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南通市**区**医院综合楼工程
招 标 文 件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编 号:**_____
招标人(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盖单位章):
2009 年 10 月 15 日
目 录
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 3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4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4
二、投 标 人 须 知 6
(一)总 则 6
(二)招标文件 7
(三) 投标文件 8
(四) 投标报价 11
(五)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7
(六) 开标、评标、定标 18
(七)、授予合同 21
第二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3
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3
第一节 协议书 25
第二节 通用条款(略) 27
第三节 专用条款 27
第四节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40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41
一、工程采用的计价规范 41
二、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41
三、本工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41
第五章 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 41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41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42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3
二、授权委托书 43
三、投 标 函 44
四、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45
投 标 总 价 46
总 说 明 47
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48
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49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50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51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52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 53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 54
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 55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56
暂列金额明细表 57
材料暂估价格表 58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59
计 日 工 表 60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61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6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 62
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一览表 62
五、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63
六、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64
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
编制人(组长签字):
日 期: 2009年10月 15日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2009年10月15日
南通市**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工程科(备案)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
1
1.1
工程名称
南通市**区**医院综合楼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南通市**区**镇
3
1.1
建设规模
8870M2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1.1
质量标准
结构**优质,总体一次性验收合格
6
1.1
工期要求
计划开竣工时间:2009年11月18日~2010年 7月 17日
施工总工期: 240 日历天
7
1.1
资金来源
自筹
8
1.2
招标范围
土建、水电、消防、等图纸所含内容
9
16
工程报价方式
固定单价报价
10
12
投标有效期
45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1
13.1
投标担保金额
人民币 贰拾 万元
12
14.1
踏勘现场
时间:自行安排
地点: 南通市**区**医院
13
18.2
招标控制价
编制依据
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50500-2008;《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江苏省建筑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4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版);《江苏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7年);《南通市建筑与装饰工程补充计价表》(2004年)
14
18.3
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文件组成
费用汇总表、清单与计价表、材料价格表等
15
18.4
招标控制价公布时间
投标截止之日前七天
16
20.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 叁 份。
17
21
投标文件递交
收件人: **公司
截止时间: 2009 年 11月 13 日 9 时 30 分
递交地点:南通市**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开标室(**区行政中心4号楼底楼西侧)
18
24
开 标
开标时间: 2009 年 11月13日 9时 30 分
开标地点:南通市**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开标室
19
25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构成共 7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专家_5_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政府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用语音系统自动通知。[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远程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不少于7人的单数,其中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中的评标专家必须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资深专家库中抽取。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由资深专家担任。]
20
36
履约担保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10 %,其中:工期为4% ,质量为 4%,安全1%,竣工资料1%。
中标差额保证金
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21
5.1
联系方式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公司
地址:**区**路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传真或电子邮箱:
22
24
项目负责人投标要求
项目负责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和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亲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不论何原因,均视为自动弃权,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二、投 标 人 须 知
(一)总 则
1.工程概况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
1.2.招标范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1.3.现场条件
(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已完成 。
(2)施工用水、电 : 已通 。
(3)场内外道路 :已通 。
