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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汇编-初稿-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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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章 、 总则 为了预防、减少和控制职业危害和职业病的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为员工创造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施工环境,消除和减少各种危害对职工健康的影响,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 职工劳动防护管理制度 一、 劳动防护用品定义 本办法中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分部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护装备。 二、 劳动防护用品分类 1、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2、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为确保劳动者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安全与健康必须配备的防护用品。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制度和安全标志管理。 3、 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是指除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外的为防止职业危害,保证劳动者健康而配备的消耗性防护用品。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为铁道部年度公布的监督抽样检验合格企业生产的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三、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与验收 1、 不得采购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没有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采购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2、 严格执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采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3、 劳动防护用品进场入库前,工程技术部和安全质量部门等有关部门要组织检查验收,核查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和产品检测检验报告。 四、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与使用 1、 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国家经贸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和国家、行业、地方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2、 应本着对不同劳动作业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同工种发给基本相同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 3、 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4、 对于生产管理、调度、保卫、安全检查以及实习、外来参观者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5、 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纳入安全生产投入专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发、停发、少发和延期发放从业人员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代金券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6、 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和失去安全防护性能。 7、 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8、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9、 从业人员不得随意损坏、丢失、变卖劳动防护用品,违反者要进行赔偿,并给予处罚和进行教育。 五、 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更换与报废 1、 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库房,妥善保管入库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单独建立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台帐。 2、 应定期检查、鉴定劳动防护用品,对已损坏或失去安全防护性能的防护用品应及时更换;超过使用期限的应及时予以报废,不得继续发放和使用。 六、 特殊环境下的劳动保护 1、 冬季从事施工生产活动,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并为从业人员配备发放防寒护肤用品。 2、 夏季从事生产活动要采取防暑降温措施,为从业人员发放防暑降温、防晒和防虫驱蚊等用品,本工程发放标准应执行湖南省政府的标准,并不得低于国家、铁道部、行业、地方的标准,每年应为从业人员每人配发防暑降温、防晒和防虫驱蚊等用品。 