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业园五号、六号厂房
耐磨硬化地面工程
招 标 文 件
合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2008年3月28日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
**集团合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投资兴建的合肥****工业园项目位于合肥**。本次招标内容为五号、六号厂房耐磨地面工程。
本次招标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经我公司对贵公司的考察评审后,现邀请贵公司为该工程的投标人。本次招标的具体安排如下:
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08年4月 2 日下午15∶00时
2、 地点:合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3、 招标人:合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4、 联系人:** **
** ** 邮箱:**
座机 **
传真 **
合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2008年3月28日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规 定
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地点:合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时间:2008年4月2 日
2
招标资料费
元
3
图纸押金
元
4
投标保证金
20,000元
5
踏勘现场
地点:合肥**
时间: 2008年4月2 日15时30分
6
投标预备会
(答疑会)
地点:合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会议室
时间: 2008年4月7 日15时30分
7
投标文件递交
地点:合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会议室
截止时间: 2008年4月10日14时00分
8
投标有效期
15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补、答疑的期限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日
10
开标会
地点:合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会议室
时间: 2008年4月10日09时30分
11
发出中标通知书
开标后5日内
12
签订合同
收到中标通知书7天内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总 则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工业园五号、六号厂房的地面进行耐磨硬化处理 (生产制作耐磨地面硬化剂材料、耐磨地面施工) 。五号厂房36255 m2,六号厂房面积48917m2。
(1) 本工程耐磨地面的颜色全部选用铬绿色,用量均为6kg/m2,采用非金属矿物骨料。完工后按实做面积结算。要求对整个耐磨地面做彻底清洗处理(无污迹、无尘)并打腊抛光。
(2) 本工程耐磨地面硬化剂的材料技术指标要求为:28天的抗压强度不小于80Mpa;28天的抗折强度不小于10Mpa;耐磨性在1000r/500g的条件下质量损失小于3.0g,莫氏硬度大于8;耐磨层的厚度不小于2.5mm,表面强度(压痕直径)不大于3.1mm,骨料含量偏差:生产商控制指标的±5%。
(3) 本工程分为两个标段,第一标段为五号厂房;第二标段为六号厂房。各投标人必须对二个标段同时报价,发标人可根据投标情况决定一个或两个中标单位。
2、 所有进场硬化材料需根据进场批号及批量由监理鉴证取样,完工后现场取样,所有试样送工程所在地国家认证检测中心检测,并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各投标人须带上耐磨地面样板参加开标会。如果中标,样品将作为竣工验收依据之一。
3、 现场施工条件:
(1) 场地平整情况:现场三通一平已经完成。
(2) 施工用水、电:施工临时用水、用电已接通至现场边。
(二) 投标人条件
1、 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和服务信誉。
2、 投标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或法人委托书。
3、 参加投标的单位须填报资质审查表,及附上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复印件,经招标人审查后方能参加投标。
(三)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四) 投标纪律
1、 投标人不得有任何作弊、行贿行为。
2、 投标人不得采取排挤和恐吓等不正当手段影响和破坏招标。
3、 投标人不得互相串通哄抬标价。
二、招标文件
(五) 招标文件的组成
1、 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补充通知和招标答疑会记录。
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技
术规范和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六) 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并在招标答疑会后将书面答复送所有投标人。
(七) 招标文件的修改
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有可能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招标人在发出书面通知时,投标人应及时到招标人处收取书面通知。如投标人要求招标人以传真或其他的方式进行传递时,招标人对投标人是否收到通知的责任将不予承担。
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投 标 报 价
(八) 投标报价
1、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以下方面:
(1) 报价应包含中标人所有施工开支,如工资、住、食、交通费、加班、补助、工具及损耗、水电管理、工商税收费用、施工报建用有关的一切费用,并由中标人负责办妥施工许可证等有关的报批、报建手续及验收合格证的审批,其中属于招标人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各项费用必须明确列出,不得漏报,如投标人做出让利,在标书中必须明确注明。
(2) 报价包含中标人施工使用设施(包括临时办公室、临时生活区、材料仓库、材料堆放场地施工用水用电、生活用水、用电、施工用临时道路等所有设施)的费用。
(3) 报价包含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工程施工的所有费用。
(4) 报价包含政府规定的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具备的安全防护措施费。
(5) 临时水电到招标人指定位置接驳,报价包含从接驳点引出的电缆、电线、水管、临时电箱、电表、水表等设备、材料及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水电费按地方电力部门收费标准在结算时由招标人扣减。
(6) 报价包含各种建筑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检测费用,并提供合肥市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7) 投标人报价应包含合肥市规定的如施工环保、建筑垃圾处理等各类强制性措施费用。
(8) 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价格的市场风险、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今后不作调整。招标人不接受以此为借口的任何增加费用,因此而提出的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9) 投标人应到工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0) 报价应考虑中标后购买下述保险并保持其在整个施工期间及保修期间持续有效。保险期间,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不承担下述的赔偿和补偿,以及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费、诉讼费和其他开支。
l 中标人自有人员生命财产;
l 中标人雇员人身财产;
l 中标人的施工设备损失或损坏;
l 工程质量事故的保险;
l 工程保修期间所发生的质量事故维修及第三方的损失。
2、 投标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报价方式。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设计变更和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除外。
