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质量奖惩管理制度
2015年04月20日发布 2015年04月20日实施
泰富重装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
此文件只限在泰富重装集团有限公司内部使用,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出版、复印。
泰富重装集团有限公司
编 制
魏建华
会 签
见审批单
审 核
周鑫荣
版本号
A
质量奖惩管理制度
批 准
胡学军
更改号
0
生效日期
2015.04.20
共7页
1 目的
为激励和鞭策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与控制,确保产品质量不断提高,满足使用及业主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泰富重装集团及各下属公司。
3 职责
3.1质量管理部归口管理公司质量奖惩,组织进行产品质量奖励/惩处事例确认及报批,并组织落实处理意见。
3.2与产品质量相关的部室/人员配合产品质量奖惩的实施,提出奖惩事例及建议;收集、反馈质量问题信息,并提出处理建议。
4 内容和要求
4.1 质量奖励
4.1.1 对达成部门质量目标且连续3次目标核算值稳定提高的部门负责人给予奖励500元,表现优秀者,由质量管理部报管理者代表另行追加奖励。
4.1.2 单位、部门或个人获得省、部级质量奖项的,根据其效果,一次性奖励1000-2000元;获得国家级质量奖项的,根据其效果,一次性奖励单位、部门或个人小组2000-5000元。
4.1.3 对以先进的质量改进工具实施专项质量改进解决了质量问题,降低了质量成本,经验证效果明显的,根据解决问题的性质、影响、难易程度,贡献大小、节约的资金给予小组或个人500-2000元奖励。
4.1.4 发现影响产品安全性能、主要材料选择错误、结构设计不合理或设计强度不合理等可能导致重大质量事故的隐患(非直接校对、审核、确认、批准等相关者),予以奖励500-1000元。
4.1.5生产员工发现非本人导致的重大的尺寸、性能等质量问题,予以奖励50-200元。
4.1.6生产员工发现来料或上道工序出现的质量问题,且所发现的质量问题如不及时处置会造成质量损失者,予以奖励50-200元。
4.1.7质量检验人员发现非本职检验范围的质量问题,且所发现的质量问题如不及时处置会造成质量损失者,予以奖励50-200元。
4.1.8举报违反工艺纪律、质量管理流程与制度、隐瞒质量问题的,视情形和影响大小,奖励100-500元。
4.1.9公司提出并实施的其它质量奖励,如质量竞赛活动、质量专项活动奖励等,按照专项活动方案执行。
4.2 质量惩处
4.2.1质量目标管理惩处
对连续3次任一质量目标核算值未达成部门质量目标的部门负责人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由质量管理部提报方案,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另行追加惩处。
4.2.2 技术人员(包括设计、工艺和资料管理人员)质量责任
对于图纸、工艺文件、产品清单、适用标准等设计输出文件与资料错误导致质量问题且发生质量损失,每次对责任人予以罚款100-200元,如属重复发生,对责任人加倍处罚。
4.2.3 生产人员质量责任
① 没有按照技术工艺要求进行生产的,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50-100元;造成产品返工(修)的,每发现一次,根据影响大小对责任人处罚100-200元,其返工、返修工时费用由责任者100%承担。
② 自制过程出现让步接收,视产品价值及质量缺陷程度处罚50-200元。
③ 对明知是不合格品进行转序或装配的,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罚100-200元。
④ 作业过程或报检过程发现不可自行返工的A、B类不合格品而隐瞒不报违规自行处理,并因处理不当造成质量损失,视情况每次/每例处罚100-400元,造成损失另按相关条款加罚。
⑤ 对已发生质量问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企图蒙混过质检关或歪曲事实、提供虚假信息、干扰质量问题的分析处理等造成显著的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与影响程度每次/每例罚款200-500元,造成损失的另按相关条款加罚。
4.2.4 商务、采购人员质量责任
① 不按照规定评审、选择外协、外包厂家与外购件供应商的,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罚200-500元。
② 对不在公司评审合格的供方中进行物资采购,且造成质量损失的,每次处罚责任人100~500元。
③ 对提供给外协、外包厂家与外购件供应商技术文件或变更信息传递不及时,或传递错误等,造成质量损失的,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罚100-200元。
4.2.5检验人员质量责任
① 对没有按照有关质量检验文件要求进行操作的,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罚50-100元。
② 对检验记录不完整、不准确的,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罚50-100元。
③ 对检验记录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罚100-200元。
④ 一般件错漏检造成质量损失的,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罚50-100元。
⑤ 关键件或关键要素错漏检造成质量损失的,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罚100-200元。
