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招标代理甲级资质:**
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政府采购甲级资质:**
**市**小学学校礼堂施工
招标编号:**
施工招标文件
2008年 月
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市**小学学校礼堂施工
招标编号:**
招 标 人:**市**小学 (盖章)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市**镇**街西247号
招标代理机构:**省**有限公司 (盖章)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市**中路145号**大厦6层
总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开标
(六)评标
(七)合同的授予
(八)其它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第二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部分 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和招标项目专用经济技术要求
一、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二、预算造价采用的计价办法和计价依据
三、发包价
四、招标项目专用经济技术要求
第五章 施工图纸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 资格审查文件
一、资格审查通知书
二、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三、资格审查申请须知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投标承诺文件
第二部分 资格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小学学校礼堂施工已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融发改投资[2008]9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市**小学,招标人为**市**小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招标工程项目范围:**市**小学学校礼堂施工,具体依据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
建设规模: 地上建筑面积1716.65㎡,地上2层。
工程控制价:人民币元
标段划分:无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捐款+财政拨款+自筹,资金已落实
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 已具备施工条件
2.2工程建设地点为**市**小学。
2.3工期要求:21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其它要求详资格审查文件):
1) 须具备经年检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2)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证书;
3)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不低于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其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
5) 凡未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应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文要求办理在榕登记备案手续,拟派驻的项目经理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6) 投标人及其拟派驻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未存在闽建法[2007]15号文规定的因严重违法违规被限制从业的情形,未处于榕建筑[2007]92号文规定的**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警示期内;
3.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肆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3.3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可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省**有限公司代表处(**市元洪路建设局大楼一层)处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至2008年12月5日,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 30分至4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以北京时间为准,余同)。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50元(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控制价及电子光盘),施工图纸每套售价为人民币25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12日9时30分,地点为**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省**有限公司代表处(**市元洪路建设局大楼一层)。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招标与采购网》(网址:)、《**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网址:**)及**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7、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7.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2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造价区间内随机抽取中标人法,其中预算价可竞争项目的下降系数K值为 10 %。
7.3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本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市**小学
办公地址:**市**镇**街西247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先生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省**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市**中路145号**大厦6层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或电子邮件:** 联系人:**先生
日期:2008年12月1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市**小学学校礼堂施工
2
1.1
招标编号
**
3
1.1
建设地点
**市**小学
4
1.1
建设规模
**市**小学学校礼堂施工,地上总建筑面积1716.65㎡,地上2层。
5
1.1
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
具备施工条件
6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7
2.1
质量标准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8
2.2
招标范围和内容
**市**小学学校礼堂施工,地上总建筑面积1716.65㎡,地上2层。具体依据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9
2.3
工期要求
210日历天
10
3.1
资金来源
自筹
11
4.1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其它资格要求详资格审查文件。
12
4.3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3
5.1
踏勘现场
本招标项目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4
8.1
投标人质疑
时间:2008年12月8日10:00时前
投标人可以不记名方式登录《**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网址:**)或以书面形式(不记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要求的须将澄清材料传真或送至**省**有限公司。
15
13.1
工程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16
13.7.1
合同价格
包干范围
本招标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合同,除招标文件投标须知13.6.2款规定、工程地下地质条件变化及不可抗力因素外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外,合同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变。合同价款的风险范围包括因工程量清单核对澄清之后,仍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价不准确;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材料价格及取费标准变化;因天气、地形等自然条件的变化而采取的临时措施等,本工程施工期间的所有风险费用。
17
13.6.2②
工程量清单核对及其误差引起的价格调整办法
中标人应于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与招标人和编制工程量清单单位完成工程量清单的核对工作。如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子目与施工图纸实际情况存在误差的工程量按实增减,其增加或减少部分的工程量的项目综合单价按下列相应条款执行:
(1)工程量清单内项目:①按工程预算价中的综合单价乘以(1-K)进行计算(K为10%,余同)。②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影响措施项目费用的,相应的措施项目费用作相应调整。
(2)工程量清单外的项目:按本工程预算价编审依据的有关计价规定计算后,乘以(1-K)后计算该项目的综合单价。无定额依据的,由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核对后工程量清单经建设单位或授权监理单位审核,并经建设项目预决算审计中心确认后作为竣工结算价调整的依据。中标人逾期不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的,视作放弃核对工程量清单,由于工程量清单偏差引起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有权不予支付。
18
15.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9
16.1
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肆万元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存款帐户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以电汇或转帐的形式,将投标保证金汇到以下指定账户,且应在汇款凭据上注明用途“**市**小学学校礼堂施工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市**小学
开户银行:农行**市**分理处
帐 号:000099
备注:①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业务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②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转账账号须与开户许可证上基本存款帐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20
17.1
投标文件份数
壹份正本,壹份副本
备注: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中标人须再向招标人提供贰份投标文件副本。
21
20.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省**有限公司
地点:**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司代表处(**市元洪路建设局大楼一层)
时间:2008年12月12日9时30分(招标代理机构在截止时间前40分钟开始接收)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本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22
23.1
开 标
时间:2008年12月12日9时30分
地点:**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司代表处(**市元洪路建设局大楼一层)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自行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
23
29.3
评标方法
及标准
在合理造价区间内随机抽取中标人
24
33.1
签订合同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订施工合同事宜。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
25
33.3
履约保证金
金额:为合同总额的 10 %;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28天内,签订施工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提交给招标人,逾期未提交的,视为其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将由评标委员会确定的后续中标候选人中标。
在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招标人应以银行保函形式向中标人提交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有效期与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相同。
履约保证金形式:履约担保以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
26
工程预算造价
(最高控制价)
¥元
27
发包价
¥2024588元
