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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控制箱(箱式变)采购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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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控制箱(箱式变)采购招标文件.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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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号 招标内容:路灯控制箱(箱式变) 项目类别:货物类-机电设备 采购单位:**市**区路灯管理所 **市**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一○年二月 前附表 项号 名称 内 容 1 招标编号 **号 2 招标内容 路灯控制箱(箱式变) 3 投标有效期 六十天(日历日) 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元整(¥:10000元整) 投标单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48小时或之前到达以下指定账户并换取收据。 账 户 名:**市**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银行****支行 账 号:** 注:汇款单上需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标号、金额 5 招标代理机构 **市**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市**西路399号**大厦303室 邮编:** 电话/传真:** ** 网址:** 联系人:** 6 标书售价 人民币叁佰元/份,现金支付,标书售后一概不退,如需邮寄,须另加邮寄费人民币50元整 也可通过邮局汇款至**市**西路399号**大厦303室(**市**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收 7 资格预审和发售标书 递交资格预审材料时间:自招标文件挂网之时起至2010年2月24日每日8:30~11: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资格预审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红章)。 发售标书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时起至2010年2月24日每日8:30~11: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递交资格预审材料及发售标书地点:**市**西路399号**大厦303室。 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方可以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及领取图纸。 8 投标答疑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10年2月24日9:00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或传真至**市**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投标答疑会 时间:2009年2月24日9:30 地点:**市**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市**西路399号**大厦303室 9 采购单位 **市**区路灯管理所 联系人:** 电 话:** 10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份数为一份 副本份数为三份 全套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书一(报价部分)一正三副、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正三副 11 投标时间 2010年3月11日9:00——9:30(北京时间) 1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开标厅(**路389号) 13 开标 时间:2010年3月11日9:30(北京时间) 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开标厅(**路389号) 14 履约保证金 中标金额的5% 15 中标服务费 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下浮30%,即根据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以内1.1%、500~1000万元以内0.80%差额定率累进法的70%计算并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 16 评分标准 根据质量与价格的比较 17 评标方法 用综合评分方法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为预中标单位 18 相关账号 中标服务费交纳账号: 账 户 名:**市**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银行****支行 账 号:** 注:汇款单上需注明投标人名称、标号、金额 总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4 第二章 招标书 5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1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22 第五章 合同一般条款 32 第六章 合同特殊条款 37 第七章 评分标准 41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 **市**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市**区路灯管理所的委托就其路灯控制箱(箱式变)的政府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 招标项目编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招标内容:路灯控制箱(箱式变) 4套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A、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本次采购正品产品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7、生产企业须具有10(20)KV箱变的生产资质。 8、生产企业须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B、在购买标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有效的10(20)KV箱变的生产资质证明文件及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注: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请各投标单位提供以上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且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原件带到招标代理机构备审查后退还,以原件为准。如有伪造或虚报,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投标资格。 递交资格预审材料时间:自招标文件挂网之时起-2010年2月24日每日8:30~11: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资格预审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红章)。 投标单位报名时须领取本次项目的图纸资料,并按图纸要求提供合格的标的物。 递交资格预审材料及领取图纸资料地点:**市**西路399号**大厦303室。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出售时间:自招标文件挂网之时起-2010年2月24日每日8:30~11: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2、出售地点:**市**西路399号**大厦303室(****公司) 3、出售方式:现场出售、邮寄。 4、售 价:本套招标文件(包含图纸)售价人民币叁佰元/份,现金收讫,标书售后一概不退, 如需邮寄,须另加邮寄费人民币50元整。也可通过邮局汇款至**市**西路399号**大厦303室(**市**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收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 开始接收时间:2010年3月11日9:00--9:30(北京时间) 2、 接收截止时间:2010年3月11日9:30 (北京时间) 3、接收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开标厅 4、接收人:**市**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六、开标有关信息: 1、 开标时间:2010年3月11日9:30 (北京时间) 2、 开标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开标厅 七、其他应说明事项: 勘察现场:各投标单位可自行前往勘察现场和周围环境,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理。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10年2月24日9:00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或传真至**市**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答疑时间:2010年2月24日9:30 答疑地点:**市**西路399号**大厦303室(**公司内) 交货期限:签订合同后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方要求供货。 