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市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号
采购项目:垃圾渗沥液专用消泡剂及配送
采购单位:**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市**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一月
前附表
下述表中内容是对招标文件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附表为准。
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
1
招标项目名称
垃圾渗沥液专用消泡剂及配送;
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及地址
名称:**市**有限公司
地址:**市**西路120号二楼
邮编:**
电话/传真:(**)**, ** (FAX)
联系人:**
3
采购人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4
标书组成
1、投标资格文件; 2、投标的补充必备文件;
3、标书附件格式部分; 4、投标报价表(须另装订成册);
5、投标技术部分; 6、投标商务部分;
7、投标其它资料; 8、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
标书售价
人民币叁佰元/份,现金支付,标书售后一概不退。
6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5000元,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48小时或之前交至我公司或汇至以下账户,逾期拒收并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
**市**有限公司
**发展银行****支行
注:汇款单上需注明投标人名称、标号、金额
(2)缴纳方式:以银行汇票、银行转帐、电汇方式缴纳;**市区单位还可以转帐支票,现金本票形式缴纳,开标现场,拒收现金。
(3)财务室电话:**-**
7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六十日内
8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分别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或投标专用章,若正、副本有矛盾之处以正本为准。
9
答疑会召开时间
地点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10年2月1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或传真至**市**西路120号二楼。
投标答疑会:
时间:2010年2月2日9:30
地点:**市**有限公司
地址:**市**西路120号二楼
10
投标书递交时间
地点
2010年2月22日13:00~13:30(北京时间)
**市**路38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
11
投标截止时间
2010年2月22日13:30
12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2010年2月22日13:30
**市**路38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
13
签订合同地点
凭招标代理机构通知
14
投标报价本位币
人民币
15
评标标准
根据质量与价格的比较
16
评标方法
用综合评分方法得分居多的投标人为预中标人
17
中标服务费
领取中标通知时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具体为:按中标总金额的如下比例支付,以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的比例下浮30%收取,即100万元以内1.05%、100~500万元以0.77%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中标服务费。
18
导致废标因素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9
导致无效标因素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四)投标报价表(开标一览表)与投标的其它文件装订在一起的或投标的其它文件中出现总报价的;
(五)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六)其它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确为无效标的。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邀请函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招标书
第六章 合同一般条款
第七章 合同特殊条款
第八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市**有限公司垃圾渗沥液
专用消泡剂及配送招标公告
**市**有限公司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委托,为其拟采购的消泡剂及配送服务在国内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采购编号:**号
2、采购内容:垃圾渗沥液专用消泡剂及配送
3、交货期:根据采购方要求分多次送货
送货地点:**市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4、报价要求:以人民币报价
5、投标人要求:
A、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消泡剂生产或经营资质;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出现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必须在**或周边地区有服务或配送机构;
B、在购买标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明
(3)产品生产或代理资格证明材料
(4)服务或配送机构证明材料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址:
时间:自公告上网发出之时起,每天上午9:00--16:3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地点:**市**西路120号二楼
本次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若须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只有向本公司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投标。
购买招标文件汇款帐户:
帐户:**市**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支行
7、答疑会召开时间:2010年2月2日9:30
地点:**市**西路120号二楼
8、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2月22日13:3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2010年2月22日13:3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市**路38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
1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5000元整
12、采购单位:**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3、招标代理人(机构):**市**有限公司
地址:**市**西路120号二楼
电话:(**)** **(Fax)
邮政编码:** 联系人:**
14、关于本次采购的信息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cn、**政府采购网.** 、中国招标采购网.**.com、**卫康招标网.**.com、《中国财经报》、《**城市商报》上发布,敬请留意;
15、**市政府采购监督电话:**-**
**市**有限公司
2010年1月27日
第二章 投标邀请函
:
**市**有限公司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委托,为其拟采购的垃圾渗沥液专用消泡剂及配送在国内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采购编号:**号
2、采购内容:垃圾渗沥液专用消泡剂及配送;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公告上网发出之时起,每天上午9:00--16:30(节假日除外);
4、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市**西路120号二楼
5、投标时间:2010年2月22日13:00~13:30(北京时间)
6、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2月22日13:30(北京时间)
7、开标时间:2010年2月22日13:30(北京时间)
8、投标、开标地点:**市**路38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
9、联系单位:
(1)招标代理机构: **市**有限公司
地 址:**市**西路120号二楼 邮政编码: **
电 话:**-**,**-** (FAX)
联 系 人:**
(2)采 购 人:**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联 系 人:**
电 话:**-**
请贵单位购买本招标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并按“前附表”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投标。
**市**有限公司
2010年1月27日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和释义
1、说明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市**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
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市**有限公司。
2、词语释义
2.1招标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
2.2投标人: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3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采购人) 。
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中标人)。
2.7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8服务: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10天:日历日。
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2.12 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3 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4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本次采购正品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法人;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购买招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7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4、投标人代表
4.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
5、投标费用
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联合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7、资格预审
见招标公告。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是否具备以上投标资质条件进行最后审查。
三、招标文件的说明
8、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9.2投标人的询问通知不得迟于前附表第10项中规定时间前使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如有投标答疑会,应不得迟于投标答疑会前使招标代理机构收到。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10.2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10.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11、投标答疑会
11.1投标人应派代表于前附表中所述时间和地点出席投标答疑会。