⑥ 对首件(批)零部件错漏检造成的批量质量问题,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罚100-200元。
⑦ 发现质量问题,没有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罚100-200元。
4.2.6管理人员质量责任
① 对不按有关质量管理制度进行质量问题处理,违章指挥、违规转序、私自放过不合格品的,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罚100-200元。
② 对没有有效履行本部门质量职责,导致同一质量问题在一年内重复出现3次以上的部门,对部门第一负责人处罚200-500元。
4.2.7供应商质量责任
① 对外协外购件或外包工程中出现让步使用、返工返修及拒收或废品时及其他质量问题时,应按有关质量保证协议相关条款执行处罚。
② 对同一供方或同一外协外购件或同一外包工程零部件,连续出现不合格或由于供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引起的其他损失及影响,酌情对供方及外包方提出限期整改或取消供方资格的处理。
4.2.8 质量事故处罚
① 质量事故的定义及分级按《质量事故管理规定》。
② 对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所属经营单元的班组、车间与职能部门、职能科室、个人,不得参加当年集团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项的评选。
③ 发生较大或重大质量事故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照情节轻重,依据《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和劳动合同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损失;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④ 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赔偿损失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⑤ 对质量事故其它责任者,按照情节依据《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4.2.9 对因出现产品不合格造成质量损失的赔偿
出现产品不合格造成质量损失的,按单件产品价值(含材料费及加工费)分层赔偿损失(最低不少于50元):
① 直接质量损失1000元以内由责任者承担12%-16%;
② 直接质量损失1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1000元以下的部分按a)项进行罚赔,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8%-12%罚赔;
③ 直接质量损失5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5000元以下的部分按b)项进行罚赔,5000元以上的部分按5%-8%罚赔;
d)直接质量损失超过10000元的,另行酌情进行专项处理。
4.3 质量奖惩的审批、公布与执行
4.3.1 质量奖惩总额单次在200元以上,由集团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
4.3.2 质量奖惩总额单次在200元以下,由集团质量管理部负责人批准。
4.3.3上述奖惩如属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范畴,则按有关管理制度报批和公告。否则,由集团质量管理部组织进行奖惩公告。
4.3.4 经批准的质量奖励金额,由财务部门在员工工资中税前支付。
4.3.5 经批准的质量惩处金额,由员工在收到处罚通知后十天内直接缴纳现金到财务总部结算中心处;逾期不缴纳者,将在其工资中双倍扣除。
4.3.6 本规定未涉及到的质量问题,参照本规定的相近条款执行。同一质量问题涉及多个条款时,合并综合考虑执行;情节严重时,由质量管理部提出加重处罚方案,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执行。
5 相关记录
5.1 Q/TFGLM0918-2015A-01 《质量奖励通知单》
5.2 Q/TFGLM0918-2015A-02 《质量处罚通知单》
本制度由质量管理部制订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文件制(修)订记录表
制定/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魏建华/2015-03-24
周鑫荣/2015-03-24
胡学军/2015-04-17
会签/日期
会签/日期
会签/日期
张康/2015-03-24
舒善聪/2015-03-25
周辉/2015-03-25
会签/日期
会签/日期
会签/日期
蒋朝安/2015-03-25
李杰/2015-03-31
周洲/2015-04-14
会签/日期
会签/日期
会签/日期
丁易/201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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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记录
版次
修改内容
修订/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文件会签记录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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