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4.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封皮上应正确标明“正本”和“副本”。
14.2在密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工程名称。
14.3在密封袋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邮政编码,以便将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给投标人。
14.4所有“正本”和“副本”必须在密封处加盖密封章或单位公章并在密封袋上标明“在开标前不能启封”的字样,以提请注意。如密封袋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公司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但这不作为拒绝投标文件的理由。
14.5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15.投标截止期
15.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须知中指定的地点。
15.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六)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5.3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单位。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16.2投标单位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盖章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6.3投标截止以后,投标单位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
17.开标
17.1只有经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开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评价和比较。
17.2招标代理公司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17.3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到报名,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17.4投标人代表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放弃投标。
17.5开标会将按约定的地点举行,由招标代理公司组织并主持,接受有关部门现场监督,同时核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然后宣读有效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承诺、质量承诺及招标代理公司认为适当的其它内容。
18.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8.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8.1.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4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18.1.2 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3条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18.1.3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8.1.4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8.2 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
七、评标
19.评标
19.1评标工作
招标人将在监标人监督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晋建建字(2005)109号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方法(试行)》有关法律、法规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工作在晋城开发区纪工委、晋城开发区招标办现场监督、监管下,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
19.2评标原则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即指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进入商务标详细评审对投标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报价、主要材料报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进行抽量评审,技术标评审和信用档案进行打分。
19.3评标保密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凡属于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公务关系的其它人泄漏。如果投标人试图对招标单位的评标过程或授标决定施加影响,则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0.投标文件的澄清
20.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含糊不清的问题。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1.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抽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1.1.1用数字表示的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1.1.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小数点错误,应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1.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2.投标文件的审查与响应性的确定
22.1在详细评标之前,监督单位将首先确定每份投标文件:
是否正确签署
是否提交了所要求的投标保证金
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如判定有不符合上述任何一项要求的,均按废标处理。
23.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
23.1对工程的范围、质量、数量、使用性能及工期产生实质性影响;
23.2偏离了招标文件的要求,而对合同中规定的发包人的权力或投标人的义务造成实质性限制;
23.3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提交的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其它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3.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24.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4.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第(二十)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4.2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
24.2.1确定评审范围
24.2.1.1本办法所称投标人报价均不包括不可竞争费(包括生活性临设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规费)
24.2.1.2招标人已设报价上限,且已受理投标人数在8人以下(含8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去掉一个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余投标人参与后续评审。
24.2.1.3招标人已设报价上限,且已受理投标人数在9人以上(含9人)的,所有投
标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平均值以上(含平均值)的投标人参与后续评审。
24. 3商务标部分满分为80分,各评审分值如下:
24.3.1.1总报价40分。所有保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1%(含1%)扣1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含1%)扣0.5分。
24. 3.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15分)
以最接近总报价评标基准价负标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准,每个分部工程中按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占该分部工程全部综合单价的比重,从高至低抽取1-2项清单项目报价共15项(同类项只取一项),以同一编号抽取其他投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招标人也可根据工程综合单价作为评审内容。
抽取(或明确)综合单价报价后,将同一编号的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24.3.1.3措施项目清单报价(15分)
措施项目清单除不可竞争费外,招标人将根据工程特点按照山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用定额中所措施项目中,至少选取5项(不足的全部选取)评审项目并在招标文件中列明。
以相对应施工方案可行的措施费最低的作为评标基准价。
24.3.1.4主要材料报价(10分)
以最接近总报价评标基准价负标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准,按材料单价费占全部材料比重,从高至低抽取10项不同类型的材料,同类型材料只取重大的一项,以同一编号抽取其他投标人的主要材料报价进行评审。
将明确的10项材料报价同一编号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商务标总得分:上述评审因子评审分数之和。
24.3.2技术标评审
技术标满分为15分:
施工组织设计满分3分;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及违约责任承诺满分2分;
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满分2分;
机械设备进投入计划满分1分;
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满分1分;
安全文明施工满分2分;
质量保证和质量违约责任承诺满分2分;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满分2分;
技术标总得分:去掉一个最高评审分和一个最低评审分的算术平均值。
24.3.3信用档案
信用档案5分,其中包括投标人和项目经理近年来信用、履约、业绩等情况及拟派出的主要施工人员情况。
24.3.3.1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持证3分(每项0.6分).建造师以建造师为准,技术负责人以职称证为准;质量员、安全员以上岗证为准;造价员以造价员证(造价师证)为准。
24.3.3.2建造师近三年同类型工程2分(每项1分)
建造师承担的同类型工程指:住宅楼为框剪结构地上15层及以上的同类型业绩。
同类型工程业绩资料中须同时具有中标通知书原件、竣工验收资料原件,否则不予以核验计分;项目班子成员职称和岗位证书须在开标时提供其原件予以核验计分。
其中建造师业绩要求在开标时提供能够证明是本建造师担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的业绩资料原件,否则不予计分。
24.3.3.3投标人(指建造师)在开标前六个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5分(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通报的时间为准)
① 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陪标的;
②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③ 投标人挂靠、转让、租借他人名义投标的;
