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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全 国 各 地 给 排 水 及 消 防 特 殊 地 方 规 定汇 编广东篇第2页目录1.供水系统 .12.排水系统 .313.消防系统 .504.绿建及节能 .645.其他相关参考资料.75广东篇第1页1.供水系统1.1.广 东 省 文 件 资 料1.1.1广 东 省 用 水 定 额建议根据 GB50015-2003及本定额校核计算,两者取大值,民用建筑中主要按下表:广东 篇第1页表 3 广东省城市公共服务业用水定额表行 业 代码(中类)行业分类类别单位定额备注471 房屋工程建筑建筑工地升/m2 日3.28 按建筑面积为基数,为综合定额。651 零售业(综合零售)大于 20000m2升/人 日150 以商店职工人数为基数,为综合定额。5000-20000m2升/人 日110 200-5000m2升/人 日70 小于 200m2升/人 日30 肉菜市场为居民提供肉、菜和食杂品的综合市场升/m2 日20 按营业面积为基数,为综合定额。661 旅游饭店五星级升/床 日1900 以床位数量为基数,为综合定额。三、四星级升/床 日1300 一、二星级升/床 日1000 662 一般旅馆升/床 日450 671 正餐服务大 型 酒 楼(或高档酒楼)营业面积在2000m2以上,或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酒店升/餐位 日250 以餐位数为基数,为综合定额。中 型 酒 楼(或中档酒楼)营业面积 400-2000m2,或一至二星级酒店升/餐位 日220 广东 篇第2页一般饭店营业面积 400m2以下升/餐位 日160 西餐酒廊以西餐为主升/餐位 日160 续表 3 行 业 代码(中类)行业分类类别单位定额备注672 快餐服务以盒饭、小吃、粥、粉、面等为主升/餐位 日80 以餐位数为基数,为综合定额。673 饮 料 及 冷 饮 服务提供甜品、炖品、冷饮、茶水等升/餐位 日30 812 绿化环卫市内园林绿化升/m2 日1.3 以公共绿化面积、公园面积或负责的公共区域面积为基数,为综合定额。市内公园升/m2 日1.7 环卫局综合升/m2 日0.7 市内公厕升/坑位 日1100 以坑位数为基数,为综合定额。824 理 发 及 美 容 保健服务桑拿、按摩、沐足升/位 日250 以床位或座位数(不计为等候服务而设的座位及非顾客使用的座位)为基数,为综合定额。美发/美容升/位 日180 831 洗车中型以上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包底盘升/辆 次600 汽车分类按中国汽车分类标准(GB9417-89)不包底盘升/辆 次200 轻型客车、轻型货车包底盘升/辆 次300 广东 篇第3页不包底盘升/辆 次70 轿车、微型客车、微型货车包底盘升/辆 次220 不包底盘升/辆 次45 续表 3 行 业 代码(中类)行业分类类别单位定额备注841 学前教育无住宿升/学生 日100 以在校学生人数为基数,为综合定额。842 初等教育无住宿升/学生 日58 843 中等教育有住宿升/学生 日180 无住宿升/学生 日65 844 高等教育重点院校升/学生 日470 普通院校升/学生 日300 851 医院门诊部升/人 日200 以医生人数为基数,为综合定额。医院综合定额床位数 0150升/床 日900 以病床数量为基数,为综合定额。150500 升/床 日1300 广东 篇第4页500以上升/床 日1650 893 电影电影院升/m2 日12 以营业面积为基数,为综合定额。902 艺术表演场馆剧院、大礼堂升/m2 日10 912 体育场馆体育场升/m2 日2 续表 3 行 业 代码(中类)行业分类类别单位定额备注921 室内娱乐活动酒吧、夜总会、歌舞厅等升/m2 日50 以营业面积为基数,为综合定额。文化宫升/m2 日25 923 休 闲 健 身 娱 乐活动保龄球馆、台球馆、健身房等室内场所升/m2 日15 942 机关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写字楼等无食堂升/人 日50 以职工人数为基数,为综合定额。有食堂升/人 日80 附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02)中将社会经济活动划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和小类四级。本表将城市公共服务业按行业中类归类,中类代码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编码方法一致。广东篇第5页1.1.2广 东 省 公 共 和 居 住 建 筑 太 阳 能 热 水 系 统 一 体 化 设 计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程建 议 关 注 以 下 条 文:3.4.4 热水设计水温的选择宜按现行国家标准中推荐温度中选用下限温度。3.4.9 热水供应系统应按1.0m/s 的流速选取管径,宜采取保温措施。表4.2.6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选用表建筑物类型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低层多层高层宾馆医院游泳馆公共浴室太阳能热水系统类型集热与供热水范围集中供热水系统集中分散供热水系统分散供热水系统系统运行方式自然循环系统强制循环系统直流式系统集热器内传热工质直接系统间接系统辅助能源安装位置内置加热系统外置加热系统辅助能源启动方式全日自动启动系统定时自动启动系统按需手动启动系统注:表中“”为可选用项目。