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老年公寓扩建工程
施工监理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 标 人:**市**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八年十一月
总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技术规范
第五章 图纸(另册)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老年公寓扩建工程施工监理已由 **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鼓计基【2008】7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市**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市**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一幢7层楼老年公寓,建筑面积为3911.3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618万元;。
2.2招标范围: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要求为依据。
2.3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基本具备三通一平的施工条件;
2.4资金来源:**政府筹措;
2.5工程建设地点为:**市**路99号;
2.6工期:240日历天 ;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上一年度年检合格;
3.2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
3.3投标人应为2008年度**市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
3.4投标人注册地在**市行政区外的应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文件规定在榕登记备案;
3.5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证书或**省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证书,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注册地在**市行政区外的投标人,其拟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从本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3.6投标人及其拟派驻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未存在闽建法[2007]15号文和榕建筑[2007]92号文规定的被限制或禁止参加本工程建设活动的情形;
3.7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3.8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可从 **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处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 2008 年12月3日至 2008 年12月9日,每天上午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以北京时间为准,余同)。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为人民币500元,退投标保证金的同时退还图纸押金。
4.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08 年12月18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地址:**市金鸡山隧道口北侧)。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org)、**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7、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7.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2本招标项目采用随机抽取法。施工监理服务费按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颁布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收费基准价下浮20%计取。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市**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市****路98号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传真或电子邮件: / 联系人: **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省**市**北路96号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传真或电子邮件:** 联系人:**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目 录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开标
(六)评标
(七)合同的授予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老年公寓扩建工程施工监理
建设地点:**市**路99号
工程规模:一幢7层楼老年公寓,建筑面积约3911.3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600万元;
工程概算:约600万元。
工期要求:240日历天
质量控制目标: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
1.1
招标人
招标人:**市**人民政府
联系人: **
电 话:**
3
1.1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省**市**北路96号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传真或电子邮件:** 联系人:**
4
2.1
招标范围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要求为依据。
5
3.1
资金来源
**政府筹措
6
1.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7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
8
4.4
评标方法
随机抽取法
9
16.1
投标担保金额
投标保证金为壹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应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帐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将投标保证金汇出,并在投标截止期前到达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帐户(汇款凭证上应注明工程项目名称)。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以银行出具的加盖业务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招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期前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
投标保证金指定汇入账户:
收 款 人:**有限责任公司
帐 号:
开 户 行:**银行****支行
10
5.1
踏勘现场
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申请人自行到现场踏勘
11
8.1
质疑时限
2008年12月10日下午17:00时前
答疑时限
2008年12月10日下午18:00时前
12
15.1
投标文件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13
17.1
投标文件份数
壹份正本,贰份副本
14
19.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有限责任公司
地 点: **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12月18日上午9:00时
15
23.1
开标
时间: 2008年12月18日上午9:00时
地点:**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16
30
评标方法及标准
随机抽取法
18
36
监管部门
**市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电话:**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 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3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以及向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2 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 。
3 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合同项下的合同支付。
4 评标方法
本工程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评标方法采用随机抽取法。
5 踏勘现场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技术规范
第五章 图纸(另册)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和在**市招标投标网(www.**.org)、**省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答疑,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时间前传真至**有限责任公司或上传至**市招标投标网(www.**.org)或**省招标与采购网该项目的答疑栏内提出。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代理机构都将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 (www.**.org)、**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及**招标与采购网(.**)上公布予以澄清上发布,各投标人须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若有)将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 (www.**.org)、**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及**招标与采购网(.**)上公布予以澄清上发布,各投标人须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9.3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公布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按规定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文件封面
(2)投标函
(3)投标申请资料封面(表式1)
(4)投标申请书(表式2)
(5)授权委托书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含年检业)
(7)企业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含年检、变更页)
(8)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含有效相关记录)、职称证书复印件
(9)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转帐或电汇)凭证复印件
(10)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1)注册地在**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还需要提供在榕登记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
注:上述复印件,开标、评标时投标人均应带齐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核查。
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2)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表(表式3)
(13)投标人业绩一览表(表式4)
(1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一览表(表式5)
(15)主要设备仪器表(表式6)
(16)投标人不良行为确认表(表式7)
(17)监理人员到位承诺书(表式8)
注:上述(12)-(17)项的填报必须按招标文件评标细则的相关规定的内容填报。
11.2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进行原件核对时,投标人必须在接到电话通知提交原件验证。在接到电话通知30分钟内不能提交原件的,将被视为其复印件无效。
