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装工程监理细则33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 工程安装工程监理细则根据委托监理合同之要求,我方代表建设单位对 工程中 部分施工内容实施施工阶段进度、质量、投资等方面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是质量控制一、工程质量控制的依据:监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承建单位企业标准、施工合同、设计文件、相关技术资料及专业标准相关法律、法规等。二、监理工作流程:1 以质量预控为重点,对工程项目人、机、料、法、环等各因素进行全面控制。2 熟悉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和工程质量要求,参加施工图纸设计技术交底会议(并视交底或工程变更实际情况补充修改和完善本细则)。3.审查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
2、体系是否健全,落实三检(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三按(按图纸、按工艺、按标准)制度执行情况。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涉及本专业的内容或审核承建单位施工方案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及技术交底。以上内容及方案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方案一经批准,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落实到位,不得擅自改动;敦促、监督承建单位的质保体系。5.审查专业施工单位营业执照、专业施工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承包(或分包)内容、范围;审查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专业上岗证。6.重视施工过程控制的三个基本环节:(1)原材料质量控制。(2)工序质量控制。(3)工序交接检验
3、。7.会同施工单位就检验批划分形成统一认识,确定工序质量控制点、检查点、停止点。8.明确工序交接检验制度,对施工方报来的各项工程及隐蔽工程报验单,对照施工图纸和规范、施工工艺标准要求认真审查。问题、疑点、缺陷应及时处理,交代清楚,不得遗留到下道工序。9.土建主体结构施工中,注意本专业须作的予埋件预留洞施工配合与预控工作。10.安装开始前,对土建工程的基面进行验收,对基面的外形、尺寸、标高、坐标、坡度及予埋件,预留(孔)洞对照图纸核对。11.工程使用的材料、配件及设备.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与设计要求相吻合。监理对其报审表及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对进场实物按委托监理合同决定或有关工
4、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内外包装标识,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应齐全有效,消防设备应经消防部门认可,进口设备应经国家商检部门检验合格。材料、配件、设备、电器等入场时需经监理签认,对未经检验或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建方限期撤出现场.擅自使用的材料一律清退出场,所施工部分全部拆除,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方承担。12.隐蔽工程及相关试验验收: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核查报送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证。对隐蔽过程、下边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及需监理见证的相关试验实行旁站。13.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
