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代理单位:编制日期:第卷招标须知及合同条款目 录第一章 招标须知前附表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招标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招标投标报价说明五、招标投标文件的提交六、招标、评标、定标七、授予合同第二章 合同条款一、通用条款二、专用条款三、合同协议书四、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一章 招标须知及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招标人2工程名称3建设地点4工程概况5承包方式6招标范围7质量、工期8资金来源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采用合格制10资质要求建11投标文件份数12投标有效期13投标保证金14答 疑15报价方式16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时间投标地点:截止时间:17开标时间及地点开
2、标时间:开标地点:18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投标业务联系代理单位:代理单位地址:联系人:一、总 则1、工程说明:1.1本按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1家施工单位。1.2建筑面积约 。 计划 开工。1.3工程现场水、电、道路均通。2、招标范围2.1承建单位负责水、电、暖等施工图纸和招标方有关说明(包括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范围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2.2 本次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按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2.3中标人应响应招标人在施工时对图纸进行变更的权利。3、投标人应满足的基本条件3.1投标人必须为独立法人,并具有建筑装
3、修装饰专业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3.2投标人拟定的项目经理需具备上岗资格,具有管理本工程的能力和良好的业绩,需出具拟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资格证和反映同类工程业绩的证明及获奖证书。3.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交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格,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投标人应提交下列资料:3.3.1有关证明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副本原件(主要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授权委托书、安全资格证书或安全施工许可证)。以上证件在投标报名时出示,经招标人和代理单位核验合格通过后,开标时仅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授权委托书及法人或被委托本人身份证即可
4、。3.3.2投标人在过去三年中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和正在履行合同的工程情况。3.3.3负责本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与组织机构主要成员简历情况等,投标人须出具项目经理资格证、项目经理技术职称证及反映项目经理施工同类工程业绩证明,开标时验证。3.4参加招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等。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资格后审的内容)依据九部委56号令,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资料的复印件:4.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授权委托书、安全资格证书或安全施工许可证、外地进济备案证明、项目经理证
5、等。 4.2 近年财务状况表,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4.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附证明。5、踏勘现场5.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所有费用。(招标人如统一组织踏勘将另行通知)。5.2招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招标费用6
6、.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代理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6.3 投标人考察现场后,将被认为已了解了工程项目的现场情况。6.4投标单位递交的所有投标文件一概不退还。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取得及处理:7.1招标文件等技术资料一经售出概不退还。从他人处复制招标文件或无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的标书,均为废标。7.2招标文件应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招标文件的任何内容和细节,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故意提高或压低报价,若出现或发现上述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此次招标活动。8、招标文件的组成8.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第二章 合同条款
7、第三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第四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第五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第六章 综合说明第七章 技术规范第八章 图纸设计说明8.2 除以上内容外,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有效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9、招标文件的澄清9.1投标单位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5日内,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传真、信函等)送交招标公司名称,同时以Word版本向下面的信箱发电子邮件 问题的答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投标人没有提出或其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
8、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9.2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在2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0、招标文件的修改10.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10.2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补充文件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作为
9、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0.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方面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10.4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中文。11.2除工程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1
10、投标文件由投标函、商务标、技术标和综合说明四部分组成,此部分内容要结合投标文件的格式相关内容进行编制。12.2投标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2.2.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12.2.2 投标函、报价单及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认同程度声明12.2.3投标保证金12.2.4投标承诺及优惠条件12.2.5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进行说明)12.3商务标:主要包括工程量清单报价报价,具体内容如下:12.3.1封面12.3.2总说明12.3.3投标最终总报价12.3.4工程项目总价表12.3.5单项工程费用汇总表12.3.6单位工程费用汇总
11、表12.3.7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12.3.8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12.3.9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12.3.10零星工程项目计价表12.3.1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12.3.12措施项目费用分析表12.3.13组成本工程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的人工、材料(含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取定表。12.3.14设备清单及报价表12.3.15相关费率竞报表12.3.16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进行说明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提出)12.4技术标:主要内容如下:12.4.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1)综合说明,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目标(2)各分部分项工程