七、 监督管理 1、 项目经理部负责对分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的政策和法规,制定项目经理部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制度、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 (2) 督促分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3) 对分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更换、报废、检测检验情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进行监督检查。对拒不为从业人员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分部进行处理。 (4) 督促分部按照 “四统一” (统一计划、统一标准、统一采购、统一发放)原则,提出劳动防护用品购置计划、标准,统一购置,并及时发放。 2、 分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有: (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和项目经理部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法规、标准和办法。 (2) 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制定分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3) 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管理规定,依法对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更换、报废、检测检验情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进行监督检查。 (4) 严格督促物资部门按标准免费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使用。 (5) 督促物资部门在项目经理部领取劳动护护用品,并及时发放,建立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台帐。 (6) 当从业人员向分部形提出配备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时,要及时查实并及时按标准予以配备。 (7) 从业人员有权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安全质量部门对从业人员提出的批评、检举、控告,经查实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8) 督促物资部门将劳务工、协议工、临时工、农民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纳入到分部的统一管理中。 第三章 、 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制度; 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项目中工作的女职工; 2、 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工作,不得拒绝使用女职工; 3、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4、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5、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部门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6、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部门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7、 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8、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9、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10、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11、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部门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12、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部门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13、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分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 第四章 、 职业病预防制度 职业病的种类:尘肺、职工中毒、物理因素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耳鼻喉疾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八大类。各类职业病出现的工种及预防措施有: 一、 尘肺 1、 本项目主要危害和可能出现在的工种 (1) 水泥尘可能出现在砼搅拌机工、砂浆搅拌机工、水泥料工、搬运工; (2) 木屑尘可能出现在木工; (3) 其他粒尘等可能出现在砂石上料工。 (4) 隧道施工钻孔工。 2、 预防控制措施: (1) 砼搅拌站、水泥料工、水泥搬动工、木加工等产生粉尘场所,设备必须装置吸尘罩,以减少对大气的污染;人员必须配戴防护口罩,以减少尘粒的吸入。 (2) 隧道施工钻孔工作业过程中,必须配戴防护口罩,钻孔机具必须采用湿式钻孔; (3) 施工和作业现场经常洒水; (4) 采取综合措施,使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标准; (5) 注意劳逸结合,应避免疲劳作业,带病作业以及其他因作业者的身体条件不行、可能危害其健康或受伤害的作业; (6) 定期进行体检。 二、 职工中毒 1、 本项目主要危害和可能出现在的工种 (1) 聚氯乙烯可能出现在防水工; (2) 锰尘、锰烟可能出现在焊工; 2、 预防控制措施: (1) 施工现场必须通风良好;设置抽风机排除有害气体,防止急性中毒; (2) 焊工在作业时要求配戴好防护口罩,加强现场通风条件。 三、 物理因素职业病 1、 中暑 (1) 中暑可能出现在夏天施工人员。 (2) 预防控制措施: (3) 注意劳逸结合,应避免疲劳作业,带病作业以及其他因作业者的身体条件不行、可能危害其健康或受伤害的作业; (4) 作业场所应通风良好,可采用自然通风和局部机械通风; (5) 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加强个人防护; 2、 振动 (1) 可能出现在桩机工、推土机司机、吊车司机、打夯机、铲运机司机、砼工钻工。 (2) 预防控制措施: (3) 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加强个人防护; (4) 注意劳逸结合,应避免疲劳作业,带病作业以及其他因作业者的身体条件不行、可能危害其健康或受伤害的作业; (5) 尽量采用低振动设备工艺; (6) 采取减振等措施; (7) 定期进行体检。 四、 职业性皮肤病 1、 主要危害和可能出现在的工种: (1) 非电离辐射可能出现在焊工; (2) 电离辐射可能出现在氩弧焊工; 2、 预防控制措施: (1) 焊接作业场所应通风良好,采取局部通风或全面通风换气措施; (2) 流动频繁、每次作业时间较短的焊接作业,焊接应选择上风方向进行,以减少锰烟尘危害; (3) 在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应有进、出风口,设通风设备,焊接时必须有人在场监护; (4) 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加强个人防护; (5) 注意劳逸结合,应避免疲劳作业,带病作业以及其他因作业者的身体条件不行、可能危害其健康或受伤害的作业; (6) 定期进行体检; (7) 患有皮肤病、眼结膜病、外伤。及有过敏反应者,不得从事有毒物危害的作业。 五、 职业性耳鼻喉疾病 1、 主要危害和可能出现在的工种 噪声可能出现在木工、砼工、桩机工、空压机、推土机; 2、 预防控制措施: (1) 尽量采用低噪音设备工艺,在声源处安装消声器; (2) 采取消声、吸声、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 (3) 让处于噪声环境下的人员使用好耳塞、耳罩、头盔等防噪音用品; (4) 严格控制无故甩打模板等人为噪声; (5) 控制强噪声作业时间; (6) 定期进行体检。 六、 职业性眼病 1、 主要危害和可能出现在的工种: (1) 非电离辐射可能出现在焊工; (2) 电离辐射可能出现在氩弧焊工。 2、 预防控制措施: (1) 焊接作业场所应通风良好,采取局部通风或全面通风换气措施; (2) 流动频繁、每次作业时间较短的焊接作业,焊接应选择上风方向进行,以减少锰烟尘危害; (3) 在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应有进、出风口,设通风设备,焊接时必须有人在场监护; (4) 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加强个人防护; (5) 注意劳逸结合,应避免疲劳作业,带病作业以及其他因作业者的身体条件不行、可能危害其健康或受伤害的作业; (6) 定期进行体检; (7) 患有皮肤病、眼结膜病、外伤及有过反应者,不得从事有毒物危害的作业。 七、 职业性肿瘤 1、 危害和可能出现在的工种 苯、甲苯、二甲苯环氧树脂可能出现在材料试验工。 2、 防控制措施: (1) 从事有毒物危害作业的工人要定期进行体检; (2) 患有皮肤病、眼结膜病、外伤及有过反应者,不得从事有毒物危害的作业; (3) 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加强个人防护; (4) 不得在有毒物危害作业的场所内吸烟、吃食物、饭前班后必须洗手、漱口。 八、 其他职业病 1、 主要危害和可能出现在的工种 沥青可能出现在防水工。 2、 预防控制措施: (1) 装卸、搬运、使用沥青和含有沥青的制品均应使用机械和工具,有散漏粉末时,应洒水,防止粉末飞扬; (2) 从事沥青或含沥青制品作业的工人应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并根据季节、气候和作业条件安排适当的间歇时间; (3) 熔化桶装沥青,应先将桶盖和气眼全部打开,用铁条串通后,方准烘烤,并经常疏通防油孔和气眼,严禁火焰与油直接接触; (4) 熬制沥青时,操作工人应站在上风方向。 九、 职业病报告方法 当在施工中发现从业人中有国家现行职业病范围内所列举的病种,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监督机构,由卫生监督机构统一汇总上报,不得隐瞒不报。 第五章 、 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 坚持服务的宗旨,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有关规定,食堂工作人员每年要体检一次,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 2、 食堂工作必须着洁净工作服、工作帽,搞好个人卫生,不戴戒指作业,不留长指甲。 3、 做到“五不”,即不随地吐痰,不在操作时间闲谈,不准闲人进配餐间,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不准在工作时间抽香烟。 4、 食堂布局应合理,生熟食品要分开。每天要做好清扫工作,一周一次大扫除,做到工作环境里无四害。 5、 发现有传染病患者,立即调离岗位。 6、 食堂要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人员随意进入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员工用餐的卫生及安全。 7、 抓好防火、防爆、防盗工作,灭火器材位置合理,凡属食堂加工、贮存食品的范围,平时应有人值守,无人值守处应锁好门、关好窗,严格管理。 8、 卫生安全监督员每周至少两次对食堂进行全面检查、监督和指导食堂的卫生及安全生产工作,做好记录。 第六章 、 劳动安全管理制度 1、 坚持抓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树立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提高职工现场作业自控、互控能力。 2、 认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的岗前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严禁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无证上岗。 3、 在操作施工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安全员、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必须由正式职工担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劳务工上道必须由正式职工带领。