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总 目 录
总目录………………………………………………………………………………..1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2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A 总则…………………………………………………………………….6
B 招标文件……………………………………………………………….7
C 投标文件的编写……………………………………………………….8
D 投标文件的递交……………………………………………………….12
E 开标及评标……………………………………………………………. 13
F 授予合同………………………………………………………………..17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9
第四部分 建设工程技术部分……………………………………………………..29
A 工程技术规范…………………………………………………………..29
B 技术要求………………………………………………………………..30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32
第六部分 评标办法…………………………………………………………………43
第七部分 图纸(另册)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岳阳县富源商业街开发有限公司对富源商业街北街1号楼、2号楼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及服务进行公开竞争性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标编号:
2、 2、招标内容:富源商业街1号楼、2号楼土建工程及水、电安装工程。
3、工期: 年 月 日开工 , 年 月 日竣工。
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即日起至 年 月 日到岳阳县富源商业街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购买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售价:
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整 ,交至岳阳县富源商业街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
6、现场勘察及答疑时间、地点:
时间: 年 月 日上午 整;
地点:岳阳县富源商业街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
联系人: 电话:
答疑:投标单位质疑用书面形式递交给岳阳县富源商业街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
电话 传真:
7、投标截止日期: 年 月 日上午 整(北京时间)
8、投标地点:岳阳县富源商业街开发有限公司
9、开标日期: 年 月 日上午 整(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岳阳县富源商业街开发有限公司
11、标书款帐户:
全 称:岳阳县富源商业街开发有限公司
帐 号:
开户银行:农行岳阳县分行
保证金帐户:
全 称:岳阳县富源商业街开发有限公司
帐 号:
开户银行:农行岳阳县分行
(注:投标人请于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将投标保证金进帐,单据与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并递交)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规 定
1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富源商业街1号楼、2号楼
建设地点:
结构类型及层数:
建筑面积:1号楼5385 m2,2号楼5371 m2 ,框架结构,二层(局部三层)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一次性定死,含政策性变更。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要求质量标准:优良(不计优良奖金)
要求工期: 年 月 日开工;2004年 月 日竣工。
招标范围:土建工程及水、电安装工程,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2
投标文件递交至:岳阳县富源商业街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
地 址:岳阳县城关镇荷花路。
3
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上午 (北京时间)
4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上午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岳阳县富源商业街开发有限公司
5
合同价格:中标金额加设计变更签证
6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
投标人资质要求: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二级以上企业(含二级);项目经理等级二级以上(含二级),副经理等级二级及以上。(必须有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要求专科或以上学历)。
工程类别:本工程为五类工程。
8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整。
9
投标有效期:90天(日历日)
10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4份
11
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本工程不设标底但设投标控制上限。
12
付款方式:主体工程至二层楼面付30%,主体验收付至75%,竣工验收后结算后付至95%,剩余5%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无任何质量事故付清余款。
13
质保期:按建设部80号令执行。另注:土建3年。
14
注:投标的单位,须有法人或法人委托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预算员参加澄清。
15
投标单位的上一年度获奖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及市场行为情况必须提供相应文件的原件。
16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投标书中确定的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不能更换,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项目实施中,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须保证在岗率为90%,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17
投标人必须提供银行为该工程承诺 万元人民币的银行信贷证明,以确保工程质量及保证工期。
18
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必须给予业主单位帐户打入 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
19
中标人必须按合同工期和质量要求组织施工,如中途因资金、质量等原因怠工、停工影响工程进度,推迟工期达到30天以上或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将终止合同,前期投入资金不予支付。
20
本工程所需钢材要求选用:涟钢、武钢、湘钢、冷钢、新余的产品;水泥选用临湘长城水泥厂羊楼牌32.5、岳阳洞庭水泥厂的洞庭牌32.5、双凤山、伟厦、汨罗江32.5;其他材料按招标说明和图纸要求选定。
21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岳阳县富源商业街开发有限公司。
22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均不予退还。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A 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工程项目。
2、定义
2.1 “招标人”系指岳阳县富源商业街开发有限公司。
2.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
3、资金来源:自筹。
4、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4.1 为履行本施工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满足下列资质要求:
4.1.1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非本省注册的施工企业,应经本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验证其投标资格后,方可参加投标。
4.1.2承诺履行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职业道德;
4.1.3承诺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施工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4.1.4具有履行合同条款或技术规格中所述的承包方的安装、测试、保修及其他技术服务;