1.2.广 州 规 范 及 规 定1.2.1广 州 自 来 水 用 户 终 端 水 质 保 障 示 范 区 生 活 给 水 系 统 设 计、施 工 及 验 收要 求广东篇第6页2主 要 针 对 住 宅 小 区,但 是 没 有 明 文 规 定 哪 些 区 域 为 示 范 区,所 以需 要 业 主 先 去 自 来 水 公 司 了 解 本 项 目 是 否 需 要 按 此 规 范 设 计。本 系 统广东篇第7页和 直 饮 水 系 统 类 似,系 统 组 成 详 下 述 3.2.1条 文。1.2.2智 能 水 表广东篇第8页目前对于住宅项目要求入户表均采用远传智能水表,重点关注安装规范中以下条文:广东篇第9页1.2.3用 户 给 水 系 统 设 计、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DBJ440100/T175-2013 广 州 自 来 水 一 般 情 况 对 于 公 共 建 筑 只 允 许 给 一 路 接 口,住 宅 项 目 分 居 民 用 水(每 500 户 一 个 水 表)、非 居 民 用 水(包 括 消 防、绿 化、洗 地 等 用 水,一 般只 给 一 个 接 口),故 室 外 消 防 水 量 一 般 需 设 室 外 消 防 水 池 储 存。建 议 重 点 关广东篇第10页注 以 下 几 条:另 外,广 州 开 发 区 自 来 水 公 司 一 般 要 求 在 首 层 或 下 地 下 一 层 车 库 车 道 旁 设 水表 房 用 于 放 市 政 水 表。且 开 发 区 地 势 标 高 变 化 较 大,很 多 区 域 项 目 比 市 政 路高 很 多,可 能 出 现 市 政 消 火 栓 水 压 满 足 要 求 但 是 项 目 室 外 消 火 栓 水 压 不 满 足要 求 的 情 况,此 时 消 防 水 池 也 需 要 储 存 室 外 消 防 水 量。1.3.佛 山 地 方 规 定1.3.1佛 山 水 业 规 定广东篇第11页1.3.2新 装 住 宅“一 户 一 表”系 统 的 水 表 及 管 井 的 设 计 及 安 装 要 求广东篇第12页广东篇第13页广东篇第14页广东篇第15页1.4.东 莞 地 方 规 定1.4.1东 莞 二 次 供 水 管 理 办 法广东篇第16页关 于 印 发 东 莞 市 生 活 饮 用 水 二 次 供 水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 东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东莞市人民政府2014年8月1日1.5.深 圳 地 方 规 定 规 范1.5.1城 市 供 水 服 务 水 压 技 术 规 范 SZDB/Z 64-2012 广东篇第17页广东篇第18页1.5.2居 民 小 区 生 活 给 水 管 网 工 程 审 图 和 竣 工 验 收 技 术 要 点(暂 行)4.1.1室外生活给水系统与消防给水系统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宜分开设置,独立供水、单独计量。广东篇第19页4.1.2室内生活给水系统与消防给水、建筑中水或再生水等非饮用水系统应分开设置,独立供水、单独计量,并应遵循下列规定:1 生活水池和消防水池应分开设置;2 生活加压系统和消防加压系统应分开设置。4.1.3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市政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当市政给水管网的水压、水量不足时,应设置二次供水系统。4.1.4室外给水管网应设置成环状。4.1.5室外给水管网从市政接驳的引入管不应少于两路。4.1.6室外埋地管道管材应选用球墨铸铁管或高密度聚乙烯管(HDPE),室外明设管道管材应选用薄壁不锈钢管,不得选用塑料管。并应遵循下列规定:1 球墨铸铁管球化率应 85%。管道外径、内径和壁厚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允许有负偏差。管道壁厚级别K9,三通、四通类管件壁厚等级为K14,其它类管件壁厚等级为K12;2 高密度聚乙烯管等级应为PE100,原料应选用进口单一混配料,不得使用回收料。其中管径de63 及以下管材应选用SDR11、1.6MPa;管径 de63 以上管材应选用 SDR17、1.0MPa;管件应选用 SDR11、1.6MPa,应全部为注塑管件;3 薄壁不锈钢管壁厚应符合国家标准系列,不允许有负偏差。材质应选用食品级 304 或以上等级不锈钢。4.1.7室外给水管道连接方式应遵循下列规定:1 球墨铸铁管应选用承插式橡胶圈柔性接口方式连接。橡胶圈采用三元乙丙橡胶(EPDM),不得采用再生橡胶;2高密度聚乙烯管(HDPE)应选用电熔连接或热熔对接。应使用全自动电熔焊机进行电熔连接或全自动热熔对接焊机进行热熔对接;3 薄壁不锈钢管应选用卡压式、环压式、沟槽卡箍式连接。橡胶密封圈应采用三元乙丙橡胶(EPDM)或氯化丁基橡胶。4.1.8室内给水管道应选用薄壁不锈钢管、铜管或聚丙烯管(PPR)。4.1.9室内给水管道连接方式应遵循下列规定:1 薄壁不锈钢管应选用卡压式、环压式、沟槽卡箍式连接;2 铜管应选用扦插焊、卡套(压)式连接、沟槽卡箍式连接、法兰连接;3聚丙烯管应选用热熔承插连接方式。4.1.10高密度聚乙烯管(HDPE)与金属管道或阀门的连接应选用注塑专用配件。球墨铸铁管连接配件应选用同一厂家生产的专用球墨铸铁配件。