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协议 专用条款 附件)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制定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江 西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监 制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南昌**实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九江市**建筑工程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华东国际工业**城二期园林景观工程
工程地点:南昌市昌南**路
工程内容:华东国际工业**城二期绿化、景观、园区照明、室外停车场及部分道路工程
资金来源:自筹
二、 工程承包范围
1、 绿化:花草、苗木种植(含种植用土);
2、 景观:彩色人行道板、广场砖等的铺贴、路沿石;
3、 园区照明:路灯、景观灯;
4、 室外停车场及部分道路:路基、水稳层、面层、路缘石;
三、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暂定2005年12月 8日开工(以监理工程师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暂定2006年 2月 23日竣工(春节假期15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春节前完成所有基层砼及外围铺贴)
四、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 合同价款
¥:200万元(含税,提供**区税务局认可建筑安装发票)
(大写):贰佰万元整(人民币)
其中4万元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与考核成绩挂勾,分2个月发放,具体见合同附件一。
六、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本合同专用条款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工程清单
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
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05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国贸广场七楼**公司会议室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备案机关意见(章) 签证机关(章)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专 用 条 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补充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函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书及其附件
7、本合同通用条款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9、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1、图纸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省市行业相关规定、条例等 。
3.2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国家及建设部技术规范、规定、标准和江西省地方性规程、标准等。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承包人自备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由发包人在施工前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执行。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提供四套施工图纸。发包人与承包人加盖公章确认的设计图纸各一套保留备查。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要求承包人对图纸保密。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按监理委托合同以及安全生产、消防和文明施工监理。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得职权: 无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职权: 负责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投资进行控制。
7、承包方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副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现场,并能满足施工期间的要求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由发包人办理相关证照;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人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签订施工合同十天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生时由发包人协调处理;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承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有关建设手续,并承担费用。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分包项目施工前一个月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并满
足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要求;
(2)应提交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按发包人的要求,每月25日承包人提供当月工程进度统计报表等按规定需上报的资料及下月施工进度计划等相关报表;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通用条款9.1款第3条执行 ;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给予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发生时受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予以保护,发包人承担有关费用;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达到有关部门规定和满足现场文明施工要求,承担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协调和处理好社会各方面关系,并处理好与相邻施工单位的关系,不能影响施工进度。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签订合同后七天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审查,
承包人接到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修改通知后三天内必须将按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查要求调整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且承包人在三十天内提供分包工程的施工进度控制表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五天内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无
11.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无
四、质量与验收
12、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2.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砼结构层。
13、工程试车
