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发电燃煤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人:**市电业局
2004年 5月15日
**市**路3号
第一部分 招标邀请
招标人对发电厂燃煤成本价格项目的燃煤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方前来投标。
1、标书编号:
2、招标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招标物一览表)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50 元;若邮购,国内加人民币30元,标书售出后不退。
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从2004年5月18日起至2004年6月14日(休息日除外),上午 8:30至11:30;下午3:00至5:00,在**市**路3号电业大厦12楼物资供应部发售。
5、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2004年6月15日8时30分。
6、开标时间2004年6月15日上午9时。
7、投标书递交地点、开标地点:**市**路3号电业大厦二楼电教厅。
8、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04年6月14日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
招标联系人:**
地址:**市**路3号 邮编:**
电话: ** 传真:**
**
附:
招标物一览表
招标编号:
货物名称
数量(吨)
适用技术指标
交货期
有效期
交货地点
发电 燃煤
5月至9月仓储5000吨、其余月份1万吨
发热量:5500大卡(±300大卡)
灰熔点:1400 0C以上
挥发份:13%(+3%,-2%)
含硫:1.5%以下。
15天以内交首期5000吨,以后按分月数量交
一年
**市莲花山电厂码头
招标物相关内容的注释:
1、投标方投标价格的表述格式:投标方应报发电后的每兆瓦时的价格(即俗称:每一千度电的燃煤价格,精确到0.01元)结算时以招标方发电机出口电能表的有功电能量(兆瓦时)乘以投标方的报价 _____元/MWh。
2、招标方前3年(2000年至2002年)的平均发电标准煤的煤耗是2000年562kg/MWh、2001年565 kg/MWh、2002年605 kg/MWh、2003年3月至2003年5月563 kg/MWh。即平均每发出有功电能1000度消耗标准煤分别是562公斤、565公斤、605公斤、563公斤。
3、数量:由于发电燃煤的需量受季节性影响较大,招标方要求在发电淡季(5月至9月)仓储保持5000吨,其余月份保持1万吨。并且及时补充,保持仓储稳定。
4、适用技术指标中的发热量、灰熔点、挥发份是招标方锅炉适用煤的技术指标,超出适用技术指标的燃煤将会导致锅炉燃烧不稳定,降低锅炉的热效率、提高每
单位电能量的发电燃煤消耗,严重超标的,将会影响招标方锅炉的安全,招标方会对所造成损失进行索赔。供煤方也要为此承担成本上升的代价,特别提请投标方注意。
5、交货期:合同生效后交货的时间。
6、需求量:招标方一年的发电用煤量,约18万吨/年。
7、有效期:一年。
第二部分 技术规格及要求
1、技术规格:见招标物一览表及“招标物相关内容的注释”。
2、质量保证和化验
货到后,招标方连续取样化验跟踪来煤各项技术参数,及时反馈给投标方。并针对各批量品质的区别做出燃烧调整,力求降低燃煤消耗。
3、运输和保管
3.1运输:由投标方船运到招标方发电厂码头。对船只的要求是适合机械化(抓斗)卸煤的平板船。在招标方电厂码头发生的卸船费由招标方支付。沿途一切运杂费投标方自理。
3.2保管:货到招标方电厂码头后,招标方有义务做好保管货物、合理安排储存工作,尽量减少库存损失(场耗)。
第三部分 投标方须知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行为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货物的采购和服务。
2、定义
2.1“招标方”即“买方”或“需方”
2.2“投标方”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供货商或“供方”。
2.3“货物”指供方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适用的燃煤。
2.4“服务”指招标文件规定须供方承担的按质、按时、按量交货到买方指定地点的行为。
3、合格的投标方
3.1投标方必须具有法人及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煤炭经营权的企业实体。
3.2投标方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和规章条例。
3.3投标方资格证明文件(见附件1)。
3.4业绩,能说明供货能力的文件。
3.5投标方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标范围
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投标人可根据是否投标或者编制投标文件的需求,到现场调查,进一步了解招标者的意图和现场周围环境情况,以获取有用信息一并据此作出是否投标或投标策略以及投标价格决定。
6、投标报价
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的投标价格表述格式填写投标价(闭口价)。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方必须在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方缴交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用银行汇票、支票或现金)。
7.2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方的不当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7.3未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落标通知书》发出后给予退还(不计息)。
7.4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方签订合同并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予以无息退还。
7.5发生下列情况发生时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给予退还。
a、 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b、 中标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
c、 中标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缴交履约保证金。
8、投标方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约合同的文件。
9、中标报价有效期: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中标报价有效期为 15天。
10、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0.1投标文件应准备一份正本和 一 本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0.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方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方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书内。
1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1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 或“副本”字样,标明招标编号,投标货物名称,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
11.2内外层封套均应注明投标方单位和地址、招标编号和“在___月____日时前不得开启的字样”。
