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名称:北碚区档案馆库房改扩建项目土建工程
招标编号:cqyqzb-2013-0731
招标文件
(工程量清单计价)
招 标 人:重庆市北碚区档案局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渝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编制人: 傅 超 资格证号 20110246
审核人: 傅儒煊 资格证号 20110244
二0一三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1.招标条件 3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
6.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4
7.发布公告的媒介 4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发布。 4
8.联系方式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1. 总则 18
1.1 项目概况 18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8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8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8
1.5 费用承担 19
1.6 保密 19
1.7 语言文字 19
1.8 计量单位 19
1.9 踏勘现场 19
1.10 投标预备会 20
1.11 分包 20
1.12 偏离 20
2. 招标文件 20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0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0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1
3. 投标文件 21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21
3.2 投标报价 21
3.3 投标有效期 21
3.4 投标保证金 22
3.5 资格审查资料 22
3.6 备选投标方案 22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23
4. 投标 23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3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23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4
5. 开标 24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24
5.2 开标程序 24
6. 评标 25
6.1 评标委员会 25
6.2 评标原则 25
6.3 评标 25
7. 合同授予 26
7.1 定标方式 26
7.2 中标通知 26
7.3 履约担保 26
7.4 签订合同 26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6
8.1 重新招标 26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27
9. 纪律和监督 27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7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7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8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8
9.5 投诉 28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8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9
评标办法前附表 29
1. 评标方法 35
2. 评审标准 35
2.1 初步评审标准 35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5
3. 评标程序 35
3.1 初步评审 35
3.2 详细评审 36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6
3.4 评标结果 3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8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38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39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51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51
2. 投标报价说明 51
3. 其他说明 53
第六章 图纸 55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56
按国家及重庆市现行相关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规范及标准执行。 56
(一) 投标函 60
(二) 投标函附录 61
(三)15项主要清单报价表 62
(四) 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 63
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 63
(一)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70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72
(三)项目管理机构 73
(四)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75
(五)其他资料(如有) 7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
北碚区档案馆库房改扩建项目土建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qyqzb-2013-073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碚区档案馆库房改扩建项目土建工程已由碚发改【2013】15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北碚区档案局 ,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北碚区档案馆库房改扩建项目土建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北碚区档案馆库房改扩建项目土建工程。
工程地址:北碚区缙云体育中心。
项目规模:改造面积约:1238m2,建安费用约:140万元。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为:招标时招标人所提供的设计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外地施工企业还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且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
(2010年11月1日至2013年11月1日)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装饰面积在2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装修工程业绩 1 个。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12 月 31 日至2014年 1 月 23 日在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全部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招标文件500元/套,售后不退。
5.报名时间及方式:
5.1本工程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开标前1个小时内由投标人持本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交复印件),在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指定窗口POS机上刷银行卡(信用卡除外)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递交了投标文件,视为获得投标资格。(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4 年 1 月 23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6.2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收标点(北碚区冯时行路308号)3楼.
6.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北碚区档案局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渝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碚区双元大道196号 地 址:江北区建新西路4号21-11
邮 编:400711 邮 编:400020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02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 款 号
条款
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重庆市北碚区档案局
联系人:张老师
地 址:北碚区双元大道196号
邮 编:400711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
传 真: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单 位:重庆渝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老师
地 址:江北区建新西路4号21-11
邮 编:400020
电 话:
传 真:023-
1.1.4
项目
名称
北碚区档案馆库房改扩建项目土建工程
1.1.5
建设
地点
北碚区缙云体育中心体育场内
1.2.1
资金
来源
本招标项目由碚发改【2013】152号文批准立项,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资金性质:全部国有
1.2.2
出资
比例
100%
1.2.3
资金落
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
范围
招标时招标人所提供的设计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1.3.2
计划
工期
90日历天
1.3.3
质量
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外地施工企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及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业绩要求
(2010年11月1日至2013年11月1日)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装饰面积在2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装修工程业绩 1 个(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已满(受到行政处罚的须提供行政处罚情况说明及真实性承诺)。
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工程类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任职,否则将被废标。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身份证(二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提供2013年1月—2013年10月由社保部门加盖公章的养老保险证明)。
注: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应在开标现场完成查询,(查询网址:),并以开标现场查询的情况为准。查询情况打印后报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5.其他要求
(1) 项目技术负责人:
①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②提供2013年1月—2013年10月由社保部门加盖公章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身份证(二代)、学历证、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提供2013年1月—2013年10月由社保部门加盖公章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主要管理人员:
①持有有效证件的质检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1 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
