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概况
象山县高塘岛乡长大涂围涂工程位于象山县高塘乡高塘岛西侧,属三门湾海域,距高塘岛乡约5km,设计海堤全长2550m,其中主堤长2220m,副堤长330m;水闸二座,总净宽15m(纳潮排涝闸3×3m,排涝闸2×3m),围涂面积2163亩。
海堤工程按二十一遇允许越浪标准设计,相应设计高潮位为4.64m。海堤工程等级为Ⅳ级。
本合同主要工程量有:石方开挖8.90万m3,抛石185.88万m3,碎石垫层22.95万m3,干理砌块石5.4万m3,闭气土方118.34万m3;砼灌砌块石3.10万m3;砼及钢筋砼10.56万m3;土工织物75.48万m2;塑料排水板318.58万m。
本工程静态总投资为2.99亿元。
总监理工期为:自监理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结束止,正常监理时间为36个月。工程计划于2007年7月20日开工,2009年3月31日竣工。工程质量目标为优良。
工程组织机构为:
建设单位:象山县高塘乡
设计单位:象山县水利建筑设计院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杭州亚太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质监单位:宁波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象山分站
1.2 监理工作范围
(1)象山县高塘乡长大涂围涂工程施工监理。包括项目合同协议书中承包人承建的全部工程内容及业主与监理双方约定的内容。主要有主堤、副堤及二座水闸、施工便道等建筑安装过程的全方位监理。
(2)本工程建筑安装及设备订购等各阶段招标工作。
(3)工程造价审核、决算编制、工程验收等工作。
(4)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工作。
1.3 监理工作内容
1.3.1 设计方面
(1)协助业主与勘测设计、科研单位签订勘测设计、科研试验及施工图供图协议。
(2)管理业主与设计单位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督促设计单位按合同协议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
(3)熟悉设计文件内容,审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
(4)代表业主核查设计文件、图纸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超出工程变更处置权范围的工程变更,应要求变更主体提交工程变更建议书,审查并提出意见后送业主审批。
(5)及时向工程承建单位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重大问题向业主报告。
(6)组织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设计交底。
(7)协助业主会同设计单位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8)审核承建单位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单位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单位尽快给予答复。
(9)代表业主审核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承建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
(10)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
(11)其他相关业务。
1.3.2 采购方面
(1)协助业主进行采购招标工作。
(2)管理采购合同,并对采购计划进度进行监督与控制。
(3)催交主要永久工程设备。
(4)协助或代表业主对进场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并督促承建单位进行保管。
(5)其他相关业务。
1.3.3 施工方面
(1)协助业主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工作,协助业主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承建合同,就承建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及分包项目进行审查批准。
(3)督促承建单位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承建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开工令。
(4)审批承建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施工进度计划、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5)签发补充的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承建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6)工程进度控制: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承建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要求。当由于种种原因以致使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业主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并通过业主批准后完成其调整。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建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进行跟踪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按水利部《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的要求,对施工单位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
(8)工程投资控制:协助业主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承建单位的收方计量及单价费用等,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审核新增项目及其单价,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变更指令。
(9)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并提出建议;检查防洪渡汛措施并提出建议;参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调查。
(10)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制造、采购、安装各方协调工作,编制协调会议纪要。
(11)协助业主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工程承建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12)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监理合同附件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资料及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业主。
