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墙聚苯板外保温施工合同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 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 住宅楼2、 工程内容:外墙聚苯板外保温施工3、 工程地点:二、 承包形式、结算办法乙方包工包料。外墙外保温施工单价58元/(含主材、辅料、安装、清理等一切工作内容),工程量约 ,合同价款约 万元;竣工验收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工程量计算按施工图示及现场实际验收聚苯板覆盖面积计算,门窗洞口、挑沿及腰线等处采用玻纤网和聚合物砂浆封闭部分的面积,按一半计算。三、 合同工期:本
2、合同工期为20天,自甲方(或监理方)开工令下达之日起计算。因天气或其它不可抗拒原因确实不能正常施工的,经甲方及监理人员确认后工期顺延。四、 质量、技术要求:1、 所有材料若分批次进场必须经甲方核对与样品无误后进场封存,技术资料齐全有效,并根据胶南市质监站规定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复试费用由乙方承担)。2、 聚苯板为50厚度外墙聚苯板密度为18公斤/立方米,聚合物砂浆为北京盛源基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生产、锚栓为河北生产,玻纤网为河北 生产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所有材料质量必须符合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青岛市居住建筑外墙保温体系技术规定(QZJ-01-2004)规定。施工工艺符合规范要求。3、 施工前必
3、须先做样板,经甲方、监理及质检站验收后方可进行全部施工,各道工序必须验收后方可隐蔽。按照设计图纸、甲方确认的施工工艺、质量要求、通过验收后的供货样品、施工的样板墙和市工程建设标准青岛市居住建筑外墙保温体系技术规定(QZJ-01-2004)以及胶南市质检站规定和要求验收,达到合格标准。4、 乙方承诺该工程的保修年限为10年,保修年限内聚苯板无变形、脱落,罩面沙浆无裂缝、开裂、渗漏,所用材料适用于炳稀酸类外墙弹性涂料。5、 施工期间乙方负责其它工种、工程的成品保护,避免交叉污染,一旦污染,必须及时清理干净。若未及时清理影响其他项目正常施工的,甲方有权指定另外单位进行清理,清理费用无需乙方同意,在本
4、工程结算中按实际发生款的双倍扣除。 五、 施工安全要求:1、 施工前必须编制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方案,报甲方批准后实施。2、 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冒险作业。3、 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理及总承包方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监理人员提出的质量、安全整改事项,整改不到位不积极的,甲方有权进行罚款处理。4、 施工过程中出现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六、结算方式:本工程施工人员和全部材料进入施工现场,聚苯板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已完工程款的30%,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后付至结算值的95%,结算值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
5、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满一年无质量问题付清。七、保修要求:1、 该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年内保修。2、 在保修期内,承包方维修服务电话应24小时开通并有人值守;以上联系方式如有变更,承包人应在两日内通知发包人。3、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4、 如承包人的联系方式变更而不履行告知义务、维修服务电话无人接听、以各种形式拒接发包人维修通知、或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发包人可委托他人修理,其维修费用由甲方签认为准,并双倍承担。5、 承包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保修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八、 其它约定1、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监理和总承包单位的现场统一管理。2、 甲
6、方负责为乙方提供水、电源,费用乙方自理。3、 甲方可根据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拒付乙方前段工程款,作为影响甲方工程进度的补偿:(1) 乙方不及时向总承包单位提供技术资料或技术资料不符合胶南市质监站规定的;(2) 材料主要技术指标不满足要求或与样品不符的;(3) 施工质量低劣,达不到标准要求的;(4) 施工进度缓慢,甲方认为乙方工期延误严重影响工程整体进度的。4、 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5、 甲方不按期付款,造成停工或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6、 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乙方应返工直至合格。九、 争议处理: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胶南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 其他:1、 乙方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2、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3、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电话: 电话:地址: 地址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