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环境保护协议书
甲方(总包方):
乙方(分包方):
一、承包工程项目
项 目 名 称:
承 包 范 围:
承 包 方 式:
二、工程项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动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三、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环境保护意识,有效控制施工现场粉尘、污水、噪声、固废物及生活区环境卫生,凡在我项目部分包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北京市环境保护方面多种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行业有关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并严格履行。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原则》及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努力打造绿色工程,使施工现场到达五个100%规定。
2、乙方如有违反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将无条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3、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各项环境保护治理措施。甲方负责对乙方平常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与乙方进行通报,并限期规定进行整改。对拒不执行或经一再教育仍不接受整改,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法规对乙方进行惩罚。
4、乙方应根据甲方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封闭式垃圾站并负责平常建筑垃圾清理、清运等工作,楼内清理垃圾不得随意凌空抛洒,以免导致粉尘污染。乙方每天负责对自己施工区域、现场道路及周围卫生责任区打扫、洒水等平常维护工作,减少现场扬尘。
5、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现场不得进行土方挖掘、回填、转运以及其他也许产生扬尘作业。
6、乙方对现场寄存土方、砂石做好围挡并用密目网、防尘网进行覆盖;水泥必须置放仓库内,库外寄存水泥必须及时进行覆盖,洒落灰及渣土应及时清理洁净,运送或装卸时防止遗洒飞扬。
7、现场混凝土泵、搅拌机和空压机等强噪声设备,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规定对设备进行全封闭管理并设有二级沉淀,场区大门口设置车辆冲洗台,并设置冲洗设备和沉淀池,乙方负责对设施平常维护及定期清掏,施工产生多种施工污水严禁未经处理任意流出施工区域,污染环境。
8、乙方应将施工现场寄存油料入库并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都要采用措施,以防止油料泄漏,污染土壤、水体。
9、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分包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络、检查监督乙方执行有关环境保护规定。甲乙双方应常常联络,互相协助检查工程施工有关环境保护工作,共同防止事故发生。
10、乙方需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生活区环境卫生管理原则,保持生活区各项设施清洁洁净;在办公、生活区和施工现场分别设置固废物寄存场地及密闭分类垃圾箱,并加以标识,乙方应根据多种垃圾和固体废弃物不一样用途对垃圾进行集中分类、寄存并合理处置。
11、乙方食堂应设隔油池,按规定及时进行清理。
12、施工现场距居民密集区较近,甲方负责与居民进行沟通协商,并制定详细控制施工噪声施工方案,乙方应严格遵照施工方案。同步,甲方定期对施工噪声进行监测,防止施工噪声扰民。
13、倡导文明施工,施工中尽量减少施工人员大声喧哗,搬运过程中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敲击钢管、模板等物体,防止人为强噪声扰民。
14、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夜间施工不得超过22时,特殊状况需持续施工时应按程序提前向当地区建委提出申请。获得夜间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四、双方有关未尽事宜补充条款: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保留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终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
甲方(总包方)
乙方(分包方):
项目名称: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二、工程项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动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为了保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种类触电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应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临时用电进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三、甲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贯彻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有关规定,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2.负责提供施工电源,并把施工电源送到(经双方共同验收)符合安全原则B级配电箱,并对乙方使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3.审阅乙方临时用电申请,并把乙方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进行立案。
4.审阅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进行存档立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罢手续。
6.现场发生触电事故时,经主管部门鉴定属于甲方临时用电线路和设施问题或管理不善导致事故,由甲方负全责。
7.按照有关临时用电原则对乙方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贯彻状况。
四、乙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临时用电负管理责任。
2.保证B级配电箱如下管辖区域内多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多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原则。
3.向甲方提供书面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4.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原则电源,对甲方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原则电源上拉接电源;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有关临时用电方面存在问题或隐患,必须按规定认真贯彻整改。
5.现场发生触电事故时,经主管部门鉴定属于乙方因违反上述协议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对提供电源线路设施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拆、改、接,不服从甲方管理导致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6.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操作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防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码操作,保证安全用电。
7.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分包项目临时用电管理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络、检查监督乙方执行有关临时用电规定。甲乙双方应常常联络,互相协助检查工程施工有关临时用电工作,共同防止事故发生。
8.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培训不合格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上岗作业人员必须根据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向甲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名单、操作证复印件。
五、争议
当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甲、乙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处理,若达不到一致意见时,按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成果执行。
六、双方有关未尽事宜补充条款: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保留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终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总包方):
乙方(分包方):
项 目 名 称:
承 包 范 围:
承 包 方 式:
1、工程项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动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2、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北京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条例、规定。
3、施工前,乙方应根据所承揽分包项目工程,确定危险源及不利环境原因,并制定对应控制措施,报甲方立案。甲乙双方应对危险源及不利环境原因实行监控,保证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各项指标符合国家和地方原则。
4、在甲方统一领导下,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抓安全生产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有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5、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品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责任单位贯彻整改合格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达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品等符合安全规定和处在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原因不良而导致事故后果负所有责任。
6、甲乙双方人员,对施工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牌等,不得私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用必要、可靠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若由于乙方私自拆除所导致后果及损失, 由乙方所有负责。
7、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期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防冻措施时,应获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贯彻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8、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保护,如遇有状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络,采用保护措施。
