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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县公安局杏河派出所业务用房
招标文件编制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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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绪论 1
1.1 课题背景及目的 1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 1
1.3 招标采用的方法 2
1.4 设计构成及研究内容 3
1.4.1 设计的结构 3
1.4.2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4
2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7
2.1 投标须知前附表 7
2.2 投标须知 9
2.2.1 总则 9
2.2.2 招标文件 10
2.2.3 投标报价说明 11
2.2.4 投标文件编制 12
2.2.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2.2.6 开标 15
2.2.7 评标 16
2.2.8 授予合同 18
3 合同 20
3.1合同协议书格式 20
3.2 合同通用条款 22
3.3 合同专用条款 22
3.3.1 招标单位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 22
3.3.2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24
3.3.3 合同价款及调整 25
4 技术规范 26
4.1 现场自然条件 26
4.1.1 现成自然条件 26
4.1.2 场地土类型 26
4.1.3基础方案及建议 26
4.2 现场施工条件 27
4.3 技术要求 27
4.3.1 设计 27
4.4 质量标准 27
5 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28
5.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28
5.2 工程量清单计算表 36
5.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 47
6 投标文件格式 61
6.1 投标函格式 61
6.2 商务标格式 71
7 评标办法 85
7.1 评标的原则 85
7.2 评标方法 85
7.3本工程评标用表 86
8 资格审查文件 94
8.1 资格审查须知 94
8.1.1 工程概况 94
8.1.2 资格审查须知 94
8.1.3 资格审查办法与要求 95
8.1.4 联系方式 95
8.2 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96
9 结论 103
9.1 本设计得出的结论 103
9.2 本设计改进之处 103
参考文献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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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绪论
1.1 课题背景及目的
自我国建设领域引入招投标制度以来,工程承发包市场的交易通过招投标活动来实现。就招投标活动的目的而言,是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规范建筑市场,引导建筑市场领域资源优化配置。在整个招投标活动中,招标文件起着重要的作用。招标文件是整个招投标活动开展的基础,是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重点所在,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是项目招标能否成功的前提条件。
本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是结合志丹县公安局杏河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招标是招标人依据特定的程序,标明自己的目的,招请潜在的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参与竞争,从中择优选定承包人,并与之达成协议的经济法律活动。招标人不是自然人,而是法人,即具备相应条件的工程项目法人单位,标明自己的目的是指招标人将自己拟采购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最终目标等通过适当的方式公布于众。
本工程的招标范围是住宅楼的主体部分,主体部分为砖混结构,共四层,无地下室。
本设计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以及《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9价目表》为依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选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定标,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
1980年,国务院在《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中首次提出:“对一些适宜于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和经营项目,可以试行招标投标办法。”
1984年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大力推行工程招标承包制。
1985年国家计划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共同发布了《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暂行办法》其中第三条规定:“今后大中型项目的工程建设都要积极创造条件,由建设单位或委托咨询公司进行设计招标。”
1991年国家物资部印发了《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除总则以外,对设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的签订和执行,以及管理和监督也有明确规定。
1999年全国人大九届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这部法律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1.3 招标采用的方法
(1)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人提供给投标者报价使用,是保证工程费用成本的根本依据,它的专业性强,内容复杂,对编制人的业务技术水平要求高,能否编制出严谨、完整的工程量清单将直接影响招标的质量,也是招标成败的关键。当发生工程变更时,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也是合同价格调整或索赔的重要参考标准[1]。
(2)综合估计法评标定标
评标工作是整个招标过程的重要一环,在一定意义上说,它关系着招标的成功与否。传统招标方式弊端的主要根源在于评标方式,综合评估法将技术标中有关工程实施过程的方案(如人员组成、施工组织设计、主材消耗、可能的质量保证、可能的进度和工期等)量化为评价指标,这样技术标占部分评分分值,能够加强投标方对施工方案的重视,有利于施工过程的管理与控制;把技术标与商务标结合起来,可以合理的综合评审造价与施工方案的关系,杜绝由于盲目压价而导致的施工方案和造价不符[2]。
综合评估法充分体现了投标单位的整体素质和综合实力,符合公平,公正的竞争法则,使质量好,信誉高,价格合理,技术水平先进的企业中标。
1.4 设计构成及研究内容
1.4.1 设计的结构
1 绪论
1.1课题背景及目的
1.2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
1.3 招标采用的方法
1.4 设计构成及研究内容
2投标人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2.1投标须知前附表
2.2投标须知
3 合同
3.1 合同协议书格式
3.2合同通用条款
3.3 合同专用条款
4 技术规范
4.1现场自然条件
4.2 现场施工条件
4.3 技术要求
4.4 质量标准
5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计价
5.1工程量清单
5.2 工程量清单计算表
5.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
6 投标文件格式
6.1 投标函格式
6.2 商务标格式
7 评标办法
7.1 评标原则
7.2 评标办法
7.3 本工程评标用表
8 资格审查文件
8.1 资格审查须知
8.2 资格审查资料格式<结论>
9 结论
9.1 本设计得出的结论
9.2 本设计改进之处
1.4.2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志丹县公安局杏河派出所招标文件内容工程有:①投标须知前附表;②投标须知;③合同主要条款;④评标、定标办法;⑤工程量清单;⑥投标文件。
编制依据:本工程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是根据《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来编制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根据《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9价目表》结合工程量计算得出。在招标文件编制中,工程量清单和评标办法是重中之重,工程量清单是工程标底价核算的根本,是确定中标人的关键,所以,在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中一定要严格根据《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本着认真严谨,不缺项漏项,也不多项的原则来计算工程量,确保其准确性。评标办法选用的是综合评估法,在对投标人进行评估的过程中,也要做到公平、公正的态度,为工程选出最适合的承包商。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2009]陕招005号
招标工程名称:志丹县公安局杏河派出所业务用房
招 标 人:陕西宇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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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2.1 投标须知前附表
表2-1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
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志丹县公安局杏河派出所业务用房
2
招标人
陕西宇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3
招标代理机构
陕西宇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29-81552250
4
建设地点
杏河镇派出所内
5
建筑面积
约1337.04㎡
6
质量标准
合格
7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8