(13)其他相关工作。
1.3.4 咨询方面
(1)配合业主委托和业主聘请的咨询专家对应工作。
(2)根据咨询合同规定,向咨询专家提供工程相关资料与文件。
(3)接收、分析研究咨询专家提出的建议和备忘录,选择合理的内容,并作出书面报告。
1.3.5 定期信息文件
根据监理工程项目、范围及内容,随工程施工进展向业主报送监理月报,其主要内容为:
(1)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
(2)大事记。
(3)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
(4)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5)质量控制: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
(6)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
(7)现场会议和来往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
(8)监理工作:包括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
(9)资金到位和工程费用支付情况。
(10)监理工作情况。
(11)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
(12)监理工作:包括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13)施工人员情况: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
(14)安全和环境保护。
(15)进度款支付情况。
(16)工程进展图片。
(17)其他。
1.3.6 根据监理工程进展情况不定期监理工作报告
(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变更的建议。
(2)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
(3)工程进展预测分析报告。
1.3.7 日常监理文件
(1)监理日记及施工大事记。
(2)施工计划批复文件。
(3)施工措施批复文件。
(4)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5)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
(6)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
(7)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8)其他监理业务来往文件。
1.3.8 文件报送份数
监理机构向业主报送的文件份数为4份。
2.监理目标
监理单位是受业主委托和聘请,协助业主对工程建设的实施具体进行组织、管理和协调,进行全方位的项目动态管理,实现工程的三大目标,即投资控制、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
监理单位介入的宗旨是代表业主的利益,以项目目标控制出发,对象山县高塘岛乡长大涂围涂工程的招标阶段和施工阶段,实施不同的监理服务形式,进行工程的有效管理,使长大涂围涂工程的三大目标得以实现。因此,监理单位应做到:
1)参照国内通常做法和国际惯例,公正处理监理事宜。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府的各项行政法规标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3)运用法律、经济技术手段公正行使监理职权。
4)组建一支精明强干高效可行的监理项目管理机构,确保建设目标的实现。
对象山县高塘乡长大涂围涂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进行科学有效控制、监理,对业主实现其投资意图具有重要意义。
监理的总目标是:在预定的工期内,使业主付出最小的费用,获得质量满意的工程。即:
象山县高塘岛乡长大涂
围涂工程施工监理
质量目标
工期目标
投资目标
优良
30个月
2.1 工程质量目标
保证工程质量是我们监理工作的重点,也是工程建设的核心,按照业主要求,根据国家和行业、地方颁发的有关规程规范和规定,监理工程质量全部满足设计要求,达到业主与承建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质量优良等级。
2.2 工程进度目标
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实行动态管理,计划追踪,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分期实现阶段性进度目标,按业主与承建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总工期30个月内如期竣工。
2.3 工程投资控制目标
工程造价方面通过控制,尽量避免和减少索赔事件发生,在预定的工期内,使业主付出最小的费用(不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获得质量满意的工程。
3. 监理依据
(1)国家和地方工程经济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
(2)国家和水利部等有关部门制定颁发的施工技术及工程验收规范、规程、规定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技术报告、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和技术要求等)。
(4)业主和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
(5)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6)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法规。
4. 监理组织
象山县高塘乡长大涂围涂工程监理部是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另外,本公司依托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强大的技术力量组织一支由教授、高工组成的技术顾问组,不定期赴现场进行指导,解决有关技术难题,并根据现场工程进展情况,及时派出各类专业技术骨干赴现场工作。
4.1 监理组织机构
根据象山县高塘岛乡长大涂围涂工程的施工特点,杭州亚太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拟成立以邓连亮高级工程师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工程监理部,监理部下设一个综合办公室和现场监理组等二个监理组。其中综合办公室全面主管工程监理部工作;现场监理组分管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其组织结构图见图1所示。
杭州亚太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监理部
总监理工程师
顾问组
现场
监理组
综 合
办公室
试
验
、安全工
程
师
电
气
工
程
师
水
机
工
程
师
金
结
工
程
师
水
工
工
程
师
施
工
工
程
师
地
质
工
程
师
测
量
工
程
师
合同、造价工程师
图1 工程监理组织框图
4.2 各级监理人员职责
4.2.1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象山县高塘岛乡长大涂围涂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是杭州亚太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委派驻监理现场的全权负责人,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总监理工程师对内向监理公司负责,对外向业主负责,是工程监理项目的第一责任工作者。在整个施工阶段,总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如下:
(1)协助公司组建监理班子,明确分工和主持制定监理工作运行制度;
(2)主持制订项目的《监理规划》;
(3)确定工程项目监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的职责;
(4)审核监理工作计划及各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5)组织、指导并检查项目监理工作,保证《监理规划》的实施;
(6)协助业主选择施工单位,审核和确认总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
(7)负责组织项目实施中有关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
(8)审核并签发工程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返工令;
(9)审查承建单位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改进意见;
(10)检查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组织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和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
(11)审核工程款的支付申请,签署支付凭证;
(12)调解工程合同各方之间的争议;
(13)主持处理工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责任事故、安全事故;
(14)向业主提供所有索赔和争议的事实分析资料,提出监理方的决定性意见;
(15)主持审查工程结算,审定各项合同完成的最终价值;
(16)主持项目监理组织的工作会议;
(17)按时间向业主提交项目实施和监理工作的情况报告;
(18)审核并签署项目竣工资料;
(19)建立和完善项目监理信息系统;
(20)主持编写项目监理工作报告。
4.2.2 副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当总监理工程师不在时,副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代表)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权。
4.2.3 监理组长职责
根据象山县高塘岛乡长大涂围涂工程的具体情况,工程监理部共分综合办公室和现场施工监理组等二个监理组,每个监理组设组长一名,全面负责本范围的有关事宜,其具体的职责主要有:
(1)组织编制其管辖范围内的监理工作计划;
(2)参与工程施工招标工作;
(3)参与拟定施工承包合同条件和合同的洽谈;
(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
(5)检查开工条件,审核单项工程开工申请;
(6)主持现场定期及不定期的协调会,负责现场各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
(7)建立项目的监理日志;
(8)审查工程设计变更及核签技术联系单;
(9)复核有关进度、质量、费用的签证;
(10)组织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处理;
(11)组织、协调并检查所管辖范围内的监理工作,保证监理工作计划的实施;
(12)协调现场施工总平面管理;
(13)组织分部工程及参与单位工程的验收;
(14)复核工程支付申请;
(15)审核、整理工程竣工资料;
(16)处理索赔事宜;
(17)协助项目竣工验收;
(18)参与审核工程结算;
(19)按时间向总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提交反映工程动态的有关报告;
(20)编写所管辖范围的监理工作总结。
4.2.4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参加监理规划的编制,制订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2)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施工进度计划;
(3)协调各施工承包单位的工作;
(4)组织、指导及检查现场监理员的工作;
(5)核实所有工程所需采购情况,检查进场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6)注意施工中出现有缺陷的工艺或材料,发出补救这些缺陷的指示;
(7)核对建筑物在定线、标高和布局等方面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和合同的要求;
(8)审核付款和计算款额,计量已完成的工作量;
(9)管理测量和试验的记录;
(10)提供所有索赔和争议的联系渠道并提供有关的事实情况;
(11)协助组织现场协调;
(12)协助现场总图管理;
(13)检查已完成的工作是否符合要求,经过试验能否达到正常的功能;
(14)查明各项合同完成工作的最终值;
(15)按时向组长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工程实施和监理工作的动态情况;
(16)负责进场材料、构件、半成品、机械设备等的质量检查。
(17)负责现场施工安全、防火的检查、监督;
(18)负责工程量、验方及签署原始凭证;
(19)工序检查、验收及签署验收单;
(20)坚持做好监理日记;
(21)按时报告现场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异常情况
4.2.5 现场监理员职责
(1)在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完成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工作;
(2)检查和验证施工单位进场的原材料质量,机械设备的完好率;
(3)旁站监督重要部位和隐蔽工程的施工全过程;
(4)检查工序质量,签署一般工序验收单;
(5)对质量合格工程进行工程量计量或复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量计量单;
(6)详细记录施工监理日记;
(7)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监理工作动态。
4.3 监理单位与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
正确处理好监理单位与业主、承包商(包括设备供应商)、设计单位以及政府质监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职权,是保证监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条件。因此,监理单位要站在公正的立场,运用约束机制,主动热情地做好与参建各方的工程技术问题与工程质量的协调工作。
4.3.1 业主与监理单位的关系
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依据监理技术服务合同文件,构成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双方均受合同约束。监理单位作为业主的代理人应忠实于合同文件,并根据业主在合同文件中授予的职责与权限开展工作。
监理单位无权更改任何合同文件、技术文件。现场的一般技术问题(不涉及变更初步设计),可由总监理工程师与业主派驻现场人员共同研究解决。但在涉及延长合同工期、增加投资及重大的工程质量问题时,监理单位应及时向业主报告,由业主作出最后决策,然后由监理单位与有关方面协调研究解决。
