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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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修订状态:
A1
A0
2015/07/20
阮长安
陈玉霞
彭思明
版次
日期
说明
编制
审核
批准
1、目的
为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维护职工的权益,全面建立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
3、职责
总经理批准发布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人事部门具体负责员工工伤保险缴纳
安全部门负责工伤等保险登记建档
4、管理要求
4.1公司根据关于贯彻《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意见的规定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具体依据缴费基数与缴费费率如下:
(1)用人单位以职工工资收入总额作为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每年度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公布的标准执行。
(2)用人单位统一按缴费基数的1%缴纳工伤保险费;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
(3)工伤保险费由税务机关或者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征缴。
4.2公司人事部门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建立员工工伤保险缴纳记录台账。
4.3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参照《关于转发<苏州市推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09]188号)的文件精神为员工购买相关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范围主要指投保企业发生事故后伤亡人员的经济赔偿、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等费用,其险种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公众责任险,以及与这些险种附加的相关险种。
4.4公司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积极办理伤亡员工获取相应的保险与赔付工作。
5、相关记录
5.1员工工伤保险缴费清单
6、附则
6.1 本规定为首次发布。
6.2 本规定由人事部门制定并解释。
6.3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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