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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九卫生院招标文件8.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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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茅竹镇、大忠桥镇 等九所镇(乡)卫生院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YBZB-2013-018 招 标 人:祁阳县卫生局 招标代理: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2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6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73 第六章 图 纸(另册) 73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略) 73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74 第一部分 投标函部分格式 76 第二部分 商务标部分格式 9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祁阳县茅竹镇、大忠桥镇等九所镇(乡)卫生院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祁阳县茅竹镇、大忠桥镇等九所镇(乡)卫生院工程已由永发改社[2012]221号、37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和自筹。招标人为祁阳县卫生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祁阳县茅竹镇、大忠桥镇等九所镇(乡)卫生院工程 2.2 建设地点:永州市祁阳县 2.3 规 模:工程总造价约1045万元 2.4 工期要求:每个标段90天(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规定执行 2.7 招标范围:建筑、装饰、安装等工程施工招标(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及财政审核的预算所包含的工程内容为准) 2.8 标段划分:5个标段,见下表 标段数 标段名称 建筑面积 (m2) 层楼 结构 财评审核工程合理价(元) 标段合理价(元) 第1标段 祁阳县内下乡中心卫生院工程 1003.82 3 砖混 955416.57 955416.57 第2标段 祁阳县茅竹镇中心卫生院工程 1285 3 砖混 1188543.30 2401297.01 祁阳县大忠桥镇中心卫生院工程 1212.69 2 1212753.71 第3标段 祁阳县黄泥塘镇中心卫生院工程 889.37 4 砖混 1125207.24 2337960.95 祁阳县进宝塘镇中心卫生院工程 1212.69 2 1212753.71 第4标段 祁阳县大村甸镇中心卫生院工程 1132 3 砖混 1117380.20 2330133.91 祁阳县七里桥镇中心卫生院工程 1212.69 2 1212753.71 第5标段 祁阳县白水镇中心卫生院工程 1212.69 2 砖混 1212753.71 2425507.42 祁阳县肖家村镇中心卫生院工程 1212.69 2 1212753.71 注:七里桥镇、大忠桥镇、肖家村镇、白水镇、进宝塘镇中心卫生院工程设计相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0.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各投标人均须对本招标项目的上述标段中的5个标段全部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6 其他资格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19号文件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超过30家(含30家)时,先随机抽取20家入围(按本招标项目抽取,不分标段),通过评审符合招标文件条件后,再进行第二轮抽取,每个标段产生三家中标候选人;当投标人数量没有超过30家时,从通过评审的投标人中直接抽取每个标段的三家中标候选人。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含预交规费押金,下同)的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之日前通过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与书面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售价 400 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否则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6.3 招标人需要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或7日前(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网上发布;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将疑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邮箱(Email:),招标人当收到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答复,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3年8月28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地点为祁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五楼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也同时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祁阳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投标人投标时按一个项目进行投标,不分标段,采用公开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各个标段的中标人。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祁阳县卫生局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木莲西路巢之恋小区1栋3单元1316室 联系人:丁先生 曾女士 电 话: 传 真:3 邮 箱: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祁阳县卫生局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木莲西路巢之恋小区1栋3单元1316室 联系人:丁先生 曾女士 电 话: 传 真:3 邮 箱: 1.1.4 项目名称 祁阳县茅竹镇、大忠桥镇等九所镇(乡)卫生院工程 1.1.5 建设地点 永州市祁阳县 1.2.1 资金来源 中央预算内资金和自筹 1.3.1 招标范围 建筑、装饰、安装等工程施工招标(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及财政审核的预算所包含的工程内容为准) 划分为5个标段,详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工期 90天(日历日) 1.3.4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保修承诺:按建设部[2000]80号令规定执行 1.4.1 投标人 资质条件和信誉 资质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②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财务要求:不作资格条件; 业绩要求:不作资格条件; 信誉要求: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施工项目部其它关健岗位人员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0.1项要求。 其他资格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 投标人的提问方式: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和发布方式 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 招标人澄清文件发布方式: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网上发布 1.11 分 包 不允许 1.12 偏 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 投标人的提问方式: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8月28日上午9时30分 2.2.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不需确认,投标单位自行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下载 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不需确认,投标单位自行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下载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开标时要求提交的证书及证明原件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 (5)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施工员、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7)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8)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9)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近3个月社保证明; 说明: (1)如果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 (2)投标人应将以上原件装入密封袋内单独提交,原件需列详细清单。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按投标人实际配备的施工项目部岗位人员核查,但投标人必须满足本项目建设规模和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最低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3.3.1 投标有效期 90天,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含预交规费押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0万元整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开户名称:祁阳县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祁阳县金穗信用社; 银行账号:9103 0001 6800 8119 9012; 电话: (1)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祁阳县茅竹镇、大忠桥镇等九所镇(乡)卫生院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未注明是“祁阳县茅竹镇、大忠桥镇等九所镇(乡)卫生院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请将投标保证金于 投标截止时间 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帐为准。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 以投标人上一年度经会计事务所认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提供为准;从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为准,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从每年的5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投标人应当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如投标人能够提供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而没有提供,且造成评审计分有利于该投标人,应当按弄虚作假处理。