4.1.5具有与拟承担的工程建设项目任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能力。
4.1.6符合国家对投标人资格的规定,具备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要求的资格。
4.2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资料:
4.2.1有关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非本省注册的施工企业在湖南省建设厅办理的进湘资格预审的资质证件)。
4.2.2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二级企业;项目经理等级二级及以上。必须有副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要求本科或以上学历)。
4.2.3投标人提供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4.2.4投标人应具有地基处理、结构构件的预制或现场制作的能力。
4.2.5投标人在过去五年完成的与本合同相似的工程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4.2.6投标人提供财务状况情况,包括最近两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下一年度财务预测报告和投标人向开户银行开具的,由该银行提供财务情况证明的授权书。
4.2.7有关投标人目前和过去三年参与涉及诉讼案件的资料。
5、工程概况
本工程主要内容、规模、主要技术指标见第四部分建设工程技术部分。
6、合格的资料
6.1按照第4条的规定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提供的主要资料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6.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7、投标委托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统一格式)
8、现场勘察
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与本工程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9、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B 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
10.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10.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11、招标文件的澄清
1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传真形式通知招标人,但通知不得迟于截标日期前5天使招标人收到,招标人应用书面、传真形式答复,并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分发给予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1.2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时,应检查页数和附件数量。投标人发现任何页数或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应告之招标人补全或澄清。如果投标人不按上述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12、招标文件的修改
12.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12.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12.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13、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13.1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投标报价部分包括:
(1) 投标书
(2) 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
(3) 工程预算表
(按湘建价字[2002]410号文件,采用工料单价法报价)施工图预算书应当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造价工程师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请附相关证明材料)。若委托中介机构编制,请附委托书。
(4) 银行资信证明或上年度审计后的公司财务报表。
14.2技术部分包括:
(1)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2)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
(3)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4)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5) 劳动力计划表
(6) 投标承诺、保修服务措施
14.3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包括:
(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单位情况表
(5)过去三年内同类项目情况及在本省的工程情况
(6)投标人获鲁班奖、芙蓉奖、省优质工程奖、省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奖等荣誉证书(复印件);获市优质工程奖证书(复印件)
(7)其他
15、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5.1投标书按统一格式填写,每一页右下角处由投标代表签名并装订成册。
15.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6、投标报价
16.1所有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均以人民币表示。
16.2预算定额采用1999年《湖南省建设工程单位估价表》、2002年《湖南省统一安装工程基价表》。
16.3不计劳保基金。
16.4材料调差按最近一期当地定额部门公布的材料价格和市场价格计算调价。
16.5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费仅计从岳阳市区内至项目地点的进场费。
16.6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种应有费用。
16.7余土外运运距,投标人自行确定本次招标全部包干。
16.8投标人取费按照现行的文件执行。造价管理部门在此时间以后公布的有关调整规定亦不执行。其利益和风险都属于投标人。凡漏项报价者,中标后不得调整价格。
16.9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对同一工程同一方案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6.10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6.11合同价格为中标金额加设计变更签证。变更部分的价格以投标时的同等条件为依据。变更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含±0.00以下工程量变更)均以三方认可的工程量为准。
17、投标工期及质量
17.1工期要求在实现国家定额工期规定的工期的标准上尽量缩短。
17.2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价指标达到优良。
17.3确保工期和质量,投标人应有详尽的、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和组织计划措施,并提供与承担工期相应的工期网络图。
17.4中标人必须按合同工期和质量要求组织施工,如中途因资金、质量等原因怠工、停工影响工程进度,推迟工期达到30天以上或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将终止合同,前期投入资金不予支付。
17.5投标人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该工程承诺相应投资额贷款保证,以确保工程质量及保证工期。
17.6本工程所需钢材要求选用:涟钢、武钢、湘钢、冷钢、新余的产品;水泥选用羊楼牌32.5;岳阳洞庭水泥厂洞庭牌32.5;双凤山、伟厦、汨罗江32.5。
18、投标保证金
18.1投标方应提供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18.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种。
现金、同城转帐支票或汇票
投标保证金银行及帐号:
单位名称:岳阳县富源商业街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帐 号:
18.3未按第18.1和第18.2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8.4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方签订了经济合同后无息退还。
18.5落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方签订的经济合同生效后10天内无息退还。
18.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
(1)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