(4)其他:中标单位应独立、有效的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施工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因此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等,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1.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相关规定,上述工程已符合招标条件,现采用 公开招标的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代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南通市**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将给予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并附电子文本)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4.2.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核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就其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有疑问需要招标人澄清,应于_3_天内以前附表第21项表明的联系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解答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分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5.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投标截止时间 7 天前,招标人将发放经南通市**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过的
招投标专用光盘,专用光盘一经发放,不得变更。投标截止时间 3天(含3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6.2. 补充通知报南通市**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后以书面形式发给各投标人、招标控制价编制(审核)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
6.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 投标文件
7.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应于2 日内向招标人索取,否则责任自负。同时应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 11 条内容,其中技术标包括以下第7条,商务标包括其余各条 。
8.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8.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8.3.投标函;
8.4. 已标价的报价文件:投标总价、总说明、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二)、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暂估价格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计日工表、总包服务费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不装册,仅按本页8.11条款要求提供电子文档)。
8.5.主材、特材和其他需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用量;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一览表
8.6. 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主要施工人员表(项目负责人、五大员名单及其岗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8.7.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主要的施工方法、技术措施、主要设备及人员专业构成、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工期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施工现
场平面布置图等(提供电子文档);
8.8. 资格证明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3)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4) 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B)(5)近两年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的工作业绩、获得的各种荣誉(需提供证书原件备查)。
8.9投标保证金(已办理好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或银行汇票)复印件
8.10企业基本存款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11本工程技术标、商务标电子标书(招投标技术标、商务标专用光盘,由**区招投标管理中心提供的专用光盘)壹套,其他形式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效。另外还需要同时提供壹套投标文件商务标报价文件的EXCEL文档或造价师3000、智慧、赛德、神机妙算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盘刻录)。技术标、商务标电子文件必须分别密封在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商务标封袋中。
9.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的文件格式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10.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1.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
12.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前附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13.投标保证金
13.1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见前附表第11项,南通市**区范围内的投标人在本工程开标前24小时前汇入招标人指定的帐号;南通市**区范围外的异地投标人在本工程开标前24小时前按招标人指定帐号办理符合要求的银行汇票(开标时投标人应将银行汇票递交于招标中心监督人员)。招标人指定收款人:南通市**区财政局 开户行:江苏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帐号:32000028086,超过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单位支票转帐、银行汇票。投标文件中必须装有投标保证金(已办理好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或银行汇票)的复印件,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按不符合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3.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汇款形式缴纳)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
作日内到南通市**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办公室予以退还(无息);以银行汇票形式的,根据招投标实际情况及时退还未中标人。
13.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持合同备案表到南通市**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办公室内予以退还(无息)。
13.4投标单位凡按规定以汇款形式缴纳了投标保证金,办理人员应及时将缴付凭证送达招标中心办公室 ,以便会计人员及时办理入帐及收款凭证。投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完成前款规定后,持单位收款凭证到招标中心工程管理科(1)经办人核准后,再交到招标中心办公室会计人员处,由会计人员在2日内到财政局办理转帐手续。投标单位收款凭证样式如下:
收 条
今收到南通市**区财政专户退还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
经手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13.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必须将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一)放弃中标项目的;
(二)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三)按照本招标文件第35条第2款应当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而不提交的;
(四)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4.踏勘现场
14.1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自身费用。
1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4.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4.4.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投标文件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四) 投标报价
15.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
招标文件所列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基础。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所列的工程量清单应结合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与图纸一起阅读理解(适用于单价合同)。
16.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 16.2 种方式
16.1.固定价格报价。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风险系数。除设计变更和招标人要求变动外结算时不作调整。如因设计变更或招标人要求变动引起工程量增减,综合单价须调整时以下办法执行:
注: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建设工程项目宜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对于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报价方式。
16.2.固定单价报价。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工程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