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 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1 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 3.6.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及附录、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处及招标人发布的合理价及其组成部分的每页必须同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 (2)投标人必须对招标人发布的合理价及其组成部分的每页都应由投标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名并盖其执业专用章,同时将该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附在其投标文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属投标人本单位的,其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委托签章,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对合理价及其组成部分进行核对和确认,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证书和委托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投标文件中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名称应当与被委托人名称一致。 (3)上述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须本人亲笔签字,盖章必须为原章,副本可用正本复印。 3.6.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函部分和商务标部分一式肆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叁份。 3.6.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提倡不分册装订,尽量装订成一本。 投标函部分:包括投标函目录的内容; 商务标部分:包括商务标目录的内容; 采用 胶装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全称: 投标人的地址: (标段名称)投标文件在2013年8月28日上午9时30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 祁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五楼开标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 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3年8月28日上午9时30分 开标地点:祁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派代表检查 (2)开标顺序:随机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分工: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但最终评审结果须全体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可。 招标人评委资格:进入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和水平。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总价的10%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合理价 合理价 合理价为:【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财评审核的预算书(网上自行下载)】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72小时前,可对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异议;招标人对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若有调整,则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公示。投标人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项目范围、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以及详细清单、工程量增减的计价原则等予以书面确认,投标人不提出书面确认的不得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程序,按废标处理。 10.2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身份验证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也同时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10.3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日历日)。 10.4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5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15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6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7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8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9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费 (1)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招标人和中标人须向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局湘价服【2009】157号文件规定。 (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本项目各标段的中标人支付,金额:第1标段4400元、第2标段至第5标段每个标段8900元。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币种:人民币。 (3)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10.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0.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 2、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5、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即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7、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10.10.2 其他要求 (1)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关键岗位人员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3)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4)投标人对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招标文件后10日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行政监管部门提出,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网上下载) (6)图纸;(网上下载)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如果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且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如果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且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日的,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所有招标修改均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如果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且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如果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且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日的,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二部分内容组成,不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部分: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开标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含预交规费押金); (5)项目管理机构; (6)资格审查资料; (7)其他资料; (8)承诺书。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的格式。 (二)商务部分: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的格式。 3.2 投标报价 3.2.1 合理价即投标报价,招标人不接受其它任何报价。 3.2.2 投标报价为固定合同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投标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中标后不得因此而调整合同价(工程量增减与设计变更除外)。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退还(无息)。 3.4.3 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退还(无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须附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一起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也同时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名单; (4)监督人员和招标人代表核验投标人代表身份;(核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内容和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内容和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原件、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省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从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属招标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下属单位的人员;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有过参与、指导、咨询等行为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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