招标范围
招标图纸土建主体部分和
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限陕西省内建筑单位)
10
工期要求
108日历日
11
资金来源
自筹
12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房屋建筑三级(含三级)及以上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13
工程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
续表2-1
项
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4
踏勘现场
及答疑会
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答疑会
15
投标人的
替代方案
无
16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17
投标文件提交
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 件 人:志丹县杏河镇
地 点:延安市志丹县杏河镇
递交时间:2010年6月2日
北京时间 15 时00分到15时30分
截止时间:2010年6月2日北京时间15时30分
18
开标
开标时间:2010年6月2日北京时间16时00分开标
地 点:延安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
19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估法
20
履约担保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
21
投标担保金额
伍万元正
22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日
23
招标文件发售
时间
2010年5月5日~2010年5月11日(9:00~17:00节假日除外)
24
招标文件发售
地点
延安市志丹县基建处
25
招标文件售价
400元(人民币)
26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2.2 投标须知
2.2.1 总则
2.2.1.1工程说明
A 工程概况:
建设用地
本工程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投标单位依据施工图内容进行施工投标。
B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志丹县公安局杏河派出所业务用房
建设地点:志丹县杏河镇派出所内
结构类型及层数:砖混结构、四层,无地下室
建筑面积:1337.04m2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
质量要求:确保优良
要求工期:要求工期为108天。
招标范围:招标图纸土建主体部分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2.1.2 资金来源:自筹
2.2.1.3 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A 为履行本施工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以下称“投标单位”)至少须满足前附表第12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
B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办理了工商注册,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持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三级(含三级)及以上施工企业,投标的施工单位委派的项目经理资质要求三级(含三级)及以上,项目经理备案后无特殊原因不允许更换。如投标单位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统一格式)。
C 承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的规定;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职业道德。
D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有关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以建设部颁发的新资质为准)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2.2.1.4 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2.2 招标文件
2.2.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A 招标文件包括内容:招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合同条款、评标方法、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等。
B 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技术规范和图纸。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C 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招标答疑会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下同)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答复将以书面形式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D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五天,招标单位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E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2.2.3 投标报价说明
2.2.3.1 投标报价
A 投标报价应按报价表中所列项目详细列出。投标报价是投标单位对投标工程的期望承包价。
投标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保证质量、工期及不违背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按招标文件提供设计图纸、报出自己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投标时有关承诺、技术规范和图纸一起考虑。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投标报价不能低于其企业成本价。
B 投标报价的主要计价依据
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核准的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工程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施工现场条件情况,施工方案以及现行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和有关规定。
工程按06年定额相应的收费文件,制定报价,投标书中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 工程所在地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的价格信息,主材价格参照相关信息及市场价。
C 投标价格采用方式。
采用价格固定方式,投标报价为固定价格;投标单位所填写的单价和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单位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招标方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对同一工程只允许有一个报价;结算价格采用方式;结算价格为合同金额加设计变更签证和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签证工程量变更价格。中标价中的漏项、错项结算时视为已包括在其他工程子项的报价中;结算调整价格以投标时的同等条件为依据。即变更价=(经审核后变更工程量)*(中标时的单价);招标方对材料标准如有调整或招标范围的变化,合同价格按招标方认可的材料价、范围进行调整。
D 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报价单价和总价采用人民币表示。
E 不保证最低的投标价中标。
2.2.4 投标文件编制
2.2.4.1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2.2.4.2 投标文件的组成
A 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文件分商务标(明标)和技术标(暗标),技术标、商务标分开制作。
商务标部分(一式肆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叁份)包含以下内容:投标书报价表、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工程预算书及工程量清单、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资质及相关资料。
技术标部分(一式叁份,不分正副本)技术标要求:技术标属暗标,投标单位只能在标书封底规定之处(密封线内)填写招标单位及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在密封线内用统一提供的封盖硬纸裁减至密封圈大小后将其密封,上面再用统一提供的技术标封底密封条密封。不得在标书内出现投标单位名称及能判断出投标单位的内容,不得在标书上划线打圈、涂改或出现任何人为标记。
B 投标有效期
开标之日起60天(日历日)内有效。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招标管理机构核准,招标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C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必须要件。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招标人因投标单位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投标单位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21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投标单位应交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正(发出中标和落标通知书后一周内退还)。
根据投标单位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银行汇票、现金。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两天交纳到招标公司保证金账户内。
保证金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投标书予以拒绝。