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工程价款调整(工程价款调整部分可列入合同条款而不在招标文件中列示)
16.2.1本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值,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16.2.2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减,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由承包人提出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意见,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16.2.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措施项目表一”中的措施费仍按投标时费率进行调整;“措施项目表二”中的措施费发生关联变化时,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投标时价格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16.2.4本工程执行《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文]。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风险系数,结算时只考虑以下因素对主要建筑材料进行调整,其余不作调整:
16.2.4.1 主要建筑材料分为第一类主要材料和第二类主要材料。第一类主要材料是指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10%以上(不含10%)的各类建筑材料;第二类主要材料是指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2%(不含2%)至10%以内的各类建筑材料。
16.2.4.2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本条所述差价的取定按16.2.4.4确定。
16.2.4.3施工期间除主要建筑材料以外的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的,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
16.2.4.4价差的取定:以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为基准,价差为施工期(工期计算按16.2.4.5确定)内指导价的算述平均值与合同工程招投标执行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
16.2.4.5施工期内指导价的算术平均价计算时间:钢材、(使用商品砼的)按开工后(以书面开工令为准)至结构封顶(以中验为准)期间每期指导价的算术平均价格计算,水泥等其它材料按开工后至工程完工期间每期指导价的算术平均价格计算。
16.2.4.6主要材料品牌要求:钢材:沙钢;PPR水管:宏基或白蝶或金德;水泥:海螺;电线电缆:远东。
17.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计价表(以下简称江苏省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自主报价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
18招标控制价
18.1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应予拒绝。
18.2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前附表18.2条)
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执行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现行建设工程招标价调整系数幅度范围规定,并在 “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中明确。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价格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费率等不可竞争费用在计算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时不调整。
18.3招标控制价编制原则
18.3.1本工程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书面答疑(如有)及技术资料。
18.3.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年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4年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版)及相应补充规定和南通市有关规定(根据工程情况自行调整)。
18.3.3除招标人指定材料的暂定价及品牌要求外,其它材料价格参照 2009年第 10期《南通市**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指导价及市场价。本工程如有暂定价格材料及暂定价另行在答疑文件中给出或在本招标文件中列明。
18.3.4土建部分(计算基础:A为分部分项工程费;B为措施项目费;C为其他项目费;D为规费项目费)
(1)措施项目费:
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须达到 市级 文明工地标准):暂按A×2.2%计取;现场考评费暂按A×1.1%计取;奖励费(市级 文明工地标准)暂按A×0.4 %计取。该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报价时不得下浮。
②临时设施费:按A×1.6%计算。
③材料与设备检验试验费: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施工规范要求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发生的费用按A×0.18%计算。
④夜间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赶工措施费、工程按质论价费、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一般不计(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⑤其他措施项目费按《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规定计算。
(2)基他项目费:
①本工程暂列金额为 200万元(使用权归业主方,报价时不得下浮)。
②总包服务费:由招标人另行发包的分包工程,总包服务费为分包工程费(不含设备价)的2%,在后期分包工程中,由分包工程中标人支付。
③ 材料暂估价或专业工程暂估价在招标文件中或答疑时明确,并且报价时价格不得调整。
(3)规费项目费,该部分费用为不可竞争费,报价时不得下浮:
①工程排污费:实施细则暂未明确,结算时凭发票按实结算。
②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按(A +B +C)×0.19%计取。
③社会保障费:按(A +B +C)×3%计取。
④住房公积金:按(A +B +C)×0.5%计取。
(4)税金项目费,该部分费用为不可竞争费,报价时不得下浮:按(A +B +C+D)×3.445%计取。
18.3.5安装部分(计算基础:A为分部分项工程费;B为措施项目费;C为其他项目费;D为规费项目费)
(1)措施项目费:
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须达到市级 文明工地标准):暂按A×0.8%计取;现
场考评费暂按A×0.4%计取;奖励费(市级 文明工地标准)暂按A×0.2 %计取。该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报价时不得下浮 。
②临时设施费:按A×1.5%计算。
③材料与设备检验试验费: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施工规范要求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发生的费用按A×0.15%计算。
④夜间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赶工措施费、工程按质论价费、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一般不计(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⑤其他措施项目费按《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规定计算。
(2)其他项目费:
① 总包服务费:由招标人另行发包的分包工程,总包服务费为分包工程费(不含设备价)的2%,在后期分包工程中,由分包工程中标人支付。
②材料暂估价或专业工程暂估价在招标文件中或答疑时明确,并且报价时价格不得调整。
(3)规费项目费,该部分费用为不可竞争费,报价时不得下浮:
①工程排污费:实施细则暂未明确,结算时凭发票按实结算。
②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按(A +B +C)×0.19%计取。
③社会保障费:按(A +B +C)×2.2%计取。
④住房公积金:按(A +B +C)×0.38%计取。
(4)税金项目费,该部分费用为不可竞争费,报价时不得下浮:按(A +B +C+D)×3.445%计取。
18.4招标控制价文件组成。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包括费用汇总表、清单与计价表、材料价格表、相关说明以及招标价调整等系数的取值,可以不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与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招标控制价使用表格包括:封—2、表—01、表—02、表—03、表—04—1、表—08、表—09、表—10、表—11、表—11—1、表—12(不含表—12—6~表—12—8)、表—13、表—15—1、表—15—2)本工程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文件编制深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5公布招标控制价时间。
招标控制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7天前经南通市**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后以书面形式发给投标人,并报监督机构备查。具体公布时间见招标人须知前附表。
18.5招标控制价异议处理