12、的主要施工方法;降低工程造价的主要措施 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3)拟投入的主要物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及进场计划(4)劳动力安排计划及投入的主要技术人员(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7)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8)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及施工进度网络图(9)施工总平面布置设计图(10)水电用量计划(11)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12.4.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及组织机构图(2)项目经理简历表及承建类似工程情况介绍(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及承建类似工程情况介绍(4)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及承建类似工程情况介绍(5)其他
13、辅助说明资料、施工力量部署12.5综合说明:12.5.1建筑安装工程投标申请说明书,投标人一般情况,年营业额数据表。12.5.2投标人对自身承建本工程的有利条件和优势说明。有关质量、工期、文明施工、服务等方面对业主的承诺及优惠条件、对业主的合理化建议等。12.5.3近三年竣工的工程一览表。12.5.4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12.5.5类似工程经验12.5.6现场条件类似的合同施工经验12.5.7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13、投标文件格式及相关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参考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在所提供的表格格式之外,投标人可以增加自行设计的表格及内容,以便
14、招标人能更详细地全面地理解和了解其能力和水平。14、投标文件的份数14.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5、投标文件签署15.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5.2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5.3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
15、,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为有效。16.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7、投标保证金17.1投标人应按有
16、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所列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7.2对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7.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发出中标通知书5个日历日内无息退还。(法定节假日顺延)17.4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其按要求签署合同后5日历天内无息退还。17.5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7.5.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17.5.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
17、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四、投标报价说明18、工程量清单报价:18.1本工程执行的参考定额或标准: *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2003年版 *省建筑工程价目表 2008年版 *省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 2003年版 *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 2006年版 *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2003年版 *省安装工程价目表 2008年版 *省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 2003年版 *省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 2006年版 *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2004年版 *省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2004年版 *省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2004年版18.2报价说明:18.2.
18、1报价时根据提供工程清单进行报价,投标单位在进行报价时应参照*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和计价办法、*省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省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结合施工图纸及施工现场条件等情况,由投标人自主报价。 同时必须符合下述文件规定:1)人工单价执行济建标字(2008)1号文件规定。2)安全施工费执行济建发200735号文。3)人工费支付执行济建标字20083号文18.2.2应按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规定的内容进行编制、填写、签字、盖章。工程量清单及其报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修改。18.2.3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中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均为综合单价。单价、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
19、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的单价或合价中。18.2.4投标报价的金额(价格)均以人民币表示。18.2.5各专业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参考各专业的编制说明(土建、水暖、电气)。18.2.6投标总价款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款、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款、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款、规费、税金等,是投标人响应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拟建工程的全部费用。投标总报价款的组成:投标总报价=(1)(2)(3)(4)(5),其中(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款(含管理费、利润及风险程度)(2)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款(含管理费、利润及风险程度)(3)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款(4)规费=(1)(2)(3)规费率(5)税金=(1)(2)(
20、3)(4)税金率18.2.7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由投标人按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计价;措施费中的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及文明施工费按 市现行相关文件规定取费,也不可竞争,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对上述费用进行让利或优惠的,商务报价得分为零分,且商务报价在评标时不参与平均值计算。18.2.8零星用工单价单独竞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一旦发生,按投标人竞报的价格计算,发生零星用工数量以招标单位签证为准。18.2.9投标人应按统一格式,分别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和合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价格取定表”等。18.2.10本工程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
21、及计价办法进行招标、投标和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18.3一般规定:18.3.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是依据计价办法“工程量计算规则”之说明计算的。18.3.2本工程量计算规则是说明工程量清单的计算规则及综合单价或价款应包括的工作内容。18.3.3本计算规则适用于本工程的招标、投标、中标,也适用于工程的结算。18.3.4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件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单位应按规定标准进行施工和缺陷修复的责任。18.3.5工程量清单报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政策性调整、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据实调整)。18.3.6工程量清单报价和清单
22、的综合单价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现场施工条件、技术规范、设计图纸、招标文件等资料结合起来查阅、理解和计算。工程量清单不再重复或概括工程及材料的一般说明,在编制和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项单价和合价时应参考投标须知和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18.3.7除非招标人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未填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的单价或合价之中。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被接受。18.3.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编列的各工程细目名称是以主要作业内容为依据命名的,而其他附属作业内容没有列出,
