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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宅小区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合同.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700253 上传时间:2024-10-10 格式:DOC 页数:45 大小:153KB 下载积分:5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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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合同 日 期:2007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建筑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项目建筑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 广州市**区**路西侧石牌干休所内 3、工程内容:****住宅小区项目建筑、结构、水电等按设计图纸、合同附件及相关设计文件所包含内容施工和安装。该项目为十九层商业住宅建筑,其中:一层地下室,一层商业裙楼,二至十九层为住宅。 二、 工程承包范围 甲方提供的****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纸、合同附件及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修改、设计变更等文件规定工程内容,包括土方开挖、基础及以上的土建、装饰及水电安装工程,建筑面积约300000(叁拾万)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 三、合同工期 1、 本工程竣工总工期为 450 个日历天。 2、 开工日期:具体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甲方书面通知开工之日为准。 3、 竣工日期:从开工之日起计450个日历天,其中节点工期如下: (1)完成主体结构2/3:从开工之日起计,工期150日历天; (2)完成主体结构封顶:从开工之日起计工期200日历天; (3)拆除外排栅并清除周边场地时间:从开工之日起计工期360日历天; (4)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时间:从开工之日起计工期450日历天。 4、 当合同文件中提及任何一段时间或工作日时,应作包括劳动假日、公众假日、星 期六、星期天和恶劣天气日子的公历解释。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乙方承包范围内土方开挖、基础及以上的土建、装饰及水电安装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五、承包方式 1、采用清单综合单价和综合合价大包干形式进行总承包施工(即乙方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风险、包经国家有关部门验收的形式进行总承包施工)。 2、综合单价和综合合价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和一切施工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管理费、施工图预算包干费、其它措施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其它费用、供材管理费、超高层补贴及人工机械降效费、泵送砼费用、垂直运输包干费及施工用水用电费、转换层措施费、文明施工措施包干费、临时设施包干费、施工塔吊基础及安拆、外运包干费、大型机械进退场包干费、施工安全措施包干费、总包管理费及施工配合费,还应包括劳动工资、保险费用、物料价格及管理费、工具、机械设备、水电费、燃料相关费用、夜间施工增加费用、工程期间的物价浮动及一切用以完成本工程有关事务、费用和由税务部门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项的税金(包括税金的变更和浮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3、在施工期间,其它有需要由乙方承包施工的项目,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计费和付款依本合同约定执行,总工期不变。 六、合同价款 本工程总造价暂定 30,00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叁亿元整),暂定总建筑面积300000m2。其中: 1、暂定地下室工程造价人民币肆佰零捌万元整(¥4080万元)。暂定地下室建筑面积3400 0m2,每平方米工程造价壹仟贰佰元整(¥1200元)。 2、暂定±0.000以上部分工程造价人民币贰仟伍佰玖拾贰万元整(¥25920万元)。暂定±0.000以上建筑面积266000 m2,每平方米工程造价玖佰陆拾元整(¥975元)。 3、本工程结构部分(含预埋、预留)占±0.000以上工程造价的75%,建筑部分(含水电)占±0.000以上工程造价的25%,以此作为计算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5、 乙方在收到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后20天内报送工程预算书(可分地上和地下)及详细完整计算底稿送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乙方报送的资料后30天内,甲乙双方按经甲方审核的工程施工图纸核对的工程量及按本合同附件二《****项目建安工程项目综合单价清单》计算本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然后双方签订调整本合同暂定造价的补充协议。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主要文件包括: 1、 协议书 2、 专用条款 3、 通用条款 4、 合同附件 5、 技术要求 6、 招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7、 国家、地区有关技术、质量标准规范文件 8、 图纸 9、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 八、本合同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其它部分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十、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一、合同生效: 1、 合同订立时间:二00六年 月 日 2、 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 3、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为生效。 