11.2投标答疑会会议记录包括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可以回答且不会引起投标人误解的相关问题和答复,会议记录的副本将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于投标答疑会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四、投标文件说明
12、提示与要求
1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2.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
13、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3.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 (格式见附件):
14.1.1投标函;
14.1.2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14.1.3联合投标协议书及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如为联合体投标);
14.1.4 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
14.1.5 投标报价分析表;
14.2 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注:投标书二(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价格
14.2.1技术部分
14.2.1.1投标单位运输设备介绍;
14.2.1.2投标单位服务人员队伍介绍;
14.2.1.3投标单位关于本项目的详细运作方案介绍;
14.2.1.4品质保证承诺;
14.2.1.5详细服务介绍;
14.2.1.8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见附件8)
14.2.2资格证明文件
14.2.2.1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7.1);
14.2.2.2 投标人情况表(格式见附件7.2);
14.2.2.3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4.2.2.4 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14.2.2.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4.2.2.6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14.2.2.7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证书、证明、文件等资料;
14.2.2.8生产或经营许可证、代理商资格证明复印件;产品来源证明材料。
14.2.2.9招标公告中有关投标人资质及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
14.2.2.9.1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员工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情况证明;
14.2.2.9.2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
注:投标人(如为联合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方)必须提交上述14.2.2.1—14.2.2.9款规定的资料。否则,投标文件将因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
14.3投标文件由14.1、14.2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
1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5.1投标文件按上述14.1-14.2统一顺序、统一格式编写,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投标书一(报价部分)须单独装订单独密封,并加盖公章;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装订成一册并按要求密封。
15.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5.3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
15.3.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投标报价分析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所投设备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15.3.2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分析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分析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
15.3.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
15.3.4 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15.3.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15.3.6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8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需要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加盖公章或签名的文件必须按要求加盖公章或签名,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6.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见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2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下指定账户并换取收据。
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
**市**有限公司
890199
**发展银行****支行
注:汇款单上需注明投标人名称、标号、金额
17.3投标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银行本票、汇票、银行转账、或直接以现金解缴至17.2中所示账号(须在开标截止日前到账),并到**市**有限公司财务换取收据。
17.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文件。
17.5落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该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保证金收取部门在收到原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后,以银行电汇或转帐等方式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方与中标方签订的合同生效后由保证金收取部门在收到原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后,以银行电汇或转帐等方式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17.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7.6.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7.6.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本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6.3 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的;
17.6.4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8、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8.1自开标日起6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8.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9.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须单独装订单独密封,并加盖公章;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装订成一册并密封。各密封袋的封皮上写明采购编号、招标单位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分标段的,需注明标段号,注明“报价部分”、“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在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字或盖章及投标人公章。
19.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20、投标截止时间
20.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投标地点。招标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0.2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20.3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代理机构收到的投标人文件少于三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的书面通知或在开标前收到该撤销的书面通知。投标人的原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
21.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采购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21.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该书面撤回通知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撤回投标的时间以书面撤回通知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21.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招标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及相关方面代表参加。
22.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并向公证员提交投标文件时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未向公证员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22.3开标时由公证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标志情况并公证,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
22.4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等,招标代理机构将作唱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应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23、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
23.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依法负责组建;
23.2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23.2.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做出评价;
23.2.2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澄清;
23.2.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23.2.4向招标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3.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3.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3.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3.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23.3.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23.3.5配合招标采购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23.3.6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4、评标内容的保密