11.3投标文件必须按以上内容的顺序进行编排。
12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至少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 投标报价
13.1 本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执行。
13.2 监理服务收费
(1)本工程的计费额564.1417万元。
(2)施工监理服务费基价
标准:计费额500万元,收费基价16.5万元
计费额1000万元,收费基价30.1万元
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为
16.5+(564.1417-500)×(30.1-16.5)÷(1000-500)= 18.2447万元
(3)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
根据〔2007〕670号文查得:
专业调整系数1.0;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5;
高程调整系数1.0;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8.2447×1.0×1.0×0.85=15.5080(万元)
(4)施工监理服务收费:
根据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规定。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为:15.5080×80%=12.4064万元。
13.4本工程监理服务费计费额按本工程监理范围的建安工程结算款为计费额,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政策变动而调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不随工期超出合同工期而另行计算。
超过或低于本招标工程监理服务收费的作废标处理。
14 投标货币
14.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 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 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提供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述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帐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将投标保证金汇出,并在投标截止期前到达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帐户(汇款凭证上应注明工程项目名称)。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以银行出具的加盖业务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招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期前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转帐账号应与开户许可证上基本存款账号一致,
否则视为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16.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3未中标人(除中标候选人外)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日内予以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与业主签订了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还。
16.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业主签订了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还。
16.5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6.5.2投标人之间相互串标、围标及其它利用不法手段参加投标或谋取中标的;
17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采用A4复印纸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均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整的加盖公章和签字,投标过程的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未到场签字,必须有授权书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7.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包封在二个内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加盖“正本”或“副本”标记。然后将两个内密封袋再密封在一个外密封袋中,内、外层密封袋封口处必须加贴封条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18.2在外密封套上应注明以下内容:
18.2.1写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名称;
18.2.2写明投标人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
18.2.3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2)工程名称;
(3) 投标文件;
(4) 2008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8.3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外包封不按规定密封将被拒收,内密封不按规定的密封,将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
19 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9.2 投标人应按上述规定的时间准时将投标文件送达,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密封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其投标将被拒绝。
19.3 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本人身份证、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或**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原件和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等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20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
20.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2.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 标
23 开标
23.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必要时须出示)。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参加开标会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
23.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3.3 开标程序:
23.3.1 开标由招标代理单位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3.3.2 介绍出席开标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名单。
23.3.3 宣布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名单。
23.3.4 由各家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3.3.5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以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总监姓名等。
23.3.6 投标人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公开从密封箱中随机摸取号码球、登记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并当众公布;抽完号码后,投标人代表不愿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可以离场;
23.3.7 开标会结束
23.3.8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评 标
24、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4.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4.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5、评标过程保密
25.1评标开始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及有关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公务关系的其他人泄露。
25.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或干扰招标人和评委会评标活动的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的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可以书面方式要求个别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不允许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由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有关评委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须由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委托人在接到通知后半个小时内须到达评标地点向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澄清。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对其投标文件不予进行下步评审,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或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27、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投标人未达到投标须知第27.1条款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文件将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27.1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上一年度年检合格;
(2)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
(3)投标人应为2008年度**市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
(4)投标人注册地在**市行政区外的应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文件规定在榕登记备案;
(5)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证书或**省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证书,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注册地在**市行政区外的投标人,其拟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从本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6)投标人及其拟派驻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未存在闽建法[2007]15号文和榕建筑[2007]92号文规定的被限制或禁止参加本工程建设活动的情形;
(7)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8)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整的资格审查申请材料并按规定格式填写、盖章及签署。
28、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评审