十二、通信地址: 甲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区**路168号7楼 联系人: 乙方:****建筑总公司 地址:广州市**路**街19号 联系人: ** 任何一方将函件送达上述地址即视为送达,任何一方需修改上述地址的,应书面通知本合同的另一方,书面通知中的变更地址为新的通信地址。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地址:广州市**区**路168号7楼 地址:广州市**路**街19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广东发展行**支行 帐号: 帐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 词语定义 按通用条款增加以下条款: 1.1本项目:指甲方开发的位于 **区**路地段 地块,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 **号 的在建建筑物即 ****商住楼 。 1.2本工程:是指甲方****商住楼的建筑安装工程。 1.3工程关键线路:指本工程经过工程师及甲方审核的工程工期网络计划中的关键线路。 1.4“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指单位重量(或单位面积、体积、个数)的综合承包价元/吨(或元/m2、元/m3、元/颗、粒、个),含全部直接费、间接费及完成该实体而采取的一切施工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高层施工人工和机械超高及降效补贴、管理费、利润、不可预见费、税金等一切费用在内。 1.5综合合价包干项目:指在本工程中采用单宗(包括完成该项目全部工程内容)的一项综合项目承包。 1.6材料及人工费价差、利润:定义按20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及《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的解释。 1.7“建筑面积”的定义及计算规则:建筑面积均按广东省建设厅2006年颁布的《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执行。 1.8综合管理费: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或支出,包括:现场及场外的管理人员的工资(这里指总收入)、差旅交通费、办公费、固定资产折旧与修理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工会与教育经费、企业财产保险费用、财务费用、工程开办费、工程定位复测费、材料检验试验费、施工图包干费、其它措施项目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它与本施工企业相关的收费。 1.9总包及施工配合费:乙方为甲方分包专业施工单位提供标高、墨线、轴线、水电驳接点(二次装修的水电费除外),向各专业工程单位提供垃圾堆放点及垃圾外运(二次装修的垃圾除外);专业工程的预留洞口的塞缝、执补,施工现场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在分包单位移交后、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介入进行管理前,此工作由乙方负责)。对专业工程施工安全性、可行性检查负责;对专业工程督促、检查、验收,竣工资料归档等有关配合工作负管理责任,在经甲方审定的合理工期内为专业施工单位无偿提供现 有的临时设施材料堆放、施工等场地;垂直运输设施及其电费,因此产生的上述费用等都包含在总包及施工配合费中。 1.10甲供材管理费:包含甲方供应材料的卸车、场内转运、保管的费用。 1.11施工图包干费:指因施工雨水、污水的排除;场内外料具二次运输;工程用水加压措施;完工清场后的垃圾外运;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专业工程预留洞的塞缝、补洞;半成品、成品的保护;施工中临时停水、停电的应急措施;日间照明及夜间施工所发生的费用。 1.12文明施工措施包干费:按照广东省及广州市有关规定进行硬地施工、洗车槽、食堂、厕所等必需设施建造及清拆外运、施工过程场地石渣和除“四害”等所发生的费用。 1.13临时设施包干费:指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红线范围内的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施工排污、临时化粪的报批的费用和建造费用。 1.14其他措施项目费:指工程保修费、赶工措施费、安全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雨季防雨措施增加费、地下室或暗室施工增加费、各类中小型机械进退场及安拆费和其它费用。 1.15行政事业性收费:税金、社会保险费(即劳保基金)按各单位合同价比例分摊、住房公积金、工程定额测定费、工程排污费、施工噪声排施费和堤围防护费。 1.16单宗工程:指单张工程变更签证所包括的内容。 1.17其它费用:指上述内容中未提及的但用于本工程的其它费用。 1.18大型机械:指自重五吨以上的施工设备。 1.19图纸:指****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纸。 1.20购房人:指购买本项目商品房的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第2条 合同主要组成文件解释 2.1合同主要组成文件解释顺序如下: 组成本合同的主要文件包括: 2.1.1协议书 2.1.2专用条款 2.1.3 通用条款 2.1.4合同附件 (1) 工程承包范围 (2) ****项目建筑安装工程综合单价清单 (3) 变更工程(含请工、借工、停工、窝工)综合单价构成 (4) 保修期内维修工作管理的约定 (5) 甲方供应材料清单 (6) 工程常用表格 (7)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名单 2.1.5技术要求 2.1.6招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2.1.7国家、地区有关技术、质量标准规范文件 2.1.8图纸 2.1.9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 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 2.2本合同主要组成文件内容或依据出现歧义时,以第2.1条约定的顺序解释。 第3条 语言文字、适用法律和法规、适用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汉语。 3.2适用法律和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广东省和广州市的地方法规、规章。 