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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坠落施工组织设计南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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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目 录 一、编制说明………………………………………………………………..1 二、编制依据………………………………………………………………..1 三、工程概况………………………………………………………………..2 四、防坠落技术措施………………………………………………………..3 五、应急小组机构设立及人员职责………………………………………..11 六、组织架构图……………………………………………………………..18 一、编制说明 为保证对项目坠落事故防止与应急救援的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有效地防范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的坠落,结合项目部坠落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安全生产法》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3; 3、《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4、《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JGJ130-2023 5、《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高机坠落技术规范》JGJ88-92 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坠落技术规范》JGJ80-91 7、《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坠落技术规范》JGJ128-2023 8、《建筑机械使用坠落技术规程》JGJ33-2023 9、职业健康坠落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23)等现行合用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三、工程概况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工程名称 滨海花园四期1-3~1-4栋住宅工程 2 建设地点 广州南沙广隆管理区,京珠高速公路以南、环岛路以北 3 建设单位 广州城建开发南沙房地产有限公司 4 设计单位 广州城建开发设计院有限公司 5 勘察单位 广州地质勘察基础工程公司 6 建设规模 滨海花园四期1-3~1-4栋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约为21803m2。地上23层,建筑高度(顶层结构标高)77.3m,基础为预应力管桩,地上为剪力墙结构。 7 工期规定 1、总工期规定: 协议工期5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年9月,计划竣工备案日期为2023年3月3日,实际时间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为准。 2、一级节点工期规定: (2)达成预售条件:从开工日起90日 (3)排栅拆除完毕:从开工日起160日 (4)交付场地给二次装修:从开工日起250日 (5)规划验收:从开工日起340日 (6)消防验收:从开工日起490日 (7)五方验收:从开工日起490日 (8)竣工备案:从开工日起550日 8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规定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并达成国家验收标准。 四、防坠落技术措施 4.1 基本规定 4.1.1 高处作业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贯彻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贯彻时不得进行施工。 4.1.2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4.1.3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及准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4.1.4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4.1.5 施工作业场地所有坠落也许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品,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严禁抛弃。 4.1.6 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滑措施。 4.1.7 遇上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个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4.1.8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批准,并采用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4.1.9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4.2 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4.2.1 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立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4.2.1.1 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悬挑平台周边、雨棚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立防护栏杆。 4.2.1.2 头层墙高超过3.2米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架的高度超过3.2米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4.2.1.3 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4.2.1.4 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装设安全防护棚。 4.2.1.5 各种垂直运送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立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4.2.2 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4.2.2.1 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扎固定。 4.2.2.2 钢管横杆及栏杆柱均采用φ48×(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4.2.2.3 以其它钢材如角钢等作护栏杆时,应选用强度相称的规格,以电焊固定。 4.2.3 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4.2.3.1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4.2.3.2 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Ø 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期,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Ø 当在砼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期,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 Ø 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构件上固定期,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80×6弯转扁钢做预埋铁的砼块,然后按上项方法固定。 4.2.3.3 栏杆柱的固定及其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体碰撞等也许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4.2.3.4 防护栏杆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立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挡脚板或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 4.2.3.5 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用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解决。 