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异议时,应在开标7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经招标人复核确有错误的,招标人调整招标控制价并在开标5日前通知所有投标人,并补报送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投标人对招标人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应当在开标3日前向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书面投诉。招投标监管机构组织的复核只进行一次,相关复核费用按江苏省建设工程等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明确招标控制价和招标价调整系数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价站(2009)2号)规定分别承担。
19.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编制依据:
19.1本工程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书面答疑(如有)及技术资料。
19.2套用本企业定额,无本企业定额可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年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4年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版)及相应补充规定和南通市有关规定。
19.3参照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18.1至18.3条。
编制原则:
19.4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
19.5除投标人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投标报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若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有异议,请在招标疑问材料中书面提出,在工程实施时如出现以下事项可调整工程量外,其余将不得调整:a.若单个分部分项实际工程量与招标时的单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出入超过±5%(含±5%)时;b.工程量清单中有明显缺项、漏项的;c.招标人要求变更的;d.设计变更。
19.6.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19.7.除不可竞争费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项目费、税金项目费)、暂列金额(使用权归业主方)、暂估价(如有,不允许调整,暂估材料料最终价格由招标人
通过合适的方法确定)不得调整外,投标单位可根据自己的施工方案及企业自身情况不低于成本报价。
19.8.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的阻挠施工所发生的费用,业主不再承担此类费用。
19.9. 投标人确定投标报价,同时应考虑合同价中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一旦中标,除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期间的材料价格调整及约定可调整事项外,双方均不调整。
19.10.投标人不得擅自更改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上的内容。投标人必须对工程量清单的内容进行复核,若有异议请在本章5.1条款规定时间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同认可。
19.11本工程当采用商品砼时,结算不做调整。
19.12其它未尽事宜在书面答疑中明确。
(五)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20.1.投标人应准备 4 份完整的投标文件,其中正本壹份,副本 叁
份,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0.2.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以及含施工组织设计的价格单因素评标法评标时,投标文件分两册装订。第一册为技术标,第二册为商务标。投标文件的第一册(技术标)和第二册(商务标)应分别密封,并在封袋标明“技术标”或“商务标”,同时还要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如需提供技术标、商务标专用光盘的,技术标、商务标专用光盘应分别夹(装)在技术标、商务标正本中。当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评标时,请将正副本分开密封并在封袋上标明正副本字样。
20.3.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人可将投标文件正副本统一密封或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时,应在封袋上标明正副本字样。
20.4.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5.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1.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7项规定,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六) 开标、评标、定标
23.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采用下列 23.3 种方式
23.1.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
23.2.含施工组织设计的价格单因素评标方法
23.3综合评估法
评标方法的具体做法参见第二章。
24.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项目负责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和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亲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不论何原因,均视为自动弃权,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签字确认后,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招标的,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电子标书,应当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复制或者数据导入,供评标时使用,原始电子标书应当密封保存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投标人不提供刻录于招标人提供的专用光盘上的电子标书,其投标将按26.14条作废标处理。
25.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不得担任其代理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26.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7.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27.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7.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7.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7.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7.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7.6.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7.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27.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7.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的;
27.1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27.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7.12.除投标人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投标报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不一致的;
27.13.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27.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标电子投标文件与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技术标电子投标文件与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的;
27.1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7.1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的;
27.17.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7.18.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28.评标、定标工作在南通市**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的监督下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组织进行。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南通市**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经办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有变更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日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30.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正:(一)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