(2) 中标方不按须知第32条规定签约。
19、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9.1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9.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按本须知第18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致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上一年度工程获奖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及市场行为情况等,必须提供相应文件的复印件(只需提供该项该页复印件)。
21、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按本须知第14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21.2未经投标人法人代表亲自签署并未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文件。
21.3投标文件中投标书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1.4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应复印件。
21.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又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21.6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22、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22.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22.1.1投标书密封袋内装投标正本副本一式5份。封口处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22.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3、投标截止时间
23.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指定的投标地点。2004年 月 日上午9:00时,在投标人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所有投标书。
23.2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如果用现金、支票的形式,须在开标前派人送达招标人财务部换取收据。
23.3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就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3.4招标人对投标人文件在邮寄过程中的损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23.5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2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4.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回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24.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至招标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24.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招标人。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人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24.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E 开标及评标
25、开标
25.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人主持。
25.2投标人必须派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持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项目经理原件参加开标仪式,技术负责人须提供学历证明。项目经理与资质证书不符的投标将被拒绝。
25.3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25.4招标人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工程项目名称、投标价格、施工工期、质量等级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投标保证金是否提交等,招标人将做唱标记录。
26、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6.1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保证金。投标书上的印鉴与资质证书上的名称、名字不符及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证书、证明材料有假或伪造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6.2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 如果价格计算有误,则不允许修正。
(2) 如果投标人报价大写与小写不符,则以大写为准。
(3) 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6.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投标工程项目的质量、施工周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
26.4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6.5错误的改正
26.5.1招标人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错误。招标人改正计算错误的原则如下:
(1)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细目总价不一致时,通常以该行填报的单价为准。除非招标人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填报的细目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6.5.2招标人将按上述改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投标书的报价。 在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改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书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27、投标的澄清
27.1招标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7.2必要时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做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7.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
27.4投标书的审查与响应性的确定。
27.4.1评标之前,招标人将首先确定每份投标书:
(1)是否满足本部分第4条所规定的合理性标准;
(2)是否正确签署;
(3)是否提交了所要求的投标保证金:
(4)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投标文件的要求;
27.4.2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书,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
(1)对工程的范围、质量及实用性能产生实质性影响;
(2)偏离了招标文件的要求,而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造成实质性限制。
(3)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提交了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书的其他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7.4.3如果投标书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书。
28、评标
28.1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技术、经济、法律专家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
28.2评标原则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通过对投标人的设计方案、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优惠条件、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综合评价。