④ 投标人中标后违法分包、转包的;
⑤ 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
⑥ 投标人以虚假业绩、信誉、资格证件骗取中标的;
⑦ 投标人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⑧ 投标人对中标项目经理或项目班子主要成员(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在主体工程竣工前有私自更换行为的。
24.4评标委员会对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报价、主要材料报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评审项目进行评审,对有明显不合理报价的经当面询标或以书面形式澄清,理由不充分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合理报价不得进行打分。
24.5中标人的确定:
汇总商务标、技术标、信用档案各项得分即为投标人总得分,评标委员会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综合得分第一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
24.6中标价的确定:
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
八、授予合同
25.合同授予标准
25.1中标结果在晋城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示七日后,公示期间如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招标人将评标报告及评标有关资料报送晋城开发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由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5.2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应在 30 天内与招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签订施工合同。否则,将取消合同授予资格,取消中标人合同授予资格后新的中标人应是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所推荐的第二中标候选人。
25.3中标条件:择优选取,按得分高低确定第一名为中标人。
26.中标通知
26.1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根据本须知中的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代理公司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
27.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7.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派代表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工程施工合同。
27.2在中标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招标代理公司将及时向未中标人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8.调解人
28.1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合同的调解人,甲乙双方发生矛盾时,首先由调解人进行调解,双方不对调解人支付调解费。
29、腐败和欺诈行为
29.1“腐败行为”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有关执行人员的行为;
29.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招标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发包人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发包人从自由公开竞争中为国家节省投资。
29.3如果有关监督、监察部门依据其掌握的情况确认此建议的中标人在本合同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该授标无效。
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按山西省建设厅、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西省建筑企业家联合制定的《山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JF-2006-0001执行。
第三章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法人代表授权书、、投标文件及其附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方面的协议和文件技术要求及规范、设计图纸。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法规,
3.1本合同一律使用汉语。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除技术规范和图纸所列外,投标人如提出还应执行的其它规范,由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发包人不再提供,由投标人自备,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中。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除承包人投标时必须取图纸一套外,合同签订后28日内再提供图纸2套(包括竣工时使用的图纸)。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工程质量监督权、合同内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签证权、施工进度控制权(但不包括停工令下达) 。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①下达停工令和停工令后的复工令。
②重要施工项目变更。
③索赔和追加付款支付签证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负责对承包方和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协调处理该工作中应由业主方协调处理的事务。
6、工程师的委派指令:本工程实行建设监理制,并按业主与监理人签定的合同行使职责。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 。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已经满足施工要求、施工用水、电费已包含在工程费中,承包人应按表支付。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和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具备。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供。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3日内完成。
(6)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合同谈判时约定
(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合同谈判时约定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 (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协调工作由发包人负责,由于需要的保护工作而增加的额外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根据工作进度,由承包人安排完成提交工程师批准后执行,提交时间应考虑监理审查所需时间。
(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合同谈判时约定
(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 合同谈判时约定
(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合同谈判时约定
(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合同谈判时约定
(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合同谈判时约定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 (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合同谈判时约定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合同谈判时约定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合同谈判时约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计划开工日期:2010年12月1日,甲方要求工期:360 天。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工期不得延长;若遇不可抗力,工期顺延问题,由双方随时议定。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施工过程中,对隐蔽工程应在埋没或覆盖前一日,通知监理工程师,只有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
五、安全施工
承包人负责工地 一切施工安全,包括第三方的人身安全、工地消防安全、物资材料安全、实行围栏式施工。高空作业必须做好防护工作,对安全防护网等必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后方可使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款采用 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合同谈判时约定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合同谈判时约定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合同谈判时约定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合同谈判时约定
26、工程款 (进度款)支付
合同谈判时约定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应在使用前15日内,按有关图纸和技术质量要求将有关材料的技术指标、性能、样品、供应商名称报工程师批准。只有经批准的材料、设备方能进场(不免除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承诺的责任)。
八、工程变更: 合同谈判时约定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合同谈判时约定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完成后28天内,提供竣工报告。
32.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合同谈判时约定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合同谈判时约定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7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合同谈判时约定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合同谈判时约定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合同谈判时约定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合同谈判时约定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达不到质量标准时,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按规范要求进行修复,直至符合要求,费用自付,工期不予顺延;如最终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具不符合合格标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违约金。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合同谈判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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