主要管理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提供2013年1月—2013年10月由社保部门加盖公章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安全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外地施工企业投标:
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分支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众退还投标文件。
7. 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除开标程序中需要核验的身份证(二代)原件和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原件(二代)外,其他人员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4年 1月 7日17 时 00 分前请在http:
1.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2014年 1 月 8 日17:00时前,招标人将在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补遗书。由各投标单位自行在补遗、答疑区下载。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11
分包
不允许。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达到国家和区政府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4年 1月7日 :17:00前请在http: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1月23日10 时00 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自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关于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答疑、补遗、通知等均由投标人自行从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一经挂网,均视为投标人已获取澄清或修改文件并知晓全部澄清、修改内容。
2.2.4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投标人自行下载相关资料,若未下载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
投标报价
1、工程计价方式:本工程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GQJJGZ-2013)中的计量计价规则,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投标报价范围:各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图纸和现场进行报价。
3、报价原则:由投标人以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招标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GQJJGZ-2013)、《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为依据,由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的费用)、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
4、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
4.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招标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参照招标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自行增减项目,并进行报价。如果漏项或不报价或报价为零,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中标后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施工设计图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招标人不对该子项进行结算与支付。中标后施工组织措施项目(除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外)费用一概不作调整。
4.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由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以项为单位自行报价,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给出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进行报价,不得擅自变改招标人提供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中标后不论何种因素影响,相应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计量规则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按实计量。
5、工程量清单项、量、价
5.1如果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招标图中工程量不一致,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主动补遗或对投标人质疑作修改外,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为准。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不得擅自变改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5.2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是估算量或暂定量,是为投标报价确定的共同的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实际工程量应是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
5.3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是否描述完整,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GQJJGZ-2013)中相应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及施工图纸、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规定、限制和禁止使用通告等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主要、辅助工作;其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该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等除税金、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措施费、规费外的所有费用。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5.4招标文件及相关补遗文件规定了暂定材料单价或暂定综合单价或专业工程暂定价的,投标人必须按规定的暂定价格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5.5投标人只有严格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内所有项目进行报价,并且必须列出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电子版),才能视为总体报价完整,不得出现漏项或增项,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则视为该子项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中,中标后必须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招标人不对该子项进行结算与支付。施工过程中,因招标人原因需要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招标人将按投标报价时计价原则计算出该项的综合单价以及相应的规费、措施费和税金,并据此从结算价中扣除。
5.6本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描述不作为投标报价的唯一依据,投标人应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项目特征和主要工程内容”的描述结合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施工设计图纸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等一起阅读和理解并确定报价。
6.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总价”是指在工程量清单中以“项”或“总额”为计量单位、以总价计价的子目,一般用于不能按照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确定数量的子目。总价子目一般按照分期、完成合同价的百分比或完成进度计划的形象进度节点等方式予以分解支付。总价子目的计量方法由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17.1.5中明确。
为依据。
7.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8.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总价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6条的规定不予调整。
9. 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10.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11.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总价和分部分项清单最高限价,并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1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12.1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定额费用、专项费用、按实计算费用三部分组成。
12.2安全文明施工“定额费用”已在相应定额和费用中包括,不再单独计算。
12.3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列入“措施项目汇总表” 对应子目中,汇总时列入“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项前计入投标报价。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由招标人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标准计算,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金额为 元(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 。《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结算时按照渝建发[2010]158号文之规定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12.4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列入“措施项目汇总表” 对应子目中,汇总时列入“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的“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项前计入投标报价。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金额
为 元(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定的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投标函中漏报或误报均作废标处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中标人编制专项实施方案,经招标人批准后,以招标人批准的专项实施方案,根据经招标人签证确认实际发生的“按实计算费用”部分安全文明措施项目按实办理结算。
13、材料采购及报价
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暂列金额、暂估价达到限额以上需重新招标的除外)由中标人自行采购,其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招标文件、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由各投标人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13年第8期公布的信息价并结合市场行情以及投标人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承担材料价格涨跌风险,并且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价格应与“人工、材料、机械数量及价格汇总表”中的相应材料价格一致,否则视为投标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中标后,暂定价材料由参建各方按实核定为准。