5、,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14.对设计、工程变更及本专业工程量报表进行审核,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供审查意见。三、电气安装工程.(一)电气安装工程工艺过程:1、预埋管(设接线盒)埋设插座、开关盒预埋配电箱壳体清扫管子穿线安装电器并调整尺寸试验。管子的疏通、预埋在砼内的宜在拆模后进行,其它管子应在抹灰前进行。2、接地电阻的测试应在散水坡回土前进行,测量时必须有监理人员在场。3、绝缘电阻的测量,宜在电器安装完毕、回路标志结束后进行,测量时必须有监理人员在场。(二)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控制:1、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及穿管和线槽敷设安装:.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及穿管和线槽敷设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6、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规定:项 目 质量要求:主控项目:1 金属导管、金属线槽的接地或接零 第141 1 条。2 金属导管的连接 第141 2 条。3 防爆导管的连接 第141 3 条。4 绝缘导管在砌体剔槽的埋设 第141 4 条。5 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中 第151 1 条。6 电线穿管 第151 2 条。7 爆炸危险环境照明线路的电线、电缆选用和穿管 第151 3 条。一般项目:1 电缆导管的弯曲半径 第142 3 条。2 金属导管的防腐 第142 4 条。3 柜、台、箱、盘内导管管口高度 第142 5 条。4 暗配导管的埋设深度,明配导管的固定 第
7、142 6 条。5 线槽固定及外观检查 第142 7 条。6 防爆导管的连接、接地、固定和防腐 第142 8 条。7 绝缘导管的连接和保护 第142 9 条。8 柔性导管的长度、连接和接地 第14210 条。9 导管和线槽在建筑物变形缝处的处理 第14211 条。10 电线、电缆管内清扫和管口处理 第152 1 条。11 同一建筑物、构筑物内电线绝缘层颜色的选择 第142 2 条。12 线槽敷线 第152 3 条。电缆沟内和电缆竖井内缆敷设质量要求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规定。项 目 质量要求:主控项目:1 金属电缆支架、电线导管接地或接零 第13.1.1 条。2
8、 电缆敷设检查 第13.1.2 条。一般项目:1 电缆支架安装 第13.2.1 条。2 电缆的弯曲半径 第13.2.2 条。3 电缆的辐射固定和防火措施 第13.2.3 条。4 电缆的首端、末端和分支处的标志牌 第13.2.4 条。质量控制要点:(1)金属导管的接地或接零;(2)导管的连接、固定、弯曲半径,进盒、箱处理;(3)线管的压扁度、保护层厚度,过路盒的设置;(4)线管过变形缝及基础时的处理。(5)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管内;(6)电线、电缆管内清扫和管口处理;(7)导线的色标,在管内柜内是否有接头及扭接现象;(8)绝缘电阻测试;(9)接线端子的制作,搪锡及压接。控制方法:(1)线管
9、敷设前应检查管材质量型号、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敷设后应对每个电箱进出管的数量、管径、走向及平面图上的点位进行复核,尽量做到不漏埋错埋。(2)线管敷设应检查连接质量,弯曲半径,固定间距,进盒是否正确,金属导管接地(PE)或接零是否可靠,各种管材的连接方式是否正确。(3)预埋的插座盒、开关盒、灯头盒应做到位置正确,横平,竖直。(4)暗敷在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电线保护管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 。塑料管在砖墙上暗敷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 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其保护导层厚度不应小于15 。(5)导线的型号、规格、电压等级、数量应符合要求。(6)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符单独穿于钢
10、导管内。(7)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电线,不应穿于同一导管内;同一交流回路的电线应穿于同一金属导管内,且管内电线不得有接头,不能有扭接。(8)导线必须有明显的色标,导线色标从供电部门设置的熔断的器出线起至电表箱,配电箱及各回路配线均应按规定要求分色,并做好导线间的绝缘电阻测试记录。线路的绝缘电阻值不小于1 M。(9)盒、箱内清洁无杂物,护口、护线、套管齐全无脱落,导线排列整齐并留有适当余量,不进入盒、箱的垂直管子上口穿线后密封处理良好,导线连接牢固,绝缘良好。(10)接地(接零)线截面选用正确,连接牢固紧密。资料要求:.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纸;.安装技术