4.1.11球墨铸铁管应有防腐措施,其内外防腐应遵循下列规定:广东篇第20页1 球墨铸铁管及管件的外壁应按国标要求采用除锈、喷锌及热喷涂石油沥青进行外防腐。其中金属锌喷涂的密度不应小于130g/m2;2 球墨铸铁管应选用内衬水泥砂浆或环氧陶瓷进行内防腐,该工艺必须在生产厂家厂内完成。4.1.12阀门的选用应遵循下列规定:1管径大于 100mm 应选用软密封闸阀。阀体、阀板材质应采用球墨铸铁(牌号QT450),球化率不低于 3级(80%);闸板橡胶采用三元乙丙橡胶(EPDM),不应采用再生橡胶;2管径小于等于 100mm,应选用铜闸阀。闸体、闸板、阀杆、阀盖、压紧螺母等材料采用黄铜材质,铅含量不得高于3%,铜含量不低于 85%;3 阀门井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并做好防渗处理。井盖应采用“防盗、防响、防滑、防位移、防坠落”的五防井盖,并按供水企业标准选用。井圈应进行加固处理。4.1.13消火栓的选用应遵循下列规定:1 栓体材质应为球墨铸铁,启闭杆应为不锈钢或铜质材料制作,消火栓体应易拆卸、无泄水口,且应有固定于地面的附属保护设施;2 制作消火栓皮碗的材料,应采用三元乙丙橡胶(EPDM),不得采用再生橡胶;3 消火栓栓体与连接管段,应采用法兰连接;消火栓阀门至消火栓之间的连接管段,应采用球墨铸铁管或高密度聚乙烯管(HDPE);4 消火栓的内表面必须进行内防腐,内防腐材料应为符合相应卫生标准的环氧涂料,涂层的等级应为加强级,该工艺要求在生产厂家厂内完成。4.1.14不锈钢分水器的选用应遵循下列规定:1 分水器材质要求为食品级304或以上等级不锈钢;2分水器DN50 立管壁厚不应低于 1.5mm,分水支管壁厚不应低于 1.2 mm;3分水器支管开孔应一次冲压拉拔焊接成型或亚弧焊接。4.1.15二次加压泵站应遵循下列规定:1 二次加压泵站应独立设置,有独立用地红线的市政区域加压泵站应设有建筑围护结构;2二次加压系统应根据用水性质不同分开独立设置。4.1.16泵房内管道及管件应采用食品级304或以上等级不锈钢材质,厂家制作、现场组装。4.1.17增压设备及附件选用应遵循下列规定:广东篇第21页1 增压设备过流部件应采用不锈钢材质;2 水泵应选用低噪声、节能、维修方便的不锈钢离心泵,水泵应符合国家级能效及以上标准。4.1.18生活饮用水池(箱)应遵循下列规定:1 水池(箱)应与其它用水水池(箱)分开设置,并应有各自独立的分隔墙;2生活饮用水池(箱)有效容积应满足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要求,且平均水力停留时间不宜超过6小时;3水池(箱)的进、出水管应分别设置在不同侧,并应采取防止短流的措施;4水池(箱)通风换气装置的进气管口距水池顶盖覆土层上表面不得低于0.5m,出气管口距水池顶盖覆土层上表面不得低于1.5m;进、出气管均应设置呼吸器,呼吸器应采用不锈钢制作,内置卫生级抑菌滤芯;5水池容积超过 1000m3时应设两个检修人孔,人孔尺寸按池内各种设备及管件尺寸确定,并宜设在水池进、出水管处。人孔处应设不锈钢爬梯,孔盖应为不锈钢密封型并加锁;6水池(箱)有效水深不宜小于0.7m,但不宜大于 2.5m;7水池(箱)制作宜采用食品级 304或以上等级不锈钢,焊材应与母材型号相对应,且焊缝应做抗氧化处理;8 钢筋混凝土水池(箱)应采用不锈钢内衬;9水池(箱)均应设置溢流管。溢流管出口应设置不锈钢网,网孔宜为1418目;溢流管不应接入污水井(管)。4.1.19消毒设备应遵循下列规定:1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应设置消毒设备;2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的消毒设备可选用臭氧发生器、紫外消毒器、AOP消毒净化装置和水箱自洁消毒器等,其设计、安装和使用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4.1.20水表设置应遵循下列规定:1生活水池及消防水池前后、天面水箱前后应装表计量;2 消防系统应优化设计,尽量避免每栋楼或每个单元分别设置消防水表,并采用集中设置的原则;3小区应安装对照表;4 由供水企业抄读的水表应安装远传水表,其技术标准应满足国家、行业及供水企业的相关规定;5 建筑物商业裙楼单独装总表计量,所有公共用水(如绿化景观,游泳池、广东篇第22页地面冲洗等)及物业管理用水需装表水表计量;6 表组应采用不锈钢分水器。4.1.21水表口径选择应遵循下列规定:1 单户居民住户应一户一表,口径应为DN15;2 非单户居民住户水表口径应由供水企业根据实际用途核定。4.1.22由供水企业抄读的水表应按照供水企业要求统一采购,并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检定机构检定。4.1.23水表安装应遵循下列规定:1 单户居民水表1)表前、表后应安装铜闸阀,表前与阀门间应有不小于8倍水表直径的直线管段;分水器间距不小于18cm;2)用户水表应出户相对集中安装,有足够空间供抄录、维修和更换水表。2非单户居民水表1)应按照供水企业 水表组、水表井安装标准图 设计预留水表井位置;2)水表组配件(包括阀门、伸缩过滤器、止回阀等)应与水表同口径;3)水表组应设置在绿化带、非车道和非停车处,并加装防撞栏。4.1.24由供水企业抄读的水表均应在供水企业办理开户手续。1.5.3限 制 使 用 燃 气 锅 炉 规 定深 圳 地 方 规 定 民 用 建 筑 不 允 许 使 用 燃 油 燃 气 热 水 机 组,可 以 用 小 型 燃 气 机 组,具 体 要 求 暂 未 找 到 原 文。1.6.