交货地点:根据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市**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市**西路399号**大厦303室 邮政编码: ** 电 话: ** 传 真:**-** 联 系 人:** 网址:** 电子信箱:** 采购单位:**市**区路灯管理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本公告有关信息将同时在《**城市商报》、中国政府采购网**、**省政府采购网**、**市政府采购网**、****招标网Http://**上发布,敬请留意! **市**区财政局监督电话:**。 **市**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0年2月10日 第二章 招 标 书 受**市**区路灯管理所的委托,**市**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就其单位路灯控制箱项目的政府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 招标编号:**号 二、 标的物清单及技术规格: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路灯控制箱(箱式变) 250KVA详见附件 套 4 电路图等附件报名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索取 三、 招标要求: (一)电气一次部分清单及技术规格: 1、电气一次部分 产品名称 型号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箱 式 变 S11-M-250KVA 10.5+2×2.5%/0.4KV, D/Yn-11 UK=5% 套 4 投标单位所投产品须完全响应图纸要求。 2、箱变采用不锈钢箱体201材质,厚度为2mm。 3、高压柜应为全密封防凝露,具有完善的五防联锁功能,采用三工位开关,避雷器需单独接地,一次带电部分防护等级符合IP67要求。 4、变压器保护柜用高分断限流型熔断器,额定开断电流50KA,转移电流1700A。 5、低压总开关额定运行短路分断能力≥50KA,其余低压断路器额定运行短路分断能力均≥35KA.低压总开关的电动分闸节点应通过转接插头引至开关柜体仪表室。 6、进线断路器及100A以上出线断路器应至少有一副空的辅助接点供负荷管理专用(若有位置继电器的空节点亦可代替)。 7、各低压开关装应设六档专用端子排组,为避免因绝缘击穿造成误跳开关及强电对弱电的干扰,应采取隔开一挡空端子。箱变外要装设负控天线支架及相应设施。 8、所有设备均应符合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高压设备应经国家认可的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及省级鉴定。 9、本采购项目所采购的产品必须至少满足用户的正常使用要求。其中高压柜、低压柜及电容柜内的开关、变压器等重要元件须提供知名品牌产品。 (二)说明要求 1、资料要求:制作单位在制作前,按照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制定详细的工艺流程和工艺纪律、作业指导书,详细的工序检验和产品质量检验规范及其书面证明。并且适时向业主单位提供外购产品的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验证明和检验方法。 2、中标单位在制作过程中,必须自觉接受建设单位监督,制作过程中使用的有关材料,必须进行强度试验和材料成分的分析。 3、备件要求 (1)投标人认为需要考虑的备品备件须提供清单、分项报价(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投标人应提供一个质保期满后,在正常使用下可保证设备长期稳定运行的零部件、备品备件和材料清单,并标明其种类、生产厂家、厂家编号、单价和合计价,采购人有权决定全部或有选择的购买,并提供一个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 (3)提供专用工具清单,并标明其型号、价格及数量,并随设备移交采购人。 4、现场培训要求: 投标人应负责在现场培训采购人的技术人员、操作和维护人员,在采购人认可培训开始的一个月前推荐培训计划、提供培训材料,培训后的人员应能熟练操作设备,了解设备结构、工作原理,并能排除一般故障。 四、 综合说明及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所投报品牌的产品应能够至少达到以上技术参数要求,同时明确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和外形、尺寸、安装尺寸、重量及一些必须说明的技术参数,以及使用的材料的清单,同时明确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并提供详细的技术参数及性能说明书。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的相关资料: (1)随机备件清单(至少包括名称、规格、价格、数量、说明) (2)随机易损件清单(至少包括名称、规格、价格、数量、说明) (3)使用保养维修手册(一式三份) (4)专项说明(售后服务,优惠条件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5)提供完整的技术文件。 (6)投标人须保证在供货时提供供货清单及图纸。 3、投标人必须承诺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格与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4、投标人系直接生产商在标书中应提供生产许可证书、企业信誉等级证书、质量体系认证书、质量检验报告、提供省市级用户名单、**省及周边城市近三年用户名单等。 5、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市技术质量监督局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 6、投标总报价一次报定,包括全部产品、辅助材料、人工、机械、运输、仓储、保险、指导安装、各种税费、劳保、专利技术、伴随服务及质保期间等一切费用。 7、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方要求供货。 8、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9、质量与验收: (1)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产品; (2)货物的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及包装;所有设备和附(配)件应符合其规定的性能,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合格产品,同时有明确的生产 制造厂商。中标供应商对质量问题负责包退、包换和包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3)验收标准:按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承诺及行业相关标准为准。 (4)设备到达采购方工地,应提前通知采购人,由采购人会同安装单位根据有关清单进行验收。 10、伴随服务(包括售后服务): (1)在路灯控制箱正常使用情况下,免费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须提供质保期后的备品备件的优惠承诺。 (2)当发生故障时,中标单位应及时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如果24小时不能修复,应提供替代设备供采购人使用至故障修复为止。 (3)要求在**市或周边地区有零件储备仓库,能保障零备件长期供应。 11、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招标机构书面通知为准。 12、本次招标采购的产品如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则应按照如下执行:若为优先采购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则各投标单位应优先选择在清单名录内的相应品牌型号的产品投标;若为强制采购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则各投标单位必须选择在清单名录内的相应品牌型号的产品投标,并须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未按本要求执行的,将直接影响其评标得分或中标结果。 13、本次招标项目中若投标单位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则投标无效。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和释义 1. 说明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市**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 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市**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 词语释义 2.1招标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 2.2投标人: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3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7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实物内容。 2.8服务: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10天:日历日。 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2.12 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3 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4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5 损失:本合同所指损失是指合同任何一方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当而遭致的各种损害,包括直接和间接的一切损害,还包括守约一方为减轻损害或维护权利而需要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 二、 投标人 3. 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本次采购正品产品的企业法人;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购买招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7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3.8合格投标人其他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4. 