11、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试验纪录(包括绝缘电阻的测试记录)。2、电缆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电缆桥架安装及桥架内电缆敷设质量要求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规定。项 目 质量要求:主控项目:1金属电缆桥架、支架和引入、引入出的金属导管的接地或接零第12.1.1 条。2 电缆敷设检查 第12.1.2 条。一般项目:1 电缆桥架安装检查 第12.2.1 条。2 桥架内电缆敷设和固定 第12.2.2 条。3 电缆的首端、末端和分支处的标志牌 第12.2.3 条。控制要点:(1)桥架的联接。(2)支架与吊架的安装,支架、吊架间距。(3)金属电缆桥架,支架和引入、引出的金
12、属导管的接地。(4)电缆挂牌及接头位置,电缆头制作。(5)电缆的绑扎。控制方法:(1)桥架敷设时应检查桥架位置、拼装、零部件的搭配、型号、规格、盖板等是否符合施工图或产品技术要求,施工中应注意与土建配合。(2)支、吊架固定间距符合规范要求。(3)桥架长度超过30 米或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设置补偿装置。(4)金属桥架及其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必须接地或接零可靠。(5)电缆敷设前,必须检查其型号、规格、电压等级、合格证及出厂技术文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与此同时,必须测量电缆线间,电缆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合格后方可使用。(6)电缆敷设排列整齐,按规范要求设固 定点,出入电缆沟、竖井、建筑物、柜(盘
13、)台处以及管子管口处等做密封处理。(7)电缆的首端、未端,分支处设标志牌。(8)电缆敷设严禁右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3、配电箱、柜安装:.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质量要求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规定:项 目 质量要求:主控项目:1 金属框架的接地或接零 第6.1.1 条。2 手车抽出式柜的推拉和动、静触头检查 第6.1.3 条。3 成套配电柜的交接试验 第6.1.4 条。4 柜间线路绝缘电阻测试 第6.1.6 条。5 二次回路耐压试验 第6.1.7 条。6 电击保护和保护导体的截面积 第6.1.2 条。7
14、直流屏试验 第6.1.8 条。8 箱(盘)内配线及开关动作 第6.1.9 条。一般项目:1 柜间或与基础型钢的连接 第6.2.2 条。2 柜间安装相互间接缝、成列盘面偏差检查 第6.2.3 条。3 柜(箱、盘)内部检查试验 第6.2.4 条。4 柜(箱、盘)间配线 第6.2.6 条。5 柜(箱、盘)与其面板间可动部位的配线 第6.2.7 条。6 低压电器组合 第6.2.5 条。7 箱盘安装位置、开孔、回路编号等 第6.2.8 条。8允许偏差不直度(mm/m) 1水平度(mm/全长) 5基础型钢安装:不平行度(mm/全长) 59 柜、盘等垂直度允许偏差 1.5控制要点:(1)二次回路排列整齐,回
15、路编号清晰、齐全。(2)箱体标高,开孔,切口,油漆,清理。(3)连接牢固度,导线的数量,线芯保护,防松配件。(4)色标正确。控制方法:(1)器具的接地(接零)保护措施和其它安全要求必须符合施工规范规定。(2)配电箱安装位置正确,部件齐全,箱体开孔合适,切口整齐,箱内应设置N 线和PE 保护线的汇流排 ,N 线和PE 线应在汇流排上连接,不得将N 线或PE 线多根绞接或压接在铜接头内。(3)导线在箱、柜内应绑扎固定,接线端子编号清晰,导线在柜内不应有接头。(4)电气设备、器具和非带电金属部件的接地(接零)支线敷设应连接紧密、牢固,接地(接零)线截面选用正确,需防腐的部分涂漆均匀无遗漏,线路走向合
16、理,色标准确。4、电气照明器具及开关、插座、风扇安装:.电气照明器具及开关、插座、风扇的安装,质量要求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规定。项 目 质量要求主控项目1 灯具的固定 第19.1.1 条。2 花灯吊钩选用、固定及悬吊装置的过载试验 第19.1.2 条。3 钢管吊灯灯杆检查 第19.1.3 条。4 灯具的绝缘材料耐火检查 第19.1.4 条。5 灯具的安装高度和使用电压等级 第19.1.5 条。6 距地高度小于2.4m 的灯具可接近裸露导体的接地或接零 第19.1.6 条。7 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在同一场所的插座应有区别 第22.1.1 条。8 插座的接线