13.5 试车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五、安全施工
按通用条款20条、21条、22条执行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4 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合同价款采用 (1)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机械、人工价格的变化,方案增加费用,气候及地质影响,地下障碍物影响,各种外界因素影响等均不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14.2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1)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
15 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16 工程量确认
16.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提供,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7天内确定。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7天内未答复,则当月所报工程量视为已确认;若承包人逾期未提交,则发包人认为当月无工程量,甲方不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
17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工程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支付:
2.1每月支付工程进度款的70%;
2.2工程款在工程竣工并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至总价的80%;承包方办理完毕应办交接手续后,一个月内支付至总价的90%;办理完工程结算,并通过审计部门审核完毕后,一个月内支付至总价的97%;剩余3%作为保修金,保修(养)期满后30日内支付。
3、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0%,在工程款中同比例扣除。工程完成承包人没有违约,一个月内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如有违约,扣除违约罚款外,剩余部分退回。
七、材料设备供应
18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8.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
18.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
19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9.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①材料由发包方确定品牌和价格,由承包方按发包方要求采购,但必须提供样品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执行,并按通用条款28条中28.1~28.5执行;②未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的材料设备,由发包人采购或发包人委托承包人采购,材料和设备的品牌、品质和价格由发包人确认。
八、工程变更
所有工程变更须由发包人认可,承包人应提前提交施工方案和工程变更预算并列入同期支付,按通用条款29、30条执行。由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确认并采纳,工程造价节约部分,发包人分享70%,承包人分享30%。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竣工验收按通用条款32条中32.1~32.7执行,
结算办法:1、增减工作量:只计定额直接费、材差及税金,不计其它费用。
20 竣工验收
20.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时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纸贰份(原图由发包人提供)。
20.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20.3 工程交付使用1、工程竣工达到交付条件时,承包方即应将工程交付给发包方;工程符合交付条件或甩项交付条件时,承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付。如承包人违反上述条款约定,则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清除出场,且每推迟一天按合同造价的千分之五进行处罚。
2、工程竣工,承包人提交竣工报告和齐全的竣工资料后,发包人必须在28天内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如在28天内未组织竣工验收,则该工程视为合格。
21 保修(养)期
本工程竣工后,乙方对工程质量保修(养)期为:
21.1园林绿化苗木保种保活养护一年。
21.2园林土建工程保修期为一年。
21.3园林水电设施保修期为六个月,灯饰光源保用三个月。
21.4工程保修(养)期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的,乙方负责无偿维修;如因甲方原因的,乙方只计取成本费用。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五日内到达现场。如乙方不能及时到场并维修完成,甲方可自行请其他单位进行维修,所发生维修费用将从质保金中扣除,同时乙方还须承担相同费用的违约金,园林绿化苗木在保养期因自然死亡的则由乙方进行无偿补种。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22 违约
22.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由于发包人付款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22.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当节点工期(阶段工期)和总工期延误。七天之内,每天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予合同总造价0.2%的罚款;七天以外,每天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予合同总造价0.5%的罚款;以上罚款发包人有权在任何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节点工期(阶段工期)延误15天(含15天)以上,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可委托第三方进场施工,承包人必须承担未完工程量的30%,作为发包人管理费以及其他因此而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如未达到合格标准,由承包人负责返工至合格,所有经济及工期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予合同总价的2%的罚款;如果承包人不能返修至合格,则按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所有工程款总额进行赔偿,并且剩余工程量不予结算。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必须满足工程要求,且必须持证上岗;所派项目经理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应在施工现场,如要更换或离开本市应告知发包人同意。如果人员不能满足工程要求、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或离开本市,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的经济损失;
2)本工程不得挂靠,不得转包,如承包人私自转包,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承包人在总承包范围内对本工程项目需分包的,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无故停工24小时以上,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将承包方清除出场,并承担发包人的经济损失;
4)承包方应协调好城建、质监等主管部门,供水、供电等相关单位以及周边环境等社会各方面关系,并处理好与相邻施工单位关系,不得影响施工进度。