3、 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2 种方法。
(1) 施工图预算计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全部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计算工程量、单价和合价及各种费用。
(2) 工程量计价。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
4、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 投标报价编制依据为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招标文件。报价要求按颜色不同分别报综合单方造价,然后根据我方提供的工程量再报总价。
(2) 如投标人提供的书面文件与电子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书面文本为准。投标书报价大写报价与小写报价不符时,以大写报价为准。
(3) 各投标人按规定的投标书格式填写报价,为避免相同标价出现,标价应准确到小数点后二位数。
(4) 投标报价中的任何错误和遗漏都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不得向招标人提出费用的增加,并被视为无条件接受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所包含内容的费用和必须履行的责任。
(5) 投标人在回标前应自行核对图纸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复核工程量及项目内容,如经复核工程量有差异,请投标人在答疑时提出或在回标前自行在投标文件的工程量中后列项目进行调整和补充,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6) 工程报价包括三个方面:
l 由材料价、机械费、人工费组成的综合单价报价;
l 所有行业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开办费用及检测费用、税金、利润等;
l 工程总报价。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九) 投标文件的组成
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承诺书。
(2) 法定代表人证书。
(3) 法定代表人不到场的情况下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 经济标文件(包括报价汇总表)。
(5) 技术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包括投标书、项目班子配备、技术措施费、工期、质量承诺和施工技术方案)。
(6) 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资料。
2、 经济标内容及要求:详见第(八)条。
3、 技术标内容及要求:
(1) 投标单位投标人资质: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2) 公司主要业绩:单位简介,包括主要施工经历和正在施工的承建项目。
(3) 项目经理资质、业绩、项目班子配置及管理经验。
(4) 施工主要机械设备的配置。
(5) 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等。
(6) 控制质量的措施: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法,各项工程的施工顺序,主要分项工程施工工艺图,质量保证体系等。
(7) 工期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施工进度总体计划表,雨季施工工作安排等。
(8)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
(9) 合同管理及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
(10)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11) 质量保证和质量违约责任承诺。
(12) 保修期的服务承诺。
(13) 对本工程的合理化建议。
技术标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顺序进行编制,不得有缺项行为,重要缺项作无效标处理。
4、 投标保证金及图纸押金
(1) 投标人应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
(2)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予以退回(无息)。
(3)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退回(无息)。
5、 招标答疑会
(1) 招标人将于2008年4月7日下午14∶00 时在合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会议室举行招标答疑会,投标人派代表出席。
(2) 投标人将被邀请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察勘,以获取投标人编制有关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时所需的有关资料。
(3) 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在招标答疑会召开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或招标答疑会上递交)。
(4) 会议记录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将在1日内提供给所有投标人,由招标答疑会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人将按本文件第(七)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各一份,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按规定格式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印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技术标和经济标分开密封)。
2、 在封面上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
3、 投标文件封装后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印鉴。
4、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十一) 投标截止期
1、 投标人应在2008年4月10日上午09∶30时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登记签收。
2、 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十二)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盖章和递交。
3、 投标截止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4、 投标人提交的所有投标资料不予退回。
六、开 标
(十三) 开标
1、 招标人将在2008年4月10日09∶30时在合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会议室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同时带上耐磨地面样板。
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不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 投标截止期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标志;
(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或委托代理人印鉴的。
3、 由招标人宣布标底价。
4、 现场开启各投标人的经济标书,当众宣读各投标人的经济标报价。
七、评 标
(十四) 评标
1、 评标工作:评标工作由招标小组组织进行,招标小组由合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集团工程部等部门组成。
2、 本工程采用单因素评标方式进行评标:是指对价格因素进行评定、选定中标单位。评标原则为技术标能够满足招标人要求,投标报价合理最低。
(十五) 评标程序
1、 投标报价高于标底价的投标人不再进入评标程序;
2、 评审“技术标”部分:采用单因素评标时技术标评审采取淘汰制,技术标被淘汰的投标人将不再参加经济标的评审。
3、 评审“经济标”部分:在审核投标报价时,当投标人报价清单子项综合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除非招标人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综合单价。