17、第22.1.2 条。9 特殊情况下的插座安装 第22.1.3 条。10 照明开关的选用、开关的位置 第22.1.4 条。11 吊扇的安装高度、挂钩选用和吊扇的组装及试运转 第22.1.5 条。12灯具回路控制与照明线箱及回路的标识一致,开关与灯具控制顺序相对应第23.1.1 条。13照明系统全负荷通电连续方式运行无故障 第23.1.2 条。一般项目1 引向每个灯具的导线线芯最小截面积 第19.2.1 条。2 灯具的外形、灯头及其接线检查 第19.2.2 条。3 变电所内灯具的安装位置 第19.2.3 条。4 装有白炽灯泡的吸顶灯具隔热检查 第19.2.4 条。5 在重要场所的大型灯具的玻璃罩安
18、全措施 第19.2.5 条。6 投光灯的固定检查 第19.2.6 条。7 室外壁灯的防水检查 第19.2.7 条。8 插座安装和外观检查 第22.2.1 条。9 照明开关的安装位置、控制顺序和外观检查 第22.2.2 条。(1)开关、插座的安装位置,标高、距门边距离。(2)同一场所开关、插座高差。(3)插座接地干线接法,盖板的平整度,盒内清洁。(4)相、零、地接线位置正确。(5)成排灯具吊扇的直线度,垂直度。(6)低于2.4M 以下灯具的接地。(7)预埋件位置的正确性。(8)导线与灯具、吊扇的连接、灯头软线是否上锡。控制方法:(1)插座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安装在同一建筑物、构筑物内的开关,
19、宜采用同一系列的产品,成排安装的各开关高度应一致。(2)开关应切断相线,不允许开关控制零线,应保证开关断开时灯具不带电。(3)同一场所开关的切断位置应一致,且操作灵活,接点接触可靠。(4)插座的接地(零)保护措施符合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暗装的插座应固定牢固、平正,板面安装应端正,紧贴墙面,保持板面清洁无污染,同一场所的插座,高度应尽量一致。(5)灯具安装应牢固,严禁使用木楔进行安装。(6)吊扇和3kg 以上的灯具必须预埋吊勾或螺栓,预埋件必须可靠。(7)低于2.4 米以下的灯具的金属外壳应采取接地保护措施。(8)成排的灯具、吊扇应排列整齐,中心线偏差不超出允许范围,吊扇的防松垫圈等配件齐全。资
20、料要求:.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制造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明文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纸;.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试验记录(包括大型灯具过载起吊试验记录)。5、防雷及接地安装:接地装置、防雷引下线、接闪器及建筑等电位联结安装,质量要求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规定。项 目 质量要求:主控项目:1 接地装置测试点的设置 第24.1.1 条。2 接地电阻值测试 第24.1.2 条。3 防雷接地的人工接地装置的接地干线埋设 第24.1.3 条。4 接地模块的埋设深度、间距和基坑尺寸 第24.1.4 条。5 接地模块设
21、置应垂直或水平就位 第24.1.5 条。6 引下线的敷设、明敷引下线焊接处的防腐 第25.1.1 条。7 利用金属构件、金属管道作接地线时与接地干线的连接 第25.1.3 条。8 避雷针、带与顶部外露的其它金属物体的连接 第26.1.1 条。9 建筑物等电位联结干线的连接及局部等电位箱间的连接 第27.1.1 条。10 等电位联结的线路最小允许截面积 第27.1.2 条。一般项目:1 接地装置埋深、间距和搭接长度 第24.2.1 条。2 接地装置材质或最小允许规格 第24.2.2 条。3 接地模块干线的连接和干线材质选用 第24.2.3 条。4 钢制接地线的连接和材料规格、尺寸 第25.2.1
22、 条。6 接地线穿越墙壁、楼板和地坪处的保护 第25.2.3 条。7 幕墙金属框架和建筑物金属门窗与接地干线的连接 第25.2.7 条。8 避雷针、带的位置及固定 第26.2.1 条。9避雷带的支持件间距 第25.2.2 条。10等电位联结的可接近裸露导体或其它金属部件、构件与支线的连接可靠,导通正常第27.2.1 条。11需等电位联结的高级装修金属部件或零件等电位联结的连接第27.2.2 条。质量控制要点:(1)接地焊接应利用地梁两主筋(一般为两外侧筋)沿建筑物四周全线焊通,在转角处用12 圆钢跨通。(2)在引上线处利用2 根(16)或4 根(16)柱筋作为引上线,分别与地梁两主筋跨通,每处
