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绍兴市区施工、监理企业综合业绩动态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建立建筑市场不良业绩公示制度和市场监管警示系统,健全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制度,促进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和个人执业信用制度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秩序,全面提高施工、监理企业素质,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绍兴市区行政区域(包括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等区域)内从事工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含劳务分包企业)、监理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总监。项目负责人应由取得建造师资
2、格的人员担任,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综合业绩是指考评对象在绍兴市区内有关经营行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科技进步、队伍管理、文明施工等方面的优良业绩和违反法规、标准、政策的不良行为.第四条 企业因工程项目获奖加分或因不良行为扣分,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总监也同时加扣分。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总监的综合业绩应由下列文件之一认定: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生效的判决书或仲裁决定书;其它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有关职能部门的处理文书.第六条 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负责对市区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总监的综合业绩考评,并将结果进行公示.综合业绩考评
3、每季度公布一次,以一周年为期滚动。第七条 综合考评的结果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总监的企业资质管理、执业人员资格管理、市场准入清出的重要依据。综合业绩考评采用综合得分的标准,加分可抵扣。第八条 局各有关职能处站按职责分工做好对各企业和执业人员加减分情况的统计和核准,并于次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季度的有关资料上报市建筑业管理局稽查处。第九条 每年年终考评结果名列前茅的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总监推荐为局级优秀企业和个人.第十条 施工(监理)企业一个考核年(以下简称一年)内一次性扣分达到20分;一年内综合得分达-50分(监理企业120分)的不得推荐为优秀企业。个人一年内一次性扣分
4、达到10分的,一年内综合得分达-20分的,不得推荐为先进个人。施工企业在考核年内施工面积达到12万平方米 (监理企业60万平方米)以上的,累计扣分分值(处罚值)可向上浮动10分;施工企业在考核年内施工面积达到20万平方米 (监理企业100万平方米)以上的,累计扣分分值(处罚值)可向上浮动20分。第十一条在综合业绩考评中,建筑施工、监理企业一次性扣分或综合得分达到一定分值的作如下处理:1一年内综合得分达到-35分(监理企业-70分),给予警告三个月,并向社会公示;2一年内综合得分达到-60分(监理企业120分),本地施工、监理企业停止承接业务三个月,外地进绍施工、监理企业清出市区建筑市场;第十二
5、条 在综合业绩考评中,项目负责人综合得分达到一定分值的作如下处理:1.一年内综合得分达到-15分, 给予警告六个月,并向社会公示;2.一年内综合得分达到-30分,停止承接业务半年;当年项目负责人市区经营手册年检为基本合格,外地项目负责人清出市区建筑市场;3.一年内综合得分达到-40分, 给予停止承接业务一年;当年项目负责人市区经营手册年检为不合格,注销其市区经营手册.第十三条 在综合业绩考评中,总监综合得分达到一定分值的作如下处理:1。一年内综合得分达到20分, 给予警告,并向社会公示;2.一年内综合得分达到40分,停止承接业务半年,外地总监清出市区建筑市场;3.一年内综合得分达到-60分,停
6、止承接业务一年。第十四条 施工、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列入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一年内停止参加招投标或承接工程业务.1.在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2。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3.工程项目因出借资质被行政处罚的;4。拖欠民工工资,引起群体性上访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5。施工企业综合得分达到-90分,监理企业综合得分达到180分的.第十五条企业和个人在综合考评中排名在前五名(监理企业前三名)的,前款的扣分分值可放宽10分。一个工程项目原则上每月扣一次,每次最多扣分不能超过5分(被行政处罚及发生事故除外)。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总监在建筑活动过程中
7、被一次性扣分达20分(含20分)以上的,其行为将依据法律法规从严处理。第十六条 本综合考评以得分制作为评定办法,如同一情况受重复奖励或处罚的,其加分、扣分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分,具体分值计算详见附件(绍兴市区施工、监理企业综合业绩动态考评评分标准).第十七条 施工和监理企业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鲁班奖的, 项目负责人、总监可折抵不良业绩分10分;施工和监理企业获国家级科技示范工程的或获建设部书面表彰的,或获省级优质工程钱江杯,或省级安全标化工地的, 项目负责人、总监可折抵不良业绩分6分;施工和监理企业获省级科技示范工程的,或获省建设厅书面表彰的,或获市级优质工程奖兰花杯,或市最佳安全标化工程的, 项目负责人、总监可折抵不良业绩分5分;施工和监理企业获市建管局书面表彰的,或获市区优良工程,或获市区安全标化工地的, 项目负责人、总监可折抵不良业绩分3分。第十八条凡受到公示警告处理的,其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的市区工程项目主管人员、项目负责人、总监,须在警告期间,接受市建筑业管理局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不参加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其警示期将相应延长。第十九条 本综合考评结果与招标投标相挂钩,具体办法另定.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建筑业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