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xxx学院值班室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xxx
招 标 人:xxx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xxx
二零一三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4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6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6
二 投标须知…………………………………………………………9
(一) 总则………………………… ……………………………………10
1. 工程说明…………… ……………………………………………10
2.招标范围、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及承包方式…………………10
3.资金来源…………………………………………………………10
4.投标人资格要求…………………………………………………10
5.投标费用…………………………………………………………10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10
(二)招标文件…………………………………………………………11
7.招标文件的组成…………………………………………………11
8.招标文件的澄清…………………………………………………11
9.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11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2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2
11.投标文件的组成…………………………………………………12
12.投标文件格式……………………………………………………12
13.投标报价…………………………………………………………12
14.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13
15.投标有效期………………………………………………………13
16.投标保证金………………………………………………………13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3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4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志…………………………14
19.投标文件的递交…………………………………………………14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14
21.迟到的投标文件…………………………………………………14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5
(五) 开标……………………………………………………………15
23.开标时间、地点和公布内容……………………………………15
24.开标程序…………………………………………………………15
(六) 评标……………………………………………………………16
25.评标委员会与评标………………………………………………16
26.评标过程保密……………………………………………………16
27.投标文件的澄清…………………………………………………16
28.评标细则…………………………………………………………16
(七) 授予合同…………………………………………………………16
29.定标方式…………………………………………………………16
30.中标通知…………………………………………………………17
31.履约保证金………………………………………………………17
32.合同的签订………………………………………………………17
33.重新招标或经批准不招标………………………………………17
34.招标项目监管部门………………………………………………17
35.其他………………………………………………………………17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18
三 通用条款…………………………………………………………20
四 专用条款…………………………………………………………40
合同专用条款数据表…………………………………………………41
五 合同文件格式……………………………………………………55
(一) 合同协议书………………………………………………………55
(二) 工程质量保修书…………………………………………………57
(三) 承包人银行履约保函……………………………………………58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和经济技术要求………………………………………59
六 招标项目概况和说明……………………………………………59
七 工程建设技术标准………………………………………………60
(一)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60
(二) 招标项目使用的其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60
(三) 工程设计要求的特殊工程材料、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61
第五章 图纸………………………………………………………………………61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65
八 工程量计算规则说明……………………………………………65
第七章 评标标准及方法………………………………………………………7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xxx学院的招标编号为xxx的县商学院值班室工程项目,已由 主管部门 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本次招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主要内容为:xxx学院值班室建筑工程,工程投资:约 457689元。
2.2.工程建设地点为 xxx学院
2.3.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已具备施工条件;
2.4.工期45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3.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的时间为 2013年 6 月 15 日至2013年 6 月 30 日,每天上午 8 时 30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3 时至 5 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出售地点为 xxx(地址:西安)。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本)每份人民币 250 元,售后不退。本工程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投标人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应在陕西省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4.2.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结构补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
4.3.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 二 级注册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资质(建筑工程专业);并取得《建设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
4.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 根据陕建法[2007]15号文件《关于建立陕西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的规定,投标人及拟配备的项目部管理人员未处于从业限制期内;或被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限期不予承接工程项目。
4.6. 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 本招标项目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陕建筑[2007]35号文规定)的评标办法。
6.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捌仟叁佰元(¥8300元)的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3年 6 月 30 日 上午9:00 时(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xxx(地址:西安)。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建造师资质证书和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的,视为自行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
招标代理机构:xxx
地址:西安 邮编:xxx
电话:xxx
联系人:xxx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xxx
开户名称:xxx
帐 号:xxx(用于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服务费)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xxx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xxx
地址:西安
联系人:xxx
电话:xxx
2
1.3
本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xxx学院值班室项目
招标编号: xxx
3
1.4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xxx学院
4
1.5
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
商学院值班室项目,工程投资:约 400000元。
5
2.1
招标范围和内容
具体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6
2.2
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
2.3
工期要求
工期45日历天。
8
2.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9
3.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10
4.1
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有资格成为中标人。
2. 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资格标中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提交资格标。
3.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及其他合格投标人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评标细则》。
11
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将不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如需要,投标人可自行前往工地现场。
13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的时间为 2013年 7月 3日17时 00分(北京时间)之前。
投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的方式为无记名方式:投标人要求澄清的内容应以不署名、不盖章(但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日期)的书面形式传真至xxx:xxx;
招标人对投标人要求澄清的答复或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发布的方式为不登记投标人名称方式:
投标人领取补充招标文件的时间为 2013 年 7 月 5 日15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止(北京时间),地点为: xxx 。招标人并通过下列方式发布:
网站:
西安雁塔区政府采购网(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
时间:2013年 6月 17 时 00 分以前
14
17.2
技术标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技术标。
15
15.1
投标
有效期
投标截止期后 20 日历天。
16
1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肆拾万人民币;(¥200000元)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现金方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截止到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
17
17.1
投标文件份数
一套正本,三套副本
18
18
投标文件的总包封和标志规定
投标文件的总包封和标志规定要求的方式为:按照投标须知第18.2款的规定包封和标志后提交。
19
19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地点:西安(xxx)
收件人: xxx
截止时间: 2013年 7月5 日 上午9:00 时(北京时间)。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60分钟开始接收。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建造师资质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20
23.1
开标时间、
地点和公布内容
开标时间: 2013年 3 月 5 日 上午9:00 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西安(xxx)
公布内容:《投标函》中的投标人名称、项目经理姓名、投标报价、质量承诺、工期承诺等。并公开抽取确定代表投标人的号码。
21
30.1
中标公示方式地点
公示方式:_网上公示_
公示网站:
西安雁塔区政府采购网(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
22
31.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数额:合同总价的10%;
履约保证金形式:以现金方式汇入招标人指定户头。
23
32
合同签订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3天内签订书面合同。
24
34
监管部门
部门名称:_xxx、xxx
地点:_xxx(xxx) _
电话:_xxx_
25
35.2
其他
招标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国家计委文件规定按差额定律累计法计算下浮20%计费。
26
中标方建安营业税必须在雁塔区交纳
说明:投标须知前附表是投标须知的说明和补充,如两者有矛盾之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二、投标须知
(一) 总则
1. 工程说明
1.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1.3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1.4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1.5本招标项目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
2. 招标范围、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及承包方式
2.1本招标项目的范围和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
2.2本招标项目工程质量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
2.3本招标项目施工工期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
2.4本招标项目承包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3. 资金来源
3.1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招标项目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至少须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要求的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审查资料。
4.2招标人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前附表第11项规定。
5. 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己方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等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6.1本项目招标人将不组织踏勘现场,如需要,投标人可自行前往工程施工场地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工程的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风险和费用。