23、引上线就近至少利用两桩,每桩至少利用两主筋,分别与地梁主筋焊通。(3)每隔6 米设C 形跨通。(4)桩的利用率达20%。控制方法:(1)材料的规格、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2)接至电气设备、器具和可拆卸的其它非带电金属部件接地(接零)的分支线,必须直接与接地干线相连,严禁串联联接。(3)出屋面的金属管道应与避雷网连接,管道与避雷网连接采用暗敷时,应做隐蔽工程验收。(4)避雷针(网)及其支持件距离应均匀设置,避雷带接地体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搭接长度应符合规范要求。资料要求: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纸;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试验记录
24、(包括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三)电气安装工程控制措施:1.电器安装工程设备、器材的认定:(1)采用的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审核出厂证明,技术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设备应有铭牌及安全认证。进口设备需经国家商检部门检验合格。(2)督促承包单位及时做好设备及器材进场后的检查,内容包括: 包装及密封良好,无缺损; 开箱清点做好记录,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按规范要求作外观检查,需做试验的,应由有关部门进行试验; 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3)新材料、新型制品应有合格的试验报告及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文件。(4)引进设备及拆、改建工程中使用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旧设备、旧器材应首
25、先满足或符合中国现行标准中的规定。2.监理工程师组织土建与电气专业人员进行中间验收,电气设备安装前土建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1)屋顶楼板施工完毕,不得遗漏;(2)室内地面基层施工完毕,并在墙上标出地面标高;(3)预埋件及预留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牢固;(4)混凝土基础及购支架达到允许的强度和刚度,其坐标位置、标高、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有关规定。设备支架焊接质量符合要求;(5)模板、施工设备及杂物清除干净,并有足够的安装场地,施工道路畅通;(6)基坑已回填夯实;(7)按内墙水平线、墙面线及图纸查对核实预留施工孔洞及预埋管路、箱盒。符合要求后将箱盒稳定好。 (8) 全部暗装电气工程
26、的管路安装完毕并将管路扫通,查对位置和管路是否符合设计要求。3.基础施工阶段,督促土建按土建图注明的位置预留穿基础管线的孔洞,电气专业人员配合土建施工,预留土建图中注明的应留孔洞及需埋入基础垫层的管线、接地装置。4.结构施工阶段,督促电气专业人员与土建专业人员密切配合,对防雷设施及引下线的施工,检查点均压带设置,均应提前备好预埋件,土建施工到位时及时埋入。5.抹灰阶段:(1)督促检查电气工程的箱、盒、管卡、套管是否齐全完好,不合格及时补救、修理。(2)贴壁纸或喷浆前应检查轻体结构上箱、盒、管卡和预留孔位置及尺寸,发现遗漏及时补救。(3)电气工程的管路、配电箱贴脸面等应安装完毕,如与墙面不平或有
27、缺口,应及时补救。(4)箱、盒口要规矩平整,不允许留大喇叭口,应与墙面一致。(5)应用纸或其它物将箱、盒封堵,以保护箱体,防止污染及异物掉入。6.喷浆及其后期阶段:(1)应保护好接线盒、开关和、插座盒、箱、盒。(2)喷浆后进行照明器具及面板的安装,操作是站位正确,保护土建成品,防止墙面弄脏碰坏。7.电气施工与土建配合是应掌握的几条线:(1)轴线:经过轴线计算出管、线、箱、盒的平面位置及相互关系。(2)水平线:一般为50 线或1m 线,电气器具以此位置定位。(3)墙面线:抹灰前土建冲筋确定墙面,电气施工应以此标准,调整各种盒及箱位置。(4)吊顶下皮线:精装修时,吊顶下皮线是调整安装嵌入式灯具及拉
