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之补充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承包单位: 二七年八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第三章 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附件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二 房屋接收标准附件三 廉政合作协议书附件四 施工场地文明施工标准附件五 工地现场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1.1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1.2 施工单位(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职务:地址:第二条 本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2.1 主合同的定义主合同系指甲乙双方就【 住宅小区施工总承包工程】工程施工事宜于【】年【】月【】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为【】)。2.
2、2 签订本合同的目的及原则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障主合同及本合同所涉之工程顺利进行。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原则签订本合同,双方对于本合同的性质及所有条款均完全清楚并充分理解。2.3 本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本合同系在主合同基础上签订,属于主合同的补充合同,如本合同之约定与主合同的有关约定相冲突,均视为对主合同的变更,以本合同之约定为准。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3.1 合同文件的组成甲乙双方之间形成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法律关系的完整合同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3.1.1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共同签署的有关工程的洽商、调整、变更等事项的书面协议、会议纪要及其他文件;3.1.
3、2 工程结算文件;3.1.3 工程签证文件;3.1.4 工程量清单、单价表及工程预算书;3.1.5 本合同总则3.1.6 本合同专用条款;3.1.7 本合同其余条款及附件;3.1.8 本合同通用条款;3.1.9 甲方的招标文件;3.1.10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与工程施工及/或本合同履行有关的承诺性文书、函件;3.1.11 甲乙双方在定标前的来往函件;3.1.12 乙方的投标文件;3.1.13 主合同3.1.14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3.1.15 规范规程、验收标准、政策性规定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3.1.1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3.1.17 施工图纸、设计变更3.2 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合同
4、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原则上互为补充和说明;如各组成部分之间关于同一事项的约定互相矛盾或存在冲突,则以排序在前且形成时间在后的文件约定为准。第四条 工程概况4.1 工程名称: 住宅小区施工总承包工程4.2 工程地点: 4.3 施工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第五条 工程承包范围5.1 工程承包范围:按*规划设计院设计的*工程施工图纸(具体见招标文件图纸目录清单设计号07-H-0192,出图日期007.04.20)和招标期间所发招标文件所包括的工程项目。5.2 工程承包的内容:基础工程(不含桩基础、包含基坑支护),主体结构工程(含主体各专业管道预埋、预留孔洞、铁件预埋工程),主体粗装修工
5、程, 室内电气安装工程、室内给排水安装工程、室外道路工程(不含饰面工程)、防水工程、保温工程、外墙装饰工程。在承包人总承包范围内由发包人直接分包的专业分包工程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项目:人防设备工程、白蚁防治工程、铝合金门窗工程、阳台、楼梯栏杆工程、会所、入户大堂及样板房等甲方指定的精装修工程、绿化工程、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消防工程(消防栓系统、喷淋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消防报警设备及安装)、一户一表配电工程(高压线路、低压线路、住户电表箱及其前端的所有设备)、发电机几环保、发电机低压配电柜小区智能化工程、通讯工程、综合网络工程、有线电视工程、燃气工程、水泵房设备及安装工程(含屋顶稳压)、通风工
6、程、防火门、入户门。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发包人按政府规定及要求办理和完善相关手续。乙方按工程承包范围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施工全部风险。5.3 关于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的说明前述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仅是概括的介绍和描述,不代表已囊括了乙方在合同文件项下的所有工作任务,乙方应整体研究合同文件,特别是图纸以了解工程的实际范围和具体工作内容。5.4 甲方有权对指定分包、指定供货或独立工程进行随时调整,有关费用按合同文件之约定计算,乙方保证不会因该等调整而提出价款及工期等方面的索赔。第六条 施工工期6.1 开工日期:本工程分批次开工,暂定开工日期为: 1 -4 #楼:
7、 年 月 日(以监理工程师通知的开工日期为准) 5 -11#楼: 年 月 日(以监理工程师通知的开工日期为准) 12-15#楼: 年 月 日(以监理工程师通知的开工日期为准)6.2 竣工日期:1 -4 #楼: 年 月 日 5 -11#楼: 年 月 日 12-15#楼: 年 月 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要求建筑物内外装修全部完成;并达到住户入伙交楼标准6.3单项工程工期约定:1 -4 #楼: 日历天 5 -11#楼: 日历天 12-15#楼: 日历天承包人必须满足各单项分项工程工期 ,以通过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确认的时间为准第七条 暂定合同价款暂定合同价为人民币【】元(¥【】元),实际合同价款依据合同