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1)投标人资信(施工企业资质等级、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
(2)响应标书程度;
(3)施工组织计划的可靠性、施工工期、质量标准及施工质量的保证措施;
(4)工程材料和机械设备供应的质量、技术性能符合设计技术要求;
(5)对于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建设方案作出技术评审;
(6)付款方式、优惠条件及竣工交付使用后维护、维修服务承诺等。
28.3评标办法:
28.3.1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28.3.2评标委员会仅对按照本须知“26.5”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及比较。
28.3.3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对投标价格的下述调整,确定每一份投标书的评标价格:
(1)按照第27条的规定改正错误:
(2)在工程量清单中减去不可预见费(如果有的话),但有竞争性的计日工报价予以保留;
28.3.4评标委员会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变化偏离或替代报价的权力。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或使招标人得到未曾要求的效益的变化、偏离、替代报价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8.4中标条件
(1)符合性检查合格;
(2)技术性评审合格;
(3)商务评审合格;
(4)并通过满足以下条件的终审:
A.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标标准;
B.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29、评标过程保密:
29.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方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评标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9.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29.3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投标人和招标人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准以任何方式行贿受贿。
30、资格候审
30.1招标人将审查中标候选人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
30.2审查将考虑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施工能力及维修服务承诺,并基于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和合适的其他文件资料。
F 授予合同
31、中标通知
31.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方。通知也可以电话、传真的形式,但需要随后以书面确认。
31.2当中标方按第32条规定与项目法人签订中标经济合同后,招标人将向其他投标人发出落标通知,并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对落标的投标人不作落标原因的解释。
31.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2、签订合同
32.1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中的时间、地点与项目法人签订中标经济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合同金额等于中标金额加上设计变更签证。
32.2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32.3招标人接受任何投标和拒绝任何投标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招标人在授予合同前任何时候有权接受或者拒绝任何投标书、宣布招标程序无效并拒绝所有投标书,而且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
32.4授予合同标准
在保留第32.3条所规定权力的情况下,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且具有最低4评标价格的投标人。但该投标人必须:
(1) 满足本部分第4条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2) 满足本部分第28.4中标条件。
33、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确定的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不能更换,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项目实施中,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须保证在岗率95%,否则,每次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34、履约保证金
3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天内,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向项目法人提交保证金贰拾伍万元。
34.2如果中标人未能满足第34.1条的要求,则招标人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岳阳县富源商业街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按照平等投标、公开评标、择优定标的原则,甲方选定乙方为本工程施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本合同工程的招标文件,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与地点
1.1工程名称:岳阳县富源商业街1号楼、2号楼
1.2工程地点:岳阳县城关镇
第二条 工程范围与内容
2.1工程范围:一期1号楼或2号楼
2.2工程内容:1号楼或2号楼主体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室内给排水、电气等。
2.3工程量:招标文件明确的全部工程量。
第三条 工程施工的法规和依据
3.1本工程施工合同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3.2国家、湖南省关于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规定。
3.3完整的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及技术说明文件、设计交底会审记录。
3.4为本工程制定的有关技术文件和规定(包括经批准认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设计变更、会议纪要等)。
第四条 工期要求
4.1本工程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合同工期为 天。
4.2本工程缺陷责任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条款。
4.3合同工期如遇下列情况,经双方协商后经签证(不能事后补签),可作为顺延。
(1)重大设计变更而确实影响到主导施工进度(但属施工技术措施失误影响的工期由乙方负责);
(2)甲方不能按计划提供设计图纸而确实影响到施工进度;
(3)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天气等);
(4)甲方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5)此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合同工期。
第五条 工程管理原则
5.1本工程承包范围中的所有工作不得转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5.2乙方应无条件的接受甲方委托的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理管理。
5.3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环境保护等管理。
5.4本工程施工应做到文明施工、文明管理。临时设施用地划定后,乙方应根据施工需要,合理规划用地,设置可靠的临时围界,实行封闭式管理。具体应做到:临时设施搭建有序、材料设备堆放整齐、生活污水应做到处理后再排放、生活垃圾袋装化、消防设备齐全等,并服从甲方监理和管理。
5.5乙方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在整个工程施工中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 施工准备
6.1甲方准备
6.1.1甲方应完成征地范围内的拆迁工作。
6.1.2在工程开工前,甲方负责将外接水源干管道至工地指定地点。并在乙方临设区边缘设置水管接头及安装水表;现场接管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水费按水表计量额及岳阳县供水价由乙方向甲方结算。
6.1.3施工用电由甲方根据乙方需求量在施工现场指定地点设置配电箱,并安装计量表具,场内接线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电费按计量额及岳阳县供电价由乙方向甲方直接结算。
