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
××·山水名城山水居(A区)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发包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签约日期: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甲方(发包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山水名城首期A区园林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 号
3、承包范围及内容:按甲方盖章确认的园林绿化施工图。不包括:人工湖壁结构及压顶石安装、市政道路及消防道的路牙石及波打线、别墅园墙及入户地面等(详见工程预算书)。
4、承包方式:乙方以包设计、包报建、包施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
保护成活[苗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的大包干形式承包本工程。
二、工期要求:
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采用按施工时间分期施工、分期验收的方式,具体施工分期的划分及工程内容为:
1、 第一期工程内容为所有公共园林绿化部分,工期为 2007 年 8 月 25 日到
2007 年 12 月 25 日,共 120 个日历天(已考虑与土建单位穿插作业因素)。
2、 第二期工程内容为私家花园部分,工期为 2008 年 1 月 1 日到 2008年
1 月 31 日,共 30 个日历天。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三、工程质量:
(一)设计成果内容:
1、 图纸目录
2、 施工设计说明
3、 总平面、定位图、竖向设计图
4、 园建小品平、立、剖面,节点大样、详图、园林家俱选型(提供参考资料,最终由甲方确定)
5、 园林植物设计、乔灌木种植平面、地被植物种植平面、苗木表(品种、数 量、尺寸)
6、 园林灯光、电气设计、灯光布置平面、系统图、灯具选型(提供甲方参考,最终由甲方确定)
7、 园林、水景给、排水设计、设备、管线布置平面系统图(泳池设施由专业公司提供技术文件)
8、 地面铺装平面、标准尺寸、材质。
(二)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
2、主要材料及设备应报由甲方选定,确认后由乙方订货,所有材料进场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材料报验,并经甲方及监理审核认可后才能施工。乙方已订购的材料及设施由于设计变更或其它甲方的原因造成无法使用,损失由甲方承担。
3、苗木应符合设计图纸对规格、质量的要求,苗木胸径规格超过要求时,苗高及定干高度应符合相应比例。
4、所有施工材料需有合格证,特殊材料需有生产厂家强制性的3C认证。如果此工程不需经国家相关部门质检及验收,材料可以不送检测机构检测。
四、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造价: 本工程按总造价形式包干,工程总包干价为 人民币伍佰壹拾万 元(¥5,100,000.00)。
2、付款方式:
① 工程量完成至40%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七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0%;
② 工程量完成至70%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七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总造价的50%;
③ 第一期工程竣工并经甲方及监理方初验合格后,七个工作日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至工程总造价的70%。
④ 全部工程竣工经甲方及监理方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执行国家和本地区现行规范),并完成结算手续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至实际结算总价的93%。
⑤ 实际结算工程款的7%作为保质金,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在绿化及园建、水电保养(修)期届满后10日内分别一次性结算完毕。
⑥ 如因场地交付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甲方应对合同工期内乙方已完成工程进行分段验收、分段结算。
3、工程款支付前,乙方须先提供相应金额的有效工程发票。
五、工程结算:
1、乙方根据甲方确认的施工图及其施工范围进行施工。施工中所有材料必须满足材料样板要求(已封板的材料按封板样板验收,未封板的材料乙方在施工前提供样板供甲方确认后封板)。若工程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施工,未发生明显修改变更,则本合同总包干价即为结算价,不作任何调整。
2、若施工中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内容发生修改,仅调整修改部分造价,修改部分按以下原则进行结算,本合同总价应相应调整,作为新的结算价:
(1)原合同中有相同或相似的项目,参照这些项目进行调整。
(2)若无类似项目,则报价方式为综合单价乘以相应工程量,得出总价报予甲方审核,以甲方审定造价为准。
3、若因设计变更或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窝工,经监理及甲方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
六、甲方责任:
1 、甲方向乙方指定施工现场所需用电、用水(指定接点位置,接驳点位置需在A区施工红线内,由乙方负责将水、电接至各工作面)及部分堆放材料场地,所发生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2、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
3、指派 ***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其签名样式甲乙双方备案),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现场协调、监督、检查等事宜。
4、帮助协调总承包单位、其他单位与乙方的关系。
5、甲方提供施工图 6 套,若乙方另需增加图纸,则费用自理。
七、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批文办理绿化施工许可手续,费用已含于合同价
内。
2、乙方必须在开工前七天完成施工图纸会审及施工组织设计,并将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甲方各一份。正式进场施工后,每日须就工程范围、进度及施工人数提报施工日报表;每周、月、季、年提报相应进度计划报表。上述各项计划、报表及隐蔽工程验收通知需按监理、甲方要求的时间报审,并办理相关手续。
