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财政投资)
项目名称:********************高速公路南线开发区段绿化提升工程(监理)
招标单位:********************农村经济发展局(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有限公司(盖章)
日 期:2014年3月13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七章 投标书附表
第八章 评标办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高速公路南线开发区段绿化提升工程(监理)
2
建设单位
********************农村经济发展局
3
设计单位
********************有限公司
4
勘察单位
/
5
立项(备案)文号
********************号
6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7
工程规模
全长 19.7公里
总投资额(万元)
1345
其中:预计建安工程造价(万元)
1260
8
项目地点
东起跨海大桥,西至开发区交界处
9
质量目标
合格
10
工 期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2
投标人资质要求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13
项目总监
资格要求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贰 级及以上项目总监资格。
14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质要求
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 中 级及以上职称,且有上岗证。
15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及地点
2014年3月13日至2014年3月20日。********************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下简称资源交易网)。
16
自行勘察现场时间
自行勘察
17
招标文件
网上提报疑问时间
2014年3月24日11时前,超此期限提出的疑问,将不予受理。
18
招标文件网上答疑时间
自投标人提报疑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19
标书送达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地点
详见资源交易网 “开标安排”。
20
开标时间、地点
详见资源交易网 “开标安排”。
21
投标
保证金
金额
7000元
交纳方式
投标单位从其基本存款账户电汇或网上银行的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或年度投标保证金)。
账号
单位:********************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到账截止时间
各投标单位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内到账(节假日除外,具体详见“开标安排”),在此时间段之前和之后到账的投标无效(年度保证金除外),具体到账日期由中心财务人员开标后确认并提交评标委员会。
收据换取
到开发区江山中路666号卓亭广场3号楼二楼收取、退还保证金窗口,持投标保证金电汇单据或网上银行单据原件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22
代理单位
联系电话
86995077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招标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3.1实施);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1.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10.1实施);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
1.5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监
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的通知(青建管字〔2013〕9号);
1.6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合格的投标人
2.1本招标工程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所要求的监理企业资质及项目总监资质等级,并提供证书原件。
2.2投标人必须具备与资质等级相应数量的工程技术人员及建设监理所必需检测的工具设备等。投标人现场监理机构成员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其他单位的不予认可。
2.3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2.5注册地非青岛市区域内的外地投标企业需办理入青登记手续。
2.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3.勘察现场
3.1投标人应自行勘察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无论投标人是否勘察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勘察了现场,对本招标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投标人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因勘察目的进入招标人工程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任何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由勘察现场而造成的事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以及其它任何损失和引起的费用开支
承担责任。
4.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也不承担这些费用。
5.缴税承诺。区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书中必须承诺该项目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在青岛开发区缴纳。
6.注册地非********************区域内的投标企业中标后七日内须到区城市建设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7.实行项目总监押证制度。中标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中标人持该工程项目总监注册证书和执业手册原件到********************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办理押证手续。详见“青岛开发区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建设工程中标项目班子证件管理办法(青开资审发【2012】34号)”。
8.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投标人将承担一切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9.关于本工程招标的有关信息(通知、公告、答疑等),均在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第二章 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人在招标期间通过网络所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答疑及其他通知等,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1 投标文件的编制;
1.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3开标、评标和定标;
1.4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1.5 投标书附表;
1.6 评标办法。
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遗漏或不清楚,应以疑问方式通过专用电子邮箱(********************)匿名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招标文件的法律效力
本招标文件是此次招标过程中的纲领性文件,是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监理合同的依据,并作为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得改变已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招标文件答疑
4.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图纸等)有疑问须招标人解答时,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答疑邮箱以匿名方式提出,招标人答复意见经********************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备案后网上发布,所有投标人自行查阅和下载。未提出投标疑问的投标人,不作为否定其获得招标答疑的理由。
4.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问,视为认同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
4.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答疑及其他通知的内容,均以经备案后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当相关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
的为准,口头答复的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5.技术要求:
5.1主要监理内容及要求
5.1.1本工程要求监理人提供 施工及保修 阶段的全部监理服务,主要是工程技术咨询、技术监督和检查、施工管理。监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控制各阶段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5.1.2监理工作应遵循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程序和方法。监理机构专业齐备,配备的监理人员经验丰富、判断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以及风险意识。
5.1.3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使招标人获得更多的实际效益。
5.2监理工作范围
5.2.1协助招标人办理施工许可证、编写开工报告;
5.2.2审查施工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发布开工通知;
5.2.3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并监督其实施;
5.2.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其实施;
5.2.5 组织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审查设计变更;
5.2.6 复核已完成的工程量,签署工程付款证书,审查工程签证,审核竣工结算报告;
5.2.7 检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的质量,并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测和监控;
5.2.8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重
要工程要督促施工单位实施预控措施;
5.2.9 监督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检验签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
5.2.10 分阶段进行进度控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5.2.11 调解合同纠纷和处理索赔事宜;
5.2.12 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5.2.13 组织工程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并对工程施工质量提出评估意见。
5.3监理人应编制整理监理工作的各种文件、通知、记录、检测资料、图纸等文件,在合同完成或终止时交给招标人。
5.4监理人员项目班子配备要求:总监 1 名,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 4名,其中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 名,造价专业 1 名;监理员 1名,其中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1 名。项目总监不得兼任项目班子其他人员。
项目总监在投标时有其他在监项目的,需在开标前按有关规定到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项目总监兼任其他项目总监备案表》。
本工程总监代表的资格条件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 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且有上岗证。
投标人提供的监理机构人员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按照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进行处理。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1. 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投标人所编标书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采用汉语言文字。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汉语
言文字译文作为解释依据。
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且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3.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标书(即资格后审资料)、技术标书、商务标书三部分组成。
3.1资格标书的主要内容:
3.1.1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3.1.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1.3投标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提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入青信用证》;
3.1.4投标本工程项目总监的注册证书及青岛市建管局颁发的执业手册(以下简称执业手册)原件,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3.1.5项目总监在投标时有其他在监项目的,应提供《项目总监兼任其他项目总监备案表》、本工程总监代表的“注册证书或职称证”及执业手册原件,
拟投入本项目监理人员汇总表(附表二);
3.1.6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无违法违规行为、上两年度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材料(证明自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3.1.7投标企业注册地检察院预防犯罪处出具的行贿记录查询书(自出具
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具体格式请到********************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专栏”-“文件下载”一栏下载,黄岛检察院预防犯罪处联系电话:83012316);
3.1.8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投标人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年度保证金除外)。
本次投标资格确认须提交以上资料,其中3.1.1至3.1.7七项资料必须是原件,所有资格证明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因资料不全或提供虚假资料将失去本次投标资格。
其中3.1.1、3.1.2两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开标时单独提交。
3.2技术标书的主要内容:
3.2.1项目分析;
3.2.2监理目标及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措施;
3.2.3档案及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的内容及措施;
3.2.4施工各阶段的监理措施;
3.2.5施工过程的安全措施;
3.2.6监理组织机构及工作制度;
3.2.7组织协调及合理化建议。
3.3商务标书主要内容:
3.3.1标书综合说明,企业简介;
3.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3.3.3投标函,投标人报价须按投标函格式填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不得随意更改投标函内容;
3.3.4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明细表;
3.3.5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监理班子人员汇总表,且附项目总监注册证、执
业手册证书复印件,各专业人员的执业手册证书(造价专业应提供《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或《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复印件;项目总监在投标时有其他在监项目的,应提供《项目总监兼任其他项目总监备案表》、本工程总监代表“注册证书或职称证”及执业手册复印件;以上人员的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
3.3.6监理人及总监完成的代表性监理工程业绩;
3.3.7拟投入本工程的检测设备表;
3.3.8青岛市以外企业提供的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市场行为的证明复印件及质量安全的证明复印件;
3.3.9缴税承诺书(区外企业填报);
3.3.10建设工程投标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4)。
3.4投标文件份数及格式要求
3.4.1资格标书原件一份;资格标书复印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首页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技术标书五份(不分正副本);商务标书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以上四项资料分别予以标明并单独密封,密封处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在包封上明确标明“资格标书原件”、“资格标书复印件”、“技术标书”、“商务标书”,写明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等。
3.4.2技术标书封面必须使用青岛市统一范本(投标单位自行购买)。目录及正文使用3号仿宋体,A4复印纸打印,每页28行,每行28字,施工进度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使用A3复印纸、5号宋体。页码从正文编起,使用5号宋体标注于页面底端中间位置,页码不在28行内。目录不编制页码,目录每页28行,目录格式详见封皮内侧。按封面装订孔纵向用白线绳三点一线装订,并在技术标封面内侧指定位置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后密封。技术标书
