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为有效地进行监理投资控制,加强现场签证管理,特制定本规定,各项目组遵照执行。
一. 开工前发文知会各方:
第一次工程会议前按本《现场签证管理规定》精神,请业主及承包商明确签证权限及授权人,并在第一次工程会议上将现场签证管理的主要内容记入会议纪要,做好发文签收记录。
二.签证程序及有效性:
1. 承包商的报审申请表报给我方资料员(或兼职资料员)收取,我方在《建设工程现场签证登记表》WT2202060登记入册。
2. 现场工程量签证程序:
⑴现场实地测量和计量工作,我监理方原则上需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场,保证至少两人的签字。如监理只有1人在现场时应请业主授权代表一起参与测量和计量,并请业主授权代表当场对原始记录给予签字确认。
⑵现场测量和计量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相关单位,如到时相关单位不派人员参加,视为计量结果;若事先未通知相关单位参加,则计量结果无效。
3. 涉及费用造价和工期的签证程序:
⑴ 具体负责的工程师要和总监代表一同商讨,并经总监(项目经理)审核,在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用铅笔草签出监理审核意见。
⑵ 经与业主沟通后签署共同认可的正式审核意见并写明“请业主审定”,每份签证应附工程计量原始记录,并加盖工程项目管理部印章。
⑶ 业主签署“同意监理意见”的结论。
4. 如业主要求我方审查计算费用增减、审查价格的签证,应先由我方主管工程师、总监代表核算工程量或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公司造价部门审查确认并盖章。
三.签证报审时间:
1.承包商应在相应工程完工后14内报我方审查,我方登记在册。过期签证申请无效,如遇特殊情况,则按业主行文要求另行处理。
2.承包商提交签证申请单后,应在14天内进行现场计量并按签证审核意见要求报业主审定。
四、无效签证:
1.结算审核中,除业主预先书面提出委托我方全权处理外,如发现无业主授权部门或人员审核同意的签证,以及未按照本规定的程序履行签字签章手续的现场签证,均视为无效签证;
2. 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除确对工程造价影响很大,经承包商向业主申请并经业主书面同意后我方才能追加的审查外,承包商再提交的其他签证文件无效。
五、签证管理:
1. 对现场签证的登记及有关签证的收发文件应单独设立台帐,以便核查。
2. 工程项目管理部应对签证人员的签字字样留档,人员调出由项目组发出正式文件,通知业主和承包商,记录在监理日记上。同时由项目部报工程管理中心和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3. 项目地盘负责人变更由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组织交接,并办理签证文件及未处理签证文件移交清单并盖章,交接资料存档并报工程管理中心备案。
(此文为公司内部文件,不发业主及承包商)
广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工程管理中心
二○○六年五月八日
附:建设工程现场签证台帐
3
建设工程现场签证登记表WT2202020
工程名称: 编号:
序号
依据文件
工程部位、内容
报 审
核 定
核定人
备注
日期
工程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工程量
单价元
总价元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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