9、乙方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培训,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10、由甲方提供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双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状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后果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多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如乙方需要向甲方借用或租赁设备或工具时,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 。乙方须对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乙方一经接受,设备和工具保管、维护、维修等,均由乙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原因或使用操作不妥而导致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12、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简介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规定。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3、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络、检查监督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常常联络,互相协助检查工程施工有关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防止事故发生。
14、在生产操作过程中个人防护用品由乙方自备,必须购置符合国家规定规定劳保用品,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15、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监督、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义务,对于查出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16、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严禁一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现象发生,导致后果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17、本协议同工程协议正本同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导致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18、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原则。乙方在施工期间导致伤亡、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乙方责任导致双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 乙方应全力急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北京市有关事故汇报规定,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及时向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汇报。事故损失和蔼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处理。
19、乙方如不服从甲方安全管理、违反管理规定或因自身管理不善而导致违章、事故,甲方将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惩罚条例及甲方集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惩罚规定进行惩罚,导致损失乙方还要承担赔偿责任,严重者清除出场,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本协议定各项规定合用于双方单位,如遇有与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规不一样步则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21、双方有关未尽事宜补充条款: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保留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终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协议书
甲方(总包方)
乙方(分包方):
项 目 名 称:
承 包 范 围:
承 包 方 式:
为了加强和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贯彻逐层消防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公安部61号令)、《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措施》等法律、法规,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签订本协议,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协议权力、责任和义务,保证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一、甲方权力、责任和义务
1、贯彻贯彻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法规和总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生活区消防安全负总责,对施工现场、生活区消防安全进行全面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
2、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常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现场所有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并有培训记录和登记;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有火灾危险,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对不接受培训、教育、考核不合格以及经审查其他不符合规定规定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施工现场或清退出现场。
3、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明确逐层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分包单位和各职能部门、各工种、各区域、层段等各级别和岗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级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和义务消防队组织;对重点工种和对电、气焊人员、防水作业人员进行登记,建立档案。
4、严格贯彻有关动用明火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用火操作前,须对乙方电、气焊工作业人员以班组或分包单位进行用火操作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填写《用火申请审批表》,由甲方项目安全负责人签字并开具当日用火证。
开具用火证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专职人员担任,其他人员代理应有书面委托书;开具动火证时严格把关,根据施工状况提出有针对性防火措施。高层、外檐和孔洞周围作业,必须规定乙方和有关作业人员配置皆当工具,并在动火证上注明详细规定和措施。有防水施工和火灾、爆炸危险作业,应停止多种明火作业。
5、负责对乙方在施工现场、生活区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防水作业及材料储存进行审查、同意和监督、检查。做到工程内不设置宿舍和住人,不做仓库使用和寄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可燃材料;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纪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负责在施工现场、生活区内,按有关规定设置、配置对应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设置消防应急通道和指示标志,制定整体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至少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演习。
7、定期召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会议,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督促贯彻火灾隐患整改;有针对性布署做好防水施工、聚苯保温材料使用、冷却塔、宝贵机器设备(电梯、冷水机组、空调机)安装以及装修等各阶段防火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施工现场有关消防安全问题。
8、规定乙方提供施工作业和生活住宿方面消防应急预案。
9、发生火灾应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紧急状况下甲方有权调用乙方有关人员及物品、物资。
10、积极配合各级消防监督检查机关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参与火灾调查、处理。
二、乙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贯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法规和总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所属施工区域、生活区、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
2、负责建立健全本企业防火组织及义务消防队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按照甲方规定提供职工花名册及特殊工种证件及有关资料,在本施工区域内,尤其是重点部位按规定配置对应灭火器材,并保证敏捷有效。
3、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用火操作前,必须到甲方安所有门办理《用火审批表》不得由其他人替代,高层、外檐和孔洞周围作业对电、气焊产生火花、焊渣有接挡和封堵措施,并防止与防水施工、冷却塔安装等易燃危险性作业同步交叉进行,要清除周围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或灭火水,设专人看火监护。严禁非焊工进行操作。
4、负责对本单位在施人员进行消防法规、制度、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火灾危险性教育,进行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知识、技能教育。对施工现场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必须理解、掌握其安全消防技术特性,经培训教育后方可上岗作业。在消防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可规定甲方提供协助。
5、按市有关规定,工程内不准做仓库使用,不准寄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可燃材料,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甲方指令乙方违反上述规定,乙方有权决绝。在建设工程外设置宿舍和库房,严禁使用可燃材料做分割和围挡。严禁在宿舍内私接乱拉电线,严禁使用热得快、电饭煲、电炉子、电热器、电褥子等器具。
6、负责所在施工区域及所属生活区宿舍内消防安全管理,制定消防应急预案,保证所施工区域内消防设施、器材等完好无损、敏捷有效,保证消防应急通道畅通,并有权拒绝甲方违反消防安全法规指令。
7、常常性进行自我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多种违章用火、用电和违章操作行为,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及问题,要及时整改或采用必要安全措施,并及时通报甲方有关部门共同协商处理,消除消防隐患。
8、积极配合、服从各级消防机关、部门及甲方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对查出防火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状况书面向甲方汇报立案。
9、如发生火灾事故,立即向甲方汇报,并迅速组织扑救,积极配合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迟报或隐瞒不报导致严重后果,要承担对应责任。
10、因乙方责任导致火灾事故,导致自身、甲方或第三方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乙方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三、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本协议与经济协议同步签订,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经济协议到期后,本协议同步终止。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