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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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修订状态:
A1
A0
2015/07/20
阮长安
陈玉霞
彭思明
版次
日期
说明
编制
审核
批准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规范作业现场安全行为,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安全生产危险作业活动管理。
3、职责
生产部门、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安全作业证管理
各部门负责安全作业的申请
安全部门负责危险作业的审核及监督管理
4、管理要求
4.1公司对吊装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4.2 《吊装作业安全证》的管理
4. 2.1 吊装质量大于10吨的重物必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4.2.2 安全部门负责《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并督促吊装单位编制吊装施工方案,进行监督、检查。
4.2.3吊装作业负责人从设备管理部门领取《吊装安全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 ,吊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表。
4.2.4符合编制吊装方案条件的,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吊装安全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总务部负责人批准。
4.2.5《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4.2.6作业人员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警止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4.2.7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4.3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4.3.1《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三联,由动火点车间负责人、动火人和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各持一份备查;作业证格式见附表,《动火安全作业证》保存期为至少1年。
4.3.2 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分别以级别加以区分。
4.3.3 《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本规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4.3.4 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4.3.5 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4.3.6《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和扩大使用范围。
4.3.7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8h。
4.3.8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72h,每次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4.3.9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4.3.10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安全部门复审签字后,报总经理终审批准。
4.3.11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安全部门签字终审批准。
4.3.12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许可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4.4《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4.4.1 一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审批。
4.4.2 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
(1)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3)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
4.4.3 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公司总务部审核后,报公司主管安全负责人审批。
(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4.4.4 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作业负责人,一份交总务部留存,保存期至少1年。格式见附表。
4.4.5《高处安全作业证》有效期7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天,应重新审批。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4.5《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4.5.1《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设备检修单位指定专人办理。
4.5.2《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公司安全部门按照本规定的《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格式统一制作。
4.5.3设备检修单位在向设备管理部门领取《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后,填写其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交设备使用单位填写应填内容。
4.5.4设备检修单位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交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审批。
4.5.5办理好的《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第一联交设备检修作业单位,第二联由设备所在单位留存,第三联审批部门备案。
4.5.6《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至少保存一年。
4.6《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4.6.1《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格式见附表。
4.6.2《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所列项目应逐项填写,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
4.6.3《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
4.6.4 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法改变时,应重新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4.6.5《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由作业负责人、作业所在单位各持有一份存查,保存期限至少为一年。
4.7《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4.7.1公司内部一般地点架设的临时电源线,由用电单位向电气车间安全员提出申请,经安全部门主管审批后,持《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进行接线作业。
4.7.2 公司防爆区域内架设的临时电源线,由用电单位向电气车间安全员提出申请,经电气部门主管初审签字,由总务部批准,持《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进行接线作业。
4.7.3 外来施工单位所需临时用电时,必须由其项目主管负责人向设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安全部门签字批准后,持《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进行接线作业。
4.7.4《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一式二份,第一联由安全部门或电气部门留存,第二份由用电单位留存。格式见附表。
4.7.5《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保存期为一年以上。
5、相关记录
5.1《吊装安全作业证》
5.2《高处安全作业证》
5.3《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5.4《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5.5《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
5.6《动火作业安全作业证》
6、附则
6.1 本规定为首次发布。
6.2 本规定由安全部门制定并解释。
6.3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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