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铺 面 租 赁 协 议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原则,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协议:一、甲方告知:1、甲方为房屋业主。2、甲方需告知相关房屋债权清晰和政府拆迁政策及相关约定。 二、甲、乙双方约定将位于来宾市兴宾区良江街 号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面积约为: 60 ,经营品种为 母婴用品及生活用品 ,年租金总额为 20000 元;(大写:贰万元整)。约定租用时间为3 年。 本合同约定租赁期满后,如果甲方同意乙方可以继续承租本合同项下房屋,续约期内的租金,由双方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续约期内双方的权利义务除双方另有约
2、定外均适用本合同相应规定。三、租金支付方式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年的房租,第二年至第三年的房租要提前一个星期交。根据以上约定事项,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交纳租金金 20000 元,人民币(大写: 贰万元整)。四:租赁期限:租赁期从2017年8 月28日起至2020 年8月28日止,共计3年。本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需要续租,须提前 60 天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申请,双方重新议定租金后,方可签订续租合同。否则,视为乙方不再继续租赁。五、甲方签订本协议时须向乙方出示身份证原件及房产证原件,并将身份证复印件及房产证复印件提供给乙方
3、留存一份。六、乙方签订本协议时须向甲方提供身份证。七、乙方在接到甲方交付店铺的书面或电话通知后15天内,须到甲方处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并付清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租金。逾期视作乙方自动放弃所定店铺,定金不予退还。八、乙方信息必须如实填写,如有电话、地址等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此引起的甲方无法及时通知乙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等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在超过甲方规定的合同签订期限后,视乙方自动放弃,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定商铺另行租赁。九、其他约定事项:1、付款为年付,下次付款为租金到期提前一个星期。 2、第一年为扶持乙方经营装修期为2个月。 3、甲方提供水电力增容所支出费用150千瓦。
4、4、乙方以私人名义签订合同,甲方不提供发票。 5、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租期内影响乙方的营业经营。6、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对所承租商铺进行装修 7、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未达成房商铺续租协议时,乙方拆除室内固定装修物和搬离可移动设施、设备等。8、租赁期内,若乙方整体转让未到期的该商铺使用权时,需经甲方同意,并满足甲、乙双方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条件,并且租金不低于当年的单价。受让方需与业主重新签订房屋租租赁合同,装修物权归属乙方处置。十、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应协商妥善处理。(不可抗力指发生战争、地震、特大天灾等)十一、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十二、(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履行完毕时终止,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2)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期: 年 月 日 地址:来宾市兴宾区良江街 合同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