江 门 地 方 规 定 规 范1.6.1江 门 市 市 区 生 活 饮 用 水 二 次 供 水 设 施 建 设 管 理 办 法广东篇第23页广东篇第24页广东篇第25页广东篇第26页广东篇第27页广东篇第28页1.7.肇 庆 地 方 规 定 规 范1.7.1肇 庆 自 来 水 要 求广东篇第29页广东篇第30页住宅项目,每六层一个分区且不宜设置减压阀来减少分区。广东篇第31页2.排水系统2.1.广 东 省 文 件 资 料2.1.1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制DB44/26-2001 一 般 在 设 计 依 据 中 列 明 此 标 准 即 可。2.2.广 州 地 方 规 定2.2.1广 州 市 中 心 城 区 暴 雨 公 式 及 计 算 图 表广 州 地 区 项 目 暴 雨 强 度 需 按 本 表 中 公 式 选 取,根 据 最 近 20 年 降 雨 资 料 统 计 而成:一 般 按 单 一 重 现 期 暴 雨 强 度 公 式 进 行 设 计 计 算。2.2.2关 于 加 强 我 市 市 政 和 房 建 工 程 排 水 设 计 工 作 的 通 知 穗 水 排 水(2011)77号广东篇第32页2.2.3广 州 市 建 设 项 目 雨 水 径 流 控 制 办 法第三条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应当遵循城乡统筹、统一规划、源头控制、低影响开发的原则,使建设后的雨水径流量不超过建设前的雨水径流量。(二)新建项目硬化地面中,除城镇公共道路外,建筑物的室外可渗透地面率不低于 40%;人行道、室外停车场、步行街、自行车道和建设工程的外部庭院应当分别设置渗透性铺装设施,其渗透铺装率不低于70%;第十条新建建设工程硬化面积达1 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除城镇公共道路外,每万平方米硬化面积应当配建不小于500 立方米的雨水调广东篇第33页蓄设施。本办法所称硬化面积,包括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屋顶、道路、广场、庭院等部分的硬化面积,具体计算办法为“硬化面积=建设用地面积-绿地面积(包括实现绿化的屋顶)-透水铺装用地面积”。其中屋顶硬化面积,按屋顶(不包括实现绿化的屋顶)的投影面积计算。广 州 市 排 水 设 计,一 般 先 向 水 务 局 拿 咨 询 意 见,主 要 有 以 下 内 容 需 要 关 注:除 珠 江 新 城、大 学 城 等 区 域 室 外 管 网 比 较 完 善 区 域,其 余 区 域 一 般 建 议 设 化粪 池,不 设 化 粪 池 的 要 求 在 最 后 一 个 污 水 井 前 设 格 栅 井;最 后 一 个 雨 水、污水 井 需 采 用 水 质 检 测 井;综 合 径 流 系 数 一 般 要 求 建 设 后 不 大 于 0.5,否 则 需 采取 调 蓄 等 措 施。2.2.4广 州 市 海 绵 城 市 规 划 建 设 管 理 暂 行 办 法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水务局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同意的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水务局、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林业和园林局等单位联合编制了广州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依程序通过了市法制办的规范性文件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反映。广东篇第34页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水务局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2017年2月28日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咨询单位等,应在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各个设计阶段中,增加海绵城市专篇。海绵城市专篇文件应包括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要求、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相关要素和指标计算书(雨污管道设计、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计算、海绵城市设施规模计算、指标核算情况表等)和其他相关资料等具体内容。其 中,年 径 流 总 量 控 制 率 一 般 在 上 层 次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中 会 提 出 每 个 项目 地 块 的 要 求,如“琶 洲 电 商 区”在 每 个 地 块 规 划 条 件 均 明 确 提 出 要 求 不 小于 55%。2.2.5关 于 在 污 水 管 网 中 推 广 应 用 塑 料 管 材 的 通 知 市 政 园 林(2003)498 号广东篇第35页广东篇第36页广东篇第37页2.3.