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X工程
建
设
项
目
投
资
合
同
XXXXX单位
XXX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合同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见证方:
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提升城市形象,积极探索非经营性项目投资、建设、管理与收益的市场化运作机制,有效地发挥财力资金的杠杆作效应,采取“企业投资建设,政府一次性回购,资金分期支付”的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XX市XXX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招标文件》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信用的原则,双方就XXX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资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投资项目与合作期限
第一条 投资项目:投资项目为XXX工程
第二条 合作期限:本项目的合作期限为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回购金及暂借款支付结束之日止。
第二章 工程价款、工期质量及质量验收
第三条 工程价款:本项目合同价款为:
第四条 工期及质量
(一)、XXX工程工期为XX个日历天,于XX年X月X日开工,于XX年X月X日竣工。质量为合格并争创优良工程。
(二)、三级航道桥工程工期另定,开工时间另定。质量为合格并争创优良工程。
上述工程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开工时,以甲方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并以此时间顺延确定竣工日期。
第五条 工程质量的验收:本项目质量验收由甲方组织实行。验收的依据和标准为:合同工程的设计文件及相关行业规范等。隐蔽工程应经甲方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第六条 乙方为项目法人投资建设者。本项目由乙方投资建设,风险责任亦由乙方承担。甲方参与协调监督管理。
第三章 回购金、暂借款、支付方式及工程结算
第七条 回购金:本项目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回购金为回购基数+乙方投资利益。
(一)本工程的回收基数:未中标价、设计变更部分造价之和。
(二)中标价:为乙方根据招标时标底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作出的最终报价,其中因设计图纸不能明确的部分,招标人以暂定价列入。
(三)标底价:为甲方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根据本项目施工图纸,依据《XX省市政工程计价表》(2004年版)和招标时点《XX工程造价管理》公布的材料价格(部分价格参照市场行情)编制,并经XX市财政局审定后的造价。
(四)设计变更:为本项目建设期间,因设计变更造成的、经甲方和监理及设计单位共同确认的增减工作量。
(五)中标价中设计图纸不能明确,招标时招标人以暂定价列入的项目:为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实际发生的、经甲方和监理及设计部门共同确认的增减工作量。
设计变更、中标价中设计图纸不能明确,招标时招标人以暂定价列入的项目,在项目实施前,依据《XX省市政工程计价表》(2004年版)和招标时点《XX工程造价管理》公布的材料价格(部分价格参照市场行情)进行编制,经XX市财政局审定后按乙方在投标报价时的让利幅度同等让利。
第八条 暂借款:XXXXX。
第九条 回购金和暂借款的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的回购金和暂借款的支付期限为五年(按XXX、三级航道桥分别计算),自竣工验收合格移交之日起满1年的同月同日作为上述工程首付日,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回购基数和暂借款的20%,另支付每年的投资收益。甲方在财力、资金允许的情况可缩短回购期。
(二)本项目回购期内投资利益:首付年投资利益=(尚未支付的回购金额×年收益率)+暂借款×年收益率)÷12×实际月数。而后每年投资收益=(尚未支付的回购余额+暂借款余额)×年收益率。年收益率按7.28%计算。其计取日分别为:回购余额的收益的计取日从各项目移交之日起计算;暂借款收益的计取日从XXXX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工程结算:全部工程竣工结算,由XX市审计局确认工程总造价。
第四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甲方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图纸设计及监督项目施工的招投标,审批确认本项目建设期限、开工及竣工时间,并认定投资额。
第十二条 甲方负责对本项目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回购工程量的计量等进行监督和管理。针对项目建设因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建设质量与施工进度等方面存在问题,有权对乙方提出管理上、组织上、技术上的整改措施(包括要求乙方停工、返工等),并且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关费用或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施工中甲方对已确认的工程量需作调整时,必须以书面通知的形式作出。
第十三条 甲方成立项目现场管理办公室,负责落实和协调本项目的拆迁、取弃土坑(甲方仅协助乙方落实取弃土坑,取弃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迁移等前期工作。在可能的情况下,帮助乙方协调解决本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有关困难和问题。
第十四条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甲方负责对本项目工程建设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施工监理进行严格管理,工程实施中出现的变更,由甲乙双方和工程监理共同拟定方案。
第十五条 督促和协助乙方建立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抓好安全生产,委托政府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全程质量监督。
第十六条 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确认,乙方向甲方申请竣工验收,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书面申请后15天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安排项目的竣工验收,并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如超过30天,甲方未组织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第十七条 本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申请移交,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即拥有该项目的所有权和拥有权,开始计算投资收益和质量缺陷责任期,同时乙方向甲方报送工程决算交甲方审计部门审计确定回购基数。