中不得出现有关任何投标人的资料及可以识别的记号,封面不得加盖正副本标识。所有字体不得加粗、加黑,不得使用彩色字体。
字体、装订、纸张、行数、页码等排版编制不规范,但不影响技术标实质性内容评审的,由评标委员会在技术标最终得分基础上扣1分。
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标书在上述排版编制方面有相同、类似或呈现一定规律性不规范的;未按要求密封或加盖印章的;技术标书中出现有关任何投标人的资料及可以识别的记号的;其他情节严重,事实清楚,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围标、串标嫌疑或有明显违法违规情形的,技术标不合格,投标无效。
3.4.3商务标书封面须注明正副本标识。
3.5投标文件中的修改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4.投标报价:
4.1投标货币: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4.2报价要求:依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等工作的通知》(青开管办发〔2012〕21号)文件规定计取监理费,投标人在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的基础上提报优惠率,所报最终优惠率不得大于 30%,不得小于20%,超出此范围为废标。所报优惠率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以百分数形式报价)。
5.投标有效期: 90 天,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
投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保证金退还
6.1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6.1.1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有串标或其它违法行为的;
6.1.2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企业资格证明文件、企业业绩资料等);
6.1.3中标后不按规定期限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的;
6.1.4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投标有效期终止前,投标人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的。
6.2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凭授权委托书,经办人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备案合同原件,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单位出具的收据原件,《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表》即可返还。
6.3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公示无异议,凭法人委托书,经办人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单位出具的收据原件,《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表》即可返还。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
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3.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效。
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的;
4.2投标文件未密封,或密封处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4.3投标文件密封处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4.4 资格标书中要求单独提交的资料(指资格标中3.1.1、3.1.2两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开标时未单独提交的。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1.开标
1.1 招标人、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携带授权书及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1.2参加开标会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3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能够对本单位投标文件当场作出解释,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不利于该投标人中标的裁决。投标项目总监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到达开标会现场。
按规定参加开标会的投标单位有关人员到场后,经审查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审查通过后在监督人的监督下签字确认。
违反本条规定的投标人,招标人不得受理其投标文件。
1.4开标程序:
1.4.1开标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1.4.2各投标人相互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1.4.3评标委员会在监督人的监督下,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包含保证金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方法确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为无效标。
1.4.4资格审查后,主持人当众公布合格投标人和不合格投标人名单,并说明原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标和技术标文件不予拆封,原封退回。合格投标人进入技术标书评审。
1.4.5评标会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单位的技术标书进行评审,技术标书合格的投标人进入商务标书的评审。
1.4.6开启技术标书合格投标人的商务标书,按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时确定的唱标顺序由投标人派代表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要求的其他主要内容。
1.4.7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1.4.8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1.4.9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评标
2.1评标标准执行: 合理标价法 。
同类工程为: / 。
2.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一般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的代表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无符合条件人选的,从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所需评标专家,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当天从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全部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通过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来自同一单位的不得超过2人。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要严格保密。
2.3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2.4 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拒绝,并不允许投标单位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5 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须进行修正时应当符合下述原则:
2.5.1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资格标原件与资格标复印件不一致时,以资格标原件为准。
2.5.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5.3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单位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2.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2.6.1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2.6.2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6.3投标函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6.4除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以外,投标人递交2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2个或多个