佛 山 地 方 规 定2.3.1佛 山 暴 雨 公 式 及 计 算 图 表广东篇第38页禅 城 区 暴 雨 强 度 公 式南 海 区 暴 雨 强 度 公 式顺 德 区 暴 雨 强 度 公 式广东篇第39页三 水 区 暴 雨 强 度 公 式高 明 区 暴 雨 强 度 公 式广东篇第40页2.3.2佛 山 地 方 一 般 要 求 污 废 分 流2.4.珠 海 地 方 规 定2.4.1关 于 落 实 住 宅 小 区 阳 台、露 台 排 水 纳 入 污 水 收 集 系 统 的 通 知2.5.东 莞 地 方 规 定广东篇第41页2.5.1东 莞 暴 雨 公 式 及 计 算 图 表2.6.深 圳 地 方 规 定 规 范2.6.1雨 水 利 用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SZDB/Z49-2011 2.6.2深 圳 暴 雨 强 度 公 式广东篇第42页广东篇第43页2.6.3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排 水 治 污 管 理 的 通 知广东篇第44页2.6.4深 圳 市 海 绵 城 市 规 划 要 点 和 审 查 细 则广东篇第45页广东篇第46页广东篇第47页广东篇第48页2.7.中 山 地 方 规 定 规 范2.6.1中 山 排 水 管 理 办 法广东篇第49页2.8.江 门 地 方 规 定 规 范2.8.1江 门 一 般 要 求 污 废 分 流广东篇第50页3.消防系统3.1.广 东 省 文 件 资 料3.1.1超 过 250M高 需 论 证 项 目 习 惯 做 法对 于 建 筑 高 度 超 过 250M高 的 项 目,由 省 总 队 邀 请 全 国 专 家 评 审,消 防 灭 火 需 采 取 加 强 措 施,一 般 会 提 以 下 几 条 要 求:1.消 防 给 水 系 统 如 无 特 殊 原 因 基 本 都 采 用 高 压 消 防 系 统,即 将 储 存 室内 消 防 水 量 水 池 设 于 屋 顶 最 高 处,同 时 在 地 下 室 设 100150立 方 的转 输 消 防 水 池 作 为 第 二 水 源;2.地 下 车 库 停 车 数 量 如 满 足 GB50067-2014第 7.2.3的 要 求,要 求 需 采用 泡 沫-喷 淋 灭 火 系 统,且 按 泡 沫 灭 火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GB50151的 要 求 进 行 设 计;3.楼 层 强、弱 电 间 需 设 置 自 动 灭 火 设 施,一 般 采 用 超 细 干 粉。3.1.2关 于 加 强 四 层 及 四 层 以 上 大 型 电 影 院 消 防 监 督 管 理 的 若 干 意 见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四层及四层以上大型电影院消防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粤公通字 201523 号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顺德区公安局: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 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2114 号)精神,进一步增强我省四层及四层以上大型电影院抵御火灾能力,切实提高消防审批效能,在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基础上,就设置在建筑内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且单个观众厅设计建筑面积大于400 平方米的电影院的消防监督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电影院单个观众厅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700 平方米;观众厅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 小时的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建筑的其余空间分隔,形成独立的防火单元。二、影院区域应设置不少于两部独立使用的疏散楼梯。三、供电影院使用的室外疏散楼梯周边不应设置燃气管道,疏散楼梯2 米范围内的建筑外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四、电影院观众厅疏散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4 米,观众厅内任意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5 米。广东篇第51页五、电影院观众厅内部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排烟量按观众厅建筑面积90 立方米每小时每平方米和换气次数不小于13 次每小时两种方法计算所得数值中的较大值。六、电影院观众厅内部装修顶棚应采用A 级材料,墙面、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材料,设计必须满足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的有关要求。