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2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17
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22
第四章 图纸和技术资料…………………………………………………………………23
第五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书格式…………………………………………………………24
第六章 有关文件…………………………………………………………………………39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1.工程概况
招标单位
青岛市***
项目名称
***考训中心侯考楼工程
招标代理
单 位
山东***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单位资质
乙级
项目法人
计划文号
/
工程地点
城阳区***考训中心院内
资金来源
自筹
标段说明
本工程设一个合同段。
施工现场
准备情况
具备工程施工条件。
工期要求
90天
工程类别
按照《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2007年)
之规定确定类别
工程规模
1522平方米。
2.招标说明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形式
工程量清单
取费等级
/
投标单位
资质等级
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工民建专业贰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发标时间
2008年7月 日
14时
地 点
城阳区***
兴阳路318号
勘察现场
时 间
2008年7月 日
10时
地 址
城阳区惜福镇***考训中心院内
送答疑时间
2008 年7月 日
16时前
地 点
山东路***
山东***招标有限公司
取答疑时间
2008 年 7月 日
16时至17时
地 点
标书送达
时 间
2008年 8月 日
13时30分
地 点
城阳区***
投标截止
时 间
2008年8月 日
14时00分
图纸及资料费
500元
招标文件
工本费
300元/份(售后不退)
开标时间
2008年 8月 日
14时00分
地 点
城阳区***
兴阳路318号
招标范围
及承包内容
图纸范围内土建、装饰、弱电预留。
注:投标人的疑问须以书面的形式(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报送招标代理,招标代理应综合所有投标人的疑问,并形成书面材料,经招标办审查后送至投标人。
二、总则
3.适用范围
3.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项目。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4.1招标人系指青岛市***,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青岛市***29号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0532-
4.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山东***招标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青岛市***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 户 行:***
账 户:山东***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
5.招标依据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5.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5.6《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5.7《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5.8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青建管字〔2008〕15号)
5.9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5.10本工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投标报名、资格预审、评标定标,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6.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及货币种类
6.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下同)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6.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6.1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7.投标费用
7.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8.合格的投标人
8.1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8.2投标人必须满足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8.3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9.投标有效期
9.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在此期间,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9.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9.3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9.4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9.5本须知第10条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10.投标保证金
10.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开始发放5个工作日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人民币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且必须在2008年7月 日16:00前到帐;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的方式交纳(不接受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现金)。
开 户 行:***
账 户:山东***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
10.2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有权拒绝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
10.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30日内。
10.4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人签订本项目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无息返还投标保证金,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无息返还。
10.5招标人若证实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因此造成招标人的损失须由投标人承担:
10.5.1投标人无故不参加开标会的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
10.5.2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资格的;
10.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0.5.4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的;
10.5.5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招标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11.踏勘现场
11.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11.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及结论概不负责。
11.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而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三、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的组成
12.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
第四章 图纸和技术资料
第五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书格式
第六章 有关文件
12.2除本须知第12.1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2.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
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3.招标文件的澄清
13.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须招标人解答或澄清时,须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准备电子版一份发送至:***)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招标人对规定时间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进行统一答复,并形成书面文件,报招标办审查,再将此书面答复传送给每个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4.招标文件的修改
14.1招标文件发出后,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4.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的代表在取得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有关签收记录(以传真方式通知投标人时,投标人应以确认书的方式确认)。