投标方代表 4.1指全权代表投标方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方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 5. 投标费用 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联合投标(为保证采购质量,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 招标文件的说明 7.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8.2投标人的询问通知不得迟于前附表第8项中规定时间前使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如有投标答疑会,应不得迟于投标答疑会前使招标代理机构收到。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9.2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9.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10. 投标答疑会 10.1投标人应派代表于前附表中所述时间和地点出席投标答疑会。 10.2勘察现场 10.2.1根据自身投标需要,投标人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0.2.2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代理机构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0.3投标答疑会会议记录包括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可以回答且不会引起投标人误解的相关问题和答复,会议记录的副本将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于投标答疑会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四、投标文件说明 11. 提示与要求 11.1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1.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 12.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2.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13. 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 (格式见附件): 13.1.1投标函; 13.1.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13.1.3 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 13.1.4 投标报价汇总表; 13.1.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1.6投标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13.1.7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投标保证金交纳收据复印件; 13.2 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13.2.1技术部分 13.2.1.1投标产品配置清单表,包括投标货物和服务的数量、规格、品牌、交货期说明表(本表格中不得出现价格)(格式见附件); 13.2.1.2投标产品技术对照表(格式见附件); 13.2.1.3质保期内备品备件、易损件一览表; 13.2.1.4质保期满后五年内备品备件、易损件报价表; 13.2.1.5交货和指导安装计划、产品质量承诺、产品的技术服务、售后服务体系与维保方案(包括投标单位提供保养、维修操作规程、设备保修期限以及设备质保期限等,质保期自系统调 试验收合格起计算); 13.2.1.6全部投标产品的技术资料(技术参数、性能、样本、图表、生产许可证、测试报告、各项测试数据、产品说明书和产地证明等)。 13.2.1.7特殊件以及配套件的清单、技术参数以及生产名录。(如果有的必须提供) 13.2.1.8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投标人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制); 注:投标书二(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价格 ,备品备件、易损件价格除外。 13.2.2资格证明文件 13.2.2.1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13.2.2.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3.2.2.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13.2.2.4投标单位情况表; 13.2.2.5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书中要求的技术性能说明书、ISO质量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13.2.2.6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合法代理证明(如为代理商); 13.2.2.7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书中要求的证书、业绩、证明文件等资料; 13.2.2.8其它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可选择性提供) 13.2.2.8.1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员工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情况证明; 13.2.2.8.2银行资信证明; 13.2.2.8.3最近2年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13.2.2.8.4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 注: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投标人所提交资料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 13.3投标文件由13.1、13.2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 14.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4.1投标文件按上述13.1-13.2统一顺序、统一格式编写,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投标书一(报价部分)须单独装订单独密封,并加盖公章;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装订成一册并按要求密封。 14.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5.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 15.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汇总表》 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所投产品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如包括关税、进口货物及其所用原材料、零部件的各种国内外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检测验收、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 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5.2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 15.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15.4 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15.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15.6最低的投标报价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16. 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单位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见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16.2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48小时或之前交至我公司或汇至以下指定账户,逾期拒收。 账 户 名:**市**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银行****支行 账 号:** 注:汇款单上需注明投标人名称、标号、金额 16.3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文件。 16.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该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保证金收取部门在收到原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之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以银行电汇或转账等方式予以退还(无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方与中标方签订的合同生效后由保证金收取部门在收到原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之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以银行电汇或转账等方式予以退还(无息)。 16.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5.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6.5.