七、电影院观众厅内除设置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外,当净空高度小于8米时,还应设置采用快速响应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净空高度大于800 毫米的闷顶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八、电影院应急照明照度不应低于10 勒克斯。九、使用和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加强防火巡查和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制订切实可行的灭火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灭火及疏散演练。十、其它消防监督管理要求,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执行。十一、本意见适用于相关场所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十二、本意见自2015 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 年 3 月 15 日。广东省公安厅2015 年 2月 16 日3.1.3广 东 省 微 型 消 防 站 建 设 标 准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下简称“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按照公安部消防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公消,2015?301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一、建设原则广东篇第52页除按照消防法规应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1 分钟到场确认火警”、“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初起火灾扑救和宣传培训等火灾防控工作。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二、建设标准按照重点单位分类标准对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施分类标准设置,分为一类微型消防站、二类微型消防站、三类微型消防站。(一)大型厂区(园区、院区、场区、校区)应设置一类微型消防站。具体界定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和重点单位情况确定,原则上大型易燃易爆企业、大型商(市)场、大型工厂企业、大型产业园区、高等院校、三甲医院均应按一类微型消防站建设;(二)生产经营面积 1000平方米(含)以下的重点单位,应设置三类微型消防站;(三)除以上单位外其他重点单位,应设置二类微型消防站;(四)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按场所类别和建筑类别,细化本地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并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备案。三、建设内容广东篇第53页(一)微型消防站内项目构成1、一类、二类微型消防站应在满足使用功能需要的前提下,在单位建筑内恰当位置,遵循利于执勤值班、安全实用、方便生活等原则设置值班备勤室、器材库等业务用房,原则上应单独设置,确有困难的可合并设置。三类微型消防站应设置器材取放点。2、微型消防站内应设外线电话。3、微型消防站应设置明显标牌标识。标牌标识为:(单位名称)微型消防站。(二)微型消防站选址1、应设在重点单位内便于人员、车辆迅速出动的部位。2、消防车辆出入口两侧宜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隔离设施,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 m。3、重点单位内有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微型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危险部位不宜小于200 m。(三)微型消防站装备配备1、微型消防站的装备配备,应满足扑救本单位内火灾和应急救援的需要。2、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队员防护装备由基本防护装备和特种防护装备组成。广东篇第54页3、微型消防站的消防车辆配备,应按照表1 的规定。消防摩托车应符合行业标准,配备灭火剂、防护装备、破拆工具和其他随车器材。水罐或泡沫消防车随车器材装备可参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已配备水罐或泡沫消防车,可不配备消防摩托车。大型石化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操作章程和本企业实际,选择配备特种消防车辆。