各种机具必须状态良好,并有足够的备用量。 4、 在电力牵引接触网附近或跨既有线桥梁施工时,应有防雷电的措施和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保护制度。 5、 切实加强架子队的安全管理。对架子队作业人员要进行上岗前的安全规章制度培训,并与正式职工同吃、同住、同学习、同劳动、同管理、同考核。 6、 施工现场有维护安全、防破坏、防火、防盗等措施,各种安全标志、警示牌要齐全醒目。 7、 处于有环境危害的地区施工作业时,应有劳动保护的措施,并配备齐全的劳动保护用品。 8、 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分类管理,设专人保管、保存和使用。存放场所要通风、干燥,与生产区、居民住宅区的距离要符合规范要求并且有严禁烟火的警告牌。 第七章 、 安全保卫制度 1、 分部应成立由安全总监任组长,相关管理人员、工地门卫以及工人代表参加的治安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对工地的治安保卫工作全面负责; 2、 及时对进场职工进行登记造册,主动到公安外来人口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暂住证》,门卫值班人员必须坚持日夜巡逻,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本工地的治安联防工作; 3、 集体宿舍做到定人定位,不得男女混居,杜绝聚众斗殴、赌博、嫖娼等违法事件发生,不准留宿身份不明的人员,来客留住工地必须经工地负责人同意,并登记备案,保证集体宿舍的安全; 4、 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资金、危险品、贵重物品等必须妥善保管; 5、 经常性对职工进行法律法制知识及道德教育,使广大职工知法、懂法,从而减少或消除违法案件的发生; 6、 严肃各项纪律制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健全门卫制度和各项综合管理制度,增强门卫的责任心。门卫必须坚持对外来人员进行询问登记,身份不明者不准进入工地; 7、 夜间值班人员必须流动巡查,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分部进行处理; 8、 当班门卫一定要坚持岗位,不得在班中睡觉或做其它事情; 9、 发现违法乱纪行为,应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对严重违法犯罪分子,应将其扭送或报告公安部门处理; 10、 夜间值班人员要做好夜间火情防范工作,一旦发现火情,立即发出警报,严重火情要及时报警; 11、 搞好警民联系,共同协作搞好社会治安工作; 12、 及时调解职工之间的矛盾和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对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制度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全工程无刑事案件、无群体斗殴、无集体上访事件发生,以求一方平安,保证工程施工正常进行。 第八章 、 附则 1、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 本制度由项目经理部安质部负责解释。 危险岗位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 第一章 、 总则 1、 新建长沙至昆明铁路客运专线湖南段CKTJ-2标段,线路起于铁甲湾特大桥昆台尾DK55+068.8处,止于新吉平隧道进口DK93+878处,标段全长38.8Km。路基60段9307m;桥梁24629延米/23座;隧道4870延米/3座(其中寨子岗隧道3700米);车站一座(韶山南站)。 2、 地理条件困难 本标段所经地区为低山丘陵区,地质条件复杂,植被发育、工程施工极易造成生态破坏,生态环境脆弱。 3、 地质条件复杂 线路所经地区地层岩性复杂,不良地质主要有岩溶、人为坑洞、滑坡、错落、危岩落石崩塌、顺层、泥石流、花岗岩蚀变风化带等。在岩层顺层段、土石界面顺层段、富水段、岩体破碎段,边仰坡开挖可能引起山体变形,处理不当易产生塌方、滑坡等灾害;沿线地形陡大部分地段沟谷深切,施工中弃方不当易造成雨季洪灾和泥石流等灾害; 4、 气像环境多变 湖南省属中亚热带湿润气候区,气候温和、热量丰富、雨量集中、雨热同季,四季分明。4-6月为雨季、7-8月高温多暴雨,9月至次年3月为旱季,雨水季节长多洪涝灾害,施工进度安排受影响。 5、 工程任务艰巨 标段隧道存在断层突泥突水、断层、洞口道路危岩落石、岩溶发育等危险情况,含Ⅱ级风险隧道一座,施工安全压力大;高墩、大跨特殊桥梁结构型式多,施工技术要求高;短路基多,过渡段复杂,质量控制难度大;沿线多处于山区,交通条件极差,无碴轨道板施工物流组织困难。 6、 所以在施工中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帽、安全绳、手套、雨靴、防护面罩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7、 在各工点明显处以书面形式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提高作业人员防范意识,避免因作业人员自身操作原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财产损失。 第二章 、 适用范围 本项目管段内所有危险岗位班组成员及操作人员。 第三章 、 各岗位操作规程 一、 混凝土工操作规程 1、 搬运水泥、砂石及混凝土时,扛重:平地不得超过75kg,高空不得超过50kg。 2、 使用架子车或手推车在斜坡上运料时,不得急转弯,速度不得太快,以防翻车;车道板上应经常清扫垃圾、石子等,以防跌滑。 3、 搅拌机工作台四周及马道须稳固牢靠,应有足够的宽度,运输道路应平整畅通;台上堆放的水泥不得过高和过多。 4、 用人工传运混凝土时,不论平地或垂直方向,严禁抛扔。 5、 用吊斗垂直运料时,必须限载,一次装料不得过多过满。 6、 由高处向结构内浇灌混凝土时,应使用滑槽或串筒;串筒节间必须连接牢固,防止脱落掉下。 7、 在整体结构内浇筑混凝土时,模板上应开孔,加强通风及上下之间联系。 8、 使用行灯照明,其电压不得超过12伏。 9、 在离地3米以上的地方浇筑混凝土时,不准站在木模横档、搭头上进行操作,以免发生坠落危险。 10、 在高空使用振捣棒等工具捣固混凝土时,必须拿稳,不用时应放置于可靠地方,以防落下伤人。 11、 混凝土浇筑好后,覆盖养护物时,应先清理场地,将有朝天钉的木模集中,孔洞应加以围栏或盖板,以防钉子戳脚和坠落。 12、 进行孔道压力灌浆时,应遵守灌浆泵安技规程,防止水泥浆喷出伤人。 13、 从事泡沫混凝土配料,耐酸、加气等特种混凝土操作和配制,氯盐溶液以及进行砂石加热烧水时,应根据现场情况,编制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准施工,以防中毒、烫伤、烧伤。 