23、投标人在填写综合单价或合价时,应将其相应的内容充分理解,计入综合单价或合价之中。18.3.9不论工程数量是否标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每一细目都必须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否则视为此项费用已分配在其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之中,结算时不予以结算和支付。18.3.10工程量清单应按综合单价报价。综合单价是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单价,包括每计量单位工程量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而增加的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费用。18.3.11工程量清单中未给予的现场因素、技术措施、赶工措施费等其他费
24、用,投标单位应按本单位的施工水平和技术力量制定相应的措施,并包含在总报价之中。18.3.13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款、措施项目清单价款之中。 18.3.14有关招标过程中的交易费用,均按国家规定收取,请投标单位自行收集相关信息并投标报价加以考虑。18.3.1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视为包括上述的全部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18.3.16投标人应先到工地现场进行踏勘,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工程费用的增加或工期延长
25、申请将不获批准。18.3.17投标单位应根据市场行情结合自身情况进行报价。投标单位应报出其所能承受得了的最低的合理价格。投标单位应保证投标书中所报出的价格,在排除各种差异因素后,不超出正常国内市场价格。18.3.18工程结算时,原则按照投标最终总报价为依据。同时招标文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如需要增加,则采用以下方法计算:(1)在中标人投标文件中已有的综合单价中,用施工做法相类似的综合单价,并在单价分析中置换主材价格,其他子项不动,作为此项目的综合单价(新主材价格用当年市场价置换,但必须经招标人批准)。(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做法的子项,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计算:材料价格由招标
26、人认定。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竞报的人工工资单价、管理费费率、措施费费率、利润费率以及有关规定的取费程序计算综合单价。18.3.19工程凡招标人指定的设备、主材与暂定的价格,在将来结算时仅调整到工地的材料价格,即调整的材料价格仅包括材料招标原价、运输费及运输损耗费,而材料费组成中除材料招标原价、运输费及运输损耗费之外的装卸费、装卸损耗费、保管费、材料检验试验费及其它损耗费等费用均包括在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不再调整。18.3.20本次工程材料使用标准均为高档次品牌。各种材料均注明该材料和设备的产地、规格、品牌、等级、单价、合价。18.3.21材料进场前,其质量、品牌和价格均应征得招标人认可。招
27、标人对承包方确定的供应商及各种设备、材料的厂家、品牌、价格具有监督、审核、否决权。18.3.22招标人有权对影响使用功能、外观美观的特殊材料,确定是否由承包人采购还是另行统一采购的权利。18.3.23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与招标文件一起送到投标人手中18.3.24 现场的用水、用电、排水等措施均在措施项目费中体现。18.4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18.4.1 封面、总说明、投标总价18.4.2 工程项目总价表18.4.3 单项工程费汇总表18.4.4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18.4.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18.4.6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18.4.7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18.4.8 零星工程项目计价表1
28、8.4.9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18.4.10措施项目费分析表18.4.11组成本工程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的人工、材料(含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机械台班单价取定表18.4.12设备清单及报价表18.4.13组成本工程投标报价综合单价的“管理费率”、“措施费率”、“利润费率”。(其中管理费率包括完成本工程所需除直接费、规费、税金、措施项目费、企业劳动保险费以外的所有一切费用)18.4.14以上有关内容将作为工程款支付、生成新的综合单价或分解出分项综合单价、工程结算时的计算依据。18.5工程量的调整18.5.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设计变更,增加新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工程数量
29、可由承包人按本办法规定的工程量计算办法计算,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18.5.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有多余项目或设计变更减少了原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可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18.5.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的变化,可由承包人按实际进行调整,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18.6价款的调整18.6.1由于工程量的变动,需调整综合单价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下列方法执行。(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由于设计变更增加了新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可由承包人根据本办法,依据所竞报的人工单价、相应费
30、率及发包人确认的主要材料价格进行编制,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由于设计变更减少了原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原有价款,结算时应给予扣除。对招标人分包项目,扣除该项目价款。(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的增加,其增加部分的综合单价,应按原有综合单价确定。(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的减少,其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按原有综合单价确定。18.6.2由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的调整,可能引起措施项目清单或其他方面费用的变化,应通过索赔方式给予补偿。18.6.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调减的
31、工程量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的减少,其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按原有综合单价确定。18.6.4 其他项目清单中“招标人部分”的金额、“投标人部分”的零星工作项目费,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五、投标文件的提交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9.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均采用A4纸张打印,WORD或EXCEL文本于左侧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应在每页上注明页码,便于正常使用。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印鉴。同时应提供一份电子版标书。19.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
32、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电子版单独密封。19.3投标人将所有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后,共同再密封在一个大密封袋内,并在最外层密封袋的封口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印章(有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19.4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19.4.1招标人名称和地址;19.4.2投标人名称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19.4.3工程项目名称;19.4.4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19.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招标须知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的,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或错放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
33、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9.6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印章。19.7为方便报价、开标,请将唱标单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报价单装订在每份投标文件的首页。20、投标文件的提交20.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1.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21.2招标文件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1.3到招标截止时间止,
34、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2、迟交的投标文件22.1招标人在本须知规定的招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招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六、开标、评标24、评标委员