8、文件的相关条款之约定确定。1.本工程的承包方式为合同内工程量均为暂定工程量,合同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结算,措施费为包干项目,结算不予调整。如发生变更或签证,则调整工程量按照清单中的单价计价,如清单内无此项目则按以下方式计费:1.1套用*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及计价办法(2003)、*省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及计价办法(2003)及*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及计价办法(2003),材料价格按照合同签署日所在月的*省工程造价信息 公布的当期价格为计算依据。 1.2若发生变更签证时,变更造价在单项造价的1%以内均不作调整;当超过1%时,如属原招标内容已有的项目,单价按原中标单价,如原招标内容有类似的项目,单价参照原
9、类似项目的中标单价,如原招标内容无类似的项目,则由承包人按照*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及计价办法(2003)、*省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及计价办法(2003)及*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及计价办法(2003)计算,计费程序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规定的方法进行记取,材料价格按照变更签证发生的当日所在月的*省工程造价信息 的信息价记取,最后由发包人审定,措施费项目一律不作调整。第八条 乙方向甲方承诺严格按照合同文件之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第九条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之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本补充合同通用条款与主合同中的通用条款相
10、同。第三章 合同专用条款第一条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 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项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1甲方: 1.2甲方代表: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 1.3乙方: 1.4项目经理: 为乙方在专项条款中指定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5设计单位: 1.6监理单位: ,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1.7总监: 为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的指令经总监签署后生效。1.8质量监督检验单位: 1.9安全监督检查单位: 1.10 工程: 指甲方乙方在主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 费用: 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1.12 工期
11、: 指甲方乙方在合同文件中约定,按照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工地及周边环境、劳务市场变化等影响因素(本合同专项条款第十六条定义的“不可抗力”除外)。1.13 三方施工合同: 是指在该项工程开工前,由甲方组织招标,甲方独立或者甲乙双方共同推荐施工单位参加投标(乙方推荐单位数量不得超过甲方推荐单位数量),由甲方组织专家进行评标并确定中标单位,由甲乙双方以及中标单位三方签订施工合同(甲方作为该施工合同的第三方),乙方负责总承包管理、提供总承包配合,并就该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等向甲方负责,甲方代乙方直接向
12、中标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付款条件由甲方确定),并要求中标单位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证书等复印件。格式见附件六三方合同样本。1.14 指定供货合同: 是指为了保证乙方承包范围内材料及设备订货的质量和按时供应,解决甲乙双方对限价材料、设备价格的争议,由甲方、乙方以及供货方三方签订合同,甲方代乙方直接向中标供货方支付货款,由乙方负责工程量统计、订货并督促供应商按时到货、验收、保管及管理的合同。1.15 独立施工单位: 由甲方直接委托执行本建设项目除本工程外的其它部分的施工单位。1.16 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
13、载内容的形式。1.17 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18 索赔: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1.19 小时或天: 本补充合同约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20 合同文件: 指组成合同的全部文件(详见本补充合同总则之约定)。1.21 货币单位: 合同中出
14、现的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计。2、 图纸及样板2.1甲方对本工程有保密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图纸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无论工程是否结束,均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及甲方提供的其他工程资料、样板等透露或泄漏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乙方存档必须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含破损)及甲方提供的其他工程资料、样板等无偿退还甲方。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遵守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为其应当承担的合同附随义务,甲方无需就此向乙方支付保密措施费。2.2所有有关本工程的资料包括文件、图纸、规范等,乙方均不得擅自用于本合同文件约定的目的以外的地方或用途,更不得把全部或部分资料,在未有甲方书面同意下,外传翻印
15、,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泄漏。第二条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 甲、乙双方代表职责11 甲方代表111 甲方委派 为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职责。甲方、监理所有文件经甲方代表签署并加盖甲方项目经理部公章后方生效。1.1.2 甲方要求总监在签发工程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工程款支付、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工程决算及合同价款调整前应征得甲方批准。未注明的,按国家监理条理履行监理职责;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外,总监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任何权利和义务。1.1.3 甲方的指令、通知由甲方代表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发出及监督执行,乙方代表或乙方收文人在回执