13.1材料运输距离由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中标后不调整。
13.2投标人中标后在工程实施时,需先提供各种装饰材料的样品,经招标人对样品确认后,中标人方可进行材料的采购和下一步的施工,由此发生增加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纳入投标报价中;所有进场材料质量须完全符合国家现行合格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具有国家授权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产品试验报告、国家授权部门的质量、环保等认证条件、出厂试验合格证明文件并报招标人、监理人和跟踪审计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和下一步施工,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纳入投标报价中,工程结算时招标人不支付该费用。
13.3材料供应要求:按下列推荐品牌的相关参数提供合格标准及以上的产品。中标单位若未按下列要求施工,则招标人有权让中标单位更换,由此产生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主要材料、设备使用要求
序号
名称
质量要求
1
监控网络硬盘录像机
海康威视、北京大华,汉邦高科等同档次材料
2
监控显示器
三星、飞利浦、索尼等同档次材料
3
监控摄像设备
Infinova、三星、PELCO等同档次材料
4
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设备
坚瑞、海湾、三鲸等同档次品牌
14、人工费:
14.1本工程人工单价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13年第四季度公布的北碚区市场人工指导价,由各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测算计入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
14.2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中标人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投标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
14.3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应与投标承诺书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必须一致。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响应,按废标处理。
14.4投标人应自行踏勘施工现场,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进出场道路、拆迁干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一小时内,即北京时间 点00分至 点00分,持本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盖章复印件(交复印件),在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指定POS机上刷卡(信用卡除外)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8万元整(人民币)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中标公示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单位退还保证金。保证金退还至投标单位基本账户。
(2)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送区交易中心备案,同时提交保证金退还联系函通知区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保证金。保证金退还至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基本账户。
3.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或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4)在签发中标通知书前,投标人被招标人及监督部门查实具有弄虚作假及围标串标行为。
投标人或中标人因上述原因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5
资格审查资料
本须知第1.4.1项和第3.5.1项至3.5.5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指2010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的年份要求
指(2010年11月1日起至2013年11月1日)止。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指2010年10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1日止。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盖章要求
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
3.7.4
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函部分2份(一正一副);资格审查资料部分2份(一正一副);商务部分纸质文件1份,商务部分电子光盘2张(电子光盘统一采用鹏业软件提供的填报软件制作,格式为ptb)。
3.7.5
装订要求
1、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1.投标文件袋使用 “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
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商务部分(商务部分纸质件与电子光盘贰张)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5.“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6.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开标时发现投标文件内袋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或盖章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4.1.2
封套上写明
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北碚区档案馆库房改扩建项目土建工程(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
(注: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标注,将被拒收)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北碚区冯时行路308号)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
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北碚区冯时行路308号)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本人身份证(二代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二代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入渝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分支机构负责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
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将身份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装入投标函中,并须另外准备一份在开标现场出具。在招标人和监督部门核验投标人身份程序结束前,投标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将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5.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6. 密封情况检查:招标人或者推选的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7. 设有最高限价或者标底的,公布最高限价或者标底;
8.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9.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资格审查部分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查询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和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并记录在案;
10.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1. 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构成:共5人;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1.担保形式:转账或电汇
2.担保金额:中标价的10%。
3.中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递交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否则取消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依序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8.1
重新招标
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
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支付担保
支付担保的方式:银行保函
支付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10%
招标人将在投标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向中标人提交支付担保。
10.2
行贿受贿犯罪查询
开标程序结束后,公示期间由招标人到北碚区检查院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查询,如发现中标人有行贿受贿罪犯行为记录,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10.3
特别提示
本工程采取专家与评标软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标
(一) 关于电子投标文件:
1、招标人提供的电子文件包含各工程量清单的:序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投标单位均不得擅自更改。
2、投标人参与投标的电子文件必须是(采用鹏业软件)组价后的PTB格式文件;制作PTB格式文件时,要求在工程总项目中输入投标人名称;如一个工程项目中有多个单位工程时,则分别对各单位工程进行报价后,必须对工程进行合并,合并后的数据才能导入评标软件中进行计算得分,否则其经济标不予评分。
3、报送投标电子文件载体采用光盘。光盘应粘贴标签,标签上注明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4、电子投标人文件中个清单项目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必须与甲方提供电子招标文件相一致,不得出现多项、错项、漏项、排列顺序不一致的情况。对不能正常的参与评标的电子文件,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电子投标文件应与书面投标文件一致,当二者出现不符时,作废标处理。
6、投标文件报送后,不得修改。
7、电子投标文件必须采用PTB格式文件。
8、电子投标文件应设置修改权限密码,不得设置打开密码,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投标报价光盘需可读,若投标报价光盘数据无法读出,则不能参与评审,其投标文件无效。
培训地点:渝中区长江一路62号地产大厦2号楼22-8鹏业软件公司,联系电话:
10.4
中标结果公示
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
10.5
招标代理费
1、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基价,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计算收费后收取;
2、于施工合同签定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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