28.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8.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作为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和加盖公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报价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6)反映投标文件个性特征的内容出现明显雷同的;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9、确定随机抽取名单的评审
29.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按下列标准对投标人进行审查,以确定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投标人:(近三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3年)
29.1.1近三年投标人在**省行政区域内监理过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界定工程项目的工程类别及等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中关于工程类别及等级的相关规定执行);
29.1.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在**省行政区域内担任过同类、同等及以上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
29.1.3 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随机抽取:
(1)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不能承揽新的监理业务的;
(2)拟任监理工程师(含总监)未取得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
(3)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申请资料内容弄虚作假的;
(4)违反《**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及《**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的;
(5)近一年承担施工监理的工程连续发生两起四级或一起三级以上(含三级)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29.1.4本工程的施工监理项目机构人员配备最低标准为基础3人、主体4人、装修3人。检测设备仪器必须配备电脑、照相机、水准仪、游标卡尺、经纬仪。
30、随机抽取步骤
30.1评标委员会依据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响应性评审、确定随机抽取名单的评审三项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才进入到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名单。抽取的办法及步骤如下:
第一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在工程交易中心开标;
第二步: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对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进行核验,并由每个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开从密封箱中随机摸取号码球、登记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并当众公布;抽完号码后,投标人代表不愿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可以离场;
第三步:评标委员会评定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侯选人的投标人名单并报交易中心备案后,招标人根据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名单按顺序逐个取出投标人的对应号码球当众公布并投入吹球机;
第四步:招标人启动吹球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吹出的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五步:抽取结果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场的投标人代表等人员签字确认;
第六步: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
30.2提交评标报告:评标结束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实际情况和抽取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委会全体成员签字,评委会成员不得拒绝签字,如评委会个别成员对评标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31、中标结果公示
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将中标结果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org)及**招标与采购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日历天。
(七)合同的授予
32 中标通知书
32.1 招标人必须根据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的中标人为本工程的施工监理的监理人。
32.2 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中标结果将依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接到监督机关暂缓发出中标通知书的书面通知,即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在该通知书(以下合同条件中称“中标通知书”)中给出招标人对中标人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工程的中标监理服务收费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32.3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2.4 代理单位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将以书面形式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32.5 本工程的中标人若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经有关部门查实后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
33 合同授予标准
33.1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招标文件规定确定的中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34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34.1 中标人应当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前往规定的地点与招标人商讨签订合同事宜。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监理合同。
34.2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5 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
35.1 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在本招标工程项目招标、评标期间,不得邀请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到投标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投标人主办的或赞助的任何活动。
35.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35.3 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6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供本工程的监理大纲,并经招标人认可。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
委托人 与监理人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工程造价: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含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投标文件;
2.本合同标准条件;
3.本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监理服务期为 个日历天,自工程现场开工之日算起。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 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本招标文件的合同标准条件采用国家工商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GF-2000-0202)示范本第二部分《标准条件》。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合同专用条件是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和本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而对合同标准条件的某些条款进行的完善、补充和修改,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合同专用条件的条款编号与合同标准条件的条款编号是一致的,如果两者的规定发生抵触,应以合同专用条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适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规章。
监理依据:
1、监理合同;
2、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
4、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5、现行的标准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
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以及国家、建设部、项目所在省、市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7、其它必要的文件。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l.工程范围:设计图纸文件和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和业主同意增加的项目内容。包含教学实验楼、综合楼的基础、土建、水电、安装等工程施工监理,具体详见施工图。
工作范围:a.工程的施工和保修全过程监理;b.质量、进度、安全、计量支付与合同管理、工程建设协调等。
2、服务目标
工程质量目标为榕城杯,工程进度和费用控制满足合同要求,不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3、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服务各阶段内的具体监理工作内容如下:
(1) 编制监理规划;
(2) 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
(3) 参与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组织设计;
(4) 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5) 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常规工地会议;
(6) 发布开(复)工令,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7) 审核承包人项目经理的资质,以及其他派驻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
(8) 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
(9) 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10) 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11) 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12) 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13) 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14) 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
(15) 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16) 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7) 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18)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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