14、 使用混凝土搅拌机、振动器、机动翻斗车及井架等机械时,应遵守各种施工机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 木工操作规程 1、 木工所用工具(钻、锤、锯、刨、斧等)要保持锋利完好,用完后应存放整齐。 2、 高空作业时应首先检查梯子、高凳、脚手架等是否安全可靠,并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等)。 3、 高空作业时,所用工具应放入工具袋内,操作前要检查斧把、锤把是否牢固,较大工具应放置稳妥,防止堕落。传递小件工具、物料应用带绳或系工具袋传递,禁止上下抛掷。 4、 凡进行高度在2m以上高空作业时(如支、拆模板),必须由架子工搭设工作台与脚手架;如局部架子高度不够时,不得在架子上搭设梯凳,必须重新支搭架子。 5、 现场木工的工作台间距,不得小于1.6m,并应设置固定的工具箱架。 6、 操作现场和仓库严禁吸烟和存放易燃物品。 7、 拆装和搬运木料或半成品时,要绑扎牢固,运输车辆和吊装机具不得超载,注意平衡。卸料时按指定地点码垛整齐,不得乱扔立放,码垛高度不得超过2m。 8、 模板安装: 9、 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采用木行架支模应严格检查,发现有严重变形、螺栓松动应及时修复。 10、 模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 11、 严禁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和站在柱模上操作及在梁底模下行走。 12、 地面以下支撑时,应认真检查槽帮土壤的稳定情况,有无裂缝塌方的危险,槽边一米内不得堆码模板,向槽内运料应使用溜槽或绳萦系料,上下操作人员要互相呼应,模板要平放,不要靠立在槽帮上,分段支模时应随时打桩或钉拉杆稳定。 13、 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混凝土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拆除,拆模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14、 拆模操作时,要选好安全部位,站好站稳,按顺序分段进行,高空拆运模板,应系牢安全带。严禁猛撬、硬砸或采用大面积同时撬落和拉倒的方法。完工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 15、 拆下的模板应及时清理,运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拆除的模板及料具,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方法,有秩序运下,严禁随意.、往下投掷。拆模区应禁止行人通过,必要时可封闭道路或派人看守。 16、 钢筋工操作规程 17、 一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废料等应有顺序地堆放在指定地点;搬运钢筋应注意前后、左右,两人抬运卸料时,要步调一致,以防钢筋弹起伤人。 18、 人工除锈以及平直、弯曲钢筋时,掉下的铁末、铁屑不准用手抹或嘴吹,应及时用刷子清除。 19、 断料、弯料等工作,应在地面机械上进行,禁止在高空脚手架上操作;弯钢筋时,应注意其刚度和柔性,以防折断和回弹伤人。 20、 手工断料时,打锤人不可正面对掌握钢筋凿的人,并且前后、左右2米范围内不得站人,以防锤头脱落伤人;切断20cm以内的钢筋头不准用力过猛,以防截头弹起伤人。 21、 在雨棚、阳台及悬臂式的构件绑扎钢筋时,应事先检查顶撑是否牢固。 22、 绑扎墩柱钢筋时,应搭设脚手平台,并围栏杆;绑扎结束后,钢筋四角应设法固定。 23、 绑扎板钢筋和进入基坑操作时,应用脚手架,禁止在模板支撑上攀登上下。 24、 高空绑扎钢筋及垂直吊运钢筋时,工作面下边不得有人停留或任意走动,以防落物伤人。 25、 钢筋工程靠近高压线时必须有安全隔离措施,防止钢筋回转时触电伤人。 26、 所有电线不得乱拉或乱挂在钢筋上。 27、 雷雨时,必须停止露天高空作业,以防雷击钢筋伤人。 28、 使用钢筋机械进行切断成型、冷拉、张拉、电焊、点焊、对焊等操作时,应严格遵守钢筋机械安全和技术操作规程。 29、 架子工操作规程 30、 建筑登高作业(架子工),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架子工的徙工必须办理学习证,在技工带领、指导下操作,非架子工未经同意不得单独进行作业。 31、 架子工须经过体检,凡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晕高或视力不够以及不适合于登高作业,不得从事登高架设作业。 32、 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着装灵便(紧身紧袖)在高处(2M以上)作业时,必须偑带安全带与搭好的立、横杆挂劳,穿好防滑鞋。作业时精神集中,团结协作,互相呼应,统一指挥,不得“走过档”和跳跃架子,严禁打闹玩笑,酒后上班。 33、 班组(队)接受任务后,必须组织全体人员,认真领会脚手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研讨搭设方法,明确分工,并派1名技术好、有经验的人员负责搭设技术指导和监护。 34、 风力在6级以上(含6级)强风和高温、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风、雨、(雪)过后要进行检查,发现倾斜下沉、松扣、崩扣要及时修复,合格后方可使用。 35、 脚手架要结合工程进度搭设,搭设未完的脚手架,在离开作业岗位时,不得留有未固定构件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架子稳定。 36、 在带电设备附近搭、拆脚手架时,宜停电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作业时,脚手架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缘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得小于下表规定的数值。 37、 在建筑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缘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38、 外电线路电压 39、 1KV 40、 1-10KV 41、 35-110KV 42、 154-220KV 43、 330-500KV 44、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5、 4 46、 6 47、 8 48、 10 49、 12 50、 注:上、下脚手架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51、 各种非标准的脚手架,跨度过大、负载超重等特殊架子或其他新型脚手架,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批准的意见进行作业。 