11.3如果外层信封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方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2、投标方式
投标方应在2004年6月15日8时30分前将投标书送到。
投标方应派人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期时间前送达招标方。本次招标招标方不接受其它形式的投标。
13、开标
13.1招标方将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在有投标方代表在场的场合组织公开开标,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注明其出席,招标方将在开标会上由梧州市公证处对报名投标单位资质进行审查。投标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未能按时参加开标,将被视为弃权。
13.2开标时,招标方当众宣读投标方名称、投标价格、折扣,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方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
13.3招标方将做开标记录,各投标方在确认记录内容属实后,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予以签字。
14、定标规则
14.1招标方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最低价格的投
标方,但前提条件是该投标方必须能够令需方对其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满意。本次招标只能以一家供应商中标,本次招标设最高限价。
14.2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库存数量予以增加和减少,但不对价格或其它条款做任何改变。
14.3招标方保留在授予合同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方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15、中标
15.1评标期满前,招标方将书面通知中标人中标。
15.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15.3无论中标与否,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16、签订合同
16.1招标方在发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把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格式连同双方达成的协议交中标人。
16.2中标人在收到合同格式后3天内,应在合同上签字并注明日期送交招标方。
16.3如招标方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要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
16.4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
17、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7天内,应将50万元履约保证金或将2000吨发电
燃煤交招标方。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合同条款中载明的招标投标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招、投标文件及附件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甲方即招标方或需方,乙方即中标方或供方。
1.3合同价格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单价。
第二条:合同标的
乙方经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件、合同附件和授权通知书的要求,描述和承诺提供发电燃煤及相关服务。合同标的发电燃煤_____元/兆瓦时。
第三条 合同供货时间、供应量
合同供货时间为一年,具体供应量以月度订货清单为准。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的所有发电燃煤一律视为本合同供应商的供货。
第四条 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没有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提供给乙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
第五条 专利权
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供货的发电燃煤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权起诉。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6.1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缴交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或发电燃煤。
6.2履约保证金应用人民币,交现金或支票。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协调落实现场条件,按合同规定满足现场卸货需要。
7.2严格履行合同,检查落实合同履行情况,并及时处理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
7.3根据锅炉燃烧实际情况,采用行之有效的措施,努力降低发电燃煤消耗。
7.4按合同规定向乙方付款。
7.5甲方有权化验燃煤质量,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每船只向乙方收取取样费300元。
7.6如柳州铁路局划拨电煤直达列车车皮给甲方,甲方可向中标方提供这些列车车皮。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乙方应根据合同的规定,认真、勤奋谨慎、努力地完成发电燃煤供应。
8.2严格履行合同,严格执行甲方根据合同规定职责所发生的涉及供货及服务有关事项的各项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
8.3为了严格履行合同,乙方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7天内一次性缴清履约保证金人民币金额伍拾万元整(¥50万)或2000吨发电燃煤。
8.4乙方有权参与燃煤仓储管理,甲方应予以合作。
8.5乙方有权了解、掌握发电燃煤的消耗数据,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方便。
8.6乙方(或委托第三方)有权对发电燃煤的消耗进行监督或建议,甲方应予配合。
8.7乙方有权对发电机出口的电能计量装置的准确性提出校验要求。并可委托有校
验资格的第三方与甲方共同校验。
第九条 交货期
1、合同生效后,15天内乙方将发电燃煤5000吨(甲方要求最低仓储量)抵运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在3天内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以5000吨燃煤价值作为履约保证金或保证物。不足5000吨时,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给乙方的一切费用。直至乙方补足5000吨。
3、交替规定:由于发电的连续性,存煤不能出现断档,故有必要做出新旧货交替
的规定:
3.1乙方(新货主)根据甲方的要求,在甲方用煤前将煤运到甲方(库存)单独堆
放。待甲方原有库存降至约1000吨左右,双方派人用丈量体积根据比重计算剩余
煤量的办法,确认甲方原有存煤数量。记录甲方各发电机出口有功电能量的底数
后双方封表。此时乙方的燃煤可正式进入使用并计费。
3.2合同期满或非乙方原因不需乙方继续供应燃煤。甲方有责任收购乙方存放在甲
方仓储中的燃煤。办法如下:
(a)数量评估:双方派人用丈量体积根据比重计算剩余煤量获得余量(吨)。减去3.1条款中甲方原有仓储的数量。
(b) 合同期内的平均煤耗折算出可发电量。