监理单位应按月向业主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全面反映工程进度、质量以及各承包商履约情况,并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各类建议经业主确认后,由监理单位下达执行。
4.3.2 监理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关系
监理单位与承建单位(包括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之间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监理工程师(代表)依据《监理协议》、工程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业主与承建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进行工作,在业主授权范围内指导、检查、督促承建单位严格履行承包合同的职责和义务。在监理的过程中,也要注意维护承建方的合法利益。
监理单位与分包商(含材料、设备供货商)无直接关系。凡分包商提出的施工方案与计划及工程材料试验单等一律归口总承包商,再与监理单位发生关系。
4.3.3 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的关系
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无合同关系,均属于平等的主体。监理工程师(代表)依据《监理协议》,工程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业主与设计单位签订的设计合同进行工作,在业主授权范围内审核检查、督促设计单位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义务。在监理的过程中,也注意维护其合法的权益。
4.3.4 监理单位与质量监督站的关系
根据水利部水建(1997)339号《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质量监督站是省、市(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业主、监理、设计和承建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行使强制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浙江省水利厅1997年12月9日颁发的《浙江省水利工程项目监理定期报告编报规定(试行)》的通知[浙水政(1997)771号],监理单位须将反映工程进展、质量、安全等情况的监理月报、监理年报等定期报送省、市(地)质量监督站。当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和质量等级评定时,监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并实事求是地提供各分部分项或单元工程、隐蔽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试验成果、原始记录、检验报告、质检资料等。
5.质量控制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既是承建单位重要控制环节,也是监理工作的重点,通过质量控制,使建筑物和设施符合设计、规程、规范与合同要求,进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运行可靠。
质量控制包括监理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质量监理控制工作,从施工计划开始,贯穿至竣工验收和工程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
5.1 质量控制的依据
本工程监理质量控制的依据为:
(1)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中分别规定了参与建设各方在质量控制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条款,参建各方必须履行在合同中有关质量的承诺。监理工程师必须熟悉这些条款,据以进行质量监督和控制。
(2)设计文件
设计文件包括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发的施工图纸、技术要求、设计修改通知、设计变更联系单、技术报告等。
(3)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承包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对所有原材料、设备、中间产品和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施工质量都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现行技术规程规范。对各单元工程的允许偏差、测试方法以及质量评定等,优先执行《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七)》(SDJ249-88、SL38-92)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1996)。工程验收也执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档案验收执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5.2 质量控制措施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任务,就是要通过建立有效的质量监督工作体系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定的标准和等级要求。工作的重点考虑放在“事前”的质量控制和“事中”的质量检查,尽量避免“事后”的返工处理。更为详细的质量控制点的设置及具体控制措施内容将结合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予以制定。
5.3 “事前”控制
(1)掌握和熟悉质量控制的技术依据
1)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书。
2)水利部和国家颁布的现行有关技术规程和工程验收规程。尤其要熟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七)》(SDJ249-88、SL38-9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1996)、《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有关围涂方面的规程规范等。
3)内审设计图纸及设计资料。
4)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
5)工程有特殊要求时,执行工程合同文件中的质量条款。
(2)施工场地的质检验收
现场定位轴线及测量基准点的测设、验收。
(3)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核
1)检查工程主要技术负责人是否到位。
2)审查分包单位资质。
(4)工程所需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
1)审核工程所用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证明、技术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2)某些工程材料、制品使用前需进行抽检或试验,抽检或试验的范围根据工程性质和质量监理要求确定。
3)凡采用新材料、新型制品,检查其技术鉴定文件。