3、指派 ×× 为项目经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代表乙方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工作(其签名样式甲乙双方备案)。乙方在进场前三天报送相应施工组织管理体系及人员名单,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开始施工。项目经理出勤率不低于90%,在紧急情况和进行主要施工项目时,项目经理必须出勤,并科学组织工程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乙方应保证绿化工程通过甲方及监理组织的绿化专业验收,并通过园林主管单位验收(不包括建设单位原因)。
5、乙方应按国家颁布的技术条例、质量标准以及工程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的要求和规定进行施工及严格保证施工质量。
6、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监理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隐蔽工程在隐蔽前12小时,由乙方通知监理公司和甲方到场检查认可后,方可隐蔽,否则不得隐蔽。如甲方及有关验收单位在接到乙方通知12小时之内未到现场检验,可视同甲方认可。若乙方未通知甲方、监理公司等单位到场检查,单方完成隐蔽工程的,甲方有权要求重新检查,不论检查结果是否合格,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和相关单位造成的返工、误工等损失。
7、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的有关孔洞的修补、填塞、恢复等,所需费用已含于本合同价款内。
8、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提出竣工结算申请,并附上详尽、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完整的结算资料后25个工作日内审定。
9、因不可抗力(包括天灾人祸、地震、洪灾等自然条件)因素,至使工程停工、延误工期、破坏工程质量等原因,其责任不在乙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10、乙方必须绝对执行甲方、监理根据合同约定而发生的指令或通知,不得以指令所涉及的费用未确定为借口不执行或拖延执行。
11、乙方驻现场管理人员和所有进场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及岗位证书,特殊工种应持有效上岗证书持证上岗,并报甲方备案。同时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安全施工协议》。施工中造成的人员伤亡或其它安全质量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2、乙方必须遵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文明施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噪音扰民、污染环境、影响交通等不文明施工现象,如甲方发现乙方存在不文明施工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因不文明施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布的相关规范和规定施工,必须服从监理及甲方的管理,遵守工地管理规定及制度,否则甲方、监理有权进行相应处罚。
14、施工及生活用水、电等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所使用的生活用水、电费按表(购买和安装水表、电表费用由乙方承担)交纳。乙方不得发生浪费水、电的现象。如现场发现乙方浪费水、电现象,监理方及甲方有权制止,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罚款。
16、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与移交:乙方应根据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及广州市相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施工技术、质检等资料,技术、质检等资料质量、数量及真实性应符合相关要求。在工程验收前3天,按档案馆技术资料管理要求整理成册提供给甲方4套(原件、复印件各2套)竣工资料,配合甲方办理资料备案。
17、乙方不得私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不得冒用他人资质承包本工程。
18、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驻现场代表及相关部门。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及结果应送甲方签证和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按广州市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办理。
19、为满足工期质量要求,乙方应随时根据施工现场需要,按甲方指令追加现场所需设备、器具、材料、安全设施及人员投入,以达到甲方要求。乙方为达到上述要求而采取的各种措施费用均包含在工程总价中。
20、乙方施工现场应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及时将垃圾收集、清理、外运,垃圾外运、消纳费用由乙方负责。若发现现场遗留垃圾,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清理垃圾费5倍的违约赔偿。
21、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要求做好成品保护,若造成损坏应予以修复,否则承担相应处罚和赔偿责任。
22、乙方应负责施工内容范围内,所根据有关建筑施工相关规范、规定的检验试验。检验试验应做到及时、准确、有效,并将检验试验结果及时报相关部门,检验试验费用及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原因检验试验内容不合格、不及时、不全面等所造成的延误工期、延误竣工时间、资料不合格及其它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3、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前应报送详细的安全防护措施供监理及甲方审核,经监理及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24、乙方实施爆破作业,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含储存、运输)或在毒害性环境
中施工时,需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及甲方,并报送详细的安全防护措施供监理、甲方或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经监理、甲方或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25、除双方合同外,乙方应对进场施工之人员、车辆、机具、工程标的物及工程物料进行保险,所需费用已含于本合同价款内。