28、线开关,接线盒位置的基准。(5)隔墙线及门中线:依此为据确定灯具、开关的位置。四、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综合布线系统的实施及质量控制、系统检测竣工验收,质量要求符合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 )的规定。项 目 质量要求:主控项目:1 线槽敷设和终接的检测 第9.2.1 条。2 电、光缆的架空管道直埋敷设的检测 第9.2.2 条。3 机柜、机架、配线架安装的检测 第9.2.3 条。4 信息插座的安装 第9.2.4 条。5 系统监测 第9.3.4 条。一般项目:1 缆线终接 第9.2.5 条。2 跳线的终接 第9.2.6 条。3 机柜、机架、配线架安装 第9.2.7 条。4 信息
29、插座的安装 第9.2.8 条。5 光缆芯线终端标志 第9.2.9 条。6 综合布线系统的计算机管理和维护 第9.3.5 条。.通信网络系统及其与公用通信网之间的接口的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包括通信系统、卫星数字、电视及有线电视系统、公共广播及紧急广播系统等系统及相关设施,质量要求符合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 )的规定。项 目 质量要求:主控项目:1 通信系统检测要求 第4.2. 6 条。2 通信系统的接入 第4.2. 7 条。3 通信系统工程实施、质量控制及系统检测 第4.2. 8 条。4 卫星、数字电视及有线电视系统的系统检测 第4.2. 9 条。5 公共广播与紧急广播系统检
30、测 第4.2.10 条。.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质量要求符合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 )的规定。项 目 质量要求:主控项目:1 系统的检测 第7.2. 1 条。2 系统的独立性 第7.2.2、7.2.12 条。3 系统与其它系统联动 第7.2. 3 条。4 电磁兼容性防护功能 第7.2. 4 条。5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中文显示 第7.2. 5 条。6 火灾报警信息的传输、显示及设备响应和运行 第7.2. 6 条。7 与子系统的接口和通信功能 第7.2. 7 条。8 火灾探测器设置 第7.2. 8 条。9 新型消防设施的设置及功能检测 第7.2. 9 条。10
31、 安全防范系统对火灾报警的相应及运行等功能检测 第7.2.11 条。.智能建筑工程中智能化系统电源、防雷及接地系统的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质量要求符合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 )的规定。项 目 质量要求:主控项目:1 智能化系统的电源隐接 第11.2. 1 条。2 稳流稳压、不间断电源装置的配置与检测 第11.2. 2 条。3 应急发电机组的配置与检测 第11.2. 3 条。4 蓄电池组及充电设备的配置与检测 第11.2. 4 条。5 主机房及各楼层电源的设置与检测 第11.2. 5 条。6 主机房电源线路的安装质量检测 第11.2. 6 条。7 防雷接地系统的引接 第11.3
32、. 1 条。8 单独接地装置的检测 第11.3. 2 条。9 防过流、过压原件、防电磁干扰屏蔽、防静电接地装置的设置检测 第11.3. 3 条。10 等电位联结的检测 第11.3. 4。 一般项目:1 稳流稳压、不间断电源装置的配置与检测 第11.2. 7 条。2 应急发电机组的配置与检测 第11.2. 8 条。3 主机房及各楼层电源设置与检测 第11.2. 9 条。4 主机房电源线路的安装质量检测 第11.2.10 条。5 单独接地装置、防过流、过压原件、防电磁干扰屏蔽及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检测 第11.3. 5 条。6 与建筑物等电位联结的检测 第11.3. 6 条。智能建筑工程控制措施:设备
33、及材料的进场验收具体要求如下:(1)必须按照合格技术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对设备、材料和软件进行进场验收,保证外观完好、产品无损伤、无瑕疵,品种、数量、产地符合要求;(2)依规定程序获得批准使用的新材料和新产品除符合本条规定外,还应提供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3)进口产品除应符合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和商检证明,配套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资料应为中文文本(或附中文译文)。(4)工程实施前应做好与建筑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和电梯等分布工程的接口确认,应做好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和过程检