预算价可竞争项目的下降系数K值为10%。
28
监管部门
部门名称:**市建设局
地 点:**市元洪路建设局大楼
电 话:1
注:
1) 本招标文件所有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 投标须知前附表与投标须知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6项;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工程质量及工期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质量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2.3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3、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资格审查文件。
4.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4 本招标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踏勘现场
5.1 本工程不再组织各投标人集中踏勘现场,由投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自行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须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须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 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条款和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和招标项目专用经济技术要求
第五章 施工图纸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 资格审查文件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须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须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须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时间内可以不记名方式登录《**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网址:**)或以书面形式(不记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项目澄清要求的须将材料传真或送至**省**有限公司。招标人将给予必要的答复与澄清,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2本工程的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将于截标前15日前在《**招标与采购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及**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上发布,各投标人可自行上网下载,也可到**省**有限公司领取书面文件。各投标人须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
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2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推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9.3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按规定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须使用中文。若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为其它语言时,必须附上中文译文,最终以中文为准。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投标承诺文件和资格标文件两部分组成。
11.2 投标承诺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
11.2.1投标文件封面;
11.2.2 投标承诺函;
11.2.3 投标函附录;
11.3 资格标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
11.3.1 资格审查申请书;
11.3.2 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表;
11.3.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11.3.4 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
11.3.5 拟派项目经理简历表;
11.3.6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11.3.7 拟派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11.3.8 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11.3.9 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和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11.3.10 注册地在**市行政区以外的投标人承诺函(若有)
11.3.11资格审查申请书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
5)拟派项目经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
6)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转账或电汇)凭证复印件;
7)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8)注册地在**市行政区以外的投标人,还需要提供按榕建筑[2007]110号文要求在榕登记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①上述证件资料若有年检、变更内容的,均需提供相关记录;②上述所有复印件,投标人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1.3.12投标申请人认为须提供的其它资料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须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不需编制投标报价文件,仅需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总价。投标总价即为本工程发包价,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或低于发包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中所述的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项目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3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4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所有费用。
13.5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的情况,任何因疏忽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都将不被批准。
13.6合同价格包干范围、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13.6.1合同价格包干范围详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
13.6.2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①本工程钢筋、水泥的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为+10%,超出部分(或减少部分)的价格调整方法按闽建筑[2007]53号文件执行。承发包双方按月对补差的钢筋、水泥材料数量及价格办理确认手续,作为调整合同价款和支付进度款的依据。本工程其它材料不执行上述调价。
②工程量清单核对及其误差引起的价格调整办法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的规定执行。
③工程设计变更签证、现场签证的价款调整方法按合同专用条款23.3.1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④甩项项目:承包人未完成招标工程的部分内容,经发包人确认后不需要完成的,相应核减合同价款。
⑤双方约定的其它因素。
13.7投标报价其它编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4章、第6章和第10章有关规定。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保证金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提交。
16.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3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 日内予以退还;中标人以及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按本须知第33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5日内予以退还。
16.4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4.1 在投标有效期内撤消其投标文件的;
16.4.2 投标人之间相互串标、围标及其它利用不法手段参加投标或谋取中标的;
16.4.3 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修正标价;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须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20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须在投标文件封面标明 “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 投标文件须按本招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须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7.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要求统一采用A4纸装订成册,如有特殊情况需采用较大幅面时,须折成A4幅面。
18.2投标人可将资格审查申请材料和投标承诺文件两部分内容装订成一册。并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申请材料和投标承诺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全部包装并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共计1个外包封,对内包封不做要求)。
18.3在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须:
18.3.1写明招标人名称;
18.3.2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及邮编;
18.3.3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2) 工程名称;
(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在本须知前附表第22项所述开标日期及时间),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8.4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须贴上封条,并在封条的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8.5投标文件外层包封若未按本须知18.4款要求密封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如果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投标人应按将前附表第21项所规定的要求,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9.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本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19.3 招标人按本须知第8条款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力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9.4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宣布本次招标失败并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
20.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投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须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2.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 标
23、开标
23.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2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自行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
23.2 开标程序:
23.2.1开标会在有关监督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3.2.2 由投标人代表或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定其完整性,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23.2.3首先打开标有“撤回”字样的包封并宣读其内容,按本须知22条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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