14.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4.4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投标人所编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5.2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部分组成。
15.3商务标书
15.3.1投标函
15.3.2投标人简介、投标文件综合说明
15.3.3本合同段工程量明细表,单项报价、材料价格、工程造价,主要材料数量和设备清单(按规格型号详列)
15.3.4投标人上三年度完成的同类工程一览表
15.3.5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15.3.6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施工负责人简历表、质量负责人简历表、安全负责人简历表
15.3.7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15.3.7.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15.3.7.2项目经理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原件
15.3.7.3投标人上三年度完成工程证明材料:合同、竣工验收文件或备案文件、相应的质量和安全获奖证书、证明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
15.3.7.4项目经理上三年度获得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优秀项目经理荣誉证明材料原件
15.3.7.5其他与评标有关的资料证明的原件。
※ 以上资格资质证明材料须单独携带,并于投标截至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所有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必须是原件且真实可靠,否则投标无效。其中第15.3.7.1-15.3.7.2项所需资料必须提交齐全且真实可靠,否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 上述资格资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也要在商务标书中体现。
※ 投标报名项目经理必须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唱标,若投标企业一年内项目经理有二人次不参加开标会的,由招投标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在企业投标资格预审和综合评标打分时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将暂停该企业的投标资格。
15.4技术标书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图纸等其他技术资料为依据,经踏勘现场后,应针对本工程特点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5.4.1综合说明(编制说明、编制依据);
15.4.2工程概况;
15.4.3总体施工准备;
15.4.4施工组织方案(工程项目组织机构、项目经理部人员职责、总体方案部署原则、施工协调管理等);
15.4.5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程序和施工方法;
15.4.6工程施工计划及其说明:
⑴ 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⑵ 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⑶ 材料设备需要计划
⑷ 劳动力需用计划;
⑸ 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计划;
15.4.7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15.4.8工期目标及保证措施;
15.4.9施工技术及安全保证措施;
15.4.10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及标准化工地管理;
15.4.11工程质量回访及保修措施;
15.4.12施工进度计划表;
15.4.13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6.投标文件格式
16.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5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同样格式扩展)。
16.2技术标书制作要求
封面必须使用青岛市***制作的统一封面。目录及正文使用3号仿宋体,A4复印纸打印,每页28行,每行28字,施工进度图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使用A3复印纸、5号宋体。页码从正文编起,使用5号宋体标注于页面底端居中位置,页码不在28行内。目录不编制页码,目录每页28行。所有字体不得加粗、加黑,不得使用彩色字体。按封面装订孔纵向用白线绳三点一线装订。
16.3本须知第15.4.1-15.4.13款内容不得出现在商务标书中;技术标书中不得出现任何有关投标人的资料、修改、勘误及可以识别的记号,封面不得加盖正/副本标识。
16.4投标人违背本须知第16.2款、16.3款任一规定的,其技术标书判定不合格。
17.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7.1商务标书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技术标书一式五份(不分正副本)。
17.2全部商务标书的文字除必须填写的内容外,均需要打印或复印。
17.3投标报价部分必须加盖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章或注册造价师执业专用章。
17.4除投标人对商务标书错误处做必要的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盖章。
18.投标报价说明
18.1本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形式,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投标单位清单报价即为综合各种优惠让利后的最终报
价。在此基础上,投标单位不得对涉及工程价款方面的投标内容进行再次优惠,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8.2投标报价应综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结合市场材料价格情况及所报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同时应充分考虑到其它市场及政策调整因素,结合本项目的特点以及投标人自身实力。
18.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条、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8.4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本项目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8.5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本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等全部费用,并要考虑风险因素。
18.6本工程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计取,由中标单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单独列支,计入投标总价。本工程工程交易费按鲁价费发[2001]243号文件规定计取(含招标单位应支付的部分)。
18.7投标报价的计价依据
18.7.1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
18.7.2 2007年《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以及山东省、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配套计价规定、工程造价部门近期发布的市场指导价格;材料执行现行市场价格。;
18.7.3施工技术要求;
18.7.4其他技术规范、标准等。
18.8投标控制价
本工程设有投标控制价,若投标报价超过招标单位的投标控制价,将被认定为投标单位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内容,招标单位将拒绝该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报价,低于投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报价。投标单位认为投标控制价不能接受,须在工程开标七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如超过三分之一以上投标单位对投标控制价提出疑问,招标单位审核或修正其投标控制价并报造价管理部门备案,如审核无误,投标单位自行决定是否参加投标。如投标单位放弃投标,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单位确认后,投标
单位可在开标后持招标单位认可的退出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8.9安全施工费、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应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单列。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上述费用均不得让利和优惠。
违反本条规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两次平均的计算。
18.10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与竞争,投标报价严重偏离市场行情且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委员会确定其理由不成立的,其投标报价无效。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分别单独装袋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明确标明“商务标书”或“技术标书”,密封袋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
19.2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未按规定加盖印章或签字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投标截止时间