报价,且未书面注明哪一个有效的;
2.6.5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6.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或共同投标协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6.7缴税承诺。区外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书中未承诺该项目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税种在青岛开发区缴纳;
2.6.8投标文件商务标书中无“建设工程投标诚信承诺书”的。
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按废标处理:
2.7.1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7.2投标报价违反政府指导价;
2.7.3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7.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7.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8投标人不足3个,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合格投标人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由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定标
3.1定标说明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3.2招标人一般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确
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确定。
3.3中标结果将在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提供实质性证据至招标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4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区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书面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处理投诉期间,招标人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5定标后,招标人于7日内签发中标通知书,报********************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备案。
3.6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7办理《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于 30 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中标人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并报********************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备案。
3.8保密
3.8.1评标委员会人员及参与开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8.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均不得将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3.8.3对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予解释。
第六章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主要条款
1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
1.1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及建设监理的法律、政策、规范及标准;
1.2政府批准的建设计划及其它有关文件;
1.3监理合同及业主认可的其它监理工作文件;
1.4正式的设计文件、图纸及说明等资料;
1.5依法成立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合同或协议。
2中标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按实际损失的80%进行赔偿,结算时从监理费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3监理费的支付:
3.1招标人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1)暂定监理费为: 万元(按照建安估算投资 万元计算),以实际结算值为准。
最终监理费将以工程最终审计值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1-优惠率)”计算而得。
3.2监理费的支付:按工程形象进度拨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至合同监理费的60%,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合同监理费的90%,其余保修期满后无息付清。
4附加条款
驻现场人员不得少于4人,每人负责1个街镇的项目。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唯一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投 标 函
招标单位:
1、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 %的优惠率,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的条件对该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进行监理。
2、优惠率报价中未包含内容及要求招标人的配合条件:
3、对报价需要说明的问题:
工程估算价:
施工监理服务基准价:
优惠率:
投 标 人:(盖章)
单 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 行 账 号:
开户银行地址:
电 话: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缴 税 承 诺 书
招标单位:
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有关规定,我单位承诺中标后按结算价在********************缴纳营业税、所得税。
投标人(盖章):
单 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 行 账 号:
开户银行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建设工程投标诚信承诺书
********************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 已详细阅读了 项目的招标文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做出郑重承诺如下:
一、诚信投标,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投标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企业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投标单位,不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向评审委员会、招标人提供利益或串通以牟取中标;
三、在招投标活动中若有异议将依法按程序书面提出,不进行无记名的、恶意的投诉;
四、若中标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不与招标人订立有悖于招标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合同规定,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贵中心取消当场次中标资格及以后3个月至1年投标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媒体通报等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单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监理人完成的代表性监理工程业绩(附表一)
投标人名称: 第 页 共 页
1
工程名称:
2
发包人名称:
3
发包人地址:
4
监理工作范围:
5
工程的性质和特点:
6
合同工期:
合同金额:
7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8
监理目标实现情况:
投标人(盖章):
拟投入本项目监理人员汇总表(附表二)
序
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专业
技术
职称
拟担任职务
执业
资格证
监理工
作年限
投标人(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完成的代表性工程业绩表(附表三)
投标人名称: 第 页共 页
姓名
出生
日期
技术
职称
执业
资格
专业
学历
担任
职务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发包人
项目
名称
建设
规模
担任职务
发包人评价
获奖情况
投标人(盖章)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检设备一览表(附表四)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产地
单位
数量
投标人(盖章):
建筑工程概况表
工程名称:********************高速公路南线开发区段绿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