4.2.3.6 屋面和楼层临边栏杆示意图如下: 图1 屋面和楼层临边防护栏杆(单位:mm) 4.2.4 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作业时,必须设立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4.2.5 楼板、屋面和平台上的洞口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做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4.2.6 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 4.2.7 对邻近的人或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4.2.8 洞口防护示意图如下: 图2 洞口防护栏杆(单位:mm) 图3 洞口钢筋防护网 4.2.9 电梯井门应按定型化、工具化的规定设计制作,电梯井内不超过10m应设立一道安全平网;安装拆卸电梯井内安全平网时,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电梯井防护示意如下: 图4 电梯井口防护门 4.3 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4.3.1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固的立足处,并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措施。 4.3.2 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笼、吊蓝、平台等设备,均需通过技术签定或检查方可使用。 4.3.3 模板支撑和拆除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3.3.1 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4.3.3.2 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设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用马凳操作。 4.3.3.3 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固定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遮盖。砼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临边洞口防护。 4.3.4 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3.4.1 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4.3.4.2 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4.3.4.3 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和攀登上下。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4.3.5 砼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3.5.1 浇注2m以上框架、过梁、雨棚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4.3.5.2 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措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4.3.6 悬空作业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3.6.1 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阳台栏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成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4.3.6.2 在高处安装门窗时,无外脚手架时,应张挂安全网。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4.3.6.3 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4.4 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 4.4.1 操作平台应由专业人员按现行规定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4.4.2 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m2,高度不应超过5m。还应进行稳定验算,并采用措施减少立柱的长细比。 4.4.3 操作平台可采用φ48×3.5mm的钢管以扣件连接,亦可采用门式架或承插式钢管脚手架部件,按产品规定进行组装。 4.5 交叉作业 4.5.1 支模、粉刷、砌墙等各种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在依上层高度拟定的也许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立安全防护层。 4.5.2 自结构施工二层起,凡人员进入的通道口(涉及施工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 4.5.3 由于上方施工也许坠落物件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4.5.4 交叉作业通道防护示意如下图: 图5 交叉作业通道防护 4.6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4.6.1 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先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4.6.2 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与。 4.6.3 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有下列资料: Ø 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 Ø 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Ø 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 4.6.4 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重要涉及以下内容: Ø 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立状况; Ø 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Ø 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Ø 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限度; Ø 安全防护措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4.6.5 安全防护措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五、应急小组机构设立及人员职责 1.1本预案合用于项目部各工种、各班组。 1.2 本预案合用于本单位坠楼事故及异常情况。 1.3 项目部应依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实行防止措施,实行逐级管理,逐级实行,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 机构设立 2.1 项目部坠落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2.1.1 项目部坠落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人员组成(详附表)。 2.1.2 项目部坠落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平常具体工作由副组长负责。 2.1.3坠落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加强互相联系,保障应急现场有足够的卫生医疗、救援救护、治安保卫和通讯、供电、供水、后勤保障设施和人力资源。 3. 机构职责 3.1 项目部坠落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3.1.1 负责坠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改和宣传贯彻工作。 3.1.2 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实行预案措施并贯彻执行。 3.1.3 检查督促有关人员做好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进行突发坠落事故应急救援预演。 3.1.4 发生生产坠落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必须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抢救和坠落保障工作。 3.2 项目部坠落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3.2.1 依照坠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坠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措施,并负责修改完善和贯彻的贯彻工作。 3.2.2 全面负责突发坠落事故的防止措施和各项应急救援实行的准备工作,统一调配人、财、物等资源。 3.2.3 负责制定营救救援实行预案演习方案并组织实行有针对性的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 3.2.4 发生生产坠落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必须赶赴现场,组织人员、设备、物资进行紧急救援抢救工作,并随时与上级部门保持联系,向有关单位报告事故因素和现场救援抢险的工作情况。 