3.3适用标准、规范: 按通用条款执行。 第4条 图纸 按通用条款增加以下条款: 4.1施工图纸提供日期:由甲方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情况配合施工进度需要提供。 4.2图纸及资料提供套数:甲方免费提供施工图一式八套(包括四套用于编制竣工资料,编制完成后全部交给甲方)。甲方在发放最新的施工图纸及变更通知时,乙方除保留一套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外,应同时把已取消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退还给甲方。乙方另外要求提供的图纸和资料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上述一套甲方提供的图纸,应由乙方保存在现场,这些图纸应随时提供给工程师及甲方检查和使用。 4.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第5条 工程师 按通用条款增加以下条款: 5.1甲方委托 **监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对本工程实施施工全过程监理,监理单位委派总监理工程师为驻工地代表。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是: 。 5.2.1工程师已取得甲方授权,可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召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的日常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先经甲方批准;调解各单位之间的争议。 (2)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提出审核意见。 (3)经甲方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4)检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对于不符合要求及标准的,有权通知承建单位停工整改、返工,直至符合要求和标准。 (5)工程款支付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并报甲方书面批准。 (6)施工进度更改或对工期给予延续,经工程师审核签署意见,并报甲方书面批准。 (7)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经工程师审核签署意见,并报甲方书面批准。 (8)一切与工程投资控制有关的事项,经工程师审核,并报甲方书面批准。 (9)经甲方同意,工程师有权要求乙方从工地撤换不能胜任其职务或玩忽职守人员。没有工程师及甲方的同意,这些人员不应再承担本工程中的任何工作。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如果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对合同中存在的含糊及歧义向乙方发布任何指示加以解释或校正时,则须经甲方书面盖章同意后工程师才有权发布此类指示,否则此类指示无效。 5.2.2工程师对以上所有内容的同意及批准,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规定的责任,但是经甲方书面确认的除外。其超越职权或授权的行为无效,但经甲方盖章追认的除外。工程师无权修改、变更本合同。 5.3甲方委派的现场代表: ** 。甲方若更换上述人员,应在更换24小时前通知工程师和乙方。甲方现场代表作出的所有签证内容与事实相符且不与合同条款相抵并经甲方盖章,方可作为结算的有效依据。 5.4甲方代表的任何指令、签证,与本合同的约定有冲突的无效,除非经甲方盖章 追认。其超越职权或授权的行为无效,但经甲方盖章追认的除外。甲方代表无权修改、变更本合同。 第6条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按通用条款 第7条 项目经理 按通用条款增加以下条款: 7.1乙方委派的项目经理: ** . 7.2没有乙方项目经理及乙方授权的部门签字或签章的一切文件,工程师及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或可视为无效文件。 7.3乙方的项目管理人员名单经双方盖章确认。乙方更换管理人员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工程师及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管理人员。 7.4开工前向甲方提交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管理人员架构表。 7.5如更换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应事前征得工程师及甲方的书面同意。 7.6项目经理的其他权力和责任依据合同、乙方授权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其有超越职权或授权的行为无效,但经乙方盖章追认的除外。项目经理无权修改、变更本合同。 第8条 甲方工作 按通用条款增加以下条款: 8.1开工前提供红线范围内施工用电、用水接驳点各1个。 8.2按合同专用条款第4条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8.3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情况交底及组织有关技术交底并提供工程范围界线、工程基点及测量基础,进行现场交验。 8.4督促承接甲方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将竣工资料交由乙方汇总。 8.5在正式开工7天前组织本工程的第一次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 8.6组织第一次工地会议,并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召开有关的工地会议,组织竣工验收。 8.7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及时办理工程签证,办理工程结算。 8.8及时审批并封存乙方提交的样板,所有样板一经确定,将作为验收的标准。 8.9按照进度计划及时组织专业分包单位和甲供材料进场。 