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检查管理规定Q/CHRP/HSE 03.007-06惠州炼油项目版次日期发行原因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A 用于项目建设期HSE管理 1 目的和范围1.1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问题,纠正各种违章现象,使安全检查制度化、系统化,特制订本管理规定。1.2 本管理规定规定了项目组安全检查的职责、管理内容和要求。适用于中海油惠州炼油项目范围内的安全检查。2 职责2.1 HSE部是安全检查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中海油惠州炼油项目安全检查的组织和监督。2.2 HSE部负责组织对各直属部门和工程承包商的生产、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协调或督促有关部门解决。2.3 施工建
2、设部负责设备方面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及时组织整改或督促有关部门解决。2.4各直属单位负责所辖区域内各种形式和内容的安全检查。2.5 分包项目经理负责分包项目的安全检查,特别要对危险部位进行重点监控检查。3 管理内容与要求3.1 安全检查内容主要是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违章、查事故隐患、查纪律(包括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施工纪律)。3.2 安全检查形式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形式。3.2.1 日常安全检查各分包项目管理人员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进行检查。3.2.2 定期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和节日前安全检查)a、季节性检查春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雷、防静电、
3、防风、防解冻跑漏、防建筑倒塌等为重点。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降温、防汛、防暴风等为重点。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凝等为重点。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凝、防滑等为重点。b、节日前安全检查 节日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设备备用、岗位责任制执行、岗位人员及值班人员安排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3.2.3 专业性安全检查每年应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起重机械、安技装备、检测仪器、危险物品、防护器具、消防设施、运输车辆、工业卫生设施、液化石油气系统及其它认为有必要的部位和专业等,分别进行专业性检查。3.2.4 不定期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在建设、试运、
4、验收期间的检查;装置开、停工及检修期间的检查;临时性专业检查以及生产出现问题时必须进行的安全检查。3.3 安全检查要求3.3.1 项目组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各部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3.3.2 不定期检查应根据建设期的实际需要,由项目组或PMT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安全检查。3.3.3 专业检查由专业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参加。3.3.4 安全检查要做到领导检查与员工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3.3.5 检查前应根据具体检查内容编制安全评价检查表,按表中条款认真检查,详细填写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告知被检单位,检查结束要形成检查总结。3.3.6 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编制整改方案,做到“四定”即: 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期限,定资金来源。3.3.7 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项目,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在限期内整改。3.3.8 对查出较大的不安全隐患,检查部门应以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受检单位,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收并认真组织落实。否则,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隐患整改通知书要存档、备查。4 检查与考核检查与考核执行惠州炼油项目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5 其他5.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即日起实施。 5.2 本管理制度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上级法律法规为准。5.3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中海油惠州炼油项目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