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本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6.5.3 中标方不按本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的; 16.5.4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7.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7.1自开标日起6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但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 18.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10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需要盖单位公章的地方必须盖公章,需要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盖章或签名的文件必须按要求盖章或签名。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要求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按-要求补签,拒绝补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 18.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9.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须单独装订单独密封,并加盖公章;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装订成一册并密封。各密封袋的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单位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分标段的,需注明标段号,注明“报价部分”、“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在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字或盖章及投标单位公章。 19.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20. 投标截止时间 20.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投标地点。 20.2招标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20.4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代理机构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的书面通知或在开标前收到该撤销的书面通知。投标人的原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 21.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21.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该书面撤回通知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撤回投标的时间以书面撤回通知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21.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 开标和评标 22. 开标 22.1招标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22.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并向公证员提交投标文件时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未向公证员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22.3开标时由公证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标志情况并公证,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 22.4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等,招标代理机构将作唱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应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23. 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 23.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 23.2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23.2.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做出评价; 23.2.2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澄清; 23.2.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23.2.4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3.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3.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3.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3.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23.3.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23.3.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3.3.6配合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4. 评标内容的保密 24.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4.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4.3在评标期间,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 25. 对投标文件初审 25.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拒绝: 25.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签署和盖章; 25.1.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 25.1.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 25.1.4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 25.1.5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25.1.6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 25.1.7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 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如货物和服务的质量(包括品牌)、数量及交货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5.3招标文件提供的工艺、材料、设备、参考的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单位的需要。 25.4招标代理机构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 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条款,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5.5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5.5.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内容不一致时的, 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5.5.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5.5.3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单价计算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该投标文件将不予以详细评审,也不得标; 25.5.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5.5.5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5.6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5.7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 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6. 投标的澄清 26.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 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6.2有关澄清的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该书面答复应有投标人全权代表签署确认,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6.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及实质内容。 27.无效投标和废标 27.1无效投标的具体情形有: 27.1.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 27.1.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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