第9条 乙方工作 按通用条款增加以下条款: 9.1委派乙方项目经理并书面(须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通知甲方,乙方的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根据合同规定处理现场有关事宜,乙方的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施工例会,代表乙方作出决定和遵照甲方指示工作;负责处理现场有关本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检查验收和洽商签证等;若乙方项目经理易人,须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其后任必须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9.2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监督和管理,乙方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递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乙方应及时提供甲方所需的管理资料。对违抗及不服从甲方正常工作管理的乙方人员甲方有权要求撤换。 9.3每月25日前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十条“进度计划”第10.5款的约定,向工程师、甲方提供月进度计划、完工报表;如有工程事故,应在24小时内提交工程事故报告给工程师及甲方。 9.4乙方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总承包商,在本工程的施工总承包管理中应履行总承包的以下义务和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场地,合理安排施工现场各专业单位的临时设施和材料存放的场地。 (2)乙方应将负责维护的道路提供给甲方、其它分包单位或其它有关单位;根据甲方、工程师指令免费向本工程各专业分包单位提供乙方施工现场现有的设备、设施;每层向各专业分包单位提供水、电接驳点。 (3)在各专业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施工图纸以及甲方要求对各专业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监督,对各专业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均负总承包管理责任。 (4)若有关专业工程需在专业单位场内进行加工制作的,乙方应参与制作加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监督。 (5)乙方应审核各专业单位的竣工资料,并负责收集整理成册,各专业单位的竣工资料应在各专业工程竣工前提交给乙方,若各专业单位资料不符合要求,在乙方提出整改意见直至符合要求后乙方方可接受,竣工资料的完整性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简称质监站)及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简称安监站)认可后移交甲方,且最终应能被广州市城建档案馆接受。 (6)乙方对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竣工质量负总承包责任,保证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 (7)负责现场垃圾的清运,施工现场其他分包单位的垃圾运往指定的垃圾堆放点,由乙方每天定时清理。乙方不清理的,甲方另行委托他人清理,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9.5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给甲方止,乙方对本工程及各专业分包单位承包范围内并在施工现场的工程材料、半成品、成品和配套设备负相应的照管责任(二次装修的除外)。但对那些已办理中间接收手续并交付甲方的工程,从办理接收手续之日起,乙方不再负此照管责任。 9.6负责现场临时水电的接驳及临时水电线路的铺设,乙方自行安装独立施工用水、电表(经工程师及甲方检查合格并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每月按水表、电表实际用量及用水、电损耗量(按当月实际使用量分摊)乘以市自来水公司、市供电局规定的施工用水、电单价(含税金),在交缴费月的下一个月5日前,乙方依据市自来水公司、市供电局发出的水、电费缴费通知书,向市自来水公司、市供电局缴交水、电费,逾期不缴者,按照市自来水公司、市供电局的规定缴交滞纳金。如未能在规定时间交纳而造成停水、停电时,乙方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实际费用和经济损失。 9.7乙方同意在甲方提供现有的现场条件下,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工程的持续施工。 9.8乙方应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许可的范围内,在进行工程的施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必需的一切操作时,不应给下列各方带来不必要和不适当的干扰,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 公众的便利。 (2) 公用道路及场所,以及属于甲方或任何单位所属的道路的进出、使用等。 (3) 甲方的售楼业务,并提供配合工作。 (4) 按甲方要求配合销售做样板层。 以上所有配合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及综合合价中。 9.9乙方必须于甲方组织的第一次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前2天将有关需答复问题书面交甲方、设计单位及工程师。乙方接到甲方施工图纸后,应组织经验丰富的技术员对图纸深入熟悉和审查,通过审查预见施工薄弱环节和隐患,针对性地研究确定施工方案及措施。甲方提供给乙方经甲方盖章确认的施工图纸,如果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大样图与结构图、结构图与建筑图存在明显矛盾,乙方应在施工前书面提出,否则,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由甲方在乙方本工程结算款项中扣除。 9.10免费向甲方和工程师提供满足需要的现场办公室(吊顶,配电话线、电话机), 并承担上述临设的一次性水电等设施和费用。 9.11乙方应保护好施工场地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有必要时,乙方可提出保护方案,经工程师及甲方审定同意后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施工过程中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9.12工程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中按照广州市有关规定进行施工,保证各层施工场地整洁卫生。