52、 脚手架搭设高于建筑物时,里排立杆要低于沿口40—50CM外排立杆高出沿口1-1.5M,搭设两道护身栏,并挂密目安全网。 53、 脚手架搭设、拆除、维修和升降必须由架子工负责,非架子工不准从事脚手架操作。 54、 电工操作规程 55、 必须经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上岗。 56、 从事电气作业的难易程度,须符合电工等级要求。对难度较大、较复杂的电气工程,不得由低等级电工完成。 57、 电工必须熟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58、 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要定期检查、校验。 59、 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60、 带危险性作业,必须有人在安全距离外监护。 61、 电力传动装置的调试和维修时,除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外,在开关箱处应悬挂“有人操作,禁止合闸”标志牌,并有专人监护。 62、 电焊工操作规程 63、 电焊工须持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证过期未年审的不准施焊作业。 64、 施焊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65、 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要有触电保护器,电源的拆装应由电工完成。 66、 电焊机要设单独的专用开关,开关应在防雨的开关箱内。 67、 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要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68、 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69、 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气孔打开。 70、 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专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氧气。 71、 雷雨时,应停止露天施焊作业。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并在施焊部位配备灭火器材。 72、 焊点下方未设接火斗时不准施焊作业。 73、 四级大风及以上不准高处施焊作业。 74、 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75、 作业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作业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76、 起重工操作规程 77、 起重工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78、 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79、 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80、 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有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81、 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6级以上(含6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一侧作业。 82、 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方向作业时,必须保持下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输电导线电压(KV) 1以下 1-15 20-40 60-110 220 允许沿输电导线垂直方向最近距离(M) 1.5 3 4 5 6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最近距离(M) 1 1.5 2 4 6 83、 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必须具备下列操作能力: (1) 起重机司机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² 所操纵的起重机的构造和技术性能。 ² 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制度。 ² 起重量、变幅、起升速度与机械稳定性的关系。 ² 钢丝绳的类型、鉴别、保养与安全系数的选择。 ² 一般仪表的使用及电气设备常见故障的排除。 ² 钢丝绳接头的穿接(卡接、插接) ² 吊装构件重量计算 ² 操作中能及时发现或判断各机构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² 制动器突然失效能作紧急处理。 (2) 指挥信号工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² 应掌握所指挥的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机进行检查。能熟练地运用手势、旗语、哨声和通讯设备。 ² 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结构施工图,能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工艺要求指挥起吊、就位构件、材料和设备等。 ² 掌握常用材料的重量和吊运就位方法及构件重心位置,并能计算非标准构件和材料的重量。 ² 正确的使用吊具、索具,编插各种规格的钢丝绳。 ² 有防止构件装缷、运输、堆放过程是否变形的知识。 ² 掌握起重机最大起重量和各种高度、幅度时的起重量,熟知吊装、起重有关知识。 ² 具备指挥单机、双机或多机作业的指挥能力。 ² 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即: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信号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牵物;散物捆绑不牢;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零碎物无容器;吊装物重量不明等。 (3) 挂钩工必须相对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² 必须服从指挥信号指挥。 ² 熟练运用手势、旗语、哨声的使用。 ² 熟悉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工作性能。 ² 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构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² 熟悉构件的装缷、运输、堆放的有关知识。 ² 能正确使用吊、索具和各种构件的拴挂方法。 ² 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² 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的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² 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并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84、 基本操作: (1) 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有套索。 (2) 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护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3) 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每个指挥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4) 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 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5) 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壁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85、 吊挂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3) 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被碰撞。 (4) 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中心。 86、 捆绑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捆绑必须牢固。 (2) 吊运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 (3) 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87、 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试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88、 长期不用的超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验、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三、 气焊工操作规程 1、 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己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阀已炔阀,再关氧气阀。 2、 点火时,焊钜口不得对着人,不得将正在燃烧的焊炬放在工件或地面上。焊炬带有已炔气和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容器内。 3、 作业中发现气路或气阀漏气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4、 作业中若氧气管着火应立即关闭氧气阀门,不得折弯胶管断气,;若已炔管着火,应先关熄炬火,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止火。 5、 高处作业时,氧气瓶、已炔瓶不得放在作业区域正下方,应与作业点正下方保持在10M以上的距离。必须清除作业区域下方的易燃物。 6、 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 7、 作业后应卸下减压器,拧上气瓶安全帽,将软管盘起捆好,挂在室内干燥处;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8、 冬天露天作业时,如减压阀软管和流量计冻结,应使用热水(热水袋)蒸气化冻严禁用火烘烤。 9、 使用氧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 (2) 存储高压气瓶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加以固定。 (3) 气瓶库房应与高温、明火地点保持10M以上距离。 (4) 氧气瓶在运输时应平放,并加以固定,其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槽帮。 (5) 严禁用自行车、叉车或起重设备吊运高压钢瓶。 (6) 氧气瓶应设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运和使用时严禁撞击。 (7) 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灰土。不得用带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触氧气阀。 (8) 氧气瓶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夏季露天工作时,应搭设防晒罩、棚。 (9) 氧气瓶与焊炬、割炬、炉子和其他明火的距离应不上于10M。与已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M (10) 开启氧气瓶阀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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