35、会及其组成24.1本次评标的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公证。24.2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成须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24.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办法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7条规定,招标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按不超过评委总人数的1/3选派,另2/3评委将在开标前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代表从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专家网中抽签确定,抽签时多抽出2名专家评委,以备有缺席者作为候补评委。25、开标25.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25.2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基本证件开标前已经审查,开标时不再审验。但授
36、权代表出席开标会时请带有关合同、人员证书、证件原件以备核查,未带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的企业视为放弃投标。招标投标人应签到证明其出席了开标会议,25.3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25.4开标程序:25.4.1开标由代理机构主持25.4.2由招标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6条规定核验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5.4.3 宣布合格的投标人25.4.4唱标 25.4.5综合评审25.4.6汇总各评委评审意见,形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25.4.8招标人根据排名
37、情况和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26、评标过程的保密26.1整个评标过程均应采取相应保密措施。26.2招标中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招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6.3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6.4中标人确定后,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的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7、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7.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
38、予受理:27.1.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7.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27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27.2招标人当众核查投标人资格及投标书密封情况,核查完毕后宣读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经检验不合格的将当场宣布无效,并清退出场。28、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28.1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28.2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
39、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8.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9、投标文件的澄清29.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0、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
40、修正30.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所填报的各细目子项单价,并对填好的工程量计价清单的准确性负责,并应承担由于自身失误造成的错误填报的后果。因此提醒各投标人应认真核对各细目了项单价、分部分项工程合价以及总报价,避免计算错误。30.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逐项填报,不允许擅自修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例如修改细目子项名称、变更子项序列号、子项代码或增减工程量的数量等,如有发生,则报价不得分,计价清单作废。30.3评委有权对工程量计价清单中不合理的报价(如明显高于市场正常水平或明显低于社会平均水平,且可能低于其成本价格)提出质疑,在此情况下,投标人必须提供保证其报价合理的充分资料,如果评标委员会经过
41、讨论仍然认定投标人不合理报价成立,其报价按零分处理。30.4投标人在开标前对原报价进行修改,必须提供新的详细的计价清单,如果投标人未能提供的,其报价的修改无效。30.5如果报价单用数字表示数额与用文字表示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就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单项工程中的合价之和与总价不一致时,应以单项合价为准修改总价。30.6如果某细目子项未填单价或合价,则视为投标人已把该子项费用分摊到其他细目之中。31、评标原则31.1“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效益”为本次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
42、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公平的对待各投标人,同时,在评标时恪守以下原则:31.1.1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不仅依靠投标文件本身,而且要从多方面多因素加以评审。31.1.2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办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标。31.1.3独立性原则: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31.1.4保密性原则:评委及熟知情况的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投标人的商业秘密。31.1.5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中标人。32、评标办法附后3
43、3、定标3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0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真评议和打分,并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出具书面评标报告,将评标报告和排名情况报招标人,最后由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单位。33.2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34、中标通知书34.1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济南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34.2中标结果将在济南市建设网()公示3日,如无异议,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4.3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七、合同的授予35、合同授予标准35.1将合同授予按本须知33条所确
44、定的中标人。36、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36.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37、合同协议书的签署37.1 招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订立书面施工合同,合同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7.2 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如招标人或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则按违约处理。37.3 签订合同后发生的违约行为,按合同法有关条款承担法律责任。37.4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工程数量和服务内容增加或减少。37.5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招标投标书、澄清文件、调价函、承诺函
45、及其他书面答复等,均作为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据。37.6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严禁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或分包给他人。38、履约38.1如果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或有违背投标书承诺的,招标人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有权另选一家投标人作为中标人。38.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和质量施工,招标人有充分的理由终止合同,并选择其他施工单位,并按已完工程量的10%扣除相关费用用于后续施工单位的接手费用。38.3中标人严格按国家规定对工程、现场人员和第三方人员进行投保,并对工程中的发生人员和工程事故完全负责。第二章 合同条款一、合同协议书格式本招标文件的“合同协议书”采用国家建设部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的“ 合同协议书”二、通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本招标文件的“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建设部和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的“合同通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