并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市容和施工噪音的管理规定,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和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受到的罚款等法律责任;乙方须按工程师及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现场布置、放置材料机械,及时将施工垃圾运往垃圾填埋点,清洗施工场地,达到除虫、整洁的效果;交工前应对建筑物进行清洁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现场的广告、宣传、标语牌须经甲方批准,方可张贴悬挂。 9.13乙方所有发向工程师的函件均应符合工程师要求的表格或形式。该表格形式和要求由工程师给予说明。 9.14按甲方的要求须积极配合甲方的销售工作,并提供场地给甲方。在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合理地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存放并处置好乙方的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并从现场清运走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9.15乙方在颁发任何工程移交证书时,应从该移交证书所涉及的那部份现场清运出乙方的全部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设施,并保持该部份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 9.16乙方应对工地一切作业和施工方法及现场管理的适当性、可靠性、安全性及工程质量负总承包责任。 9.17乙方应建立并健全全面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操作工艺流程、根据施工要求、设计变更、检测结果通知单和国家验收规范以及本地有关专业规程进行施工,作好自检和工程隐蔽验收工作,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一切因乙方的原因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果工程师及甲方发现乙方所报项目不符合合同、图纸及规范要求,乙方须返工修补直至达到要求为止,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工期不得顺延。 9.18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要求及甲方对销售环境的具体要求做好现场的施工安全管理,根据需要设置现场照明和围护设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确保现场人员及过往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乙方或其分包单位所雇用的工人及因乙方施工造成第三者的损害或赔偿,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对于这类损害和赔偿,乙方应保障并持续保障甲方不负任 何责任,且保障甲方不负担涉及这类损害与赔偿或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赔偿费及其它费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能带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9.19在本工程竣工时,收到甲方按合同约定应付工程款及书面通知5天内,乙方应将场地清理干净退还甲方,余泥垃圾运往垃圾填埋点。若逾期10天仍未清场的,除按所占场地面积每天15元/m2缴纳场地占用费给甲方,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人清理场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还须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20乙方协助甲方联系工程所属市(或区)质监站、安监站进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但办理监督登记及费用由甲方负责。 9.21乙方开工后按经工程师及甲方批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内容在本合同内容约定的时间内承诺进场的设备机械未经工程师及甲方许可,不得撤出该施工现场。 9.22乙方的公司总经理必须出席由甲方及工程师主持的重要协调会。乙方的项目经理以及主要行政与技术领导等,必须长驻工地,不得兼职。合同签订后,项目班子主要成员不到位,则工程师有权不签发开工令,项目班子主要成员调离工地应经工程师批准后才能离开,擅自调离工地,工程师将发出停工令,待人员回到岗位后才批准复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由乙方负责赔偿。 9.23严格按照政府颁布的有关监理文件要求进行工作,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遵照其指示工作,并为其日常查验提供便利和安全条件。 9.24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发出所有关于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任何意见及通知,乙方须切实执行并承担相关责任。 9.25配合甲方办理或办理应由乙方办理的完成本工程必须的或与本工程内容有关的各种批文、许可证或批准书等手续,并承担当地政府规定乙方缴纳的相关费用。 9.26无论何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工程施工的书面文件虽经审批,但亦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乙方未履行合同各项义务,造成质量事故、工期延误、人员生命财产损害和经济损失,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9.27购买乙方施工人员的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此类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9.28如乙方或其分包单位或服务人员对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或甲方人员提出给予或同意给予任何贿赂、礼品、小费或者佣金,作为引诱或报酬,使该人员采取(或不采取)行动,导致乙方或分包单位不当得利的;由于乙方或其分包单位没有(或不投入) 足够资源(或能力),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或拖延工程进度,使工程无法按合同要求依期完工,且经工程师及甲方督促而没有起色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另行委托其他承包商进驻现场,乙方在接到甲方解除本合同的通知之日起两周内必须退出现场,并将现场移交给甲方,同时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9.29乙方在收到工程施工图纸后按工程师的指示和要求,并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分阶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是完备和切实可行的)、工程进度计划和材料清单、材料设备进场计划供甲方及工程师审核并严格执行。 