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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级写字楼主体工程施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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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级写字楼主体工程施工合同.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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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二期主体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方(甲方):XX项目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现将XX城二期主体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 工程名称XX城二期主体工程 (二) 工程地点:XX (三) 工程内容:±0.00以上46层,地下室为4层,建筑面积约292456.5㎡。 (四) 承包范围: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以及甲方确认的装修标准规定的内容进行施工。 具体包括: 1、 土建工程: (1) 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外运、余泥排放证); (2) 基础支护挡土措施; (3) 基础工程(不包括工程桩); (4) 地下室建筑工程; (5) 地下室结构工程(包括设备基础、电梯井预埋件等); (6) ±0.00以上建筑工程(包括首层大堂装饰、建筑物外围2米范围内散水); (7) ±0.00以上结构工程(包括设备基础、电梯井预埋件等); (8) 配合销售所做的楼层及通道部分的建筑结构与电气工程及交楼前的翻新修补工作。 (9) 电气管件预埋工程。 (五)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六) 承包价格:按甲方工程范围及装修标准施工; 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956元(层高大于2.2米的夹层面积应计算建筑面积)造价包干形式承包,另粗装修部分则按每套户内建筑面积扣除242元计算(即按1158元/㎡造价包干承包),户内装修标准材料、人工价格超过250元/㎡,按户内建筑面积补材料、人工价差,地下室按标准装修计算。以上造价含税金(5.43%),工程竣工后,按双方确认的实际建筑面积乘以每平方米单位造价结算。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按定额中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架空层按建筑面积的一半计算,首层大堂不做装修按照建筑面积扣除1000元/㎡。 第二条 工程造价   暂定包干单价为956元/m2,工程量按实计算。暂定总造价约为28680万元。 第三条 工期 工期应满足甲方要求 第四条 工期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一)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及验收。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1年1月30日发布)中有关规定执行。 (二) 工程保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年6月30日发布)中的规定执行。具体为: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3、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为2年。 4、 装修工程为2年。 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之日起计。 施工保修及维修责任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 工程所需钢筋、水泥、门、窗、地面砖、卫生洁具、电线、电缆、水电器材等建筑主材及设备必须严格按甲方要求的范围进行采购执行。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材料及设备均由乙方采购供应至场地(仓库)。非乙方采购设备,乙方负责现场保管以及配合安装(包括其他外包项目) (二) 材料及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材料的采购要符合甲方的认证。建筑材料在使用之前乙方负责按规范要求将材料送检,并有检测合格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并立即清理出场。如因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三) 工程材料价差的处理方法:钢材、水泥、预拌混凝土三种材料按甲方于2004年元月13日颁发的“三大材料价格调整通知”进行调整。 (四) 施工中,由于工程修改(已施工)变更而发生的费用计算或调整方法:分部分项工程每次变更造价在10000元以内的不作调整,变更造价超过10000元的则做调整(包括保修期内的变更)。如有造价变更,其计算方法另签订协议。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一) 甲方将工程款划入乙方帐户。 (二)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1、 乙方按该工程的预算造价以工期编制月进度计划书经甲方审定,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80%付进度款; 2、 工程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并竣工备案完成后,乙方应在60日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资料,甲方于收到结算资料,并签收之日起60日内完成复核并答复的结算价有异议的,应当与甲方再次共同测量核算工程量并商定结算价。如因双方对工程结算价未能达成一致而导致未能支付工程款的,不视为违 约,甲方无需支付工程款利息或违约金。乙方同意结算,甲方支付至工程结算款95%给乙方。 3、 余结算款4%在竣工备案完成一年后付清。 4、 余结算款1%在竣工备案完成两年后付清。 注:乙方收款同时需向加甲方开具相应、合法、有效发票,且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与税务机关登记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合国家税务法律规范的,甲方对价款不予结算,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赔偿。 第七条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 协助乙方办理施工报建,临时场地占用道路等报批手续。提供本工程建设,政府等有关部门的批文复印件一套给乙方。开工前7天完成“三通一平”,接水、电源,同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8份,机电设备安装图8份,有关资料8份、地质勘探报告1份(其中包括竣工用图3套); 2、 开工前三天,完成甲乙双方和设计单位的施工图会审。 3、 审核乙方完成工程月进度报告书,作为乙方支付进度款的依据。 4、 对乙方在施工时发现设计错误提出的意见,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二天内会同设计进行处理。 5、 委派人员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6、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二) 乙方责任: 1、收图后,在开工前7天内完成施工图会审 2、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责任人,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及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3、委派项目经理为现场管理代表,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4、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每月末20天内向甲方报送完成月进度报告书。如不按时报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5、施工中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 6、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7、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8、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包括建筑物周围2米内的淤泥及其他堆积物,临时的生产和生活设施拆除)。并将门窗、玻璃、场地清扫干净。 9、乙方自行承担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 10、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人员必须在30天内撤离施工现场。 第八条 工程验收 (一) 工程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为依据。 (二) 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填制记录表(范围、数量、质量 等),持表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到通知后1天内到场验收,经验收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时,由双方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如甲方不按时验收,工期顺延。凡检查结果不合格,检测费及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施工中乙方应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的要求做好中间验收及有关资料。 (三) 工程(包括单项工程)竣工前7天由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并在竣工后7天内验收完毕。工程内容及质量符合要求的,双方签字盖章,同时乙方将全部有效图纸资料(包括分包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向甲方移交,所有施工、竣工资料必须符合质监站及成都市城市建设档案要求。如工程内容尚未完成或质量不合格的,乙方除无条件返修,并承担甲方由于工期或经营问题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四) 工程竣工后,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尚修改加盖竣工章及编制竣工资料3份交甲方。工程变更较大的,应由原设计方出具变更图纸,由乙方在竣工图上签注。 第九条 奖与罚 (一)按合同工期竣工不奖不罚,提前竣工,每提前1天,由甲方按工程造价给予乙方万分之一的奖励,延期竣工的,每逾期1天,由乙方按工程造价付给甲方万分之五违约金。 (二)工程竣工验收后达到标准的,不奖不罚;达到市样板工程的,奖叁万元人民币;达到省样板工程的,奖肆万元;达到国优工程奖伍万,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壹佰万元,并负责无偿返修。 (三)奖罚金在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在支付结算工程款时支付或扣除。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逾期交付使用或因质量问题返工而逾期完工的,按合同中第九条第一款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并承担因工期、质量问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造成的经济损失,报有关部门裁定。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条款 (一)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7天内乙方应进场完毕,否则无效。 (二)甲方指定的材料范围详见甲方签发的“建筑材料及设备零配件明细表”。 (三)乙方不得将甲方发包给乙方施工的工程再进行分包。由其他队伍施工分部分项工程应经甲方同意。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备 案完成,保修期满并结清余款后失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 月 日 关于施工保修及维修责任补充协议 1、 甲方将成都XX城二期主体建筑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双方就施工保修及维修责任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2、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乙方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6年6月30日发布)中的规定执行。具体为: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 (4) 设备安装为2年。 3、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之日起计算。 4、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即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本合同约定标准),乙方须履行保修义务。 5、 本工程质保金于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完成一年后甲方支付工程总价的4%给乙方,余工程款总价的1%待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完成二年后甲方支付给乙方,本工程质保证金支付完后乙方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上述保修任务,否则按违约处理。 6、 保修期内,属乙方维修的,乙方应及时维修,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及时维修或多次维修不合格,甲方有权委托其他施工单位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 本补充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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