表1 微型消防站配备车辆数消防车种类微型消防站类别一类二类三类消防摩托车(电瓶车)(辆)2 选配选配水罐或泡沫消防车(辆)选配选配选配 4、重点单位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配备标准不应低于表2 的规定,特种防护装备的品种及数量可参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防护装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表2 微型消防站个人防护装备序号器材名称配备标准广东篇第55页一类二类三类1 消防头盔1 顶/人1 顶/人1 顶/人2 灭火战斗服1 套/人1 套/人1 套/人3 消防手套1 付/人1 付/人1 付/人4 消防安全腰带1 根/人1 根/人1 根/人5 消防防护靴1 双/人1 双/人1 双/人6 空气呼吸器1 具/2 人1 具/2 人选配7 防爆照明灯选配选配选配8 呼救器选配选配选配9 方位灯选配选配选配10 消防安全绳1 根/人1 根/人1 根/人11 消防斧头1 把/人1 把/人1 把/2 人12 防毒面具2 具/人2 具/人2 具/人13 强光手电筒1 把/人1 把/人1 把/人14 灭火器2 具/人2 具/人2 具/人5、微型消防站应结合实际选择配备通信器材,其配备标准不宜低于表3的规定。通信器材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表3 微型消防站个人通信装备序号器材名称配备标准广东篇第56页一类二类三类1 外线电话1 台/站1 台/站1 台/站2 对讲机1 台/人1 台/人选配6、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内和各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应急战备柜,且配置相应消防器材。具体配置要求如下:(1)高层建筑内应分区域设置消防应急战备柜,楼层间隔不得大于 15 层,总数不得少于2个。(2)超高层建筑应在每个避难层设置1个消防应急战备柜。(3)建筑间的器材放置点,应满足备勤人员从器材存放点到达任意事故现场不超过2min的要求。广东省社区(村)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城乡居民社区志愿消防队伍发展,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社区(村)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公消,2015?301号)、关于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的指导意见(公消,2016?39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一、建设原则广东篇第57页以救早、灭小和“3 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划定最小灭火单元,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和体系,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建立社区(村)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二、建设内容(一)微型消防站内项目构成1、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2、微型消防站内应设外线电话。3、微型消防站应设置明显标牌标识。标牌标识为:社区(村)名称 微型消防站。器材装备上也应标注明显标牌标识。(二)微型消防站选址1、应设在便于人员、车辆迅速出动的部位。2、消防车辆出入口两侧宜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隔离设施,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 m。3、辖区内有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微型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危险部位不宜小于200 m。(三)微型消防站装备配备广东篇第58页1、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本社区初起火灾的需要,配备消防摩托车和灭火器、水枪、水带等基本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具备条件的,可选配小型水罐或泡沫消防车,载水量不应小于1.5t。2、微型消防站的消防车辆配备,应按照表1 的规定。消防摩托车应符合行业标准,配备灭火剂、防护装备、破拆工具和其他随车器材。水罐或泡沫消防车随车器材装备可参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已配备水罐或泡沫消防车,可不配备消防摩托车。表1 微型消防站配备车辆数车辆类别消防摩托车(电瓶车)(辆)水罐或泡沫消防车(辆)配备数量1 选配 3、微型消防站队员基本防护装备配备标准不应低于表2 的规定,特种防护装备的品种及数量可参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防护装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表2 微型消防站个人防护装备序号器材名称配备标准1 消防头盔1 顶/人2 灭火战斗服1 套/人广东篇第59页3 消防手套1 付/人4 消防安全腰带1 根/人5 消防防护靴1 双/人6 空气呼吸器1 具/2 人7 防爆照明灯选配8 呼救器选配9 方位灯选配10 消防安全绳1 根/人11 消防斧头1 把/人12 防毒面具2 具/人13 强光手电筒1 把/人14 灭火器2 具/人4、微型消防站应结合实际选择配备通信器材,人均对讲机配置不少于1台。