24.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4.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4.3在评标期间,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
25、对投标文件初审
25.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拒绝:
25.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签署和盖章;
25.1.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
25.1.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
25.1.4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
25.1.5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25.1.6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
25.1.7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
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如货物和服务的质量(包括品牌)、数量及交货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5.4招标代理机构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
25.5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5.5.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内容不一致时的,
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5.5.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5.5.3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单价计算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该投标文件将不予以详细评审,也不得标;
25.5.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5.5.5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5.6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5.7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6、投标的澄清
26.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6.2有关澄清的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该书面答复应有投标人全权代表签署确认,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6.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及实质内容。
27、废标
27.1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27.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7.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7.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7.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7.2 废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
28、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8.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8.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28.2.1配送时间的灵活性;
28.2.2服务措施;
28.2.3投标人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28.2.4投标人的供货状况及销售服务措施;
28.2.5投标人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
28.2.6参与**市政府采购工作的态度及信誉。
28.3 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
七、授予合同
29、中标人的确认
29.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招标代理机构的委托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有权评定中标人,同时也有权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人中标。
29.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示。各投标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和盖公章(原件)。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和盖公章(原件)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如投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和盖公章(原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
29.3采购人在授标时可以增加(或减少)中标货物和服务的数量,但增加的数量或金额不得超过中标货物和服务数量或金额的10%。
30、合同授予标准
30.1招标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中标人。确定为中标人的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30.2在合同签订之前,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履约能力进行最后审查,审查方式包括询问、调查和实地考察,如发现中标人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标书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其签约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在标书有效期内另行评定中标者。
31、中标通知书
31.1确定出中标人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中标通知书中明确中标人的中标标价、交货时间、质量标准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
31.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1.3招标代理机构对未中标人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32、合同的签订
32.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中标权处理。
32.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采购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设备的配置、装运方式、交货地点及服务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中标人必须在接到采购人变更指示后15天内根据本条款提出调整合同价款及交货进度等实施意见。
33、履约保证金
33.1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3.2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按中标金额的5%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到达指定帐户后,合同正式生效。
33.3履约保证金待全部货物验收合格且在中标人向保证金收取部门开具收款收据后5日内由保证金收取部门全额退回(不计息)。
八、其他事项
34、中标服务费
34.1中标人交中标服务费的时间应与前附表第17条一致。
34.2中标人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将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要求其补足,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34.3服务费交纳账户:**市**有限公司
账 号:11295112
开 户 银 行:**工行**支行
35、监督和公证
35.1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35.2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36、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格式1、(投标人)法人委托书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市**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2、投标函
投标函
**市**有限公司 :
我们收到贵公司 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
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包括完成该项目全部内容的设备、人工、机械、保险、劳保、各种税费以及服务期间的一切费用。
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 60 天。
4、我们愿意提供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5、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人。
6、我们愿意遵守招标通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7、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8、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 元的投标保证金;
9、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按合同金额的5%付履约保证金,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如逾期支付,我公司愿意让采购代理机构从本公司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并按照银行当期贷款最高利率支付滞纳金;
10、我们愿意按照贵公司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一正三副全部投标文件,并保证全部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
11、我们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全部责任。
12、综合说明:
(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
(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
(3)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
(4)其它说明。
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位: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3、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采购编号: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标价
交货时间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4、投标报价表
投标报价分析表
采购编号: 单位:元
序号
标的物名称
品牌、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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