16、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乙方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3 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乙方未按时提出确认要求的,责任由乙方承担。1.1.4 乙方认为甲方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 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应在收到申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逾期视作认可。在紧急情况下,甲方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执行,乙方拒不按时执行指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按合同有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1.1.5 甲方代表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权利和义务,签署甲方指令。其中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重大的设计变更及增加工程(
17、 万元以上)、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程结算款的审定等事项,需要另外获得甲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否则,其指令对甲方不具有约束力。1.1.6 甲方代表可授权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给自己的职权,并可在必要时撤回。甲方代表授权人,在甲方代表授权的范围内向乙方签发的函件,与甲方代表签发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对此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甲方代表进行确认。1.1.7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1.2 乙方代表1.2.1 乙方委派 为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乙方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乙方职责。乙方代表应由曾受甲方考察认可的项目经理担任。乙方在任命乙
18、方代表前,应将拟任命的乙方代表的资历报甲方批准。1.2.2 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递交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转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1.2.3 乙方代表依据合同、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甲方发出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或监理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 小时内再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费用,工期不能顺延。1.2.4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提前7 天书面通知甲方,报甲方批准
19、后,乙方代表方可易人,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2、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21 甲方权利和义务2.1.1 开工前甲方办理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2.1.2 开工前完成红线以外的“三通”,开工后由乙方负责完善。提供水、电接口,由乙方安装计量表具并承担费用,负责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具体的内容见后面水、电管理办法。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2.1.3 若工程与合同文件约定或甲方指示不符, 监理或获甲方授权的工程监督或驻工地工程师有权停止一切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并立即通知甲方。2.1.4 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20、,必要时乙方应进一步探明。探明费用由乙方承担。2.1.5 组织乙方、监理单位、设计院参加的图纸会审,由设计院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2.1.6 对放线验线、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甲方可请权威机构或部门进行复核或检验,复核或检验合格则甲方承担相应费用;如不合格,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2.1.7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2.1.8 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和甲方代表指令进行施工,甲方即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工期不予顺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2.2 乙方权利和义务2.2.1 执行本合
21、同中乙方的有关权利和责任,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工期完成本工程的施工。2.2.2 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2.2.3 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边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以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2.2.4 乙方负责办理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并承担其费用。根据现场情况合理布置临时设施,现场不够部分施工单位必须在场外自行租地解决2.2.5 乙方须考虑污水提升办法,排至甲方指定位置。2.2.6 正确准时地配备保修