34、查验收。(5)产品质量检查应包括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或实施生产许可证和上网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未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或未实施生产许可证和上网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按规定程序经过产品检测后方可使用。(6)硬件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检查重点应包括安全性、可靠性机电磁兼容性等项目,可靠性检测可参考生产厂家出具的可靠性检测报告。资料要求:.设备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隐检(随工检查)验收记录;.更改审核、设计变更、洽商纪录;.工程安装质量及观感质量验收记录;.系统试运行记录;.系统检测记录;.子系统检测记录;.强制措施条文检测记录;.系统(分部工程)检测汇总纪录;.分部(子分部)工程竣工验
35、收记录。五、给、排水安装工程质量控制:(一)给水安装工程:1、工艺过程:给水系统:配合土建预留、预埋管位确定管道连接管道试压防腐、涂漆、保温系统冲洗、消毒。2、给水及消防工程质量控制:(1)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室内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质量要求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规定。项 目 质量要求主控项目1 给水管道水压试验 第4.2. 1 条。2 给水系统通水试验 第4.2. 2 条。3 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冲洗和消毒 第4.2. 3 条。4 直埋金属给水管道防腐 第4.2. 4 条。一般项目1 给水排水管管设的平行、垂直净距 第4.2. 5 条。2 金属给水管道及管
36、件焊接 第4.2. 6 条。3 给水不平管道坡度坡向 第4.2. 7 条。4 管道支、吊架 第4.2. 9 条。5 水表安装 第4.2.10 条。6立管垂直度允许偏差:钢管 每1m 1mm全长25m 以上 25mm塑料管 每1m 1.5mm复合关 全长25m 以上 25mm每1m 2mm水平管道纵、横方向弯曲允许偏差:铸铁管全长25m 以上 25mm钢管 每1m 3mm全长5m 以上 8mm塑料管 每1m 2mm复合关 全长5m 以上 8mm铸铁管: 每1m 3mm全长5m 以上 10mm7 成排管段和成排阀门 在同一平面上的间距 3mm质量控制要点:.干管安装控制要点:(1)给水镀锌管道安装
37、:检查安装顺序(一般从总进入口开始操作),安装前检查管膛,安装后检查管道直顺并复核分支口的位置、方向、标高,所有管口加装临时丝堵。(2)非镀锌碳素钢管安装:采用接口方式要符合设计和施工工艺规程要求,管道试压后进行除锈涂漆防腐保温工作。(3)埋地管道在试压隐蔽验收后方准许回填。.立管安装:(1)明装立管:检查安装后的管道垂直度,与墙壁的间距,预留分支口的高度和方向,阀门安装朝向等是否正确。(2)暗装立管:管道井内安装的宜在管道井口处设置型钢支撑,上下统一吊线后安装卡件。暗埋在墙内的立管,应在土建砌墙前预留管槽,安装固定管道后要核验甩出口位置是否正确并加装临时丝堵。支管安装:暗装与明装支管均应首先
38、核对支管高度、各卫生器具给水预留口高度和位置是否正确,再找平找正固定支管卡件,加好临时丝堵。热水支管应在冷水管上方,支管预留口位置应为左热右冷。管道试压、冲洗:(1)给水管隐蔽前,督促承包单位先做单项水压试验。待管道系统安装完后进行综合水压试验。水压试验时压力达到试水压力后,进行渗漏检查,试水压力降在允许范围内,作好验收记录,监理予以签认。冬季管道试压,环境温度应在+0.5以上,夏季管道试压环境应防止管道结露。 (2)管道在试压完成后即进行冲洗,应保证充分的冲洗流量,洁净后做好验收记录,监理予以签认。管道防腐和保温:(1)管道防腐:给水管道防腐均按设计要求及国家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所有型钢支架及
39、施工中管道镀锌层破损处和外露丝扣要补刷防锈漆。(2)管道保温:为防冻、防热损失和防管道结露,明装或暗装的给水管应按设计要求进行保温, 其材质及厚度均应严格按设计要求验收。(1)管道的水压试验、冲洗、消毒检验。(2)管道的坐标、标高、坡度、甩口位置。(3)埋地管的防腐处理。(4)支、吊架规格、设置位置、间距、牢固程度。(5)过伸缩缝的处理,穿墙基时的防沉降措施,穿地下室、水箱、屋面楼板时的防水措施。控制方法:(1)埋地管道必须敷设在未经扰动的坚实土层或经夯实的土层上,沟槽内应无坚硬块石及异物,管道敷设的高程和坐标要符合设计要求。(2)立管安装应检查其垂直度、与墙壁的间距、预留甩口的高度和方向,截