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按要求提交签署合同协议和履行承诺后,予以无息退还。
D 如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进行串标,导致招标无法顺利进行,
E 招标答疑会
投标单位派代表于2010年5月10日上午9:30到延安市志丹县基建处参加投标答疑会。投标答疑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和组织投标单位考察现场,了解情况。
投标单位将被邀请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须投标单位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单位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答疑会召开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单位。( 5月 8 日上午9:30点钟前) 会议记录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的副本,将迅速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由于投标答疑会而产生的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单位按照本须知第2.2.2.1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F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单位按本须知第2.2.3.2条的规定,技术标、商务标分开制作,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标一份“正本”和叁份“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技术标一式叁份,不分“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商务标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签署或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技术标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2.2.5 投标文件的递交
2.2.5.1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投标人只能在投标文件封底规定之处(密封线内)填写招标人及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按密封线将其密封。不得在投标文件内出现投标人名称,不得在投标文件上出现任何能引起判断出投标人的内容。
A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技术标、商务标分开制作,分开密封。商务标的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封口处应有投标签署人的印鉴及投标单位的公章。封皮上应注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技术标采用统一的专用密封袋、封口密封条。技术标书装在统一的专用密封袋中,密封条帖在专用密封袋反面(封口面)的两头封口处。技术标专用密封袋上不要有任何标记。
如果投标单位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或技术标无效,并退还给投标单位。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17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B 投标截止期:投标单位应按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的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单位。
C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投标单位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2.5.1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内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根据本须知第2.2.4.2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2.6 开标
招标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方主持,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单位及有关人员参加。开标会议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投标单位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持项目经理证原件、身份证参加开标仪式。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投标视为无效:
A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
商务标无投标单位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印鉴(或签字)的:商务标上的印鉴与资质证书上的名称、名字不符及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证书、证明材料有假或伪造的。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未按规定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企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持项目经理证原件、身份证参加开标仪式;
项目经理与投标单位名称不符和与本人不符的;
项目经理资质三级以下(不含三级的);
投标书中出现两个以上投标报价的;
未按第2.2.4.2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投标单位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报价的,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废标规定的;
招标单位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单位名称、投标报价。
2.2.7 评标
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投标文件开封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
评标内容的要求保密,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单位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2.2.7.1 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联合发布的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的规定执行。具体实施办法按照陕建建字(2009)394号文件办法中综合评估法的规定。并在胜任程度及信誉评分表中设置加分项目,综合评出投标单位的得分排序。
2.2.7.2 评标程序
评标程序分为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投标文件系统地进行初步评审和比较,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名单。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由招标领导小组根据评标报告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技术标)内容为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商务部分(商务标)内容为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外的其它部分。技术标实行暗标、商务标实行明标,先评技术标,后评商务标。技术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格式规定;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的技术标计零分。在详细评审阶段投标人得分汇总计算时打开技术标密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十日内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和推荐候选人名单之日起,在指定的媒介上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十日。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确定中标人。
中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综合评估法的规定评标,按得分高低推荐出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2.2.8 授予合同
2.2.8.1 合同授予标准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根据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产生的投标人。
2.2.8.2 中标通知书
定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法定时间内向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有关纪要资料、评标报告等备案资料各一份,并按规定发放“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应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单位将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单位。
2.2.8.3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2.2.8.3条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以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出现此种情形,招标人在报请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下,招标人向第二中标候选人授标。
招标人如不按本须知第2.2.8.3条款规定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应返还中标人双倍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对中标项目施工的部分项目如果需要分包给他人完成须经招标人同意,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此种情况下,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