21.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21.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4条规定以修改补充方式,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投标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补充、
修改的内容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21条的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六、开标、评标与定标
24.开标
24.1招标人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24.2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原件也应携带至开标现场,供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核验。
24.3开标程序
24.3.1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主持。
24.3.2公证处对投标单位资格情况进行确认,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法人授权委托、资质资格证书等。
24.3.3经确认无误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技术标书进行符合性审查。技术标书合格的,进入下一阶段投标报价评审。
24.3.4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商务标书,按抽签顺序唱标。由投标人派代表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项目经理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24.3.5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5.开启投标文件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不予受理:
25.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5.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5.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或参加按时开标会议未提供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委托书的;
25.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5.5投标人在开标时未提供项目经理证书副本原件或提供的项目经理证书副本与投标报名参加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25.6投标报名项目经理或按规定要求变更的项目经理未按时参加开标会的;
2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26.1投标文件未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投标报价部分未加盖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章或注册造价师执业专用章的;
26.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制作或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26.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6.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替代投标方案的除外),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26.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6.6未按规定计取不可竞争费用的;
26.7所提供有关证书、证明原件涂改、转让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26.8投标报价超过公布的投标控制价的;
26.9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
27.评标委员会和评标
27.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评标专家与招标人的代表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的代表应具有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相关专业注册证书,并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27.2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27.3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要严格保密。
27.4开标程序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8.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投标文件的初审
29.1开标后,经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5、26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
会进行评审。
29.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9.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0.投标文件的澄清
30.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
30.2接到评标委员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30.3接到评标委员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本须知第30.2款的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1.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1.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1.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1.1.3若投标函中的投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为准。
31.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2.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2.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9条的规定,仅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2.2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青建管字[2008]15号文及招标文件等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规模及复杂程度,采用合理范围低价中标法确定中标人。
32.3评标方法和标准
合理范围低价中标评标程序按照投标文件初审、技术标书评审、投标报价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等步骤进行。
(1)、投标文件初审:评标委员会或有关监督部门、公证部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检查标书密封情况、法人授权委托、资质资格证书等情况,对于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技术标书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书部分进行符合性审查、评分,对于技术标书合格的标书进入下一阶段投标报价评审。
技术标合格条件:各评标委员会成员按招标文件中技术标评分标准分别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技术标最终得分,技术标最终得分在6.6分以上者(含6.6分)为技术标合格。
(3)、投标报价评审:
(3.1)、确定评标基准价:本办法评标基准价采取二次平均法进行计算。
第一步确定投标报价有效范围。计算各有效标书最终报价中去掉最高和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以下称报价均值)。若有效标书少于四家,则不去掉最高和最低价。投标报价有效范围为报价均值的93%至107%(含93%和107%)。超出报价有效范围的投标文件做废标处理。
第二步计算评标基准价。去掉超过有效范围的投标报价后,将剩下的投标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再次进行平均(若剩余投标报价少于五家则不去最高最低),所得到的算数平均值做为评标基准价。
(3.2)、随机抽取报价下限:有关监督部门或者公证部门在投标单位唱投标报价前公开从评标基准价的95%、96%和97%三个数值中随机抽取报价下限。
(3.3)、投标单位排序:投标报价高于随机抽取的报价下限的为有效报价。在此有效报价范围内,按照报价由低到高对投标单位进行排序。
(4)、确定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选择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中标。当两家投标人报价相同,且排序并列第一时,招标人可任选其一做为中标单位。
当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放弃中标时,排名第二的投标人递补,依此类推。
32.4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应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
32.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
33.合同授予标准
33.1本项目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确定的中标人。
34.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利
34.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5.中标通知书
35.1定标后,招标人于7日内签发中标通知书,报城阳区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
35.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6.签订合同
