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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清远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建〔2006〕97号)
清建[2006]97号
关于印发《清远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文明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我局制定了《清远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措施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 远 市 建 设局
二OO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清远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等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取,必须执行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建筑工程、绿化工程、单独发包的安装工程、单独发包的二次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国家为了确保建设工程
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规定建设单位必须投入的有关费用,施工企业必须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建设项目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任意挪作他用。
第四条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涵盖工作内容:
(一)安全防护技术措施项目
1、外墙钢管综合脚手架;
2、靠脚手架安全挡板和独立挡板;
3、围尼龙编织布;
4、现场围挡;
5、现场仅设置卷扬机架。
(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其他措施项目
1、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2、临时设施;
1、3安全施工措施。以上各项目的具体名称和具体要求见附表。
第四条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算
(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照2006年《广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的规定和相应的费率进行计算,具体计算规定如下:
1、对上述第四条第(一)点的技术措施项目费用,按各专业定额的相关定额子目进行计算;
2、对上述第四条第(二)点的其他措施项目费用,区分不同专业分别按以下标准费率计算;
(1) 建筑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乘以3.16%计算;
(2) 装饰装修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乘以2.50%计算;
(3) 市政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乘以2.82%计算;
(4) 园林建筑绿化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乘以2.44%计算;
(5) 安装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费乘以30.70%计算;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以上1、2两项费用的计算总和组成。同一企业施工的成片开发的群体工程(2个及2个以上单位工程)上述费率乘以0.85系数,获得省“双优”工地的工程,按上述费率乘以1.2系数,获得地级市“双优”工地的工程,按上述费率乘以1.1系数计算。
单独发包的基础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等特殊工程按实际发生由建设单位或中标单位报各级造价管理机构核实。招标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应为非竞争性费用,在投标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参与投标报价。评标结束后,由建设单位或中标单位将中标价送各级造价管理机构按本规定第五条核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金额。在签订承发包合同时明确约定。
对非招标工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措施费包括在总承包价中,专款专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在合同中明确内容和费用额度。
对于拆除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建设单位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其防护措施核准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由监理单位负责审查和控制。根据监理单位分阶段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的结果确定,由监理单位在5日内签署意见,通知建设单位10日内支付给施工单位。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该费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分阶段支付措施费的比例如下:
1、房屋建筑工程:经审查符合开工条件支付55%,中间安全评价合格后支付30%,工程竣工安全评价合格后支付15%。
2、市政工程和单独发包的其它工程(如安装、装饰装修、绿化等):经审查符合开工条件支付45%,中间安全评价合格后支付40%,工程竣工安全评价合格后支付15%。
3、竣工安全评价不合格的工程最多支付至70%,多支付的要由施工单位退回给建设单位。
第七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行为给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对施工企业挪用该费用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罚款。
第八条 施工承包合同中应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额度、提取、支付专款专用以及违约造成损失赔偿等条款,否则建设行政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
第九条 各级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监管,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到实处。
第十条 本通知自2006年4月1日执行。2006年4月1日前已发布招标公告或已签定承发包合同的工程,不作调整。2006年4月1日后招标但未签定承发包合同的工程按本办法执行, 2006年4月1日后招标并已签定承发包合同的工程按合同执行。本办法由清远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清 远 市 建 设 局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表 按系数计算的其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内容
类别
项目名称
具体要求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安全譬示标志牌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现场围挡外墙美化
外墙绘制图案处理。
五板一图
在进口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五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企业标志
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识或企业标志。
场容场貌
(1)道路畅通;(2)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3)工地地面硬化处理;(4)绿化;(5)设洗车场地和沉淀池;(6)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
材料堆放
(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2)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现场防火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垃圾存置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置。
人员岗位标卡
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佩带个人身份标卡。
环境保护
(1)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定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2)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3)采取措施除四害、预防传染性疾病;(4)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临时设施
现场办公生活设施
(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
(2)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休息场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配电线路
(1)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
(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
(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配电箱
开关箱
(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
(2)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接地保护装置
施工现场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
施工现场
临时用水设施
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休息场所、仓库、加工厂等临时用水管线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安全施工
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
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
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
踢脚板。
通道口防护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CM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CM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预留洞口防护
用木板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
电梯井口防护
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楼梯边防护
设置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18CM高的踢脚板。
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
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
高空作业防护
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保健急救措施
保健医药用品、急救用品,水上水下作业救生设备器具。
安全检测费用
安全带、安全帽及脚手架、提升架等架体内外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设施的检测,起重机、塔吊等吊装设备(含井字架、龙门架)与外用电梯的安全检测。
施工机具防护
施工机具的临时防雨防护工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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