第五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乙方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保证本项目的资金需求。
第十九条 乙方按照本项目施工图纸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质量要求实施建设,并承担相应的工程建设风险和全部质量责任。
第二十条 本项目建设期内,乙方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督促,服从甲方和监理的管理,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本项目建设情况和资金安排,乙方负责按合同的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有的工程建设工作,达到一次性合格标准,并争创优质工程。施工中乙方对已确认的工程量需作调整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增减。
第二十一条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建设期内的建设统计、财务和进度月报表。
第二十二条 乙方负责并承担施工期间的道路畅通,车辆有序通行管理,及时清除道路因施工造成的所有障碍物。项目建设期内,如施工单位发生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并妥善解决,与甲方无关。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本项目建设期间如遇需要协调的问题或困难,可请求甲方予以协助。
第二十四条 乙方向甲方要求支付回购金和暂借款及投资利益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五条 在该合同期内,不因甲方或乙方主体发生任何变更而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如甲方或乙方主体发生变更,则由甲方或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继承者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协议时,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或文件。若本合同生效之日后,适用于本项目的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变更,双方将依据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共同商议本合同的修订事宜。
第二十七条 本项目因战争、地震等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需修订或更改项目建设计划时,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阐明原因。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审批。对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时,经双方商议,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条 任何乙方将其在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须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不得转让。未经同意,视为违约。
第二十九条 本项目回购金和暂借款全部支付完毕后,本合同自行中止。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甲方若没有履行相关业务,导致工程某一标段开工后工程停工累计达二个月以上,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无条件收购乙方经审计确认后已完成的投资额,并赔偿乙方已完成投资额的30%价款。
第三十一条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分别按XXX计算)按以下方式给予处罚,工期延迟30天扣除该部分总投资额的0.5%;工期延迟31-60天扣除该部分总投资的1%;工期延迟61-90天扣除该部分总投资额的1.5%;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程某一标段逾期开工达一个月以上,或工程停工累积达二个月以上,或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交工时间达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在乙方缺席的情况下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将本项目立即以对外招标、转让等形式单方进行处理。乙方在解除同第三方的所有责任后,已完成的投资额(经审计确认后)的70%由甲方收购,另30%作为乙方对甲方的赔偿。乙方建设工期提前不予奖励。
第三十二条 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一年,如乙方为完成合同义务,或对存在缺陷、质量问题等其他不合格之处未能进行及时有效地修补,重建或修补未达标的,甲方在书面催告后有权指令第三人进行施工,第三人经有资质的审核机构审核后的施工费用由乙方全额直接承担,并且甲方有权直接从回购金中扣给第三方。
第三十三条若甲方不能如期支付回购金和暂借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当年回购金的日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如乙方提出期限付款要求后,甲方逾期仍未付款时,乙方可依法提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未尽事宜及有争议的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法人印章后即行生效。并将《XX市人民政府关于XXX建设相关问题的批复》及《XX市财政局承诺函》两个文件作为合同附件。
本协议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新的法律、法规相背而无效的,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一事纠纷,甲、乙双方及见证方各执行三分。
附件:1、《XX市人民政府关于XX建设相关问题的批复》
2、《XX市财政局承诺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见证方: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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