3.3 应急预案职能人员职责 3.3.1 应急救援各职能人员职责:各职能人员应根据自己职责贯彻责任。有效地配合应急救援工作的贯彻贯彻。 3.3.2 组长: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措施(方案)的制定和贯彻。 3.3.3 副组长:负责应急救援平常具体工作的统筹安排,当发生坠落事故时,协助领导小组赶赴现场核算情况,并报告领导小组。负责上报事故快报,检查贯彻事故现场应急措施救援情况的贯彻。负责应急救援设施及物料的组织协调,供应到位。 3.3.4坠落主任:负责事故现场班组人员及名单检查、核对,参与调查解决工作。负责事故快报的有关上报文献核对、盖印、复印、车辆调动及使用。 3.3.5施工员:协助有关班组参与救援工作,负责联系劳动、公安、法院、工会等部门,协助核定事故损失及补偿事宜。 3.3.6 机电班长:协助项目部负责对所有事故现场监护,有组织地保护事故现场,拍摄事故现场照片,维护区域范围内外治安。负责组织协助公安机关对火灾事故、中毒事故、爆炸等治安事故调查、取证工作。组织、指挥民兵应急分队参与抢险、排险救援。负责善后一切解决工作。安抚有关家属和调解工作及后勤配合。 3.3.7各施工班组:密切配合应急救援工作,服从指挥,当领导小组需要某班组配合时,应无条件服从,不得以任何借口怠慢。 3.3.8全体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听从指挥,应积极投入到事故应急救援、抢险工作中去,积极配合、协助事故的解决和调查。 4. 救急电话 报警中心 110 火警 119 急救中心 120 交通事故急救 122 项目部值班电话:李土琼: 郑富斌:1; 5. 坠落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机构职责分工 5.1 组长、副组长、成员随着职务的自然任免而任免,责任、权力、义务也随之履行或失效。 5.2 组长负责对自然灾害、坠落生产事故的应急抢险、排险、救援、救灾所需的一切人员、物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的全面组织、协调、指挥工作。 5.3 当项目部管辖范围发生自然灾害、坠落生产事故后,副组长接到报警必须迅速赶赴现场,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参与应急抢险、排险、救援、救灾等工作,具体分工由组长临场应变而定,但必须互相协调,分工合作。 5.4 成员是自然灾害、坠落生产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救援、救灾的重要骨干成员。当公司管辖范围发生自然灾害、坠落生产事故,接到报警必须迅速赶赴现场参与应急抢险、排险、救援、救灾工作。 6. 应急救援工作程序 坠楼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急救援工作程序: 6.1 坠落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报警后,应急救援小组组长立即联系有关人员核算情况,并同时启动应急救援工作程序,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 6.2 坠落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按照职责,组织有关人员班组进入应急救援工作程序。制定应急救援抢救措施和其他坠落保障事项。 6.3 由组长或副组长告知并安排相关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立即进入事故现场,展开应急救援抢救工作。 6.4 坠落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解决坠落事故时,应随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救援情况。 7. 坠落事故分类 7.1 轻伤:指导致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7.2 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7.3 重伤:指导致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7.4 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涉及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7.5 死亡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涉及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   事故调查解决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通过、事故因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7.6 责任事故:指由于设计、施工、操作或管理的过失所导致的事故。导致严重后果的负责人要受到刑事处分。 7.7 四不放过。 因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用改善措施不放过,负责人和广大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负责人不查处不放过。 8. 危险性的分析 本工程是以高层民用商业住房为主,具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的四大伤害,施工过程中设施搭设、设备安装与拆除、临边作业、高处作业以及设备、设施维修过程均存在着事故危险性。 上述危险存在着人员受伤、死亡、等严重事故的潜在危险。 9. 调查与总结 9.1 建立健全事故调查报告制度,按事故级别成立调查小组,并按规定的事故级别填写事故快报。 9.2 当坠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各级应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解决,并吸取事故教训,贯彻整改措施。 9.3 事故单位组织员工吸取事故的教训,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举一反三开展广泛的自查自纠工作,提高全员的坠落生产意识。 10. 发生事故逐级上报时限 10.1 轻伤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负责人、坠落管理部门和基层工会组织。 10.2 重伤事故,一般情况下,事故单位应在24小时内报上级主管单位,由上级主管单位分别报市有关部门。对涉外有影响的,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如实报上级主管单位。 10.3 重伤3人或死亡1至2人的事故,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如实报上级主管单位,由上级主管单位分别报市有关部门(市安监局、公安部门、市总工会、市建设局)。 10.4 死亡3人以上重大、特别重大死亡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报上级主管单位、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公安部门、市建设局。 10.5 发生急性中毒、中暑事故,除报上级主管单位(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工会、办公室)外,应同时报告市卫生行政部门。 10.6 发生爆炸物品爆炸事故和火灾事故,除报上级主管单位(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工会、办公室)外,应同时报告市公安部门。 11. 急救技术及常备药品 发生伤亡事故、火灾爆炸出现人员伤亡事故及中毒、中暑事故时,一方面在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应急性急救,以减少伤亡。现将一般常用的急救知识和常用的急救药物简述如下。 11.1 急救技术 1.口对口人工呼吸。 使病人仰卧,松解衣扣和腰带,清除伤者口腔内痰液、呕吐物、血块、泥土等,保持呼吸道通畅。救护人员一手将伤者下颌托起,使其头尽量后仰,另一只手捏住伤者的鼻孔,深吸一口气,对住伤者的口用力吹气,然后立即离开伤者口,同时松开捏鼻孔的手。吹气力量要适中,次数以每分钟16—18次为宜。 2.口对鼻人工呼吸。 伤者因牙关紧闭或外伤等因素,不能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可采用口对鼻人工呼吸法。方法与口对口人工呼吸法相同,只是把捏鼻改为捏口,对住鼻孔吹气,吹气量要大,时间要长。 3.胸外心脏按压。 由于电击、窒息及其他因素所致心博骤停时,应使用胸外心脏按压法进行急救。 将伤者仰卧在地上或硬板床上,救护人员跪或站于伤者一侧,面对伤者,将右手掌置于伤者胸骨下段及剑突部偏左,左手置于右手之上,以上身的重量用力把胸骨下段向后压向脊柱,随后将手腕放松,每分钟挤压60—80次。在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时,宜将伤者头放低以利静脉血回流。若伤者同时拌有呼吸停止,在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时,还应进行人工呼吸。一般做四次胸外心脏按压,做一次人工呼吸。 注:此法不适宜用于胸骨骨折、颅脑外伤、胸腹部外伤伴有内脏损伤、内出血、肋骨骨折等。 12.2 常备药品 1.外用药 品 名 适应症 品 名 适应症 创可贴 小创伤出血 万花油 烧烫伤 京万红软膏 烧烫伤 风油精 虫咬、牙痛、 碘酊(2%) 局部消毒 关节痛 酒精(70%) 局部消毒 清凉油 驱暑醒脑 、 眼水、眼膏 眼部感染 防治虫咬 止血胶带 外伤出血 棉垫、崩带 外伤出血 2.内服药 品 名 适应症 品 名 适应症 速效感冒胶囊 发热、感冒 扑尔敏 抗过敏 氟哌酸 腹泻、尿道感染 果导 治便秘 复方甘草片 镇咳、祛痰 安定 失眠 碘喉片 咽炎、扁桃体炎 心痛定 降血压、 颠茄片 胃痉挛 治高血压、冠心病 多酶片 助消化 阿司匹林 解热、镇痛 云南白药 散瘀、止痛、止血 六、组织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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