5)承包方严格按约定支付民工工资,妥善处理好民工工资问题,保证不拖欠,不把矛盾推给发包人,不能因民工工资影响工程进度,不得影响发包人声誉和发包人的正常工作。否则发包人可扣除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并可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6)施工期间由于承包方的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不得影响工程进度,否则停工7天后业主要另行选择承包单位,在此过程中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必须在15天内将所有的机械材料等撤离出场,否则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
23 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
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24 工程分包
24.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另行商定
分包施工单位为: \
25 不可抗力
25.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39.1款执行。
26 保险
26.1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由发包人自行投保,费用自理。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由承包人自行投保,费用自理。
27 担保
27.1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当承包人违约时,发包人有权从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合同总价的10%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承包人违约,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赔偿款时,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
28 合同份数
28.1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本合同四式份,双方各执二份。
29 补充条款1)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按附件二的要求奖罚。
2)文明施工、安全防护费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3)节点进度要求:按项目部要求。
4)非承包方原因暂停施工,工期相应顺延,费用不计。
5)施工用水、用电费按表计取,按实计价,由发包人代缴后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超出南昌市正常施工用水、用电价格,超出部分由发包方承担。
6)乙方工作必须服从甲方项目部的统一协调、安排,否则每次对乙方处于1000元~5000元的罚款。如造成后果的将每次处于5000元以上的罚款。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灯具规格、选型及价格表
序号
名 称
规 格
备注
3
园区路
路灯
H=6m Lm=30mA 飞利浦亚明 灯杆上径Φ65 下径Φ145 壁厚3.5mm壁长1.2m+0.3m 顶部不锈钢球Φ80 灯杆为镀锌钢管喷塑
详附图
4
市场路
路灯
PL0099 H=10m 1×250w+400w TIB1L-63C10/2P(Lm=30mA)
(飞利浦亚明 灯杆上径Φ75 下径Φ180 灯杆为镀锌钢管喷塑 灯具为进口硅橡胶密封圈) 上壁长1.885m(灯杆及上壁详见附图)
同一期
附件二:
现场管理规定
甲方每周对乙方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以及现场管理进行检查,每周公布扣分总额,每月四周累计扣分总额作为考核部分工程款发放的依据。
90分以上全额支付,60分以下以0分计,
60~90分(含60分和90分)实得款:
30000×(100分-累计扣分)/100分
考 核 情 况
分 值
得 分
实物质量
每月四次累计扣分
20
工 期
20
安全文明
每月四次累计扣分
20
监理公司管理
报验等各项资料缺1份扣2分,监理通知未回复缺1份扣5分
20
项目部
现场管理
不服从项目部现场管理、调度,每次扣5分
20
第一章 进度控制
一、一般规定
1. 项目进度控制应以实现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最终目标。
2. 进度控制总目标应进行分解。可按单位工程分解为交工分目标,可按承包的专业或施工阶段分解为完工分目标,亦可按年、季、月计划期分解为时间目标。
3 .乙方应向甲方(监理)提交总体工程进度计划、阶段目标(单位工程、单位时间),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 乙方应按下列程序进行项目进度控制:
4.1.根据施工合同确定的开工日期、总工期和竣工日期确定施工进度目标,明确计划开工日期、计划总工期和计划竣工日期,并确定项目分期分批的开工、竣工日期。
4.2. 编制施工进度计划。
4.3. 乙方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开工申请报告,并应按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指定的日期开工。
4.4.实施施工进度计划。当出现进度偏差 (不必要的提前或延误)时,应及时进行调整,并应每月预测未来进度状况。
4.5每月25日,乙方向甲方(监理)提交本月进度报表,否则本月进度不予核算,本月进度款不予支付。
4.6.全部任务完成后应进行进度控制总结并编写进度控制报告。
二、工期奖罚
1、节点工期和总工期目标不能实现,延误七天以上,按合同条款处罚。
2、节点工期不能实现时, 7天内(含7天)每延误一天,每个单体建筑的每个节点扣1分
2、进度计划与进度报表每缺一份,扣5分。
3、每月进度计划实现时,甲方对乙方奖励5000元。
4、总工期目标实现,所有进度罚款返还50%
第二章 质量控制
一、乙方应上报质量计划一式二份。
1、质量计划应包含以下内容: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网络图应有乙方质量责任人,专职质检员;资料管理办法及人员;定期检查制度;不合格品的处理、质量事故的处理
2、缺质量计划,每份扣5分。
二、出现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时,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处罚。
一) 、处罚原则
1、“处罚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是促使参与本工程施工的各个单位提高工程质量意识,加强施工管理的方法之一。
2、在应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时,甲方视其整改情况和整改态度在同一处罚档次的上限和下限内进行相应处罚取值。
3、凡已被处罚的单位,必须在要求的时间内将不符合要求部位整改完毕。再次因同一问题处罚将提高一档次进行处罚;凡连续三次因同一问题被处罚的单位,将直接按最高档次上限进行处罚。
二) 质量问题的处罚
1、处罚档次
A档 扣5分 B档 扣3分 C档 扣2分 D档 扣1分
2、有关处罚规定
2.1钢筋工程
a.原材进场复试不合格,或不按规定进行复试便用于工程,给予A档处罚,并负责在要求整改时间内将问题部位钢筋清除出现场。
b.钢筋出现严重锈蚀,用于工程时,给予B档处罚,并负责将严重锈蚀钢筋在要求时间内清除出场。
c.钢筋加工、绑扎超过规范允许偏差现象较多;以及其它因钢筋绑扎质量问题造成较严重不良影响,给予C档处罚。
d.钢筋代换未通过监理单位审批以及未办理变更洽商便用于工程使用,给予B档处罚。
2.2模板工程
a.轴线位移和标高偏差超过允许偏差值较多,造成工程定位错误,每发现一处,给予B档处罚。
b.梁柱模板变形严重,不按照乙方案布置支撑体系、支设模板及模板加固,每发现一处,给予C档处罚。
c.模板制作安装接缝不严,接头不规则,每发现一处,给予C档处罚。
d.模板清理不净或不清理便用于工程使用中,每发现一处,给予C档处罚。
e.拆除模板时,因拆除不当,造成砼受损,每发现一处,给予C档处罚。
f.楼板预留孔、洞预留位置错误、偏差较大和遗漏,每发现一处,给予B档处罚。
2.3砼及砂浆工程
a.水泥、砂、石进场复试不合格或未进行复试,便用于工程,每发现一次,给予A档处罚; 水泥无出厂合格证或证物不符,每发现一处,给予B档处罚
b.拌制砼(砂浆)过程中,计量不准,给予A档处罚;无配合比标牌,或配合比标牌与实际使用配合比不符,给予C档处罚。
c.拌制砼(砂浆)不匀或拌制不当,造成较严重不良影响,每发现一处,给予C档处罚。
d.砼浇筑跑模、拆模后砼外观有露筋、蜂窝、孔洞等外观严重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每发现一处,给予C档处罚。