6.2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3招标人向投标人所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但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二)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和经济技术要求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招标项目图纸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 评标细则(含评标办法和标准)
7.2招标文件除本投标须知第7.1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修改等补充招标文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造价,下同)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份(页),如有缺漏或其它方面问题时,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8.2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视其情况作出必要澄清,并将澄清的内容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标明方式、时间予以公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该澄清内容为补充招标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期3日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如果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9.2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将与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一样,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标明方式发送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修改或补充内容为补充招标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3当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
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为其他语言的,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资格文件
11.1.1资格审查申请书;
11.1.2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
11.2商务文件
11.2.1投标函;
11.2.2投标承诺书。
12. 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含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 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2条中所述的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项目范围及工期的全部。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本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即发包价为457689元。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4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所有费用。
13.5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的情况,任何因疏忽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都将不被批准。
13.6合同价格风险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工程施工期间的市场价格变化和政策性调整带来的风险,其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14. 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
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15. 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内,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将其投标保证金延长相同的时间。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 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6.2投标人不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金额和方式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提交方式提交。
16.3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原额退还给中标候选人外的投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及候选人原额退还投标保证金。
16.4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4.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6.4.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6.4.3因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17.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
17.3投标文件应按具体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
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7.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之处均应盖投标人的公章或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志
18.1投标文件必须分别单独装订、分别单独包封。
18.2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志规定如下:
18.2.1分别将投标文件正本(一套)和副本(三套)分别密封在二个内层包封中,并在内层包封上分别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再将两个内层包封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
18.2.2内层和外层包封还都应:
18.2.2.1写明招标人的名称;
18.2.2.2标明本须知前附表所述的招标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
18.2.2.3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和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8.2.3外层包封还应注明: 年 月 日 时 分(在前附表第21项所述开标日期和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并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18.2.4如果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
19.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
19.2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19.3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9.4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不得开标,已收到的投标文件原封退回。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20.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
20.2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所制约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21. 迟到的投标文件
21.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2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能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期之前对投标价格的修改应附有相应细目的单价和价格。
22.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提交,还要在内层和外层包封上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根据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23. 开标时间、地点和公布内容
23.1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包括打开按本须知第22条递交的补充、修改与撤回通知书。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自行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
23.2开标时公布的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
24. 开标程序
24.1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24.1.1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
24.1.2主持人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24.1.3主持人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24.1.4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或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的密封与标识情况,确定是否完整;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中拆封;
24.1.5首先打开标有“撤回”字样的包封并宣读其内容。按本须知第22条已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4.1.6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经理姓名、投标报价、质量、工期及其他内容,具体公布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约定。公开开标的内容记录在案;
24.1.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24.1.8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公开从密封箱中随机摸取号码球、登记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并当众公布;抽完号码后,投标人不愿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可以离场;
24.1.9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4.1.10开标会议结束。
(六)评标
25.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5.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由有关专业的专家和招标人等方面代表依法组成。
25.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6. 评标过程保密
26.1评标委员会和参加评标会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均应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及有关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保密,任何人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公务关系的其他人泄露。
26.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或干扰招标人和评委会的评标活动的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的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
27. 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 评标细则
28.1有关招标项目的评标将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评标细则”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评标细则”。
(七)授予合同
29. 定标方式
29.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9.2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
29.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9.4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方式和地点公示10天。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监督机关申请核查。
30. 中标通知
30.1公示期内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1. 履约保证金
31.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数额和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在本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予以退还。
31.2中标人不能按照前款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2. 合同的签订
32.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的时间内,应派代表在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地点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订合同事宜。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施工合同。
32.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则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 重新招标或经批准不招标
3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33.1.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33.1.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3.1.3因中标人的中标资格被取消,招标人无法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递补中标的。
33.2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或者招标人无法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递补中标的,报经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34. 招标项目监管部门
34.1招标项目所在地监管部门的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5项。
35. 其他
35.1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
约保证金的,导致招标人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向招标人赔偿中标差价等损失;导致招标人重新招标的,应当向招标人赔偿本次招标和重新招标所发生的费用等损失。
35.2有关投标须知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6项。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
三 通用条款
说明: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如本文与原文有不一致的,以原文内容为准。
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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