26、乙方需每天对工地现场生活及办公区的公共场所进行清扫,以满足文明施工要求,费用已含于本合同价款内。
27、乙方完成本工程后,后手衔接之工程仍需乙方提供相关咨询或协助时,乙方不得借故推诿或不合作的态度。
28、工程完工后乙方对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有终身责任,对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免费维修,并在竣工验收前与甲方签订《工程保修合同》。
29、竣工验收后,乙方必须按监理及甲方要求对现场进行清理并撤离施工场地。
八、保养、保修期:
1、从竣工验收之日起,苗木免费保养期为壹年,园林建筑工程保修期为贰年,水电保修期为贰年。
2、保养期内,乙方必须及时处理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保养期内,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接甲方通知之日起 三 日内,应无条件予以维修,包括对不成活的苗木予以更换,若乙方拖延维修,则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施工、保养,所发生的费用按双倍标准在保质金内扣除,超出保质金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九、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等情况,工期不予顺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导致返工及给后续甲方指定分包工程项目带来费用增加时,返工费用及增加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3、工程质量如达不到合同要求,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8小时内派人进行返工、整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进行返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按双倍标准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在施工过程中,无论任何原因,乙方不能纵容、煽动工人停工、滋事、骚扰甲方,因发生上述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低于 伍 万元的违约赔偿,并赔偿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乙方应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及工程进度计划开展施工工作。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合同完成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赶回计划进度。如乙方未按规定日期赶回进度,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抵扣)。如果乙方出现严重的质量、工期等问题,并且甲方及监理认为乙方已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合同。
6、乙方因下列因素造成工程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其它因素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否则不构成乙方顺延工期的免责事由)。
(1) 因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一次连续8小时以上)造成累计停工超过24小时,则工期相应顺延一天;
(2) 施工如遇不可抗力的影响(如五十年一遇的暴雨、地震、十级以上台风等)而造成乙方无法正常施工的,乙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2小时内通知甲方,并于二日内向甲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证明文件,经甲方确认后,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3) 开工前甲方不能按时交出场地
(4) 经甲方代表同意的其它原因。
十、 合同终止
1、 如果乙方因出现下列一个或多个的情况,甲方经书面通知后,有权终止本合同。
(1) 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及时进驻现场和组织施工;
(2) 乙方未能按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表进行施工,导致阶段施工进度延期或整个工期延误,竣工日期被推迟,在收到甲方整改通知后3天,仍使上述情况持续或重复出现;
(3)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停工,在收到甲方整改通知后3天内,仍使上述情况持续或重复出现;
(4) 乙方拒绝执行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方式发出的指示或工程变更;
(5) 乙方私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
(6) 中间工程质量检验不合格并拒绝返修;
(7) 总工程进度落后达10天以上者。
2、如果甲方按前述终止了本合同的执行,乙方须于3日内无条件撤场,撤场时要保证现场在施工建筑物和甲方提供的各项施工设施完好无损,并向甲方移交经整理后的施工资料和文件。乙方已完成的工程费用,甲方不作补偿,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另行赔偿。乙方未按规定日期撤场,甲方有权安排新的施工单位进场,由此而发生的
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通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途径解决。
十二条 其它
1、乙方承诺已清楚了解施工场地及周边的现状,并已在合同总价中对此进行了考虑,乙方不得要求进行与此有关的签证。
2、本合同连同下列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1)经甲方确认的园林绿化施工图及有关说明;
(2)经甲方确认的报价清单及材料设备清单;
(3)双方协商的有关修改设计与文件;
(4)甲方下发的施工工程管理规定
(5)双方认可的传真、会议纪要
注:当(1)与(2)条产生矛盾时以(1)条为准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
4、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保修期届满、结清余款之日起自行终止。
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均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签约时间: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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