22、工程所需的熟练工人。2.2.7 乙方进场前报现场各负责人及主要技术工人和特殊岗位人员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复印件、照片、上岗证等有关资料、挂工作牌上岗、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以备核查。2.2.8 乙方必须按合同文件之约定进行组织施工,接受甲方指令。乙方的所有现场管理人员应具有与所承担工作相应的能力,且须按照工程需要配齐管理人员队伍,一经确定后,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7日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50
23、000元(并按照甲方指令要求变更过来);乙方项目经理易人,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2.2.9 本工程乙方驻工地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最少18位):项目经理: ; 要求1人技术负责人: ; 要求1人施工员: ; 要求6人安全员: ; 要求2人预算员: ; 要求土建、安装各1人资料员: ; 要求1人质检员(土建): ; 要求2人质检员(安装): ; 要求1人材料员 : 。 要求2人2.2.10 乙方以下人员,不胜任岗位要求,经监理提出,甲方同意,必须在24 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2000 元;同时,乙方应在 3 天内完成用合格的人员(甲方批准)代替上述
24、调离的任何人员,否则每拖延1 天乙方支付违约金500 元。a 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格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不积极配合甲方工作、不积极执行甲方指令者。b 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c 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d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e 与合同文件规定名册不符者;f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g 高空抛倒建筑垃圾者;h 随地大小便者。2.2.11 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安全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
25、,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 小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000 元人.次。以上人员如离开工地,应向甲方代表请假并经批准,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 元次,若发生超过三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 元次。2.2.12 乙方如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配合等问题而导致项目经理被甲方勒令退场,乙方一次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 0000元,项目经理被甲方勒令退场达3 次,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支付甲方合同预算总价5%的违约金。项目部其他人员因上述原因被勒令退场或调职调岗者,乙方每人次支付甲方人民币2000 元违约金
26、。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原因与看房、购房客户发生任何冲突,否则根据情节轻重乙方应每次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并向客户赔礼道歉。2.2.13 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和周围居民等。甲方将施工场地移交给乙方后,乙方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包括施工安全、环境污染、扰民和民扰),若发生非不可抗力或甲方指令原因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2.2.14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表并说明其采取的施工时间、方法、程序
27、、分段和次序给甲方和监理认可,并按认可的部署及计划施工。2.2.15 若在施工期间有特殊情况出现,甲方认为必须修改己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表,乙方需按甲方要求修改其施工组织部署及进度计划表,并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3日天内提交;甲方根据销售和施工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和整修、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无条件给予配合执行,并在甲方规定的合理时间内完成。乙方应按时完成以上工作,否则,每逾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 元违约金。2.2.16 为了维持工程进度及在需要时修改施工进度计划表,乙方须在本身或其分包单位的工程材料供应有延误迹象时及时通知甲方。2.2.17 施工组织部
28、署及进度计划表(包括修改)的提交及甲方的认可均不会减轻或解除乙方在合同文件中的任务和责任,合同文件载明的工期要求必须严格遵循。2.2.18 按合同约定内容,为甲方分包的工程(含三方施工合同)提供总包配合和总包管理,对甲、乙双方分包的工程进行施工总协调,参加甲方分包工程和三方施工合同的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整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2.2.19 开工前甲方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交乙方,并由乙方进行现场校验,校验完毕,如有差错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如乙方无异议,即有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有差错不能闭合或点位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它方面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2.