4、 低于标底价的单位进入第二轮投标,由入围单位现场填报第二轮投标报价。招标人将现场开启各投标人的第二轮投标报价,并当众宣读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5、 如第一轮投标中,没有两家或以上的报价低于标底价,则所有的单位均进入第二轮投标。如第二轮投标中,仍没有两家或以上的报价低于标底价,本次招标宣布作废。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由招标小组对第二轮投标中价格最低的三家进行询标,并确定合理价低者为中标单位。
(十六) 询标
1、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将向投标人进行询标,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内容。
2、 评标小组做好询标记录,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询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询标记录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七) 评标结果的确定
1、 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为废标:
(1) 违反招标纪律;
(2) 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 投标报价高于标底标;
(4)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编制;
(5)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进行报价;
(6) 严重漏项、错项金额达到标底价的8%以上;
(7) 投标总报价低于成本价。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再邀请参加**集团组织的招标活动:
(1) 违反投标纪律;
(2)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如无正当理由自行退出招投标程序的。
3、 本工程评标结果采用下列第 2 种方式确定中标人:
(1) 综合得分最高者;
(2) 经济标合理最低价且技术标达标者。
(十八) 中标
1、 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 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及时通知其他投标人并退回投标保证金(无息)。因违反规定被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3、 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解释。
八、合同签订
(十九) 合同签订
1、 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2、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 3 天内进场开工,否则招标人将视其为废标,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招标人有权重新确定中标人。
3、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 7 天内如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将视其为违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重新确定中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并不再邀请参加**集团组织的招标活动。
第三章 招投标约定的合同主要内容
一、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 进度计划
1、 中标人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向招标人书面提供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工程进度计划表),并报招标人批准。
2、 中标人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招标人代表(监理单位)对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中标人应按招标人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招标人代表批准后实施。
(二) 工程工期
1、 本工程工期要求按土建总包单位的工程进度要求完成,每日最大施工能力应达到2000M2/日。开工时间由招标人另行通知,不得耽误土建的施工工期。
(三) 工期提前
1、 合同工期提前于工期目标不奖不罚。
(四) 工期延误
1、 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招标人代表确认后,中标人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招标人代表应在同中标人商议后决定竣工时间延长的期限。
(1) 设计变更;
(2) 由招标人造成的阻止、障碍;
(3) 不可抗力;
(4) 可能会出现的,但不是中标人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
2、 非上述原因,中标人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招标人赔偿违约金。违约金赔偿办法为:
(1) 工期延误,每逾期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1000元/天,招标人可直接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五) 施工要求
1、 中标人必须到现场进行勘察,施工中需做好现场的防水及排水等工作。
2、 中标人必须服从招标人的所有工程管理的规定,服从招标人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的管理。
3、 中标人必须在保证工期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设施。
4、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必须达到合肥市合格工程要求。中标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中标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 发生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和招标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6、 雨季及高温期间施工的措施及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考虑,不得因此向招标人提出费用的增
加及工期的顺延要求。
7、 必须制定成品保护措施,防止耐磨地面未到养护期提前使用遭到破坏。
8、 中标人须提供材料进场数量的过磅记录,并在施工中确保骨料用量。
9、 所有进出工地的物料及设备必须经招标人或监理检查或批准后方能进入或离开工地。
10、 本工程中标人如中途停建或擅自退场,造成招标人工程损失,招标人将保留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11、 中标人应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每周六上午10∶00时前向招标人及监理方报送周施工计划和完工报表,每月(季)末五天内向招标人及监理方报送月(季)度施工计划和完工报表,如不按时报送,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12、 本工程完工前必须进行耐磨地面清洁和打蜡,工程竣工后要场地清理(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周围2米内的余泥及其他堆积物,临时的生产和生活设施拆除),并将外墙、门窗、玻璃、地面清扫干净。
二、 质 量
(六) 工程质量要求
1、 本工程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
2、 本工程的施工质量按国家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12-2002)、《混凝土地面用水泥基耐磨材料》(JCT1206-2002)等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并通过完工后的地面取样送检,检验结果应达到技术要求。
3、 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按照国家建设部最新颁布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
4、 本工程采用的所有建筑材料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并提交由合肥市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七) 工程质量的违约责任:
1、 工程达到本合同质量要求标准竣工不奖不罚。
2、 工程质量未达到质量要求或未按照国家规范要求施工,中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招标人赔偿违约金。违约金赔偿办法为:
(1) 工程质量未达到合格标准,中标人应向招标人赔偿工程造价2%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中标人必须负责进行整改并达到质量要求标准,整改工期不予顺延,如延误工期,则按延期竣工予以赔偿。
(2) 工程未按国家规范要求施工,偷工减料,每发现一次,应赔偿违约金1000~5000元/次。如果耐磨材料总用量未达到要求,除按实结算外,还要按不足部分的三倍造价赔偿违约金。赔偿费直接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3) 因中标人违章施工或施工质量不符规范要求,而造成质量事故,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返工后达到要求,并对此质量事故所造成招标人的一切经济损失予以赔偿,并承担由此而造成引起的相关损失(包括第三方的损失)。
三、 承包方式
(八) 承包方式
1、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图纸、招标文件要求包工、包料、包工期的方式承包本工程,本工程采取以下 第2种 承包方式:
(1) 工程总承包方式;
(2) 单项承包方式。
2、 本工程不允许中标人进行分包或转包。
3、 招标人有权在施工中为确保成本和质量的前提下进行指定分包。
四、 合同价款与支付
(九) 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
1、 中标单位的投标价格一经确定即作为合同价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如需调整将在合同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
2、 本次投标报价包含招标文件、图纸规定的所有费用,中标人若以漏项中标,所漏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但投标报价项目内有严重偏离合理价的单价要按招标人要求重新填报,调整后单价只作为变更项目计算使用,调整项目单价后中标总价不变。
(十) 工程款支付
本工程按下列办法分期支付工程款(人民币):
1、 施工合同签订,中标人进场施工十天内,支付中标合同总价20%的工程预付款。
2、 中标人完成60%的工程量时,支付中标合同总价20%的工程款。
3、 总工程完工,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后,质量等级达到合同要求,支付至中标合同总价80%的工程款。
4、 办理完结算后,一个月内付款总额达到结算额的90%。
5、 预留结算总价10%的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15天内付清,在验收合格一年内如发现有退色、变色、起尘现象则10%的质量保证金将不予支付。
6、 中标人在施工中每次申请付款必须提供相应款项的工程进度完成表,经监理公司及招标人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方能支付本期工程款。
7、 本工程付款必须提供工程所在地的税务发票方能办理付款。
8、 所有工程款都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
9、 工程款支付方式为:30%工程款为转账,其余70%工程款为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
五、 工程变更
(十一) 工程变更
1、 没有招标人的指示,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变更。除招标人提出的招标范围及图纸之外的工程项目变更外,其余不作调整。
2、 招标人对原设计图及招标文件内容有修改或变更,应向中标人发出变更通知书,中标人不得有异议且应积极配合支持。
3、 工程项目变更程序为:在招标人代表提出书面变更通知后,中标人应于5日内提交项目
变更预算报价,经招标人初步确认签字后作为日后工程结算依据。变更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后,招标人对变更项目进行结算。对超过规定时间不提交变更预算,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增加合同价款;对于减少工程造价的变更,如超过规定时间不提交变更预算,则由招标人直接在工程结算时扣减。
4、 在施工过程中,中标人应及时做好变更记录,在变更指令发出后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便于工程结算。
六、 工程结算
(十二) 工程结算
1、 结算造价计算方法为:结算价=Σ实测面积×综合单价 ± 双方审定的变更工程造价。
2、 变更工程造价计算规则如下:
(1) 投标范围内已有的相同项目:变更项目造价=变更工程量×中标项目单价×下浮费率;
(2) 变更项目与投标项目相类似的项目:项目结算单价参照中标项目单价×下浮费率进行调整计算;
(3) 投标报价内没有的项目:变更项目造价按市场现行价并参照投标单价水平由招标人和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与中标人协商确定;
(4) 下浮费率=1―[(投标预算价―中标价)/投标预算价×100%]。
3、 结算时,中标人须提供经招标人项目代表和监理公司签字确认的材料进场清单,如果核算总用量未达到要求,则按质量违约条款处理。
七、 材料设备供应
(十三) 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
招标人供应材料或设备,应列明材料或设备名称、品种或型号、数量及提供日期和交货地点等。
(十四) 中标人采购材料、设备
除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外均需由中标人自行采购。本工程一切所用材料应附有合格证明,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由甲方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公司验证和办理签证后方准使用。
八、 保 修
(十五) 保修
1、 中标人应按国家规定,对本工程进行保修。保修期从招标人代表批准的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
2、 保修期限、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将在合同协议条款中明确。
3、 本工程竣工验收前,双方签订《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六) 保修期限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耐磨地面质量保修期为1年。
2、 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强制性执行。
第四章 招标图纸
一、 招标人提供施工图纸
1、设计单位:**研究院
2、图纸名称: 业务号:(详见图纸目录)
本公司对本招标文件具有最终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2008年3月28日
一、投 标 函
致:合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1、在研究了上述 项目的招标文件和考察了工程现场后的投标报价为:大写金额 元,小写金额: 元,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2、如果贵公司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在接到贵公司的开工通知书后,在本投标文件附件内写明的开工期内开工,并在 天工期内完成本工程,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3、我们严格遵守本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
4、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文件连同贵公司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随同本投标文件,我们出具人民币 元的投标担保。如果我们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贵公司有权没收投标担保金,另选中标人。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全称) (盖章)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日期: 年 月 日
二、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名称)的 工程的投标。授权委托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 理 人 性别: 年龄:
单位:(盖章) 部门: 职务: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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