4)对重要原材料、构配件、金属构件的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措施和检测手段实地考察,重要设备必须在制造厂进行质量验收。
5)结构构件生产厂家,检查其生产许可证,并考察生产工艺及质量体系。
6)所有设备,在安装前按相应技术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质量检查。
(5)施工机械的质量控制
1)凡直接危及工程质量的施工机械,如插板机、打桩机、混凝土拌和机、振动器等设备,按技术说明书查验其相应的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2)施工中使用的衡器、量具、计量装置是否拥有相应的技术合格证,使用时完好且并为超出它们的校验周期。
(6)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保证工程质量应有可靠的技术和组织措施。
2)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要求施工单位编制重点分部工程的施工过程文件。一般要求编制过程文件的工程有:土工布铺设、抛石、塑料排水板施工、混凝土浇筑、闭气土方的回填、砼灌砌石、干砌块石、砼预制块的制作及安装、闸基础灌浆,机电设备安装,并对编制的文件进行审核。
3)要求施工单位提交针对当前工程质量通病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加以防止。
4)针对工程项目具体情况,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为保证工程质量而制定的质量预控措施。如:如何控制加荷速率、控制堤坝滑坡、变形等预案。
5)制定防台、候潮施工方案。
6)龙口封堵方案等。
(7)生产环境、管理环境改善措施
1)协助施工单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2)审核施工单位关于材料、制品试样及试验的方法或方案。
3)审核施工单位制定的成品保护的措施和方法。
4)施工单位试验室及工作人员的资质审查。
5)完善质量报表、质量事故的报告制度等。
5.4 “事中”控制
(1)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控制:以工序质量控制为核心,设置质量预控点,严格质量检查,每道工序投入质量(人、材料、机械、方法、环境)是否符合要求,因为工程项目质量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而不是靠事后检验出来的。因此必须控制每道工序质量是否合格,把质量从事后检查把关转向事前控制,对工序质量控制步骤如下:
1)实测:采用检测、试验等手段进行质检,特别是对沉降的观测。
2)分析:对检验数据分析,掌握数据遵循的规律,分析围堤沉降情况。
3)判断:分析数据,推测性判断该工序是否符合质量标准。
(2)工序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完成后,应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复检和终检,认为合格后再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进行现场会同检验。检验合格并经签署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施工单位“三检制”合格后向现场监理员报告请予验收。
2)工序检验一般由监理部会同施工单位进行,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业主等单位参加。
3)工序质检意见由监理人员签署。
(3)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先由施工单位自检、复检和终检,合格后填报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单,报告现场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检查验收,对重要的隐蔽工程请业主和设计联合检查验收。
(4)工程变更的处理
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必须提交书面变更联系单,报告监理。监理组织设计、业主和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后,由监理工程师给予答复。
(5)设计变更处理
由业主原因提出的设计变更,应提交设计、监理共同研究决定。
(6)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1)质量事故原因、责任的分析。
2)质量事故处理措施的商定。
3)批准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技术措施或方案。
4)处理措施效果的检查。
(7)行使质量监督权,下达停工、返工指令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监理工程师发布停工令或返工令。
1)未经检验即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者。
2)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或采取了一定措施而效果不好,继续作业者。
3)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
5)擅自将工程转包。
6)擅自让未经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者。
7)没有可靠的质保措施冒然施工,已出现质量下降征兆者。
8)围堤沉降尚未稳定或未达到设计要求,继续加荷载施工的。
(8)严格执行分部工程开工报告和停工后的复工报告审批制度
(9)质量、技术签证制度
凡质量、技术问题方面有法律效力的最后签证,只能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后的监理工程师签署。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员可在有关质量、技术方面原始凭证上签署,最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核签后方才有效。
(10)行使好质量否决权,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签署质量认证意见
(11)建立质量监理日志
现场监理工程师应逐日记录有关工程质量动态及影响因数的分析。
(12)组织现场质量协调会
现场质量协调会一般由现场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主持。协调会后应印发会议纪要。
(13)定期向总监、业主报告有关工程质量动态
现场监理组每月向总监及业主书面报告质量方面的动态。重大质量事故及其他质量方面的重大事宜则不定期地提出报告。
5.5 “事后”控制
(1)单位、分部工程竣工验收。
(2)项目竣工验收
(3)审核竣工图、工程决算及其他技术文件资料
(4)整理工程技术文件资料并归档验收。
5.6 监理工程师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
根据本工程特点,杭州亚太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象山县高塘乡长大涂围涂工程监理部将编制以下监理工作规程和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1)施工测量实施细则;
(2)工程地质监理工作规程;
(3)工程变更监理工作规程;
(4)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监理工作规程;
(5)土建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工作规程;
(6)合同索赔监理工作规程;
(7)工程监理文件管理工作规程;