f.砼浇筑间隔时间过长,造成施工冷缝;施工缝留置不按照乙方案留设;施工缝不按照规范和乙方案要求进行处理;施工缝处砼有缝隙或杂物,造成影响结构整体性,每发现一处,给予B档处罚。
g.砼浇筑完成后不按照规定进行养护,或养护措施不当,每发现一处,给予C档处罚。
h.不按照规范规定进行试验取样,每发现一处,给予A档处罚。
i.其它因砼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给予A档处罚,
2.4砌筑工程
a.不及时进行材料报验、不按照进厂时间、批次进行材料报验,每发现一处,给予A档处罚。
b.基础砌筑轴线,标高超过允许偏差过大,每发现一处,给予B档处罚。
c.不立皮数杆,不按照要求挂水平和垂直线,每发现一处,给予C档处罚。
d.砖或小型砌块润湿不足15mm深,每发现一处,给予D档处罚
e.灰缝饱满度低于80%,每发现一处,给予C档处罚,
f.砼未达到强度,即进行砌筑施工,给予B档处罚,
g.防潮层掺防水剂不当,压光压实不好,不起防潮作用及回填土时破坏防潮层,每发现一处,给予C档处罚,
h.墙体及基础(含灰缝)水平、垂直度,超过允许偏差过大,造成墙体外观质量不良,每发现一处,给予C档处罚。
i.墙体内预留、预埋水电管线未按照要求预留、预埋,每发现一处,给予C档处罚。
j.墙体拉筋数量、长度及锚固做法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每发现一处,给予C档处罚。
k.砌筑留槎位置、形式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发现一处,给予C档处罚。
l.其它质量问题造成较严重不良影响,给予B档处罚。
2.5安装工程
a.不按设计图纸、规范、标准施工,每发现一处,给予A档处罚。
b.强弱电进户管的管径、长度、埋深及数量未按设计图纸要求预埋的,每发现一处,给予B档处罚。
c.插座、灯具安装偏差超过规范要求,每发现一处,给予C档处罚。
d.防雷接地系统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每发现一处,给予B档处罚。
e.给排水预埋套管的管径、长度、埋深及数量未按设计图纸要求预埋的,每发现一处,给予B档处罚。
2.6其它因质量问题,影响工程整体质量形象的情况,甲方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研究决定处罚档次。
三) 质量事故的处罚
1、乙方应严把质量关,杜绝质量事故。
2、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向甲方提交详细完善的书面报告。
3、发生质量事故时,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工期损失,赔偿甲方的损失,并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将对乙方处予经济损失(质量事故部位合同价格)10%的罚款,且本月质量得分为0分。
第三章 安全、文明控制
一、一般规定
1 、项目安全控制必须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乙方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员应持证上岗,保证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乙方是项目安全生产的责任人。
2 、乙方应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
3、乙方应根据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
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相应的安全控制。
4、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保护环境,如有环保罚款由乙方承担。
5、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齐全。
5.1项目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健全
5.2乙方必须建立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未经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3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方案已制订并报经审批。
5.4施工现场机具、安全防护设施已落实、五牌一图设置齐全。
5.5消防制度已落实。
5.6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已落实。
5.7违反上述各条,每条扣2分,并在限定的期限内整改好。
6、乙方必须落实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违反安全纪律的处理
违反以下安全纪律对乙方处予50元/人次的罚款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制度。
2、进入施工区域内,必须戴好安全帽。
3、操作前不准喝酒。
4、现场内不准赤脚,不准穿拖鞋和高跟鞋。
5、高处作业严禁穿皮鞋和带钉易滑鞋。
6、非有关作业人员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7、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准拆除架设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
8、不准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9、不准在施工现场打闹。
10、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品材料。
三、工伤事故的处理
1、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
2、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及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损失及责任。甲方还将对乙方处予总损失10%的罚款。
四、文明施工管理
1、乙方应当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2、乙方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应有明显标识,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乙方、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乙方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4、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工作服、安全帽要有统一规划。
5、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
6、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械进场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 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7、乙方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和施工标志。
8、乙方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9、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10、乙方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临街的脚手架也应当设置相应的围扩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11、乙方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乙方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12、乙方违反文明施工管理2~11条,每条每人次扣0.2~2分
五、安全、文明奖罚
甲方将定期对乙方的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奖优罚劣,同奖同罚。每月第一周的例会当场现金兑现上月的奖罚,同时布置本月检查内容和奖罚额度。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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