29、20 乙方须在本工程开始前核实所有与本工程有关的尺寸和位置。正式在工地现场展开工作前,乙方必须派人在工地复核会影响到本工程的土建方面的定位、标高、尺寸等实地资料的正确性,并在发觉有问题时立刻向甲方报告并要求发出指示。2.2.21 乙方须负责因自己不准确定位或事先未有核实尺寸或标高所引起的错误而引致的费用。2.2.22 如合同文件说明要乙方承担部分或全部的具体设计,则乙方须负责有关设计及提交设计图纸(该图纸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需经甲方批准) 予相关设计院审阅并得到他们的书面认可(设计费用甲方支付)。2.2.23 所有其它必须完成本工程而没有包括在合同文件内的图纸、细节大样、规范说明等
30、,乙方均须提交给甲方及监理、设计单位审批,并在认可后方能按之施工。甲方可拒绝、认可或更改该等资料。乙方应保证该等资料的准确性、有效性,甲方的审批行为并不会免除或减轻乙方应负的责任。2.2.24 开工前乙方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施工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的问题,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如因乙方未能在施工该道工序提前10 日协调解决好此类矛盾、问题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2.25 乙方须对一切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和已完成工程的稳妥性、安全性及工程质量全面负责,但在部分情况下属于
31、非乙方负责的设计错误造成的本工程缺陷和质量事故的责任除外。2.2.26 乙方根据自己的知识、经验按设计文件施工时,如判断将发生缺陷,应及时将情况如实报告给甲方。如甲方在乙方提出报告后,仍坚持按原设计施工,乙方应予以执行,惟由此而产生的后果,乙方不负责任。如乙方面对设计缺陷,未及时向甲方报告,亦未采取任何有效的措施来解决缺陷,则不能免除乙方的责任。2.2.27 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的预结算人员满足甲方的工作。预算员必须是乙方全权委托负责本工程范围内的工程签证、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的预算决算的专职人员,对本工程范围内的费用调整代表乙方负全部责任。2.2.28 工地实行周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例会前一天报送甲
32、方和监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并且记录工地上与本工程有关的每个工种雇用工人及使用机械的数目、运到工地的材料数量及整天的天气。乙方应在每月25日向甲方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2.2.29 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配合协商解决,服从甲方及监理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2.2.30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规范,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或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
33、施,消除事故隐患。2.2.31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使用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毁损、火灾、丢失的风险,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乙方自费予以修复。2.2.32 乙方必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摄影、录像资料。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创建文期施工工地及标准化管理。2.2.33 乙方应办理本方在施工场地的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2.2.34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和有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在采取防止损坏措施的同时,应立即知会甲方、文物局和公安局,保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责任自负。2.2.35 如果在现场挖掘土
34、方工作的过程中,发现电线、水管管道,或者其他公共设施,乙方应立即停止挖掘工作,并及时报告甲方或专门机构。乙方根据有关指示,负责修理那些被破坏的公共设施,并恢复原状,费用由破坏方承担。2.2.36 乙方在施工中的问题应本着“文来文去”的原则,而且必须提前3日发文给甲方,口头汇报不作依据。乙方发文应有标准固定格式,规范的文件编号,由项目经理签署发,甲方代表签署后生效。2.2.37 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将任何工程项目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若经确认有未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商施工的工程,并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取消乙方以后的合作机会
35、,同时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2.2.38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私自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所有的设计变更须设计院、监理、甲方四方签字后方可执行,否则责任自负。2.2.39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大堂、商业街、会所、室外环境等销售展示区域等非计划内施工,并按甲方指令时限完成,如不能按时完成,则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2.2.40 合同文件约定由乙方完成或给分包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
36、排第三方完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另加25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从当月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2.2.41 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工完场清,工程竣工后10 日内清理现场,并将门窗、洁具等擦拭干净。2.2.42 乙方负责现场内厕所污水的外抽和垃圾清除外运及相关的一切费用。2.2.43 自行解决本工程所需所有资源,包括施工所需足够量的设备、材料,并自行进行妥善看管,丢失、损坏由乙方自理。2.2.44 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知会甲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