9.30乙方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继续施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31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如乙方没有将工程款使用于本工程,造成停工、窝工,甲方有权停付下一期工程进度款,乙方在甲方指正后如仍不改正,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无条件无偿在甲方限期内退场。 9.32乙方进场后可能由于现场客观条件的限制,须接受部分、分期取得施工工作面,并配合做好与其它施工单位协调交接工作。同时,乙方所有工作人员及施工人员不得在在建建筑物内留宿。 9.33乙方每次收取甲方的款项,须同时按甲方要求开具同等金额的工程发票给甲方。 9.34乙方对红线范围内建筑物外市政设施和绿化负有保护的责任,如有损坏,应按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无偿予以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9.35乙方在本工程实施期间因其自身运输材料、设备对可能引起的路桥加固、损毁后修复、人员伤亡等承担一切责任。 9.36乙方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满足工程进度要求的机械设备。乙方在本工程实施期间因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质量、工程进度的要求时,经过甲方和乙方协商提出以下处理意见:更换设备、或重新安拆设备、或增加设备等。 9.37乙方在本工程实施期间需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用照明设施、用水设施、施工围栏、施工便道,并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如果采用措施不当,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9.38无论工程材料和设备是甲方提供还是乙方自购,均不解除乙方所负的工程质量责任。无论何种原因,出现不合格品用于本合同工程,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9.39乙方在本工程实施期间运输散体物料需对运输车辆改装时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40乙方在本工程实施期间因公安、交警、城管等执法部门规定白天不准行车或晚上城市主干道不准行车而带来的不便由乙方自行协调,乙方不能要求追加任何费用,更不能据此延误工期。 9.41乙方在本工程实施期间对周边环境和人员造成影响(包括施工噪音等)可能引起的赔偿由乙方自行承担。 9.42乙方在本工程实施期间要严格遵守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配足消防设施,此类费用已在合同价款内包括。 9.43乙方按施工图纸、甲方、工程师指令,先建样板层间,并同时按甲方、工程师的指令进行修改。样板间的零星完善与修改,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经甲方确认样板间后,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本工程整个样板层的施工,在以后的所有房间施工时,均依据样板层的工艺、做法、色泽进行施工。 9.44乙方要严格执行工程竣工备案制的要求,积极配合甲方工程竣工备案验收,做好工程中间验收手续与工程进度同步做好工程的质保、安全等资料。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竣工验收备案拖延,由此造成的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9.45甲方向劳保办缴纳本工程的劳保金应作为当期已支付给乙方本工程的工程款。 9.46乙方负责工程范围内各专业的预留孔洞及留洞后的修复及收口工作。 9.47乙方进场施工后,不得无理中途停工、推脱施工内容。 9.48以下工程由甲方聘用其它施工单位施工,但乙方必须配合施工并履行总包管理职责: (1) 基坑支护工程; (2) 地下室通风工程; (3) 消防、市政工程; (4) 永久外水、外电工程; (5) 电信、煤气工程; (6) 楼宇智能化系统及周边防范、电梯监控系统工程; (7) 楼宇白蚁防治工程; (8) 门窗、阳台栏杆工程; (9) 二次装修工程; (10) 电梯工程; (11) 发电机及环保工程; (12) 甲方分包的其它工程。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 进度计划 按通用条款增加以下条款: 10.1乙方应于开工前10天,根据本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并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向工程师、甲方代表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在图纸不全的情况下,可分段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并应在收图后8天内,提交给工程师和甲方代表;以后逐步深化,每月25日前向工程师及甲方提供下月进度计划,每季度初提供本季度进度计划。工程师在收到详细施工组织设计15天内应给予回复。 10.2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 (1) 工程进度计划网络图和横道图 (2) 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的选用 (3)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说明 (4) 总承包管理措施 (5) 主要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劳动力资源配置计划 (6) 安全措施(包括结合部位及周边场地、设施之间的隔离,防掷安全措施等) (7) 工程资金使用计划 (8) 质量保证措施 (9)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10.3乙方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按计划完成工程量,当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应及时提出修改计划报工程师及甲方批准后执行。