6.2乙方准备
6.2.1乙方根据所承担工程的具体情况作好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技术力量和工人数量(特殊工种要有上岗证)以及设备、电力、材料等的落实。并要作好生活设施的建设,保障职工生活。
6.2.2乙方根据本工程的实际需要确定是否修建施工便道、材料堆场,若需要修建,费用应在报价中明列,并负责维修工作,以保证正常使用。
6.2.3乙方应制定施工范围内可靠的排水措施,以确保在整个施工期间的排水畅通和防汛排涝安全。
6.2.4本工程所需要的材料若需场外堆场,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七条 工程技术要求
7.1本工程的施工技术标准依据为:
国家和各部委颁发的有关施工技术(验收)规程、规范。
7.2以上依据若有抵触者,技术要求优于规范、规程;专用规范、规程优于通用规范、规程;发布时间晚的规范、规程优于发布时间早的规范、规程。
第八条 工程质量
8.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工程技术要求、经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及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工程质量等级必须达到优良。
8.2所有原材料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8.3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监理检查、验收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8.4没有甲方监理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使之无法查看。乙方应保证有充分的时间,以使监理对隐蔽的或无法查看的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检查或测量。
8.5甲方施工监理有权监督、检查、检验乙方的施工工程质量、进度及现场管理。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现涉及质量、材料、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监理,整改方案须经甲方监理认可后方能实施。乙方应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加强技术管理和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认真地执行技术标准和规范。
8.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监理和甲方,作到及时查清事故原因,事故责任,并采取切实有效的补救措施。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甲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送设计单位、甲方、监理和质量监督站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单位签证后实施。
第九条 工程材料供应
9.1本工程材料:
第十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办法
10.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闭口包干,本合同价是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全部费用,在整个施工期间除下列情况之外,总价不做调整: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造成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属于应预见、预防的因素,而乙方没有及时预防或预防不力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责补偿,属施工技术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工期损失由乙方自负)。
(2)工程设计变更:乙方在接到甲方签证的设计变更联系单7天内算出变更工程量,统一根据中标单价和优惠费率同比例计算变更费用,交监理及甲方审核签证后,作为调整合同价的依据。该部分费用在工程交工决算时一并支付,但属乙方漏项少算的工程费用不得追补。
(3)新增合同以外的项目内容,由双方协商定价。
10.2支付工程款:主体工程至二层楼面付30%,主体验收付至75%,竣工验收结算后付至95%,剩余5%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无任何质量事故付清余款。
第十一条 甲方职责
11.1在工程开工前10天,甲方提供全部施工图四套
11.2工程开工前,甲方组织设计单位对乙方进行施工图设计交底。
11.3甲方会同施工监理单位审批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技术方案)及开工、竣工报告。
11.4甲方负责提供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11.5甲方负责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他必须的签证。
11.6协助乙方处理好与地方关系。
11.7协调乙方与其他承包商在施工中的一些衔接事项。
11.8组织办理竣工验收和办理决算。
11.9甲方负责协调与供水、供电部门的关系,以保证施工期间的正常供水、供电。
第十二条 乙方职责
12.1工程开工前,乙方应熟悉施工现场环境及作好其他各项施工准备工作;施工界区内施工用房、用电、用水及相关设备管线等的安装、费用等由乙方负责。
12.2工程开工前,乙方应进一步对工程设计图纸认真阅读,并进行现场核对,在充分了解设计要求和现场核对后,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并送监理和甲方审核。
12.3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向甲方提供本工程的施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及项目负责人和驻现场其他技术管理人员名单4份。乙方不得随意抽调变更管理人员,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随意抽调现场管理力量或不按甲方要求和现场工程需要充实力量时,可视同违约处理。
12.4在合同实施中,乙方应实现投标书中的所有承诺。若乙方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等不符合乙方投标书中的承诺,或现场管理混乱,施工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明显达不到预定计划时,甲方有权要其调整充实力量,加强管理;上述措施仍无效时,按乙方违约论处,甲方可解除合同。
12.5工程施工中若涉及建设、市政、市容、环保、卫生、交通和乙方入岳阳县施工等政策法规规定的如污水和建筑垃圾处理等费用以及社会治安等费用,甲方将视以上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总价中,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
12.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工程施工图纸、技术要求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精心施工,强化现场原始记录和检测,确保工程质量。
12.7乙方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甲方委托的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工程投资的监督管理。
12.8乙方每月向监理、甲方报送当月工程质量、进度报表。
12.9在工程施工或工程施工有关的事项中,乙方应接受甲方或监理方的指令,并严格服从甲方或监理方的监督。
12.10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要求组织工程施工,确保工程如期交工。
12.11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应提前十天将竣工验收报告送至监理由甲方组织交付验收。
12.12乙方应坚持文明施工,按照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积极采取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
12.13乙方应购买本工程施工的各类保险,乙方对工程安全事故以及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12.14工程现场发掘出的所有化石、硬币、有价值的物品和文物以及有地质和考古价值的其他物品,产权均属国家所有,乙方应采取积极合理的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甲方,作好这些物品的保护工作。因此产生的停工、窝工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12.15甲方要求有关工程图纸、技术资料等需要保密,由甲方加行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做好保密工作。
12.16提供给乙方的所有测量定位的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乙方有义务保护其完好。若乙方的原因保护不力致其损毁,应负责修复,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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