37、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并且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乙方负责。施工过程所需一切证件(包括夜间施工证)由乙方及时自行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发生扰民和民扰自行妥善处理。2.2.45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作任何关于该项目的宣传报道,无论该等报道是于施工现场或社会宣传媒体。但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的相关宣传报道、形象展示行为。2.2.46 临时道路设施和场地内围墙、其他内外道路由乙方自行解决,其做法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乙方负责做好门前三清工作,包括由于工程施工而使用的市政道路整修、清理。2.2.47 竣工后的场地,乙方有责任将该场地内因工程施
38、工所留下临时便道,各类路、场基材料全部清理干净。2.2.48 乙方承担因违反以上各条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和向甲方提出经济和工期补偿要求。确保不会因上述原因使甲方声誉受到不良影响。2.2.49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竣工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前述情况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00元违约金。违约金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直接扣除。2.2.50 乙方接到甲方或监理任何指令必须按时完成,否则每次支付甲方违约金1000 元,累计3 次后,每次支付
39、甲方违约金3000 元,并且甲方有权选择其他单位完成该项指令,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1.25 倍实际发生金额。合同文件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2.2.51 本工程乙方必须采用钢管脚手架施工,该项费用由乙方承担。2.2.52 合同文件说明要甲方审批、认可的文件、事项或工作,乙方皆须提交给甲方审核批准和认可。甲方的任何批准、不批准或修改建议皆不会减轻或免除乙方按合同文件所承担的责任。批准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否则无效。2.2.53 甲方可委托监理执行审批的工作。第三条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管理1、 进度计划1.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后7天内提供。1.2 工程师
40、确认时间:收到乙方资料后监理单位3天内予以确认或否认;甲方其后3天内予以确认或否认。1.3 乙方编制施工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甲方工期要求,采取必要技术措施、管理措施等,以满足以下阶段性节点工期要求。1.3.1 1-4#楼工期阶段性控制节点(根据预售条件增加一项)序号控制性节点工期 (日历天)完成日期备注1二层屋面板45商铺施工完毕2封顶353外架落完451.3.2 5-11#楼工期阶段性控制节点(根据预售条件增加一项)序号控制性节点工期 (日历天)完成日期备注1五层屋面板452封顶353外架落完501.3.3 11-15#楼工期阶段性控制节点(根据预售条件增加一项)序号控制性节点工期 (日历天)完
41、成日期备注1地下室底板302地下室顶板203架空层1041-10层555封顶336出屋面307落架302、 工期管理2.1 工期(自甲方、监理指令进场开始至通过甲方组织的单体工程竣工验收为止),最多不能超过 200 日历天。2.2 甲、乙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各种形式的雨雪、冰雹、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道路施工影响、安全文明、市容、消防、污染、排水、周边道路协调等不利因素及甲方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2.3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书面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甲方通知的开工日期前3 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
42、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 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2.4 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工期线路上,造成竣工日期及控制工期拖延,且该拖延后果确属不可避免,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包括乙方窝工、停工、机械进出场、台班费等在内的其它责任。(如下列原因是乙方造成的,则工期不能顺延);a 合同文件定义的不可抗力(本合同定义以外的不可抗力的影响已由乙方在投标施工总工期中综合考虑,不作为顺延工期的依据);b 甲方未在开工前提供施工
43、场地,提供图纸;c 因甲方原因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不含勒令停工);d 因甲方原因拖延支付进度款超过40 天以上的,特殊情况另行商定;e 在关键线路上甲方提出的一次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超过合同总价的1%以上者;f. 由于甲方的其他原因;2.5 上述情况发生后3 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经甲方确认并盖章,乙方保留原件作为延期凭证。2.6 非上述2.4 条原因,乙方未按以上控制工期节点完成相关分段工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额见2.7条),并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如总工期未拖延,该扣款
44、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返还;如总工期拖延,该扣款不退,且按合同相关条款另扣总工期延误款);并且甲方有权将未完成项目重新发包,由此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当期进度款中扣除。2.7工期控制节点违约金支付额标准:a、周、月进度计划、材料计划不按时申报; 处罚100 元/天b、工期控制节点不能按计划完成; 处罚1000 元/天.项c、主体封顶不能按计划完成; 处罚5000 元/天.幢d、单幢总进度计划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 处罚8000 元/天.幢e、项目总进度计划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 处罚10000 元/天.两个连续节点完成工程量不足计划进度的 80%时,可认为乙方无能力按期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包括违约金在内的一切损失。2.8 以上分段工程项目完成后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由甲方、监理公司共同验收确认。2.9 合同总价已包括必须的加班工作以使本工程能在竣工之日前完成。以后补偿加班费的要求将不予考虑。2.10 合同文件约定的竣工日期是指合同文件约定工程总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通过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