(c)根据折算的可发电量乘以合同单价计算出款项一次付清乙方。
第十条 合同价格
基于合同标的,合同的规定和乙方对本合同的履约责任,本合同单价为:__________元/MWh,即每发出1000度有功电能量支付发电燃煤费_______元。
第十一条 付款、结算盘点
11.1每月1日、11日、21日为付款日(节假日顺延,下同)。
11.2本合同发生实际电能量后,每月结算一次。每月1日为月度结算日。
11.3在结算日,双方共同抄表,核准月度电能量,结清当月款项。
并共同盘点库存存量。
11.4乙方应将当月发生的金额增值发票,交给甲方发票以增值发票一票结算,税率13%。
11.5甲方不按合同付款,乙方有权暂停供应燃煤。
11.6含硫量属环保指标,1.5%以下(含1.5%)算为合格,每超0.1%(不足0.1%按0.1%计),合同单价扣减 5元。
第十二条 转让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甲方违约
因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逾期之日起,每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的1‰作为违约金。
13.2乙方违约
因乙方原因供货量不能在5月至9月保证5000吨的发电燃煤仓储、其余月份1万吨燃煤仓储,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给乙方的款项,并且中止合同另行选择供货商。该期间,若给甲方造成发电损失的,乙方应另外赔偿甲方的直接损失和可预见间接损失。
乙方的全部违约责任以乙方在甲方的仓储发电燃煤和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可预见间接损失为限。
第十四条 价格协调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因发电燃煤属工矿产品,受季节、供求影响,市场变化比较大。为平衡供需双方利益,共同分担市场风险。在中标价(基价)的基础上±10%以内协商调整。
14.1在每一次新价被甲乙双方认可后,30天内任何一方不得提出调整价格。
14.2甲方如果根据市场变化,提出价格下调,必须做出保证按现行价格收购乙方存放在甲方的全部仓储发电燃煤及10天之内到甲方的发电燃煤,方可有权提出协商价格下调之事宜。
14.3乙方如果根据市场变化,提出价格上调,必须按本合同之规定补足仓储燃煤,方可有权提出协商价格上调之事宜。
14.4在征得甲方同意下乙方可多进燃煤到甲方煤场贮存,甲方可给予超出5000吨原煤70%的预付款。
第十五条 违约终止合同
有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合同。
15.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发电燃煤。
15.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相应延长或终止。
不可抗力事件系指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的和无法克服的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体制改变等。
第十七条 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偿还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终止合同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十八条 因甲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18.1甲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面或部分终止合同,以及终止生效的日期,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甲方的便利。
18.2对乙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10天内运到甲方的燃煤,甲方应以第九条3.2款收购。
第十九条 争端的解决
19.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10天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合同签订所在地的法院仲裁。
19.2仲裁裁决为最终解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9.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第二十条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双方签字生效。
附件1 投标书格式
致:梧州市电业局
根据贵方为发电燃煤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____________(投标编号),签字代表__________(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方________________(投标方名称、地址)提交下列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 1份。
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煤炭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4、履约保证金承诺函
5、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方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_________________
投标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盖公章)
全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_日
附件2 投标价格表
1、发电燃煤单价为_______元/MWh。即发电燃煤单价为每1000度电_______元。
2、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报价自开标日起至合同签订有效期为 15 个日历日。
投标方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_________________
投标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盖公章)
全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_日
附件3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致梧州市电业局:
关于贵方_______年___月____日第__________(招标编号)投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招标货物一览表中规定的发电燃煤。本签字人确认资格证明文件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
投标人理解本次招标可能没有单位中标。
投标方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_________________
投标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盖公章)
全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_日
附件4 履约保证金承诺函(中标方用)
致梧州市电业局:
我_____________(中标方名称)愿意按照贵单位发电燃煤采购招标文件中第三部份第十七条条款,在收到中标通知书7天内一次性缴清人民币金额伍拾万整(¥50万)履约保证金或2000吨发电燃煤。
投标方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_________________
投标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盖公章)
全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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