(8)石方开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9)土石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0)土工布、碎石垫层及塑料排水板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1)干、砼灌砌石块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2)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3)水泥灌浆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4)钢筋砼预制构件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5)安全监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16)闭气土方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7)抛石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8)机电设备、金属结构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5.7 质量控制的重点和要点
象山县高塘乡长大涂围涂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重点是质量控制,核心是合同管理。
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需监理工程师重点监控的关键部位有:围堤基础处理、水闸基础处理、灌砌石、混凝土工程、路面工程等。
根据以上监理控制的关键部位情况,需要监理旁站的关键工序有:土工布铺设、碎石排水垫层、塑料排水板、水闸基础、闸基础灌浆、灌砌石、混凝土浇筑、路面工程、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安装和调试、原材料(钢筋、水泥、骨料、外加剂等)检测、混凝土试压块强度测试、工程量计量测量等。
监理控制方法采取“事前指导、事中检查、事后把关”的原则,用动态来管理,一般巡视和旁站相结合,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24小时旁站监督。质量检测手段主要采用旁站观察、见证承建单位取样检查、监理单独平行抽检相结合,其中监理抽检量占承建单位取样总数的10~20%。
5.8 施工旁站监理
根据象山县高塘乡长大涂围涂工程的具体情况,需要对上述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即旁站监理。
(1)旁站监理的程序
1)在监理工程师进入施工现场后,就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
2)施工单位根据监理部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部。
3)监理部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2)旁站监理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如果旁站监理人员或者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则施工单位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也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旁站监理人员在旁站时,如果发现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制止并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如果发现施工单位的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制止危害工程质量的行为。
5.9 工程质量检测
(1)工程质量检测分承建单位、监理部、水行政主管部门三级。
(2)承建单位检测试验必须在具有三级以上资质的试验室试验。
(3)承建单位检测的任务。
1) 开工前的原材料质量预控工作,对建筑材料和土石料场等按要求进行检验、并报监理部审查。
2) 开工前的材料级配,配合比试验、作业工艺试验、施工参数试验,通过试验提出实施措施与计划,报监理部审核,由监理部审批。
3) 对各单元工程、隐蔽工程,按有关技术要求、质量评定标准。对单元工程逐项取样检验,对不合格部位应经施工处理或返工后补检。
4) 收集各项检查和测试原始记录,提供单元工程、隐蔽工程验收所必需的有关资料。
5) 配合和协助监理工程师进行对照检测、试验或抽检工作,并为此工作提供各种方便。
6) 将经过承建单位项目经理签署的试验成果、检验报告、质检资料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查。
(4)监理工程师质量检测的任务
1) 检查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规范、质量检测与评定标准的要求。
2) 检查承建单位的试验与质检工作,审核承建单位提出的试验报告、检验报告和质检资料。
3) 抽查和复检承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检测和检测成果。
4) 参与研究决定承建单位提出的对施工质量事故处理。及时向业主报告在检测监理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5) 负责单元工程、单项工程及隐蔽工程的验收,参与竣工验收。并提供抽查和复检的资料成果,提出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5)施工过程中质检与报检程序
1) 各分部分项或单元工程(隐蔽工程分段分层)完工后,承建单位应按设计、施工技术要求和监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三检制”的要求进行自检,承建单位终检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抽查检验,并申请下一道工序开工签证。
2)承建单位报请监理检验和签证,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报送有关资料,应报的内容包括:分项工程部位名称、起始桩号、主要工程量、施工情况、质量问题及处理、技术质量标准、自检结果及其它说明,承建单位的报验报表经项目经理签署后报送监理部。
3) 监理部在接到承建单位报验报表后,将尽快前往现场进行检验,如果超过24小时监理工程师仍未到达现场,或未提出任何异议,承建单位可认为监理工程师已承认报检结果。
4) 监理工程师经审核报验报表和有关资料,或经现场检查,确认不合格的部位,由承建单位进行处理或返工,然后重新履行上述程序,直至得到合格签证。
(6)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实施抽查和复检,以及对承建单位检测、试验成果的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工程质量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和义务。
(7)承建单位对监理部复检结果或签证意见有异议,可于收到书面意见后的7天内向监理部提出确认或要求变更的申请。如对监理部确认意见有异议,可于收到总监签署的确认意见后7天内向业主申请复查或复检。并为此承担由此而可能产生的由于施工质量原因而发生的费用和损失。
5.10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1)工程质量检查和评定,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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