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消耗管理管理制度 1、物资设备部要配备专业的物资管理人员,负责本项目物资消耗管理工作。 2、实行限额发料制。有预算定额的按照设计数量限额登记发料,无预算定额的及辅助材料按照资金定额发料。 3、领料人必须是施工项目队材料员或者指定的有权领料人。领料事先到上级主管部门办理领(发)料通知手续。管库员依据领(发)料通知单办理(领)发料出库手续。 4、根据发料单每月25日对当月本项目已消耗的材料,进行分类汇总,填制消耗报表。物资负责人要认真审核,报主管经理审批。 5、属项目本级直接列销的材料要编制材料消耗表,经项目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门直接进入工程成本; 6、属分包架子队发生的材料费用及时列转分包架子
2、队,通过工程计价进入工程成本。 7、各分部物资部门根据施技部门提供的资料建立相应的所建工程物资总需用量和分部分项工程物资核销台帐,发料时及时登记台帐,及时统计。发料超出台帐数量时,及时报告经理和施技部门。作业单位超定额使用的物资,由预算计价部门在其计价款中扣除或者在工费中扣除。 8、大堆料直达施工现场指定位置后,物资人员立即会同使用人及指定验收人员共同验收,及时办理发料手续,现场签认。并且书面通知物资部门及时登记台帐。 9、每月25日为当月物资核销截止日期。物资部门对库房及现场物资进行盘点,核对帐,卡,物,资金四相符。及时与工程技术部门和财务部门对帐。将当月收发存物资汇总表报,根据物资核销台帐
3、记录,将完成核销物资余额(数量)汇总表报一并报分部经理和架子队经理及施技财务部门。 10、周转材料消耗要按规定标准定期摊销进入工程成本,以准确反映项目成本费用。 11、对不符合一次性消耗的材料如小型机具、工具等,按规定标准定期摊销,不准直接列销,加大工程成本。 12、所有材料消耗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报项目经理签字批准,方可列销,进入工程成本。 13、项目工程完工(竣工)后,物资部门应根据核销台帐计算出所建项目物资消耗节超的数量和金额,逐级上报分部和经理部,由经理汇总后上报集团公司。 14、项目工程完工后原则上工完料清。经理部和各分部要做好物资盘点,在帐的物资和存放的旧物资要首先安排新项目工程使用。没有利用价值的废旧料边角余料,经过主管经理批准后物资部门按规定处理,收回的残值交财务部门。未经经理同意批准处理废旧物资均属违纪。路桥建设股份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项目经理部 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