36.1办理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于30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与中标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并报城阳区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
36.2中标人如不按规定或者不在规定的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就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6.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履约责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规分包给他人。
37.履约保证金
37.1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中标单位须向招标单位提交合同额5%的履约保证金。
37.2履约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形式可以为银行汇票、现金或支票。
37.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本须知第37.1 款的规定去做,招标人将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八、招标要求
38.招标范围及说明
38.1图纸设计范围内除特别注明不在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其相关联的工作内容)。主要工作内容及说明如下:
① 土建部分为图纸内全部内容(垫层、基础、梁、板、柱、门窗、屋面、散水、台阶等)
② 装饰部分主要内容为地砖楼地面、强化木地板楼地面、花岗岩楼梯面、涂料外墙面、墙砖、吊顶等
③ 供电负荷为三级负荷, 建筑物内部供电系统采用的接地型式为TN-S系统,应急照明自身带蓄电池,应急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分钟
④ 本工程按三类防雷建筑物设计,所有凸起的金属构筑物与避雷带连接,利用建筑物柱子内的四根主筋作为防雷引下线,与基础外侧敷设的40*4扁钢焊接
⑤ 弱电预留配管及电话网络插座
⑥ 生活给水管材采用PPR管,排水底层横干管为铸铁管,消防系统采用消火栓灭火与干粉灭火结合
38.2特别注明:
⑴木地板要求为12mm厚复合地板,中档。
⑵地砖、墙砖考虑为中档。
⑶楼梯花岗岩板要求为不低于25mm厚芝麻光面白花岗岩板,开防滑槽。
⑷卫生间吊顶要求为木龙骨pvc板吊顶。
⑸轻钢龙骨矿棉板吊顶要求间距600*600,38轻钢主龙骨,铝合金T形龙骨吊顶。矿棉板材质考虑为中档。
⑹夹板门改为实木门,及安装执手锁。
⑺门窗套要求为木龙骨、大芯板衬底,贴面板饰面(颜色同实木门),成品木饰线收边。
⑻窗台板要求为济南青大理石板,并倒角、磨边。
⑼内墙面(除卫生间墙面)应刮腻子、刷乳胶漆,要求刮腻子三遍,刷乳胶漆两遍。
⑽铝合金门窗要求限定为90系列。
⑾SBS防水卷材要求材料为负18度。
⑿电缆和电线为知名品牌(省优以上产品)
⒀开关、插座为知名品牌(省优以上产品)
⒁卫生洁具为知名品牌(中档价格)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一)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08 年 8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08 年 月 日
以招标人发布的开工令为准。
1、中标人所报工期,除招标人及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一律不得顺延,季节性施工包括在工期内,不予顺延。
2、合同工期如遇下列情况,经双方当即协商(不能事后补签),可适当顺延:
2.1招标人不能按计划提供施工现场而确实影响到施工进度;
2.2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到施工进度的(其因素在承包合同中详细约定)。
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合同工期。
(二)工程质量与验收标准
1、本工程要求质量等级为:合格
2、本工程按照国家现行的工程规范、标准进行验收。
3、工程验收后,中标人应提供三套完整的竣工图纸及技术档案资料(含电子文本及图文声像资料)。
(三)合同结算方式:
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2 种方式。
1、固定总价合同。
2、固定单价合同。
3、可调价格合同。
(四)合同结算方法:
1、招标人未进行设计变更时,结算价款=本合同价款(承包人中标价);
2、招标人进行设计变更时,结算价款=本合同价款(承包人中标价)+经发包人批
准的工程变更调整值。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2.1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若要求调整设计,中标人应按招标人的要求及规定的时间调整设计,调整后的设计报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施工和验收的依据。
2.2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中标人向招标人提出,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条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2.2.1中标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中标价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2.2中标价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2.3中标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中标人或招标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2.2.4投标报价书中缺漏的项目,视为投标人已计入其它相关项目报价中,结算时不做调整。
2.2.5当招标人更换材料时,该项目综合单价只调整材料价格,其他不做调整。
3、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如中标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视为该设计变更不涉及工程价款调整。
(五)工程价款支付
双方另行协商。
(六)材料及设备供应方式
1、经招标人认可后,材料由中标人供应。
2、所有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且须符合标准、规范、及设计图纸规定的种类和标准。
3、中标人在材料进场时,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材料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在招标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时须呈交有关单据,证明使用的材料、构件等符合本条第2款的
规定。
4、对有复检抽检要求的材料、构件,中标人应及时进行送检(抽检),检验合格后,方能用于本工程,检验试验费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另行支付。
(七)工程监理
本工程实行社会监理,由公开招标确定监理公司负责监理。关于监理范围、职责权限,将与中标人在签订承包合同中详细说明。
(八)工程保修及质量保修金
1、本工程按工程造价的 5 %留作保修金。
2、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1 年。
3、质量保修金返还为无息返还。
4、质保期满 1 年后且无质量问题,经审计部门审计结算完毕后,返还按审计值扣除已付工程款后的剩余部分工程款。
(九)竣工结算
1、招标人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后,招标人在收到结算 45 天内提出审核意见,然后双方在 60 天内核定结算工程价款。
2、工程结算价款经审计部门审定后,且质保期满 1 年无质量问题,招标人在 60 天内向中标人支付余款。该结算工程价款经政府审计后,做为本工程的最终结算价款。
(十)招标人职责
1、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水电费由中标人承担。
2、提供水准点、坐标控制点、并进行现场交验。
3、组织设计交底和施工图纸会审;会同监理单位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4、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变更签证、工程进度款审核拨付。
5、组织竣工验收和办理结算。
6、招标人可发出指示,要求把任何不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物料机械运出工地。
7、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撤换其不称职的工作人员。
(十一)中标人职责
1、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15日内,应向招标人提供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报招标人审批。
2、中标人应根据总承包单位给出的标高控制点及轴线位置进行测量定位放线,并检查预埋件的预埋情况。对预埋件漏设或预埋偏差超过规范要求的,中标人提出预埋件的纠偏和补设处理方案,报招标人、监理工程师审批后,进行预埋件纠偏和补设。
3、合同实施中,中标人应实现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若中标人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等不符合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或现场管理、施工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明显达不到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时,招标人有权要其调整充实力量,加强管理,限期改正。上述措施仍无效时,将视同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可解除合同并对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提出索赔。当工程实际进度比总进度计划拖后十四天时,应提交追回进度的计划供招标人及监理单位审批。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的批准并不免除中标人对工期计划安排缺陷及工期拖延的任何责任。
4、中标人在组织施工中,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工程施工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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