通信器材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5、微型消防站可在辖区内分区域设置消防应急战备柜,且配置相应消防器材。建筑间的器材放置点,应满足备勤人员从器材存放点到达任意事故现场不超过2 min 的要求。3.2.广 州 地 方 规 范 与 标 准对 于 规 模 较 大 的 公 建 项 目,有 时 会 在 验 收 时 提 出 楼 层 强、弱 电 间 设 自 动灭 火(建 议 用 超 细 干 粉);广 州 地 方 有 消 防 车 扬 程 较 高,一 般 要 求 180M以 下 高 度 水 泵 接 合 器 直 接供 水 至 消 防 管 网。广东篇第60页3.3.深 圳 地 方 规 范 与 标 准广东篇第61页广东篇第62页广东篇第63页广东篇第64页4.绿建及节能4.1.广 东 省 文 件 资 料4.1.1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节能条例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11 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1 年3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1年3月30日第二十九条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有稳定热水需求,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含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应当配套设计和建设空调废热回收 利用装置,未配套的,不得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广东篇第65页第三十条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明确太阳能在建筑中的应用条件,加强对建筑应用太阳能技术的指导。具备太阳能应用条件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太阳能应用系统,用于热水供应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太阳能应用的标准进行设计,未按照标准进行设计的,不得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4.2.广 州 地 方 规 定4.2.1广州市绿色建筑和节能管理规定广东篇第66页4.3.佛 山 地 方 规 定4.3.1 关 于 贯 彻 执 行 市 政 府 加 快 推 广 绿 色 建 筑 意 见 的 通 知关于贯彻执行市政府加快推广绿色建筑意见的通知信息来源: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布时间:2012-07-19 09:37:00 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佛山新城建设管委会城建管理局,市质监站,各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广绿色建筑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1251号,以下简称通知),规范我市绿色建筑建设过程管理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通知规定,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占主导的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项目以及佛山新城、禅城智慧新城、南海千灯湖金融高新区、高明西江新城、三水新城等五个城市发展新区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均纳入绿色建筑重点实施范围,上述项目应当按照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建造,并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或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绿色建筑等级标准,其中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公共建筑项目应达到二星(含二星A、B)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等级标准。二、绿色建筑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保证绿色建筑工程质量。为确保绿色建筑技术科学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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