40、门安装朝向等是否正确。(3)暗敷塑料给水管道埋入墙体内,应与土建配合做好留槽或开管槽,管道埋墙深度从管外壁至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管件外表面不得突出墙面,管道在槽内应固定,并核验甩口位置是否正确,甩口要加装临时丝堵。(4)给水管道在隐蔽前,应督促承包单位做好浸泡和单项水压试验,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后进行综合水压试验,管道在试压完成后即可做冲洗,应保证充分的冲洗流量,冲洗洁净后方可办理验收手续,做好验收记录。(5)管道隐蔽工程验收应重点检查管道坐标、标高、坡度及甩口位置,对于埋地管道还应检查防腐质量。(6)管道支、吊架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外形整齐。(7)水表、水嘴等附件及配件安装之前应先对管
41、道进行冲洗,除去污物,以避免造成堵塞。(2)给水管道附件及卫生间器具给水配件安装.室内给水管道附件及卫生间器具给水配件安装质量要求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规定。项 目 质量要求:主控项目:1 排水栓与地漏安装 第7.2.1 条。2 卫生器具满水试验和通水试验 第7.2.2 条。3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 第7.2.3 条。4 给水配件质量 第7.3.1 条。一般项目1 卫生器具安装允许偏差单独器具 10mm坐标成排器具 5mm单独器具 15mm标高成排器具 10mm器具水平度 2mm器具垂直度 3mm高、低水箱角阀及截止阀 10mm2 给水配件安装允许偏差 淋
42、浴器喷头下沿 15mm浴盆软管淋浴器挂钩 20mm3 浴盆检修门、小便槽冲洗管安装 第7.2.4 条、第7.2.5 条。4 卫生器具的支、托架 第7.2.6 条。5 浴盆淋浴器挂钩高度距地1.8m 第7.3.3 条。质量控制要点及方法:(1)安装卫生器具时,宜采用预埋支架或用膨胀螺栓进行固定。(2)卫生器具的陶瓷件与支架接触面应平稳妥贴,如陶瓷件直接固定墙体时,螺栓应加软垫圈,拧紧时不能用力过猛,以防破裂。(3)坐便器安装时注意便器坐标超偏和冲水立管付坐标超偏,严禁用铝丝捆绑软管与硬管搭接处,应用喉箍卡固定卡牢,以防此处漏水。(4)地漏应安装在最低处,其箅子顶面应低于地面5mm。(3)消火栓及
43、自动喷淋系统:质量控制要点:(1)栓口标高及水龙头绑扎。(2)吊架与喷头的距离、距末端喷头的距离。(3)支架间距、牢固性。(4)喷头距梁、板、墙的距离。(5)消火栓及消火栓箱体的检验应注意栓阀起闭灵活、关闭严密、密封填料好。(6)喷洒系统的报警阀、作用阀、控制阀、延迟器、水流指示器、水泵结合器等主要组件安装后,应进行系统验收。(7)报警阀应安装在明显和易操作位置,其高度要符合规定,环境温度不低于+5。(8)水泵安装前应检查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规范;安装水泵后出口要设缓闭止回阀。泵体不得承受管道重量荷载。(9)水箱:无特殊情况,应在主体结构封顶前就位,严格按图纸设计要求施工安装,并
44、做满水试验;六 工程节能质量控制1 材料质量控制(1)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2)材料和设备的进场验收应遵守下列规定:1. 对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核准,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2. 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用于节能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型式检验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3. 材料和设备应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A及各章规定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3)建筑节能工程所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阻燃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批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