乙方必须在修改计划执行前提供相应经济可行的施工方案,并报甲方及工程师审批确认,否则,所造成的损失及增加的工程费用、工期延误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0.4如工程师或甲方代表认为工程存在较大质量、进度、安全问题时,则工程师及甲方代表应将此情况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天内采取加大投入、增加人员或撤换项目经理等措施,以使其符合甲方要求,对此,乙方无权要求甲方为采取这些措施支付附加费用(非乙方原因原因的情况除外),若乙方在五天内不实施以上措施,则甲方代表有权视具体情况向乙方罚款¥1000至¥5000元;若乙方在七天内 不实施以上措施,则甲方代表有权向乙方罚款¥5000至¥10000元;若乙方在十五天内不实施以上措施,则甲方有权无条件清退乙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但工程现场的一切设备、设施不能拆除,在本合同工程竣工后由甲方有偿交还乙方,收费按本合同工程约定的计费标准执行。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罚款,甲方应当将罚款单送达给乙方且甲方有权在乙方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0.5乙方应提供如下计划、报表一式五份: (1)下期资金使用计划(时间从本月25日至下月25日)。 (2)下月进度计划(时间从本月25日至下月25日)。 (3)本月实际完成进度报表(注明提前或拖延原因,时间从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 (4)本月质量、安全情况通报(时间从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 (5)本月工作量申报(时间从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 以上计划、报表经工程师审核,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第11条 开工及延期开工 删除通用条款,改为: 11.1乙方最迟应按甲方和工程师通知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 11.2乙方征得甲方同意,且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但竣工日期不变。 第12条 暂停施工 按通用条款 第13条 工期延误 删除通用条款,改为: 13.1对以下造成节点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3.1.1不可抗力;乙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立即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实际延误时间向工程师及甲方提出报告,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8日内提交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对施工进度影响的书面资料,工程师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 13.1.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当期工程款超过14天以上的。 13.1.3甲方未能按计划的时间、数量将甲供材料运至现场且令乙方在网络计划关键线路停工待料超过2天以上的或累计超过7天以上的(此材料计划的时间和数量须由乙方书面提出,经工程师和甲方审定)。 13.1.4因甲方供应材料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供应材料后立即书面向甲方提出(需要经第三方检验的检验后向甲方立即书面提出),经工程师及甲方核实,因上述事件而影响工程关键线路的时间超过3天以上的,工期相应顺延。 13.1.5因天气原因影响关键线路工期连续3天以上,乙方报甲方确认的。 13.2若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3条的工期顺延情况,乙方应当与甲方一起研究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并尽量通过采取增加人力、机械、加班(包括夜班)等有力补救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工期延误。经调整仍不能避免工期延误的,工期应当作相应顺延,但最长不超过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的天数。 13.3除此之外,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14条 工程进度及竣工 按通用条款增加以下条款: 14.1在本款所涉及的有关楼层施工完成后,甲方做样板房、销售大堂、园林绿化所需的楼层或场地(包括电梯井),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7天内无条件将该楼层或场地(包括电梯井)清理干净并移交甲方使用,并应充分满足甲方因销售对施工场地的利用需要。并采取措施(如搭设安全挡板等)保证甲方销售场地(包括防高空掷物)、售楼部及人员出入的安全,施工单位不得在上述范围内设置任何设施,其费用已包括在施工安全措施费内。 四、质量与检验 第15条 工程质量 按通用条款增加以下条款: 15.1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第16条 检查和返工 按通用条款增加以下条款: 16.1当工程师发现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应立即书面下达停工整改令,乙方在收到该停工整改令之日起2日内书面提出整改措施,经报工程师和甲方审批同意后,立即实施整改,由此所产生的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16.2乙方经过整改、返工工程质量仍不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另聘他人代为完成及直至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无条件无偿撤出施工现场。 第17条 隐蔽工程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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