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双方,须将合同文本送交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2.2.8.4 履约担保
本工程提交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不允许开具银行履约保函)。
如果中标人不能按上一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拒绝接受,并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追偿,同时在报请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同意下,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因提交履约担保的问题而不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退还。
3 合同
3.1合同协议书格式
本协议由 志丹县公安局杏河派出所 (以下简称“发包方”)与 陕西宇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承包方”)于 2010 年 5 月 10 日商定并签署。
鉴于发包方拟修建 志丹县公安局杏河派出所业务用房 (工程简述),并通过2010 年 5 月 10 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承包方以人民币 2,073,346.10 元为本工程施工、竣工和保修所做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上文提到的合同条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91-0202);
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
招标文件补遗;
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资料;
图纸;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其他有关文件。
3、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4、考虑到发包方将按下条规定付款给承包方,承包方在此与发包方立约,保证全面按合同规定承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5、考虑到承包方将进行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发包方在此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付款给承包方。
为此,双方代表在此签字并加盖公章。
发包方代表(签名):
发包方(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电传:
邮政编码:
承包方代表(签名):
承包方(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电传:
邮政编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经办人:审查机关(盖公章)
年 月 日
3.2 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执行[3]。
3.3 合同专用条款
3.3.1 招标单位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
3.3.1.1工程承包范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所述的招标范围的内容。
3.3.1.2 工期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A 本工程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开工时间。
B 本工程竣工日期以中标单位送交竣工报告或中间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准,但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或中间验收竣工要求的,应为中标单位修改后提供招标人(业主)和有关部门验收的日期为准。
C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施工工期完成施工任务,如果延误,则每延误一天我方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中标价的万分之五/日历天。
D 实际施工中对城市供电、供水部门正常停电、停水影响工期时,招标人(业主)一般不作现场签证,投标单位在自报工期时应考虑该因素。但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招标人(或监督单位)现场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即如果由于: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停工连续8小时、不可抗力、合同中约定或招标人(或监理单位)现场确认同意顺延的。
E 投标人一旦中标,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实际施工时,不允许擅自变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确需变更,须以书面形式报建招标人批准。其中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员未经招标人批准,擅自变更或实际施工未到位,则解除施工合同,并赔偿因此所造成的损失,上报有关部门处理,以上人员如临时离岗,须以书面形式报以经招标人批准,否则发现一次,项目经理罚款人民币5000元/天次、施工员罚款人民币1000元/天次。
3.3.1.3 质量和验收
A 要求工程质量等级为达到合格标准。
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工程施工图(包括设计变更图纸)、图纸会审纪要等技术资料和按现行国家及本地区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文件组织施工验收,并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B 本工程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合格标准。若中标单位的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的,中标单位应负责保修到合格,经再次验收通过后,方可交付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
C 中标单位必须按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质量验收标准,提供各类检验试验报告。 该工程项目质量保修期按国家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3.3.1.4 安全施工
A 安全施工与检查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B 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C 材料供应
本工程施工所需材料原则上由中标单位自行采购(承包人应提供装修材料样品)。但应与投标文件内说明的生产厂家一致,如设备和材料的生产厂家、品牌、规格等变更,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同意的书面通知为准。
砼采用商品砼,钢材、水泥等材料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建筑用砂应采用淡水砂。
材料在用于工程前,必须向业主及监理单位提交制造厂家质保书,没有质保书的材料不得使用。所有材料和构件应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对材料质量有怀疑的,应对该材料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合格的可用于工程,不合格的材料中标单位应将其清除出施工现场。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D 付款方式
本工程不采用预付款方式。
工程款支付:本工程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中标人按每月实际完成施工的工程量,经现场监理工程师认可报招标人审核后,以实际完成工程量金额的80%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交付验收时工程进度款支付至总合同价款的80%,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完竣工结算经审计完成后一个月内付至结算价款的95%。工程质量保修金按总结算价款的5%预留,待工程项目分部保修期满后十天内按比例付清,保修金不计利息。
3.3.2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3.3.2.1 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3天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承包人进度计划后三天内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本项目应根据现场情况及发包人要求,以实际开工令为准分阶段实施,确保工程按计划进行
3.3.2.2 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工程顺延的其他情况,非承包人原因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
3.3.3 合同价款及调整
合同价款于合同成立后不得调整,但本次招标范围外发生的项目、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合同价款可按下列方法调整:根据招标文件、会审纪要、竣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及工程签证等资料,按照《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及有关规定计算工程量增减量以及工程项目增减;增减项目的单价仍以投标报价为准;若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未包含适用于变更部分的单价,按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期间的定额、费用标准、价格信息。若定额缺项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和发包人审定后执行[4]。
合同协议条款除上述主要内容及示范文本规定的通用条款外,其它条款将由招标单位(招标人)与中标人根据上述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4 技术规范
4.1 现场自然条件
4.1.1 现成自然条件
基本风压:Wo=0.35KN/m2
地面粗糙度类别:丙类
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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